显微操作系统 显微操作系统等设备 生物显微镜中标结果公示(柳州市工人医院2024)
一、项目编号:LZZC2023-G1-990764-JDZB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显微操作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057000(元)
广州市中誉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花蕾路28号323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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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柳州市工人医院显微操作系统采购
显微操作系统等设备
详见附件
1批
1057000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纯明,曾玉芳,韦东(采购人代表),庞小萍,潘柳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376.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广州市中誉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得分为82.64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工人医院
地 址:柳州市和平路156号
联系方式:0772-3832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联系方式:0771-2808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恒达
电 话:0771-2808916
附件信息:
报价明细.pdf170.9K
招标文件(显微操作系统)发售稿.docx205.6K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物品名称(如为医疗器械,应填写药监注册或备案名称)物品名称(如为医疗器械,应填写药监注册或备案名称)国别生产厂家品牌品牌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数量/单位①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1显微操作系统显微操作系统日本NarishigeLifemedCo.,Ltd.日本成茂生命医疗有限公司NARISHIGENARISHIGEMTK-1MTK-11套368000.00368000.002生物显微镜生物显微镜日本奥林巴斯株式会社OLYMPUSOLYMPUSIX73IX731套319000.00319000.003半导体激光透明带打孔设备半导体激光透明带打孔设备德国VitrolifeGmbH瑞利芙(德国)有限公司VitrolifeVitrolifeOctaxNaviLaseOctaxNaviLase1套370000.00370000.00报价费用及利润报价费用及利润报价费用及利润报价费用及利润报价费用及利润报价费用及利润报价费用及利润报价费用及利润报价费用及利润报价费用及利润报价费用及利润报价费用及利润报价费用及利润1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2标书工本费、代理费标书工本费、代理费标书工本费、代理费标书工本费、代理费标书工本费、代理费标书工本费、代理费标书工本费、代理费标书工本费、代理费标书工本费、代理费/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3税费及附加税费率:13%税费率:13%税费率:13%税费率:13%/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4项目毛利毛利率:/%毛利率:/%毛利率:/%毛利率:/%/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报价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合计报价合计1057000.00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分项分项名称名称名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元)单价(元)使用周期/寿命优惠条件专用耗材专用耗材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常用易损件及配件无无无无无无选配件无无无无无无质保期满后将要发生的必要服务项收费标准:质保期满后将要发生的必要服务项收费标准:质保期满后将要发生的必要服务项收费标准:质保期满后将要发生的必要服务项收费标准:质保期满后将要发生的必要服务项收费标准:质保期满后将要发生的必要服务项收费标准:无注:本表如与政采云平台不一致的,以政采云平台为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广州市中誉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25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显微操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LZZC2023-G1-990764-JDZB联系电话:0771-2808916 采购人:柳州市工人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4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3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工人医院显微操作系统采购项目(LZZC2023-G1-990764-JDZB)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柳州市工人医院显微操作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ZC2023-G1-990764-JDZB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显微操作系统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元):106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显微操作系统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6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显微操作系统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1060000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通过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1.1如投标货物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或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1.2如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药监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整机、配附件、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备案证复印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2)业绩要求: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得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时间:2024年1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注意事项:(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商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地址:柳州市和平路156号项目联系人:游家禄项目联系方式:0772-38321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701项目联系人:鲁恒达项目联系方式:0771-2808916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月8日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详见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2.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约定。3.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如响应为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重要指标项,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重要指标项及一般指标如响应为负偏离,不会导致投标被否决。二、技术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本项目全部产品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本项目全部产品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1)以上所述不接受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不得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列明接受进口产品的分项,供应商可以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也可以选用国产产品参与投标。(2)如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选择提供进口产品,则提供的必须为全新原装进口产品,报价中应包括关税等所有进口环节费用并由中标人办理进口相关手续,供应商报价中应自行考虑海关关税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该政策变化所造成的费用增加。(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其余内容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为准。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详见技术指标要求。4.一般说明(1)本章中如提及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2)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报告内容中若涉及外文说明,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仅供参考;产品检测报告应为报告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报告的内容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5.核心产品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显微操作系统6.标的名称、数量、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所属行业技术指标要求1显微操作系统1套工业(一)、显微操作系统1、用于细胞的显微操作。2、显微操作系统一套,包括:驱动部件2个、控制部件2个、显微镜专用适配器1个、固定钢板2块、卡针环2个、装针器长度校准器1个、装针长度测量贴尺2个。3、控制部件:宽≥86mm,深230±5mm,高151-171mm。4、驱动部件:宽108-138mm,深150±5mm,高100-150mm。5、X-Y-Z三维自由移动,油压管3套,X-Y-Z轴三维运动。6、X-Y-Z轴旋钮控制距离≥10mm,旋钮≤250um/圈,最小刻度≤5um。7、创新的空间移动功能,旋转控制旋钮,可让针同时向X轴与Z轴方向移动(油管1套),方便找针。8、旋钮油压控制距离≥10mm,旋钮1000um/圈,机械控制最大距离≥50mm,最小刻度≤20um。9、可调针尖角度范围:15-40°,调整针尖角度时,针尖始终在显微镜目镜的视野之内,方便找针。10、X-Y-Z三维自由移动,启停准确。11、具备一键复位功能,换针或者换样本时不需要再找针。12、配备持卵注射器,可实现一只手同时控制注射器和显微操作的操作手柄,免去了手在注射时的切换操作。13、配置两个原装显微注射器放置架。▲14、更换显微操作系统无需更换生物显微镜载物台。15、配备油压注射器:(1)活塞/活塞腔系统,填充油(2)每转体积:1μL/10μL(3)活塞腔体积:≥1000μL(4)最小体积:≤1.5nl(5)最大压力:≥20,000hPa (6)注射压力管:氟化乙丙烯(FEP),长≥1.3m,内径≤1mm,外径≤2mm(7)用于:吸取释放小细胞(如精子),在高压下手动注射(如植物细胞注射),分离细胞(胚胎活检)16、配置:(1)显微操作系统1套。(2)右手驱动模块1个。(3)左手驱动模块1个。(4)铁板1个。(5)固定装置1个。(6)适配器1个。(7)标尺1个。(8)气压注射器及单手调节定位器(卵细胞操作手柄,用于卵细胞单手操作器)1个。(9)持针器架子1个。(10)油压注射器1个(二)、生物显微镜1、研究级倒置显微镜,U型光路。2、电动物镜转换器≥6孔物镜转盘。3、光学系统: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45mm。4、聚焦机构:备有聚焦机构同轴粗、微调旋钮(最小微调刻度单位:1μm),行程≥10mm,粗调旋钮扭矩可调,备有上限调节。5、透射光照明:100W卤素灯透射光照明装置,视场可变光阑可调。6、配可倾斜观察镜筒:人机工程学、正像、可倾斜式观察筒,观察角度35-85°,眼点高度调节范围0-65mm,瞳距50-76mm,视场数≥22。7、配置符合生殖中心使用习惯的右手控制机械载物台,行程可满足载玻片、35mm直径培养皿和多孔板。行程:≥50×50mm。8、中间变倍体:编码型中间变倍体,提供1X/1.6X/2X三档变倍,可实时在软件显示变倍信息。9、配电动中长工作距离聚光镜:支持明场/微分干涉/浮雕相衬/偏光多种观察方式,4孔转盘,N.A.≥0.55,W.D.≥45mm。10、浮雕相衬滑座:相衬环板:4×、20×、40×。11、目镜:高眼点目镜,10×,视场直径≥22。12、配备电源线及防尘罩;外置电源供应器。13、滤色镜:日光平衡滤色片14、配置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要求的插头。15、物镜参数:(1)万能平场半复消色差相差物镜4X(N.A.≥0.13,W.D.≥17.0mm);(2)长工作距离平场消色差浮雕相衬物镜10X(N.A.≥0.25,W.D.≥9.5mm);(3)长工作距离消色差浮雕相衬物镜20X(N.A.≥0.4,W.D.≥2.8mm);(4)长工作距离平场半复消色差浮雕相衬物镜40X,(NA≥0.6,工作距离:3.0-4.2mm)。16、配置偏光观察部件,用于纺锤体观察。17、半电动的部件能实现聚光镜和物镜的同步切换,快速组合,节省操作时间。18、实时的纺锤体观测系统配件,可以在每个ICSI操作的环节看到纺锤体出现的时间及位置,帮助操作者找到最佳的ICSI时间及进针方位19、配电动及控制系统,可电动控制显微镜的主要功能,包括:物镜的电动转换、聚光镜的电动控制。20、可用于各种组织(胚胎)细胞观察和可视条件下进行的各种显微操作观察。尤其适用于辅助生殖过程中的IVF/ICSI/PGD及转基因涉及的各种细胞和胚胎显微操作实验。21、配置:(1)显微镜主机1个(2)电动6孔物镜转换器1个(3)可倾斜式观察筒1个(4)卤素灯室1个(5)卤素灯2个(6)机械式载物台1个(7)聚光镜1个(8)物镜1套(4个)(9)电动部件控制器1个(10)检偏器、滤光片1套(11)电源线防尘罩1套(12)玻璃底皿100个(三)、半导体激光透明带打孔设备1、激光瞄准点可自动移动,具有多种模式的对不同位置自动连续打孔的功能;可设置“击穿”(单孔)、“切割透明袋”(连续直线多孔)、“削薄透明袋”(连续曲线多孔)、“快速切断囊胚”(极快速度上下3孔)4类发射模式,方便设定并任意调整激光连续打孔路径,可一次鼠标点击完成卵裂球活检PGD、辅助孵化AH或囊胚活检PGD等操作。2、CCD像素≥320万,分辨率≥2048×1536,每秒帧数≥40fps,图像质量好。3、使用过程中无任何易损件或耗材4、与同品牌的精子放大系统能够共用同一个CCD以及软件等主要部件,可升级至精子放大系统。5、由激光主机及控制分析软件等组成,国际通用的激光应用模式ClassⅠ安全可靠。6、获得CFDA认证。7、二极管红外线激光,激光波长:≥1480nm。8、中心聚焦能量:≤400mW,每击能量差异性≤±5%9、照射脉冲时间:范围0.1-10.0ms,每0.1ms为单位连续可调,可发射≤0.1ms的激光瞬时脉冲。10、可使用鼠标直接点击击打位置进行激光发射,无需移动显微镜载物台调整击打位点。11、软件带多脉冲激光自动发射功能,无需移动载物台即可调节激光击打位置完成多次脉冲击打任务。12、激光目标标记:使用环标记激光打孔范围,使用准星显示激光发射中心位点。13、钻孔精度:<1μm,钻孔重现性<1μm。14、单脉冲激光钻孔范围:1μm-50μm(由脉冲时间调节)。15、软件带激光锁功能,防止误操作可能对胚胎造成的损害。16、激光专用物鏡:配备≤40倍长焦距激光专用物镜,与霍夫曼系统兼容。17、软件含影像修理系统:实时视频展示、视频录制和回放、图像放大、生物学测量、不少于四张图片的图像对比及特殊标记等功能。18、单脚踏板,进行发射激光。19、配置:(1)可移动的红外激光器组件1套(2)显微镜适配器1个(3)激光物镜1个(4)数码照相机1个(5)工作站主机1个(6)无线键鼠1个(7)脚踏开关1个(8)用户手册1份注:1、所属行业标明“/”的采购标的,无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7.标注“▲”的条款:否,不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是,需要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应按如下方式\提供。(1)生产厂家的宣传彩页或官网截图或配置清单,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2)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国际机构第三方认证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3)其他:\注:除以上规定的形式或按照上文“条款6具体要求”中所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之外,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三、▲商务要求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费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2.基本要求2.1中标人提供的显微操作系统,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2.2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保险及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2.3中标人供货时应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境外的同时提供英文说明书)、全套光盘资料(包括:用户手册、安装程序、说明书等)、合格证(境内)、保修卡(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境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境外)等材料。2.4中标人在国内有维修中心及零配件库,中标人应能提供10年以上的零配件供应。2.5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如因采购人业务需要而接入采购人信息网络(含信息网、无线网、设备网、物联网等),中标人需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3.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4.交货(实施)时间4.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通过验收。4.2质保期:(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含三年)。单项产品的质保期以“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为准。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质保期满后,终身维护。(2)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中标人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中标人实际承诺执行。5.交货地点:柳州市工人医院,由采购人指定地点(柳州市)。6.验收标准6.1.中标人交货前应对设备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设备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和依据。6.2.设备到达现场,双方应共同在场确认包装完好性后,由采购人验货。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中标人负责补齐或收回。6.3.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双方人员应共同在场,按照招标技术参数和配置单,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工作。设备的各项参数指标及配置达到招标要求,通过临床试用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报告,即为设备验收合格。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设备有损坏或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予验收,相关责任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进行验收及签署验收相关文件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授权。)6.4.如果在设备交付使用前因事故造成设备损坏、部件短缺,中标人要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以保证设备顺利安装完成。所造成的费用及其它后果由中标人负责。6.5.中标人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6.6.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采购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6.7.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应请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6.8.采购人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货物经中标人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4)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6.9.货物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6.10.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书);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中标人不能按时到达,采购人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记录,中标人应认可并负责解决。6.11.采购人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中标人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七日内及时予以解决。6.1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7.售后服务、服务标准、期限、效率7.1质保期内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应负责维修、更换零配件;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在要求质量标准范围内的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均要负责维修。对因采购人人员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中标人免费保修范围,但中标人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设备,并保证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7.2提供相关设备的维修工程师姓名及电话号码。如国内有400、800等免费电话维修号码提供相关号码。7.3故障响应时间:当接到设备报修通知后立即响应,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设备现场及时维修,48小时内无法修复,提供备用机,保证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每次维修后应提供维修报告交给采购人备案。规定时限内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响应并及时维修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响应,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7.4质保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无条件承担。8.培训设备安装完毕,由中标人工程师对采购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现场进行设备的应用、保养和维护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维修,使相关人员掌握常规操作规程和各种功能的使用,并能处理简单故障,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由中标人承担。9.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1)货物交付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以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为准),中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对应金额发票后首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2)货物正常使用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正常使用一年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不计利息)10.履约保证金无。11.包装和运输要求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运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部分。12.保险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3.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投标产品如包括必备的易损易耗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中标人应提供其清单四、▲其他要求1.投标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提供该设备、配附件、耗材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为有效防止虚假应标,项目成交结果发布后,如有质疑,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所投产品以供测试,确保功能参数要求均可满足;若测试达不到响应指标,以虚假响应处理。3.本项目投标产品如为进口产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中国总经销或区域总代理对本次投标项目产品的投标人有效的销售授权证书和售后承诺书原件;否则投标无效。附件1: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要点内容、要求1.3.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柳州市工人医院显微操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LZZC2023-G1-990764-JDZB采购计划号:LZZC2023-G1-02820 1.3.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5.3联合体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踏勘否 1.7.2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2.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2.3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澄清、修改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3.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1)缴纳方式一:①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虚拟账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账户:30210485419864②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③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投标活动或投标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2)缴纳方式二: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政采云平台允许的其他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按照政采云平台的方式操作。(3)财务部联系电话:0771-2821398(4)未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注:为保证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及时性与便利性,鼓励优先采用方式一递交投标保证金。3.6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3.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要求。4.2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以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为依据,当项目允许接受备份投标文件时,供应商才可以按规定上传备份投标文件。4.3演示否 4.4样品否 6.3.5相同品牌推荐方式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6.5.1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6.5.2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政采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人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6.5.3招标结果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8.1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2)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快递、传真、移动通信、政采云平台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至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9.1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按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标准收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为 /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供应商所汇入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原路退回,如无法原路返回,则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列明的账户退回。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银行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1楼)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 (联行号 313611017053)财务联系人:吴茜(电话:0771-2821398)9.3附件无。9.3图纸无。9.4其他事项本文件中内容如有前后不一致,以在招标文件先出现的为准。10.3政采贷说明根据《柳州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工作的通知》(柳财采〔2022〕19号),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3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1.2.4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1.2.5“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招标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1.2.6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如有)、“★”(如有)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代表实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1.2.7本招标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招标文件中也称“政采云平台”。1.3项目信息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前附表规定。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4.2中小企业定义1.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4.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2.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见附件)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1.4.2.4视同中小企业情形(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供应商资格要求1.5.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1.5.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6现场踏勘及投标费用1.6.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1.6.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1.7转包与分包1.7.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8特别说明1.8.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8.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2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3.1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投标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投标报价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3.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4投标有效期3.4.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则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4.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的,如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则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3.5.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4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两份合同复印件)。3.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3.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3.6.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3.6.2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3.6.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3.7.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3.7.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3.7.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3.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7.5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3.7.6招标文件未允许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4.开标4.1开标准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供应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2开标程序4.2.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签到。4.2.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平台设置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供应商未及时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通知后供应商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4.2.3政采云平台设置有备份投标文件功能。备份投标文件是指平台设置为接受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存在问题或其他供应商原因引起解密异常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投标文件后自动解密从而避免被视为无效响应。是否接受备份投标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接受备份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4.2.4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4.2.5供应商对报价进行确认。4.2.6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4.3演示4.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开标会议结束后进行演示的,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演示。4.3.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示可能引起的演示分数被计为0分或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样品4.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递交样品时应附样品递交表(格式见第六章)。4.4.2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样品可能引起的样品分数被计为0分或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3样品封存或退还的说明请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附样品递交表。5.资格审查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5.2资格审查标准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即为资格审查合格。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5.3.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可直接在线查询)5.3.2投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的;5.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6.评审6.1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原则6.1.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1.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记录在评审报告中。6.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6.1.4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留痕及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6.2评审方法及依据6.2.1本项目采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6.2.2评审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因素,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3评审程序6.3.1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6.3.2强制性采购要求(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2)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信息安全产品,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进行查询其认证证书有效性,无证书或证书无效的,投标无效。注:信息安全产品在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网站查询,目前共13类,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6.3.3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执行。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6.3.4报价修正(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就提供货物的主要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履约费用、计划利润、税金及附加等成本构成事项进行详细陈述。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经供应产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6.3.5相同品牌认定(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以下规定确定相同品牌的投标有效性。①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采购需求规定。6.3.6串通投标认定评审委员会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2)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7投标无效认定(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②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41号)规定,评审委员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6.3.8比较与评价(1)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3)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评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4确定中标人6.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6.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5结果公告6.5.1自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中标结果。6.5.2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5.3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6.6废标6.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6.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7.合同7.1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如果中标人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7.2签订合同7.2.1如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7.2.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7.2.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合同公告7.3.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7.3.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4履行合同7.4.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5履约验收7.5.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7.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7.5.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7.5.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招标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执行。8.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质疑内容、时限(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供应商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8.1.2质疑形式质疑应当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8.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2投诉8.2.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8.2.2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行编写。8.2.3供应商应明确知悉投诉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9.其他事项9.1代理服务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9.3本项目的附件及图纸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其他说明10.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10.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的其他详细规定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2.资格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供应商有效主体资格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2)业绩要求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3)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管理关系信息表”。(4)诚信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其他要求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得招标文件。足额、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6)联合体要求不允许。3.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商务资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串通投标不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6.3.6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供应商须提供“无串标行为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技术实质性条款响应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审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表”及“商务要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报价有效报价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如有)),也未超出最高限价(如有)。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审查: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漏项报价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报价唯一性不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过低报价合理性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情况,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如存在应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评分标准4.1评分表序号类型评标因素评分标准说明1技术技术响应(客观)一档(0分):经评审认定的一般指标有≥4项负偏离项;二档(5分):经评审认定的一般指标有3项负偏离项; 三档(10分):经评审认定的一般指标有2项负偏离项;四档(15分):经评审认定的一般指标有1项负偏离项; 五档(20分):经评审认定的全部指标无负偏离。一般指标指未标注“▲”及“★”的技术要求2技术项目实施方案(主观)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科学性、针对性、前瞻性、保障措施得力,对于实施中难点的理解和实施重点的把握,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考虑交货、安装、调试、安装环境准备、项目验收等对招标人的有利性,以及能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一档 (0分):实施方案存在较大缺陷,无法满足项目的实施。二档 (5分):实施方案较为简单,对项目实施目标、实施过程、实现思路有基本描述。三档 (10分):实施方案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对项目实施目标、实施过程、实现思路设计基本可行。四档 (15分):实施方案详细,对项目实施目标、实施过程、实现思路有详细的阐述。能够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流程,符合本项目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以及项目的分工安排计划。整体方案能够体现出投标人对本项目有专业的理解和对同类项目有丰富实施经验。3商务资信分业绩(客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可提供投标产品销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共计1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的复印件。4商务资信分制造商授权(客观)提供所有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得满分4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得0分。5商务资信分产品信誉实力(客观)供应商或制造商具备有效的(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6商务资信分售后服务(主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安装要求及方案、样机调试效果、实现功能要求及后续追加性能的解决方案、材质、结构以及设备特定的技术要求、保修期、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保修维修养护具体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保障、服务项目流程设计、承诺响应时间、应急处理方案、驻场人员、技术人员资质水平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一档(0分):售后服务方案并未针对采购文件基本要求进行实质性的细化,或服务承诺没有从项目具体需求出发,表述内容对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无整体保障性。二档(5分):仅对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了部分细化,售后服务承诺书中各项措施缺乏针对性,提供的内容对采购单位使用需求响应的具体措施缺乏充分的合理性,效率响应性承诺或实现方式仅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三档(10分):售后服务方案具体细致,在满足二档要求的情况下,对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均进行了符合履约需求的细化,各项措施针对采购单位需求提出,考虑到了项目实际需求、设置合理。四档(15分):在满足三档要求的情况下,售后服务方案周密详尽,售后服务承诺书条款对采购单位、采购项目的特点均有针对性,服务宗旨明确、服务方案的设计充分合理、效率充分满足使用需求,后续跟踪服务具体到位。(2)政策性加分1政策性加分(1)节能产品分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每个得1分,满分1分。采购内容中的强制产品不加分。(2)环境标志产品分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每个得1分,满分1分。(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产品列表。(2)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及“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列表进行比对作为评审依据。(3)投标报价分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权重说明1投标报价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分满分分值。30分如有价格扣除时,投标报价分均按供应商实际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计算,最终中标金额=投标报价。价格扣除计算方法见后。注: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供应商投标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价格扣除比例分别如下:独立投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均为所列企业之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响应报价的20%联合体或分包小微企业制造商承担的金额比例为100%价格扣除响应报价的20%小微企业制造商承担的金额比例达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响应报价的4%注: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分项技术及商务资信分投标报价得分政策性加分总分分值683021004.2偏离认定说明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为基准,填写响应表,对于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不符的,按如下规定:(1)实质性参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没有体现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响应。非实质性参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没有体现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2)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作为评审依据。(3)同时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按照(1)-(2)顺序认定。(4)响应表与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比较有漏项的,如为实质性参数漏项,视为未响应;如为非实质性参数漏项,视为负偏离。(5)一项技术参数有多条小项要求的,必须全部响应。如只响应部分参数,视为漏项。评审时以每一条技术参数为评审依据。(6)对于区间涵盖值参数,例:电压“测量范围3V-5V”,同时满足下限值更低及上限值更高才视为正偏离,例:响应为“测量范围2V-6V”。如有一端负偏离,不管另一端如何,均视为负偏离,例:响应为“测量范围4V-6V”。(7)对于区间任意值参数,例“5mm≤间距≤10mm”,若间距响应值为5mm-10mm中任意一个数值(含本数)时为无偏离;超过区间范围视为负偏离;此类参数不存在正偏离。(8)对于单边任意参数的要求,例“长度≥50cm”,若响应为50cm及50cm以上任意一个数值,均视为无偏离;若响应小于50cm,视为负偏离。此类参数无正偏离。(9)如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与上述说明不一致的,以特殊要求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采购单位(甲方):柳州市工人医院合同编号:LGY-YS-2023-000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柳州市柳南区和平路156号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或竞争性磋商)规定条款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承诺,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柳州市工人医院项目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1.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物品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配置单价总额2.合同合计金额:(大写)元整,合同金额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项目所需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材料费、人工费、车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各项应有的费用等。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全保年(含主机及其附件),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以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单为准)。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1)自验收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自验收之日起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甲方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或竞争性磋商)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甲方确认接收后视为交付。6.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7.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运输费用、损耗等相关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交付和调试验收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到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甲方应配合乙方运输安装设备,乙方在运输安装设备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设施(如地面、墙面、电梯、绿化带等),如有损坏,合理补偿。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含生产厂家出具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境内)、保修卡(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境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境外)等验收材料。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材料不齐,验收不合格。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以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6.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作出验收报告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如需第三方参与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操作人员的培训。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详见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条付款方式和税费1.货物交付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以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为准)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首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货物正常使用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正常使用一年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不计利息)2.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3.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银行:帐号: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十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7.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因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维权费用。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将业务授权给其他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提供的采购响应(或应答)文件;3.磋商/谈价记录、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五条廉洁条款乙方承诺不从事商业贿赂行为,遵守廉洁协议或相关规定。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廉洁协议或相关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或被有关部门生效文书认定有贿赂或者受贿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该业务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并三年内取消其业务往来资格。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代理机构壹份,财政监管部门壹份。第十七条仪器设备接口要求(附件2:柳州市工人医院信息工程部要求的数据),乙方应按照附件中仪器设备接口要求进行供货。甲方:柳州市工人医院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0772-3813315联系电话:公司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配置清单(以下为每套/台设备所包含的配置)序号名称数量注册证编号12345678附件2:柳州市工人医院信息技术需要的数据因甲方信息化建设需要,需对新购进医用仪器设备的通讯接口有一定要求,主要涉及以下类型的仪器:1.检验类仪器,如检验使用的仪器等。2.检查类仪器,如超声设备、放射设备、心电图设备等。3.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血透机等。对以上类型的新进仪器接口要求:1.必须要求有仪器数据输出接口,且不需要单独再进行购买仪器接口模块,提供仪器接口与计算机通讯的数据线。2.提供以下方式的接口:RJ45(网口)、RS232(串口)、管理软件接口、中间件、DLL、OCX、SDK开发包、视频输出接口等。3.提供的接口信息必须符合HL7国际通用标准。4.免费提供接口的详细技术文档,如通信协议类型、通讯格式、加密解密方式、公式、字段含义、参数含义、函数说明、调用方式等详细接口开发技术文档。5.使用DLL、OCX、SDK开发包的需免费提供详细的接口开发技术文档。6.直接与管理程序做接口的,需提供详细的接口开发技术文档,如字段含义、参数含义、函数说明,调用方式等详细信息。7.以上均需永久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8.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文档开发出的相应软件不涉及技术泄密和侵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有签字、盖章要求的应按要求签字(签章)、盖章(签章)。1.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目录(应有页码)1.投标声明书格式:投标声明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也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其附属机构。(3)我方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政府部门或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我方及本人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自愿承担《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的处罚。(5)我方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接受本次投标作为否决投标的处理,并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7)我方承诺中标后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如未按时缴纳,贵方可不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从中扣除代理服务费。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政府采购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此项材料必须以PDF格式上传。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即供应商是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则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则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如招标文件有要求时提供)5.满足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供)。(如招标文件有要求时提供)6.1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2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如招标文件有要求时提供)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的,提供转账、电汇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网银可提供截图)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以其他非现金形式缴纳的,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8.供应商认为应当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9.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小微企业分包商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格式如下: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联合体中为小微企业的成员名称:。小微企业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合计为:。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2.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目录(应有页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授权代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授权委托书(有授权代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邮箱: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第一部分商务文件(本商务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的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及其它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4)本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售后服务方案(如有,供应商自行编写)由供应商按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第三点“商务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其中要包含售后服务承诺书。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注册地址货物技术人员数量联系电话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供应商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货物机构;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类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总协调人售后人员附表C:质保期满后售后服务(按此格式自制)厂家信息授权售后代理商(如有)序号物品名称(如为医疗器械,应填写药监注册或备案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厂家工程师联系方式序号授权售后代理商名称(维修、配件供应及服务)代理商联系人联系方式112...212......填表说明:1.若为厂家直接售后,则无需填写授权售后代理商;2.所报授权售后代理商为设备维修、配件供应、质保期满后维保服务采购的重要依据;3.若售后代理商更换,请及时联系采购单位进行修改,提供更正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3.近年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类似成功案例业绩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合同总价(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1)未附证明材料的业绩无效,证明材料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2)类似项目的定义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3)本表可拓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4.按下表填写列入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网站载明的13种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的货物投标产品列表。(采购标的包含时提供)信息安全产品货物投标产品列表序号证书编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企业制造商证书有效期至证书状态备注12……注:产品名称须写全称。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条件证明材料。5.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货物清单。(如有,须提供)投标产品中如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货物,应按下表提供清单。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序号类别品目品牌规格型号生产者(制造商)证书编号及证书到期日期备注12……注:类别填写节能或环境标志,品目填写编号及产品名称如A02010104台式计算机。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编写)7.无串标行为承诺函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编号为()的投标,并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在此我方说明如下:1.我方承诺,若我单位中标,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标准向贵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贵方可不退还我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从中扣除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下列账户退回。我公司选择第种方式缴纳代理服务费。第一种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第二种方式:从投标保证金中抵扣代理服务费,不足部分补交。2.如我单位投标保证金无法原路返回,请按下表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收款户名账 号开户银行银行行号3.如果我单位未遵守有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贵方可以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4.我单位选择第种方式作为代理服务费开票类型:第一种方式:开具收据。第二种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1.公司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第三种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1.公司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税局登记地址;4.税局登记电话;5.开户银行;6.银行账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说明:(1)为保障资金安全,上述账户不能为私人账户。(2)如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丢失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上述所填信息办理代理服务费发票事宜。如所填信息有误导致开票信息错误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如供应商未及时收到退回款项,请与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方式:联系人:吴茜;电话:0771-2821398;传真:0771-2843545。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本技术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4)本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货物或产品配置清单格式:序号货物或产品名称品牌或制造商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3.投标货物或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4.质量保证期过后的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或产品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序号备品备件、专用耗材名称适用于何种投标货物(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优惠内容优惠单价123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5.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6.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7.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填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10.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第三部分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_: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签字代表(授权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天。(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不分包及转包他人。(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邮箱: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投标报价明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物品名称(如为医疗器械,应填写药监注册或备案名称)国别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①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12………报价费用及利润…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标书工本费、代理费…税费及附加税费率: %…项目毛利毛利率: %…............报价合计其他参考费用(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报价总价内,但应在制作本表时一并报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分项”内容)分项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元)使用周期/寿命优惠条件专用耗材……常用易损件及配件选配件……质保期满后将要发生的必要服务项收费标准:注:本表如与政采云平台不一致的,以政采云平台为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过低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如有)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供应商将被要求以书面方式提供说明。为避免在评审现场因未能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被评审委员会作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直接在此处进行陈述。格式自拟。(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过低报价合理性的审查”)4.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4.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非小微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小微企业具体分包内容。(2)请根据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4.2监狱企业须提供最新一期《XX省监狱企业产品目录》或其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下。(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4.4如本项目允许分包,非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小微企业分包商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5.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政采云平台,且仅在政采云平台填写即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显微操作系统 显微操作系统等设备 生物显微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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