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2024)
[通州]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1)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223210200010340-XM001
二、项目名称: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3.94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洪利兴达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甲560号B区108-A43
中标金额:33.9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洪利兴达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甲560号B区108-A43
91110112754199749K
33.94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洪利兴达商贸有限公司
-
-
1
33.94万元
33.94万元
-
项目用途:通州城区北部交通执法、联合执法暂扣车辆保管:预计停放600辆(含一般小型车560辆、一般大型车30辆,延长或滞留车10辆)若高于停车上限停放数量按停车上限数量结算;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心弟、高国英、王梅、孙晓华、刘士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1)0686-2311QG104380Z/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1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刘士虎、81568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沈添玉、孙权,85343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添玉、孙权
电 话: 85343411
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 招标文件发售版.docx
包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1、包2、包3、包4)项目编号/包号:0686-2311QG104380Z/1/2/3/4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资格审查24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8第五章采购需求38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3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686-2311QG104380Z/1/2/3/42.项目名称: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1、包2、包3、包4)3.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2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分包预算1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1)1项通州城区北部交通执法、联合执法暂扣车辆保管:预计停放600辆(含一般小型车560辆、一般大型车30辆,延长或滞留车10辆)若高于停车上限停放数量按停车上限数量结算;35万2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2)1项通州城区南部交通执法、联合执法暂扣车辆保管:预计停放600辆(含一般小型车560辆、一般大型车30辆,延长或滞留车10辆)若高于停车上限停放数量按停车上限数量结算;35万3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3)1项通州城区东部交通执法、联合执法暂扣车辆:预计停放300辆(含一般小型车260辆、一般大型车30辆,延长或滞留车10辆))若高于停车上限停放数量按停车上限数量结算;15万4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4)1项通州城区全域交通执法、联合执法暂扣车辆:预计停放600辆(含一般小型车560辆、一般大型车30辆,延长或滞留车10辆))若高于停车上限停放数量按停车上限数量结算35万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每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须至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第二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为了确保服务质量,评标将遵循“兼投不兼中”原则,即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包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照1、2、3、4包的顺序进行评标。如果某包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已经成为前面任意一包的中标候选人,则该包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某包的所有参与评分的投标人已经成为前面任意一包的中标候选人,则该包无法推荐中标候选人,需重新采购。4.项目编号: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1)0686-2311QG104380Z/1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2)0686-2311QG104380Z/2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3)0686-2311QG104380Z/3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4)0686-2311QG104380Z/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10号联系方式:刘士虎815684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联系方式:bjguomao@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添玉、孙权电话:010-85343411、010-8534347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包1、包2、包4人民币5000.00元。包3人民币30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1)支票 (2)汇票 (3)本票(4)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5)汇款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建议投标人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特别提示:请在交易附言或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12.7.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不少于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1.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如有特殊资质要求据实填写)2.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2-2项及其附件提交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非因以上原因而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的,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第8项提交投标文件相应内容。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同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中的联系方式。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包1、包2、包4人民币5000.00元,包3人民币3000.00元。缴纳时间: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缴纳方式:电汇接收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账号。适用于本须知资料表的其他条款:/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1.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1.中小企业定义: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1.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1.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1.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1.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1.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3.正版软件1.3.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3.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4.网络安全专用产品1.4.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1.5.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1.5.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6.采购需求标准1.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分别编制并包装。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6.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5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项规定。3、本表序号 3-3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7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报价的修正(如有)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6.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6.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7.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7.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7.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7.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规则排列,技术得分也相同的,随机抽取。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全部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6.为了确保服务质量,评标将遵循“兼投不兼中”原则,即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包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照1、2、3、4、5包的顺序进行评标。如果某包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已经成为前面任意一包的中标候选人,则该包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某包的所有参与评分的投标人已经成为前面任意一包的中标候选人,则该包无法推荐中标候选人,需重新采购。2.评标标准1、商务部分(27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类似项目15近5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每有一项业绩得3分,最多得15分。类似项目:车辆保管服务项目业绩2停车场工作人员岗位设置6配备的工作人员岗位设置齐全,包括管理、安保、消防人员,且人员经过培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培训记录等),得6分;配备的工作人员岗位设置齐全,包括管理、安保、消防人员,但无经过培训的证明材料,得3分;配备的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不齐全,缺少管理、安保、消防人员任意一项,得0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不得分。)3停车场工作人员驾驶经历 6投标人至少具备六名C1以上(其中2名不低于A1)驾驶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专业驾驶人员,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每多一名C1以上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得1分,每多一名不低于A1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得2分,最高得6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驾驶本复印件,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不得分。)2、技术部分(63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停车场地理位置及环境提供停车场(库)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产权或租赁合同的证明资料(场地须在通州区域内);地理位置优越,导航便利。与环路或城市主干道相邻,周边道路交通顺畅,大型车辆进出便捷得5分;地理位置好,与环路或城市主干道不相邻但周边道路交通顺畅,交通便利得3分;地理位置偏僻,周边道路狭窄、拥堵,大型车辆进出不便。交通不通畅得1分。52停车场与通州区交通局距离停车场与通州区交通局距离4公里(含)以内得5分,5-9公里(含)得4分,10-13公里(含)得3分,14-16公里得1分,大于16公里不得分。提供主流地图软件驾车导航截图(截图示例见第五章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注释:地图驾车导航截图示例)53停车场场地情况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停车场场地情况,对地面硬化情况、围栏、标线等情况进行评价(需提供现场实际图片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停车场场地地面全部硬化平整、围栏标线规范清晰,得10分;停车场场地地面部分硬化平整、围栏标线规范但模糊不清,得6分;停车场场地地面未硬化、围栏标线不清晰,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104组织实施方案管理流程设计思路完整,组织实施方案完善且描述清晰,满足实际情况和需求,得10分;管理流程设计思路完整,提供组织实施方案大纲,满足实际情况和需求,得7分;管理流程设计思路不完整,提供组织实施方案描述,但不满足实际情况和需求,得3分;针对管理流程设计及组织实施方案仅提供简短描述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5停车场消防设施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停车场的消防设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说明、图片展示及设备器材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停车场消防设施齐全,得5分;停车场消防设施有欠缺,得3分;停车场消防设施仅提供简单说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6停车场监控设备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停车场的监控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设计图或实景照片展示及设备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停车场监控设备覆盖全且满足存储时间15天以上,得5分;停车场监控设备覆盖有欠缺但满足存储时间15天以上,得3分;停车场监控设备覆盖不全,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7停车场办公管理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停车场的办公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系统及存储柜说明书或实景图片及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停车场办公管理配备满足要求,得5分;停车场办公管理配备有缺陷但满足本项目要求,得2分;停车场办公管理配备不满足,得0分;58停车场服务管理方案投标单位提供停车场服务管理方案,内容包括(1)财务管理制度、(2)安保管理制度、(3)消防管理制度、(4)人员管理制度、(5)车辆交接制度、(6)车辆进出场制度、(7)危化车辆管理制度、(8)计算机及监控管理制度、(9)紧急突发情况处置预案。九项内容,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符合本项目特点,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183、价格部分(1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报价(10分)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 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 准》2.4及2.5。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2、服务需求内容:2.1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对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共招标4个停车场,分为4个包。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1):通州城区北部交通执法、联合执法暂扣车辆保管:35万元,预计停放600辆(含一般小型车560辆、一般大型车30辆,延长或滞留车10辆)若高于停车上限停放数量按停车上限数量结算;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2):通州城区南部交通执法、联合执法暂扣车辆保管:35万元,预计停放600辆(含一般小型车560辆、一般大型车30辆,延长或滞留车10辆)若高于停车上限停放数量按停车上限数量结算;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3):通州城区东部交通执法、联合执法暂扣车辆:15万元,预计停放300辆(含一般小型车260辆、一般大型车30辆,延长或滞留车10辆))若高于停车上限停放数量按停车上限数量结算;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4):通州城区全域交通执法、联合执法暂扣车辆:35万元,预计停放600辆(含一般小型车560辆、一般大型车30辆,延长或滞留车10辆))若高于停车上限停放数量按停车上限数量结算;用于2024年-2025年通州交通局交通执法暂扣车辆保管采购项目。2.2招标控制单价:小型车辆545元/辆;大型车辆745元/辆;超过30天的车辆(延长或滞留车)按保管费用2倍计算。注:1、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2、投标人提供高德地图停车场位置截图,地图比例为100米。(截图示例见下页)回民墓地杨庄小区农印厂通州区交通局C北京市目路况山工具箱场庄72号院科印小区北苑mini家园田科印小区场庄电信局1号楼9号楼16号格共找到46个搜索结果新北苑社O路百年义利4号楼通州雪特商贸北苑南路34号院京东快递ONGPARH达富雅园杨庄路22号院达富雅园足球公园复兴北里3号楼亿万峰元机动车北京市富丽苑小区北京市富丽捷汽修检测场P菲菲烘培坊顺兴市场号楼复兴南里小区黄瓜园街34号排北苑南路38号院4号楼长城国际84号楼五里店西铁路公园沃田音乐31号楼8号楼杨庄金源泉新华联家园-北区北京现代之光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81号楼80号楼快乐时光幼儿园9号楼天元小区新华联家园国果园工商银行92号楼中国联通布丁酒店手店P北京城市副中心中国建设银行通朝大街云通随道场路广渠快速路怡乐园通州区交通局广渠快速路通州区交通局苏荷雅居社区村蓝球场85号楼收费李老社区5号楼商业中心顶生自助烤肉12号楼11号楼Q9号楼京通州通朝路葵花86号楼中医医院82号楼29号楼通广嘉园李老新村新华联机场巴士翠屏站西总屯村124号楼22号楼机场巴士翠屏站新华联家园·南区北京立时达32号楼药业有限公司福小涛王烤翅翠屏北里·西区①家合春饼乐趣小炉子烧烤39号楼42号楼老季车行北京农商银乐豆玩具北探子弟小学女百康药房37号楼巴克寓所怡乐北街小区新疆2023Ba京ICP证030173号版权信息百度首页服务圣款隐私政策商业合作抢图开放平台品牌商户认领章见建设下载百度营13号楼100米2.3车辆性质划分:1.扣押车辆正常保管期限为:1-30(含)天;2.延长扣押车辆:指停放天数大于30天,小于60天的车辆;3.滞留扣押车辆:指停放天数大于60天或长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一、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并经过人员培训的管理、安保、消防人员和具备驾驶各类车辆资格、满足执法暂扣车辆转移需要的专业驾驶人员,且所有人员五年内无暴力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2、乙方派往执法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业务熟练,具备过硬的驾驶技术,停车场至少拥有六名C1以上(其中2名不低于A1)驾驶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专业驾驶人员,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3、投标人必须保障24小时随时运送采购人执法扣押的车辆和物品。4、投标人须向工作人员配发带有停车场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及工作员证,投标人工作人员工作中必须着带有停车场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及佩戴工作员证,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甲方对执法相对人的现场执法工作。5、投标人须将工作人员花名册及工作证配发情况向甲方进行备案,发生变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更新备案。6、投标人必须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文件需向甲方进行备案,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向甲方更新备案;投标人不得聘用临时工担任停车管理员和接车驾驶员岗位。投标人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计件的方式支付投标人工作人员薪酬工资。7、不得为违法经营者说情,向执法人员索要扣押的证件、车辆等,无权决定对车辆和物品进行返还,不得干扰甲方执法人员正常工作。投标人无权对任何媒体或其他单位及个人解释与采购人工作相关的一切事宜。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对采购人的执法行动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二、对投标人停车场及车辆日常管理的要求1、投标人应当根据存放、保管执法暂扣车辆的需要,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财务管理制度、(2)安保管理制度、(3)消防管理制度、(4)人员管理制度、(5)车辆交接制度、(6)车辆进出场制度、(7)危化车辆管理制度、(8)计算机及监控管理制度、(9)紧急突发情况处置预案。以上管理制度及处置预案应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2、投标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存放、保管、移动执法暂扣车辆时,应当按照北京市消防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3、停车场应当相对封闭,配备能够覆盖整个场区和所有出入口的监控设备,实现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的清晰、无死角监控,监控信息刻制光盘保存备查,保留期1年。4.同时存放社会车辆的,必须设立足够的区域专门存放执法暂扣车辆,且需优先满足执法暂扣车辆停放。5.停车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停放装有化学危险品的重载车辆。6.投标人应当在被扣车内挡风玻璃上粘贴《执法暂扣车辆交接单》编号,并在执法暂扣车辆进场时建档登记,详细记录执法暂扣车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型、车号、颜色、车辆识别号、发动机号、进场时间、进场时车辆行驶公里数、存放时间、发还时间等内容。采购人对登记内容另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当执行。7.执法暂扣车辆按照大型车及小型车分区域停放。8.定期检查执法暂扣车辆的存放、保管情况。9.停车场不得在工作用车内存放管制和违禁物品。10.具备符合甲方对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的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及专用的计算机设备,所有进出场的执法暂扣车辆必须做到计算机管理。11.制订失火、盗抢等紧急突发情况的处置预案。12.停车场必须按不低于“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批准标明的停车位数投保企业财产保险。13.《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须按规定年审。14.执法暂扣车辆必须停放于投标人提供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批准地点。15.投标人必须配备不少于两辆年检合格的可满足执法暂扣车辆转移需要的专用车辆,负责随甲方外勤执法人员接送执法暂扣车辆。16.投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调派、监督、管理。17.投标人需定期开展全部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并提出具体的廉洁自律要求,防范可能出现的不廉洁问题。18、必须配备不少于两辆年检合格的可满足执法暂扣车辆转移需要的专用车辆,负责随执法部门外勤执法人员接送执法暂扣车辆。投标人须保证车辆按时年检,并将年检资料在采购人进行备案。(需提供相关数量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三、其它要求1、投标人保证不降低招投标文件中所列服务要求和承诺,投标文件中所列服务要求和承诺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冲突以合同签订为准。2、保证执法暂扣车辆及时交接、停放及发还。3、从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工作人员与停车场工作人员进行暂扣车辆交接工作起,投标人即开始承担车辆保管责任。4、投标人应保证执法暂扣车辆转移、存放、保管期间的安全和完好。执法暂扣车辆转移、存放、保管期间发生毁损、丢失、被盗、冒领、抢夺等情形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涉嫌犯罪的,投标人应立即报警。5、执法暂扣车辆存放、保管期间,投标人不得动用执法暂扣车辆,严禁拆卸、变卖零部件、挪用执法暂扣车辆及号牌;不得动用车内物品。由此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负责赔偿。6、投标人应当接受采购人对停车场存放、保管执法暂扣车辆的监督。一经发现,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报告。7、除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外,投标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如:根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非法客运经营车辆被扣押期间的保管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此,自扣押解除之日起,停车场可按相关国家政策及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8、因故需要移动、修理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及专用计算机设备、线路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9、投标人应每月月初向甲方提供上月停车场进出场车辆明细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每年年底向甲方提供停放时间大于六个月的滞留车辆明细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四、执法暂扣车辆的交接1、采购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查扣车辆后,通知投标人移送车辆。2、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接收并及时移送车辆,投标人工作人员需与采购人执法人员共同对车辆的车况、外观进行勘验,并点验车内物品,填写《执法暂扣车辆交接单》。3、《执法暂扣车辆交接单》应包括当事人姓名、车辆的车型、车号、车架号、车身颜色、车辆行驶公里数、车辆交接时间、交接地点、车内物品、车辆状况等要素。双方签字确认后,投标人及时将查扣车辆安全移送至停车场。4、投标人移送执法暂扣车辆途中发生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意外等情况,由投标人承担责任。5、车辆移送途中,不得搭乘违法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如遇拦抢等情况,投标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报告采购人执法人员。6、针对机挂分离的车辆,不分开计算,采购人以合同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按整车计算)向投标人支付停车保管费用,投标人应告知当事人相关保管责任。7、由于拖车、吊车、装卸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5〕2688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由投标人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招标人只承担车辆保管费。五、执法暂扣车辆的发还1、执法暂扣车辆的违法当事人须持采购人相关执法部门开具的《车辆领取通知书》及车辆相关证件到投标人停车场提取车辆。2、发还执法暂扣车辆时,投标人应当先与采购人相关执法部门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与违法当事人就执法暂扣车辆的车况和车内物品进行核对交接,违法当事人认可后在《车辆领取通知书》上签字,同时注明取车时间。六、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注释:地图驾车导航截图示例:下24元日公交A驾车秀步行骑行×o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X+通州区交通局o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X+通州区交通局o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X+通州区交通局o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X+通州区交通局o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X+通州区交通局推荐路线推荐路线最短路程最短路程不走高速不走高速推荐1小时15分钟19.1公里26个红绿灯打车约56元途经:广渠路、广渠快速路推荐1小时15分钟19.1公里26个红绿灯打车约56元途经:广渠路、广渠快速路推荐1小时15分钟19.1公里26个红绿灯打车约56元途经:广渠路、广渠快速路推荐1小时15分钟19.1公里26个红绿灯打车约56元途经:广渠路、广渠快速路推荐1小时15分钟19.1公里26个红绿灯打车约56元途经:广渠路、广渠快速路推荐1小时15分钟19.1公里26个红绿灯打车约56元途经:广渠路、广渠快速路百度提醒您: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到百度地图投诉中心反馈。百度提醒您: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到百度地图投诉中心反馈。百度提醒您: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到百度地图投诉中心反馈。百度提醒您: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到百度地图投诉中心反馈。百度提醒您: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到百度地图投诉中心反馈。百度提醒您: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到百度地图投诉中心反馈。★收藏★收藏品扫码同步到手机更多品扫码同步到手机更多品扫码同步到手机更多停车场与任意最近支队距离以驾车推荐方案中最短距离为准。停车场到最近地铁站步行时间以最短时间为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委托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甲方: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为解决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2024年执法暂扣车辆的存放、保管问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停车场的位置、面积乙方停车场,位于北京市,场地面积㎡。其中:办公用房占地面积㎡,停车位占地面积㎡,大型车位数,小型车位数。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单价:小型车:元/辆,延长或滞留小型车:元/辆;大型车:元/辆,延长或滞留大型车:元/辆。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停放车数量为准,如最终实际结算金额超出本合同暂定总价,则以本合同暂定总价为最终结算金额。第四条:对乙方停车场工作人员的要求(一)乙方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并经过人员培训的管理、安保、消防人员和具备驾驶各类车辆资格、满足执法暂扣车辆转移需要的专业驾驶人员,且所有人员五年内无暴力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二)乙方派往执法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业务熟练,具备过硬的驾驶技术,停车场至少拥有六名C1以上(其中2名不低于A1)驾驶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专业驾驶人员,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乙方必须保障24小时随时运送采购人执法扣押的车辆和物品。(四)乙方须向工作人员配发带有停车场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及工作员证,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中必须着带有停车场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及佩戴工作员证,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甲方对执法相对人的现场执法工作。(五)乙方须将工作人员花名册及工作证配发情况向甲方进行备案,发生变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更新备案。(六)乙方必须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文件需向甲方进行备案,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向甲方更新备案;乙方不得聘用临时工担任停车管理员和接车驾驶员岗位。乙方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计件的方式支付乙方工作人员薪酬工资。(七)不得为违法经营者说情,向执法人员索要扣押的证件、车辆等,无权决定对车辆和物品进行返还,不得干扰甲方执法人员正常工作。投标人无权对任何媒体或其他单位及个人解释与采购人工作相关的一切事宜。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对采购人的执法行动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第五条:对乙方停车场及车辆日常管理的要求(一)乙方应当根据存放、保管执法暂扣车辆的需要,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财务管理制度、(2)安保管理制度、(3)消防管理制度、(4)人员管理制度、(5)车辆交接制度、(6)车辆进出场制度、(7)危化车辆管理制度、(8)计算机及监控管理制度、(9)紧急突发情况处置预案。(二)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存放、保管、移动执法暂扣车辆时,应当按照北京市消防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停车场应当相对封闭,配备能够覆盖整个场区和所有出入口的监控设备,实现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的清晰、无死角监控,监控信息刻制光盘保存备查,保留期1年。(四)同时存放社会车辆的,必须设立足够的区域专门存放执法暂扣车辆,且需优先满足执法暂扣车辆停放。(五)停车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停放装有化学危险品的重载车辆。(六)乙方应当在被扣车内挡风玻璃上粘贴《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并在执法暂扣车辆进场时建档登记,详细记录执法暂扣车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型、车号、颜色、车辆识别号、发动机号、进场时间、进场时车辆行驶公里数、存放时间、发还时间等内容。甲方对登记内容另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执行。(七)执法暂扣车辆按照大型车及小型车分区域停放。(八)定期检查执法暂扣车辆的存放、保管情况。(九)停车场不得在工作用车内存放管制和违禁物品。(十)具备符合甲方对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的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及专用的计算机设备,所有进出场的执法暂扣车辆必须做到计算机管理。(十一)制订失火、盗抢等紧急突发情况的处置预案。(十二)停车场必须按不低于“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批准标明的停车位数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十三)《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须按规定年审;(十四)执法暂扣车辆必须停放于投标人提供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批准地点。(十五)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两辆年检合格的可满足执法暂扣车辆转移需要的专用车辆,负责随甲方外勤执法人员接送执法暂扣车辆。(十六)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调派、监督、管理。(十七)乙方需定期开展全部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并提出具体的廉洁自律要求,防范可能出现的不廉洁问题。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一)乙方保证不降低招投标文件中所列服务要求和承诺。(二)保证执法暂扣车辆及时交接、停放及发还。(三)从甲方或甲方认可的工作人员与停车场工作人员进行暂扣车辆交接工作起,乙方即开始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四)乙方应保证执法暂扣车辆转移、存放、保管期间的安全和完好。执法暂扣车辆转移、存放、保管期间发生毁损、丢失、被盗、冒领、抢夺等情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涉嫌犯罪的,乙方应立即报警。(五)执法暂扣车辆存放、保管期间,乙方不得动用执法暂扣车辆,严禁拆卸、变卖零部件、挪用执法暂扣车辆及号牌;不得动用车内物品。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六)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对停车场存放、保管执法暂扣车辆的监督。一经发现,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七)除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外,乙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如:根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非法客运经营车辆被扣押期间的保管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此,自扣押解除之日起,停车场可按《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车辆保管费。(八)因故需要移动、修理车辆号牌识别系统及专用计算机设备、线路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九)乙方应每月月初向甲方提供上月停车场进出场车辆明细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每年年底向甲方提供停放时间大于六个月的滞留车辆明细表(纸质及电子文档)。第七条:执法暂扣车辆的交接(一)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查扣车辆后,通知乙方移送车辆。(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接收并及时移送车辆,乙方工作人员需与甲方执法人员共同对车辆的车况、外观进行勘验,并点验车内物品,填写《执法暂扣车辆交接单》。(三)《执法暂扣车辆交接单》应包括当事人姓名、车辆的车型、车号、车架号、车身颜色、车辆行驶公里数、车辆交接时间、交接地点、车内物品、车辆状况等要素。双方确认后,乙方及时将查扣车辆安全移送至停车场。(四)乙方移送执法暂扣车辆途中发生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意外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五)车辆移送途中,不得搭乘违法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如遇拦抢等情况,乙方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报告甲方执法人员。(六)针对机挂分离的车辆,不分开计算,甲方以合同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按整车计算)向乙方支付停车保管费用,乙方应告知当事人相关保管责任。(七)由于拖车、吊车、装卸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5〕2688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由投标人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招标人只承担车辆保管费。第八条:执法暂扣车辆的发还(一)执法暂扣车辆的违法当事人须持甲方相关执法分队开具的《车辆领取通知书》及车辆相关证件到乙方停车场提取车辆。(二)发还执法暂扣车辆时,乙方应当先与甲方相关执法分队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与违法当事人就执法暂扣车辆的车况和车内物品进行核对交接,违法当事人认可后在《车辆领取通知书》上签字,同时注明取车时间。第九条:保管服务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一)执法暂扣车辆停车保管费每月结算。对于已发还的执法暂扣车辆,甲方以合同中确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对应车型的停车保管费用。根据车辆停放保管数量结算;对于延长扣押的车辆(停放天数大于30天,小于60天的)或滞留车辆(停放天数大于60天或长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按单车停放保管费用计算,一次性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为实际停放车辆数量对应车型的停车保管费用,且最高不超过项目包预算,无其他额外费用。(二)乙方每月5日前持《执法暂扣车辆交接单》和《车辆领取通知书》及放车明细表到相关执法分队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乙方需将相关执法分队签字盖章确认的《执法暂扣车辆交接单》和《车辆领取通知书》及放车明细表制作成册,乙方持《进出场登记表》(纸质材料及对应电子版材料)和发票,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甲方办理上月的执法暂扣车辆费用结算手续。序号收费标准备注1大型车辆:¥ 元/辆2延长或滞留车:¥ 元/辆3小型车辆:¥ 元/辆4延长或滞留车:¥ 元/辆(三)对于长期不来接受处理,需要解体销毁的滞留执法暂扣车辆,由甲方组织履行车辆销毁程序。车辆销毁程序完成后,无论停放时间长短,根据每台车对应的车型,甲方以合同中确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单车停车保管费用。乙方凭车辆销毁公告、车辆销毁明细表及收费发票,到甲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四)乙方在结算保管服务费时需提供完全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正规发票,填写乙方全称。严禁使用替代发票。(五)因财政国库支付受限时,结算支付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障碍消除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支付。乙方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义务的履行。第十条:合同的违约、终止和解除(一)合同的违约乙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改正,甲方视情节可以暂停执行合同一到三个月情节严重的解除本合同(暂停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将停止向乙方存入执法暂扣车辆并暂停结算保管服务费)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将承担违约所带来的赔偿责任。1、擅自挪用、处置执法暂扣车辆的;2、调换、私放执法暂扣车辆的;3、挪用执法暂扣车辆号牌的;4、私拆执法暂扣车辆零部件的;5、执法暂扣车辆屡次被骗取、冒领的;6、执法暂扣车辆丢失或者严重损毁的,执法暂扣车辆转移、存放、保管期间发生车辆损毁后乙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7、向当事人收取不合理费用,情节严重的;8、结算保管服务服务费时,使用假发票或违反财务规定、制度的;9、不接受甲方调派、监督、管理的;10、停车场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工作人员、使用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工作人员或未按规定给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11、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变更停车场地址、用途的;12、《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未按期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13、无法按原承诺标准提供服务的;14、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上述多种违约情形同时存在的。(二)合同的终止及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终止协议后,可以终止本合同。2、如遇国家或者北京市政策调整、甲方机构、职能调整,或者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3、如遇政府征地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在停车辆的转移停放工作。4、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的,乙方必须负责对该合同期内未处理的执法暂扣车辆继续进行保管,配合甲方做好车辆的转移停放工作,直到执法暂扣车辆处理完毕为止,保管服务费用结算按本合同一般车辆保管服务标准执行。第十一条:管辖因履行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办公地址:办公地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甲方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甲方(公章或合同章):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同时,在声明函中写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有标的的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投标人):__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投标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联合协议______、_____及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2.______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5.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6.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7.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8.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说明:1.采用银行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同时建议在本部分放置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无需在本部分提供电子件。3.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即可,无需在本部分提供保函电子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序号投标人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在此处勾选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此处进行勾选,同时在下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页码1.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如有)的偏离情况:投标人应针对“★”、“#”条款逐项填写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标注为“★”、“#”的条款,但投标人未在此表中进行列明,则投标无效。2.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 “★”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在此处勾选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此处进行勾选,同时在下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采购需求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投标人应在本表“页码”列中,填写技术方案中详细响应内容对应页码范围。3.“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同时,在声明函中写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有标的的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拟分包情况说明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投标报价的比例(%)1□小微企业□其他类型□其他2□小微企业□其他类型□其他…合计:注: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如业绩情况、实施方案、实施团队人员情况等)10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及开票信息(仅适用于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情形)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我单位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如获中标,则将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我方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适用请勾选)□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适用请勾选)□其他 (如适用请勾选)开 票 信 息开票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全称帐号注:以上信息已与我方财务人员核实,信息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我方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方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方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贵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1)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合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项目(包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洪利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营业收入为1722万元,资产总额为152_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洪利兴达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扣押违法车辆停车保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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