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用海技术分析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31124142685-00054599
二、项目名称:项目用海技术分析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项目用海技术分析
1358000.00元
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毕升路299弄11栋3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项目用海技术分析
项目用海技术分析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伟,肖松,石文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标准打88折,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7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本次3家单位的报价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均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其中:1)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服务方案对于本项目的需求分析全面,理解透彻,技术线路清晰,能够围绕项目用海技术分析进行专业性的制定。对于本项目的工作重难点具有全面的阐述以及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总体上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同时为本项目设置的组织机构合理,项目组人员配备最多、设备最齐全、职责也较为明确,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报价最低。综合得分88分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长宁区东诸安浜路221号2楼
联系方式:021-32066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联系方式:15502122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惠靖
电 话:15502122330
附件信息:
提取自商务响应文件.pdf473.9K
附件信息:
项目用海技术分析.pdf485.3K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的项目用海技术分析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用海技术分析,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6人,营业收入为29554.361516万元,资产总额为20495.48654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不可更改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划分。投标人(公章):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29日61项目用海技术分析采购编号:0024-00052772项目编号:310000000231124142685-00054599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服务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附件格式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项目用海技术分析2项目编号310000000231124142685-00054599(采购编号:0024-00052772)3预算金额人民币136.08万元,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为无效报价。4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东诸安浜路221号2楼联系人:石文春电话:021-32066839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20楼邮编:200023联系人:惠靖电话:15502122330传真:021-609327228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展本市审批海域使用项目的用海分析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0报价货币磋商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1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5.测绘资质乙级或以上证书。6.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3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4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www.zfcg.sh.gov.cn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政府采购后台咨询电话:95763。15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www.zfcg.sh.gov.cn(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16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7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8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1月29日下午13时00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18楼1806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19磋商会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1月29日下午13时00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18楼1806室20磋商会携带资料1、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前来参加开标,另请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2、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按照“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提供的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还应按照评分细则编制相应的服务方案等,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3评审方法详见磋商评审方法24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标准打88折,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对项目用海技术分析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相关供应商进行报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31124142685-00054599项目名称:项目用海技术分析采购编号:0024-0005277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360800元最高限价(元):包1-1360800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展本市审批海域使用项目的用海分析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测绘资质乙级或以上证书;6、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1-16至2024-01-23,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政府云平台网上磋商方式,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18楼1806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1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18楼1806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磋商所需携带的材料:1、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前来参加开标,另请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2、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东诸安浜路221号2楼电话:021-320668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20楼联系方式:155021223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惠靖电话:15502122330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说明1.概述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3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响应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2.2“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4“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2.5“供应商”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6“成交人”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8“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监狱企业请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0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供应商控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7.根据本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采购人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他的资格和履约能力。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附件10-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投标人控股情况致:(采购人)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东如下: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未有相关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单位可以填写“无”,股东为自然人则填写自然人名称。附件12无疑问回复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贵处发出的关于(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及其后续的所有补充文件,我公司已收悉。我司对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后续的所有补充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已知晓并无任何疑问。特此回复。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海技术分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