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外出社会实践中标结果公示(海宁市第一中学2024)


一、项目编号:YSCG2024002DZ
二、项目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13850(元)
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宁大道273号2506室-2

2
报价:119295(元)
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路217-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行程1)
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
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行程2)
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晓伟,俞建军(采购人代表),顾芳萍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标项2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标项2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宁市第一中学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凤翔路360号
传 真:0573-89265270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建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9265270
质疑联系人:钱吴彬
质疑联系方式:0573-89265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6室
传 真:0573-87229897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渊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7229897
质疑联系人:褚丹艳
质疑联系方式:0573-87229897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YSCG2024002DZ竞争性谈判文件定稿——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doc608.6K

YSCG2024002DZ竞争性谈判文件定稿——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doc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YSCG2024002DZ项目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抽取条件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旅游服务,2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所属单位性质: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YSCG2024002DZYSCG2024002DZ项目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标项1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标项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2024-02-0114:30:002024-02-0114:3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序号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1海宁紫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宁紫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宁紫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7810(壹拾壹万柒仟捌佰壹拾元整)22海宁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宁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宁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6800(壹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33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4840(壹拾壹万肆仟捌佰肆拾元整)44海宁大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海宁大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海宁大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117315(壹拾壹万柒仟叁佰壹拾伍元整)55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113850(壹拾壹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1/1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YSCG2024002DZYSCG2024002DZ项目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标项2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标项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2024-02-0114:30:002024-02-0114:3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序号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1海宁紫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宁紫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宁紫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20780(壹拾贰万零柒佰捌拾元整)22海宁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宁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宁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23750(壹拾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33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9295(壹拾壹万玖仟贰佰玖拾伍元整)44海宁大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海宁大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海宁大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122760(壹拾贰万贰仟柒佰陆拾元整)55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128700(壹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1/1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编号YSCG2024002DZ项目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标项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2024-02-0114:3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海宁紫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2海宁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3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4海宁大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符合5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符合1/1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编号YSCG2024002DZ项目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标项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2024-02-0114:3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海宁紫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2海宁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3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4海宁大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符合5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符合1/1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号YSCG2024002DZ项目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标项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2024-02-0114:3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海宁紫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2海宁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3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4海宁大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符合5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号YSCG2024002DZ项目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标项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2024-02-0114:30:00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海宁紫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2海宁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3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4海宁大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符合5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YSCG2024002DZ)-标项1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排名是否推荐成交5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113850元(壹拾壹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1√3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4840元(壹拾壹万肆仟捌佰肆拾元整)22海宁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6800元(壹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34海宁大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117315元(壹拾壹万柒仟叁佰壹拾伍元整)41海宁紫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7810元(壹拾壹万柒仟捌佰壹拾元整)5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02月02日1/1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YSCG2024002DZ)-标项2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排名是否推荐成交3海宁瑞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19295元(壹拾壹万玖仟贰佰玖拾伍元整)1√1海宁紫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20780元(壹拾贰万零柒佰捌拾元整)24海宁大元国际旅游有限公司122760元(壹拾贰万贰仟柒佰陆拾元整)32海宁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23750元(壹拾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45海宁市行知研学旅游有限公司128700元(壹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5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02月02日1/1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函2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谈判须知7第四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20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30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0附件2:供应商声明书32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3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34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36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7附件7:技术商务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8附件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0附件9: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表41附件10:服务承诺42附件1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43附件12:首次报价一览表451.第一章采购邀请函: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宁市第一中学的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你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SCG2024002DZ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2024]23号项目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标项一118800元;标项二128700元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单位数量技术要求及用途备注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批1详见谈判文件无本项目共二个标项,分别为2条线路,供应商可以选择标项投标,但只中一个标项。活动时间:标项一2024年2月11日;标项二2024年2月16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申请人为中小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获取谈判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谈判时间:2024年02月01日14时30分谈判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五、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2.1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2.1.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立即办理。2.1.2操作指南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https://edu.zcygov.cn/live?utm=a0018.2ef5001f.0.0.1939d340e5db11ea867fb57c149ddb61)自行提前学习。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CA证书办理操作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EWqqyXEByNnJ3A2CPyDICA绑定登录操作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nAkmyXEBiyELHE-o-983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2.2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2.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2.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531038270@qq.com。2.2.4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供应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响应无效。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凤翔路360号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3-807719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6室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3-87229897;传真:0573-87229897;邮编:3144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内容及要求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分2个标项,即2条行程线路标项一活动时间:2024年2月11日行程1:上海欢乐谷一日游行程1安排:上午8点新疆部集合出发,车赴上海欢乐谷(车程约1.5小时,景区9:30开门),游“动感、时尚、欢乐、梦幻”的大型主题公园——【上海欢乐谷】(游览不少于5小时),搭乘雄伟壮观的国内首台木质过山车,在丛林里穿行飞跃,在雨林里分享奇妙,在娱乐中体验冒险的真实,在自然中感受野趣;乘坐特制船只卷入海湾的风暴漩涡中,激流勇进,体验15米浪尖飞驰而下的刺激;漫步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老上海,青砖灰墙、石框黑门、格子窗户、旧式消火栓、路灯、黄包车、老邮筒,让人迷醉……这些都是“上海欢乐谷”将给人们带来的惊喜,它包含了“阳光港、欢乐时光、飓风湾、金矿镇、蚂蚁王国、上海滩、香格里拉”七个主题区,百余项娱乐及观赏项目,12座顶级游乐设备,逾万个表演场馆座位。下午预计15点30分集合,开车返回学校。人数:学生480人,教师15人,共495人。标项二活动时间:2024年2月16日行程2:杭州宋城研学活动行程2安排:8:00新疆部集合出发;9:30到达宋城景区,上洗手间,排队入园;9:30-11:00前往宋河西街自行体验大宋科技:赵太丞医家体验传统非遗项目、糖画铺感受古老民俗艺术、造船坊感受宋朝人民的科技脑洞等;11:00-12:00进行中餐,休息;12:00-13:30多角度观察宋朝,寻访千年历史,近距离感受宋朝的生活百态、风雅趣玩、学科成就等。鼓励学生带着好奇心学习打卡,在体验中思考、感悟、创新,自主探索宋朝文化的无穷魅力;后等候观看表演;14:00-15:00观看宋城千古情表演,用先进的声光电等科技手段和舞台机械演绎了良渚古人的艰辛、宋皇宫的辉煌岳家军的惨烈、梁祝和白蛇许仙的千古绝唱把丝绸、茶叶和烟雨江南表现得淋漓尽致,带给观众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15:00-15:20排队集合返回;17:00返回到学校。备注:表演时间以预约为准。视表演时间调整先后顺序。人数:学生480人,教师15人,共495人。二、项目服务要求1.午餐费50元/人。2.矿泉水自备;不需要买旅游帽;所有人员均买保险。3.车辆要求:45座,12辆(每班一辆);旅游用车须具有省际客运资质县级及以上公交公司,车况良好。驾驶员有良好的驾驶经验,身体健康素质好。4.每辆车配备一名导游或工作人员。5.报价包括路费、门票、保险、导服、租车费、停车费、过境费、午餐费等所有费用。6.行程安排明细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不得不需要更改的,更改的内容不得低于原标准,且在更改前须经采购人确认,并办妥相关手续。7.如因出行人员身体不适等原因未进入景区的,结算时须退还相应实际门市票价。8.实际人数以当日出发为准,若实际人数少于本次招标人数3人(不含)以上的,根据实际产生的车费等费用合理贴补,具体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三、商务要求表付款条件1.付款手续1)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扫描件;2)活动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扫描件、甲方签收的《游客意见反馈表(汇总表)》等相关资料。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天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活动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活动四、资信要求表企业信用要求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第三章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0573-80771900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凤翔路360号2采购机构名称: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6室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3-87229897(座机)电子邮箱:531038270@qq.com  邮编:3144003项目名称及编号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YSCG2024002DZ)4采购预算标项一预算价:118800元标项二预算价:128700元5活动时间标项一2024年2月11日标项二2024年2月16日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8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9现场踏勘否。1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1日 14时30分本项目有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11递交响应文件和谈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12谈判保证金额及交纳截止时间无1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传输递交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14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15参加谈判人员供应商代表无须参加现场谈判。16现场演示和讲解无17程序及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三章18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无19采购信息发布媒体https://zfcg.czt.zj.gov.cn/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如有变更公告,请及时了解和变更)20是否提供样品否。21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详见第五章。2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3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项目属性(服务类)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25政采贷本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海宁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各签约银行融资方案内容可参阅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http://hn.jxzbtb.cn/hyzq/subpage.html)26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详见“八、招标代理费”。27谈判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中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二)定义1.“供应商”指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采购人”指海宁市第一中学;3.“代理机构”指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四)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谈判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五)联合体参与谈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六)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七)特别说明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供应商在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成交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八)质疑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集采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二、响应文件(一)谈判文件的构成。本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谈判公告(邀请函)2.采购需求3.谈判须知4.合同主要条款5.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为无效。(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要求集采机构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公告作为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2.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谈判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3.对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集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集采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谈判文件。(四)踏勘现场如本项目须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项目所涉响应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1.资格文件:1.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附件1);1.2供应商声明书(附件2);1.3营业(经营)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授权);1.6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1.3、1.4条内容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附件4)(如需要)。1.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2技术商务文件:2.1技术商务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7);2.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8);2.3项目实施方案;2.4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9);2.5服务承诺(如何组织接待业务、如何保证服务质量、突发事件处理、安防措施、投诉处理及其他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等)(附件10);2.6谈判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附件11);3.2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2);3.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要求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提供详细报价。文件如有更正,《首次报价一览表》须按更正要求作相应修改。2.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标项,供应商须响应标项内的所有内容,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包括服务期内产生的一切含税费用。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响应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谈判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要求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及本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531038270@qq.com。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六)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电子交易平台因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无效响应文件原则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按以下原则对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1缺少谈判文件中资格文件第1.2条至第1.5条所列内容之一的;2.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2.3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有串通情形之一的;2.4资格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2.5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2.6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的。3在符合性审查和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2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3.3供应商未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的;3.4谈判中要求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而供应商未提供该产品相应认证证书或截图的;3.5技术商务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的;3.6未按谈判文件更正公告编制谈判文件的;3.7经谈判小组审核,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1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4.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3报价文件缺少《首次报价一览表》的;4.4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4.5供应商未对标项进行最后报价的;4.6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5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四、开标及谈判程序(一)开标准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准备好可上网的电脑及CA。(二)代理机构职责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谈判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谈判小组成员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谈判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告知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谈判小组推选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谈判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谈判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谈判文件;7.维护谈判秩序,监督谈判小组依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谈判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谈判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谈判小组成员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事项。(三)开标程序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参加谈判。2.电子开评标及谈判程序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2谈判小组对资格文件进行在线评审;2.3谈判小组对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在线符合性评审;2.4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2.5谈判小组对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在线进行评审;2.6谈判小组按评审方法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五、谈判及成交原则(一)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除采购人代表、谈判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二)评审程序采购人可以在谈判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谈判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对资格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资格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不再评审。2.符合性审查2.1符合性审查指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2.2谈判文件中有推荐品牌的,对推荐品牌以外的所投货物进行审查,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推荐品牌不相当的货物,予以淘汰。(三)澄清问题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谈判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同一份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谈判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如果供应商代表拒绝或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谈判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意见。(四)谈判方法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各单一供应商分别就采购服务的技术指标、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进入最后报价程序,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予以淘汰。谈判小组与进入最后报价程序的供应商在统一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就价格进行谈判,要求进入最后报价程序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谈判时间及谈判次数视谈判情况而定。3.谈判小组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并对评审意见及谈判报告负责。4.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以及评审过程中所涉事项予以保密。(五)可视化谈判操作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谈判。5.1谈判次序:以政采云平台中响应文件解密先后顺序为准。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的或谈判过程中出现视频中断、无法连接视频的,则由下一顺位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同时可再给予该供应商一次重新谈判的机会,但谈判顺序排至所有谈判供应商的最末位,出现同类问题的其他供应商亦按此方法处理。5.2谈判途径: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请供应商确保网络、摄像头、麦克风、演示环境等正常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谈判无法进行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操作手册【提示】为了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供应商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操作。检查保证视频音频带宽等硬件正常运行。操作流程:项目采购——开标评标——点击进入项目——等待谈判邀请——进入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解除静音、开启屏幕共享、同时点击关闭视频(关闭自己的电脑前置摄像头人像视频)【提示】为了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供应商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操作。检查保证视频音频带宽等硬件正常运行。操作流程:项目采购——开标评标——点击进入项目——等待谈判邀请——进入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解除静音、开启屏幕共享、同时点击关闭视频(关闭自己的电脑前置摄像头人像视频)前公大厅(0电编号:项目名称:请输入重田提际向件上国开标中业推得办理因在线点项目编号名称采购人项目编号名称采购人项目编号名称采购人预能金额万元开标的10001预能金额万元开标的10001预能金额万元开标的10001标标项12评标中w预能金额万元开标的10001预能金额万元开标的10001预能金额万元开标的10001·标中评标中特开标直告26-1200026-12000·所开标6400-1-1202115480002021154800012评标中标中查看5555评标中查查1下:评标中直香·评标中回中标置门书店台同管理回品项目开标动态现场监控项(中)签到暂无直播视频密系统动态商务技术评审评审小组正报价确认暂无动态评审结果(六)成交原则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成交候选资格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遇最低最后报价相同,则由最低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次进行报价。六、成交(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该采购结果公告作为向供应商发出的书面通知。2如有供应商对谈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在质疑期内查实成交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改为最后报价次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协议)授予(一)签订合同(协议)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同时,代理机构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谈判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2.《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违反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履行谈判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放弃成交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改为最后报价次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八、招标代理费(一)招标代理费:每个标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中标金额 (万元)100 以下100-500500- 10001000-50005000- 10000费率 (服务类)1.5%0.8%0.45%0.25%0. 1%(三)若项目中标金额较小,按收费标准计算的代理费小于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四)代理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4.第四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预算金额:约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谈判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合同价款包含:路费、门票、保险、导服、租车费、停车费、过境费、午餐费等所有费用。3.2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1.付款手续1)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旅游发票原件、《采购合同》扫描件;2)活动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最后成行人员清单、合法旅游发票原件、《采购合同》扫描件、甲方签收的《游客意见反馈表(汇总表)》等相关资料。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天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应仔细核算成本价,中标后须认真履行承诺,切实做好旅游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若中标或签订合同(协议)后不按规定或违反合同(协议)中某项条款的,终止协议。3、甲方在执行合同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安排、更改景点,发现并经查实,终止协议。(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发现并经查实,终止协议。(3)甲方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意见调查表非旅游者本人填写,发现并经查实,终止协议。乙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将报请财政部门予以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七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二○二年月日日期:二○二年月日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指引浙江省旅游局制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本范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境内旅游合同的签订。二、旅游者应当与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三、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单》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附件组成。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范本,但不得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旅行社应承担的义务。四、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12301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概念及定义1.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2.离团: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3.脱团: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向旅行社提交必要的个人证件或其扫描件。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6.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第四条旅行社的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五条旅行社的义务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5.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6.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7.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8.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9.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六条合同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第七条合同解除1.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人员的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第八条合同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第九条特别提示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疾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9)其他不适宜参加旅游的身体情况。第十条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别约定1.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1)年满60周岁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2)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须特别声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的行程、项目、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游时,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旅行社应当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就医及返回的费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老年旅游者。2.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1)未成年旅游者独自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2)未成年旅游者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旅行社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根据《旅游法》第70条之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3.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依据第七条第1项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费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滞留、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5.旅游者擅自滞留或脱团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有关规定和风俗习惯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责任减轻及免除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二部分协议条款甲方(旅游者):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或单位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手机:乙方(旅行社):地址:邮编: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开户行及账号:本次行程的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委托旅行社:地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经营范围: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乙方应在《旅游行程单》中载明地接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旅游线路名称:,旅游团号:旅游时间晚天,共___日,出发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第二条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含导游服务费),由如下项目组成:(1)旅游者共人,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人,每人费用为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人,每人费用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2)单人房差费:元;其他(请予以注明):,元。(3)导游服务费,每人(旅游者)元,共人,共计元。2.甲方按以下第种期限付款:(1)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款;(2)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款;(3)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元;行程结束后天内,支付余款;(4)其他:。3.甲方以下列第种方式缴纳费用:(1)现金缴纳方式;(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3)其他:。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1.最低成团人数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该旅行社安排出行,该旅行社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甲方如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第七条第4项或第十一条第1项处理。第五条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签订地:。4.补充约定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5.1.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资格文件目录1供应商声明书(附件2);2营业(经营)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授权);5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1.3、1.4条内容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附件4)(如需要)。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5.2.附件2:供应商声明书供应商声明书致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YSCG2024002DZ)的谈判,为此,我方就本次谈判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同意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5.3.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谈判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开标、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5.4.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联合参加谈判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参加谈判,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谈判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内容而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谈判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体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联合体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体代理人,代理人在开标、谈判、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5.5.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6.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7.附件7:技术商务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技术商务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技术商务文件目录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8);2项目实施方案;3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9);4服务承诺(如何组织接待业务、如何保证服务质量、突发事件处理、安防措施、投诉处理及其他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等)(附件10);5谈判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5.8.附件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营业(经营)执照号码职工人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 万元地 址所获资质或认证证书或证件名称及等级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资质或认证所获资质或认证所获资质或认证所获资质或认证所获荣誉荣誉名称颁发部门颁发时间有效期所获荣誉所获荣誉所获荣誉经营范围其他注:1、表格内容不够,可另附页。2、所获认证证书、荣誉资料的扫描件附后。投标人(公章):5.9.日期:年月日附件9: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表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表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上岗资格证明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安排上岗起止时间注:1、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人员的资格等级、职称、所获证书等附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5.10.附件10:服务承诺服务承诺1、我单位承诺,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不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和相关规定。2、其他服务承诺: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5.11.附件1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1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2);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12.附件12: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一览表(标项一)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行程1:上海欢乐谷一日游人495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注:1、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2、以实际出发人数为准,按实结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首次报价一览表(标项二)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行程2:杭州宋城研学活动人495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注:1、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2、以实际出发人数为准,按实结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函2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谈判须知7第四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20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30附件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0附件2:供应商声明书32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3附件4:联合体协议书34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36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7附件7:技术商务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8附件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0附件9: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表41附件10:服务承诺42附件1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43附件12:首次报价一览表451.第一章采购邀请函: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宁市第一中学的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你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SCG2024002DZ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2024]23号项目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标项一118800元;标项二128700元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单位数量技术要求及用途备注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批1详见谈判文件无本项目共二个标项,分别为2条线路,供应商可以选择标项投标,但只中一个标项。活动时间:标项一2024年2月11日;标项二2024年2月16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申请人为中小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获取谈判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谈判谈判时间:2024年02月01日14时30分谈判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五、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2.1响应文件制作注意事项2.1.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立即办理。2.1.2操作指南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https://edu.zcygov.cn/live?utm=a0018.2ef5001f.0.0.1939d340e5db11ea867fb57c149ddb61)自行提前学习。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CA证书办理操作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EWqqyXEByNnJ3A2CPyDICA绑定登录操作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nAkmyXEBiyELHE-o-983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2.2响应文件提交注意事项2.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2.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531038270@qq.com。2.2.4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供应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响应无效。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凤翔路360号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3-807719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6室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3-87229897;传真:0573-87229897;邮编:3144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联系人:沈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内容及要求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分2个标项,即2条行程线路标项一活动时间:2024年2月11日行程1:上海欢乐谷一日游行程1安排:上午8点新疆部集合出发,车赴上海欢乐谷(车程约1.5小时,景区9:30开门),游“动感、时尚、欢乐、梦幻”的大型主题公园——【上海欢乐谷】(游览不少于5小时),搭乘雄伟壮观的国内首台木质过山车,在丛林里穿行飞跃,在雨林里分享奇妙,在娱乐中体验冒险的真实,在自然中感受野趣;乘坐特制船只卷入海湾的风暴漩涡中,激流勇进,体验15米浪尖飞驰而下的刺激;漫步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老上海,青砖灰墙、石框黑门、格子窗户、旧式消火栓、路灯、黄包车、老邮筒,让人迷醉……这些都是“上海欢乐谷”将给人们带来的惊喜,它包含了“阳光港、欢乐时光、飓风湾、金矿镇、蚂蚁王国、上海滩、香格里拉”七个主题区,百余项娱乐及观赏项目,12座顶级游乐设备,逾万个表演场馆座位。下午预计15点30分集合,开车返回学校。人数:学生480人,教师15人,共495人。标项二活动时间:2024年2月16日行程2:杭州宋城研学活动行程2安排:8:00新疆部集合出发;9:30到达宋城景区,上洗手间,排队入园;9:30-11:00前往宋河西街自行体验大宋科技:赵太丞医家体验传统非遗项目、糖画铺感受古老民俗艺术、造船坊感受宋朝人民的科技脑洞等;11:00-12:00进行中餐,休息;12:00-13:30多角度观察宋朝,寻访千年历史,近距离感受宋朝的生活百态、风雅趣玩、学科成就等。鼓励学生带着好奇心学习打卡,在体验中思考、感悟、创新,自主探索宋朝文化的无穷魅力;后等候观看表演;14:00-15:00观看宋城千古情表演,用先进的声光电等科技手段和舞台机械演绎了良渚古人的艰辛、宋皇宫的辉煌岳家军的惨烈、梁祝和白蛇许仙的千古绝唱把丝绸、茶叶和烟雨江南表现得淋漓尽致,带给观众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15:00-15:20排队集合返回;17:00返回到学校。备注:表演时间以预约为准。视表演时间调整先后顺序。人数:学生480人,教师15人,共495人。二、项目服务要求1.午餐费50元/人。2.矿泉水自备;不需要买旅游帽;所有人员均买保险。3.车辆要求:45座,12辆(每班一辆);旅游用车须具有省际客运资质县级及以上公交公司,车况良好。驾驶员有良好的驾驶经验,身体健康素质好。4.每辆车配备一名导游或工作人员。5.报价包括路费、门票、保险、导服、租车费、停车费、过境费、午餐费等所有费用。6.行程安排明细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不得不需要更改的,更改的内容不得低于原标准,且在更改前须经采购人确认,并办妥相关手续。7.如因出行人员身体不适等原因未进入景区的,结算时须退还相应实际门市票价。8.实际人数以当日出发为准,若实际人数少于本次招标人数3人(不含)以上的,根据实际产生的车费等费用合理贴补,具体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三、商务要求表付款条件1.付款手续1)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扫描件;2)活动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扫描件、甲方签收的《游客意见反馈表(汇总表)》等相关资料。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天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活动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活动四、资信要求表企业信用要求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第三章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称:海宁市第一中学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0573-80771900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凤翔路360号2采购机构名称: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6室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3-87229897(座机)电子邮箱:531038270@qq.com  邮编:3144003项目名称及编号海宁市第一中学新疆部学生2024春节外出社会实践项目(YSCG2024002DZ)4采购预算标项一预算价:118800元标项二预算价:128700元5活动时间标项一2024年2月11日标项二2024年2月16日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8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9现场踏勘否。1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1日 14时30分本项目有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11递交响应文件和谈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12谈判保证金额及交纳截止时间无1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加密、传输递交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14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15参加谈判人员供应商代表无须参加现场谈判。16现场演示和讲解无17程序及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三章18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无19采购信息发布媒体https://zfcg.czt.zj.gov.cn/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如有变更公告,请及时了解和变更)20是否提供样品否。21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详见第五章。2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3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项目属性(服务类)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 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25政采贷本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海宁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各签约银行融资方案内容可参阅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http://hn.jxzbtb.cn/hyzq/subpage.html)26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详见“八、招标代理费”。27谈判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中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二)定义1.“供应商”指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采购人”指海宁市第一中学;3.“代理机构”指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四)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谈判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五)联合体参与谈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六)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让。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七)特别说明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供应商在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成交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八)质疑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集采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二、响应文件(一)谈判文件的构成。本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谈判公告(邀请函)2.采购需求3.谈判须知4.合同主要条款5.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为无效。(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要求集采机构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公告作为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2.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谈判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3.对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集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集采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谈判文件。(四)踏勘现场如本项目须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项目所涉响应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1.资格文件:1.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附件1);1.2供应商声明书(附件2);1.3营业(经营)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或电子版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主体为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授权);1.6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提供联合体各方上述1.3、1.4条内容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附件4)(如需要)。1.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2技术商务文件:2.1技术商务文件封面及目录(附件7);2.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8);2.3项目实施方案;2.4本项目技术力量配备表(附件9);2.5服务承诺(如何组织接待业务、如何保证服务质量、突发事件处理、安防措施、投诉处理及其他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等)(附件10);2.6谈判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附件11);3.2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12);3.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要求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提供详细报价。文件如有更正,《首次报价一览表》须按更正要求作相应修改。2.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标项,供应商须响应标项内的所有内容,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包括服务期内产生的一切含税费用。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响应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谈判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要求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keyword)及本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531038270@qq.com。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六)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电子交易平台因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无效响应文件原则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按以下原则对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1缺少谈判文件中资格文件第1.2条至第1.5条所列内容之一的;2.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2.3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有串通情形之一的;2.4资格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2.5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2.6按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信用信息记录查询,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的。3在符合性审查和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2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3.3供应商未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的;3.4谈判中要求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而供应商未提供该产品相应认证证书或截图的;3.5技术商务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的;3.6未按谈判文件更正公告编制谈判文件的;3.7经谈判小组审核,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1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4.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3报价文件缺少《首次报价一览表》的;4.4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4.5供应商未对标项进行最后报价的;4.6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5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四、开标及谈判程序(一)开标准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准备好可上网的电脑及CA。(二)代理机构职责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谈判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谈判小组成员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谈判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告知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谈判小组推选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谈判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谈判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谈判文件;7.维护谈判秩序,监督谈判小组依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谈判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谈判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谈判小组成员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事项。(三)开标程序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参加谈判。2.电子开评标及谈判程序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2谈判小组对资格文件进行在线评审;2.3谈判小组对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在线符合性评审;2.4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2.5谈判小组对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在线进行评审;2.6谈判小组按评审方法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五、谈判及成交原则(一)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除采购人代表、谈判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二)评审程序采购人可以在谈判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谈判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资格性审查谈判小组对资格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资格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不再评审。2.符合性审查2.1符合性审查指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2.2谈判文件中有推荐品牌的,对推荐品牌以外的所投货物进行审查,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推荐品牌不相当的货物,予以淘汰。(三)澄清问题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谈判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同一份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谈判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如果供应商代表拒绝或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谈判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意见。(四)谈判方法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各单一供应商分别就采购服务的技术指标、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进入最后报价程序,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予以淘汰。谈判小组与进入最后报价程序的供应商在统一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就价格进行谈判,要求进入最后报价程序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谈判时间及谈判次数视谈判情况而定。3.谈判小组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并对评审意见及谈判报告负责。4.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以及评审过程中所涉事项予以保密。(五)可视化谈判操作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谈判。5.1谈判次序:以政采云平台中响应文件解密先后顺序为准。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的或谈判过程中出现视频中断、无法连接视频的,则由下一顺位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同时可再给予该供应商一次重新谈判的机会,但谈判顺序排至所有谈判供应商的最末位,出现同类问题的其他供应商亦按此方法处理。5.2谈判途径: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请供应商确保网络、摄像头、麦克风、演示环境等正常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谈判无法进行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操作手册【提示】为了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供应商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操作。检查保证视频音频带宽等硬件正常运行。操作流程:项目采购——开标评标——点击进入项目——等待谈判邀请——进入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解除静音、开启屏幕共享、同时点击关闭视频(关闭自己的电脑前置摄像头人像视频)【提示】为了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供应商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操作。检查保证视频音频带宽等硬件正常运行。操作流程:项目采购——开标评标——点击进入项目——等待谈判邀请——进入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解除静音、开启屏幕共享、同时点击关闭视频(关闭自己的电脑前置摄像头人像视频)前公大厅(0电编号:项目名称:请输入重田提际向件上国开标中业推得办理因在线点项目编号名称采购人项目编号名称采购人项目编号名称采购人预能金额万元开标的10001预能金额万元开标的10001预能金额万元开标的10001标标项12评标中w预能金额万元开标的10001预能金额万元开标的10001预能金额万元开标的10001·标中评标中特开标直告26-1200026-12000·所开标6400-1-1202115480002021154800012评标中标中查看5555评标中查查1下:评标中直香·评标中回中标置门书店台同管理回品项目开标动态现场监控项(中)签到暂无直播视频密系统动态商务技术评审评审小组正报价确认暂无动态评审结果(六)成交原则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成交候选资格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遇最低最后报价相同,则由最低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次进行报价。六、成交(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该采购结果公告作为向供应商发出的书面通知。2如有供应商对谈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在质疑期内查实成交供应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则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改为最后报价次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协议)授予(一)签订合同(协议)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同时,代理机构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谈判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2.《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采购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协议)的依据。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违反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履行谈判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放弃成交的,则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改为最后报价次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八、招标代理费(一)招标代理费:每个标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中标金额 (万元)100 以下100-500500- 10001000-50005000- 10000费率 (服务类)1.5%0.8%0.45%0.25%0. 1%(三)若项目中标金额较小,按收费标准计算的代理费小于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四)代理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4.第四章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预算金额:约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谈判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合同价款包含:路费、门票、保险、导服、租车费、停车费、过境费、午餐费等所有费用。3.2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1.付款手续1)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旅游发票原件、《采购合同》扫描件;2)活动结束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乙方向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最后成行人员清单、合法旅游发票原件、《采购合同》扫描件、甲方签收的《游客意见反馈表(汇总表)》等相关资料。2.付款时间采购人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天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但累计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应仔细核算成本价,中标后须认真履行承诺,切实做好旅游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若中标或签订合同(协议)后不按规定或违反合同(协议)中某项条款的,终止协议。3、甲方在执行合同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安排、更改景点,发现并经查实,终止协议。(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发现并经查实,终止协议。(3)甲方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意见调查表非旅游者本人填写,发现并经查实,终止协议。乙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将报请财政部门予以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七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二○二年月日日期:二○二年月日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指引浙江省旅游局制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本范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境内旅游合同的签订。二、旅游者应当与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三、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单》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附件组成。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范本,但不得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旅行社应承担的义务。四、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12301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概念及定义1.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2.离团: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3.脱团: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向旅行社提交必要的个人证件或其扫描件。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6.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第四条旅行社的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五条旅行社的义务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5.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6.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7.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8.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9.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六条合同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第七条合同解除1.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人员的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第八条合同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第九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春节外出社会实践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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