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流通环节抽检 食品监督抽检 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686-2411QF090013Z(招标文件编号:0686-2411QF090013Z)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
中标(成交)金额:61.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
开展怀柔区食品、农产品相关抽样检验服务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包装食品149件;食用农产品235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对监督抽检的食品判定依据是被检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供应商应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志洪、岳瑾、郑庆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22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4号
联系方式:郑庆华 010-89681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田凯征、冯凯 010-853434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凯征、冯凯
电 话: 010-8534348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怀柔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02日 16:2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志洪、岳瑾、郑庆华(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61.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凯征、冯凯
项目联系电话
010-85343485
采购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庆华 010-8968124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田凯征、冯凯 010-85343485
附件:
附件1
竞磋文件_食品抽检_发售版.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项目项目编号/包号:0686-2411QF090013Z/001采购人: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686-2411QF090013Z/0012.项目名称: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61.5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61.50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食品流通环节抽检61.501开展怀柔区食品、农产品相关抽样检验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需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中所涵盖项目不低于85%的食品检验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2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05室。3.方式:现场获取。4.售价:2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楼104会议室(第三评标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楼104会议室(第三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4号联系方式:010-696443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电话:010-853434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凯征、冯凯电话:010-8534348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01食品流通环节抽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9,500.00(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如投标人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使用投标人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0003119902、如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90日。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者为中标人。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条款号条目内容■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5343485;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其它补充事宜:本项目需投标人按以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以及电子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每份光盘或U盘中需包含PDF格式1份、WORD格式1份。注:电子文档为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和投标文件正本的电子版,格式分别采用:PDF格式及WORD格式。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请将电子文档刻录至光盘或拷贝至U盘中,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5.响应费用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无 须 供 应 商 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1-中小企业证明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格式见《响应文1文件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件格式》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2-1-拟分包情况说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格式见《响应文2明及分包意向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协议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及 3-3 项规定。3、本表序号 3-4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允许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允许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允许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允许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允许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允许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允许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允许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允许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允许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允许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允许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允许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不允许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允许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分)投标报价(10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2商务部分(20分)业绩(20分)5提供供应商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日期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食品或农产品类监管任务经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首页、服务主要内容页、盖章页等关键页)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5提供供应商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承担过国家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安全抽检(以协议或任务单或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同级别的食品应急或专项抽检任务(以协议或任务单或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得5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首页、服务主要内容页、盖章页等关键页或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0提供供应商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日期为准)同时承担过国家级、省级食品相关科研课题、标准制修订研究的:10分;仅承担过国家级食品相关科研课题、标准制修订研究的:5分;仅承担过省级食品相关科研课题、地方标准制修订研究:2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3技术部分(70分)检测能力(21分)2自主拥有下列明细中的设备(提供以供应商名义购买设备的发票或供应商自主拥有设备明细及日常维护记录):①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②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③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质谱联用仪、⑤荧光定量PCR仪、⑥凝胶成像系统、⑦核磁光谱仪、⑧微生物自动鉴定系统、自主拥有其中2-5种设备:1分;自主拥有其中6-8种设备:2分;否则不得分。2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在30人(不含)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3在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食品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含)以上的人员数量:10-15人(含):1分15-20人(含):2分20人及以上:3分;否则不得分。2在本单位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情况:拥有食品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有8人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2配备专职抽样人员8人(不含)以上,食品抽样车辆2辆(不含)以上,同时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2具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常见致病菌,以及常见重金属指标、食品理化指标、非法添加物的检验能力,得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具备诺如病毒检验能力6具备10种以上的肉源性成分鉴定的检验能力,得6分;具备6-10种的肉源性成分鉴定的检验能力,得4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工作方案(18分)6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工作方案不够完整,针对性弱:1分;工作方案完整,有针对性:3分;工作方案系统、完整,程序清晰,针对性强:6分。6时效性:工作方案时效性弱,基本保证工作的开展和推进:1分;工作方案时效性一般,基本保证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工作进度有计划性:3分;工作方案时效性强,可有效保证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工作进度可控、有计划性:6分。6操作性: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弱,能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1分;工作方案可操作性一般,能快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分;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能有效、快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6分。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10分)3时效性:工作方案时效性弱,基本保证应急工作的开展:1分;工作方案时效性一般,可保证应急工作的开展,工作进度可控:2分;工作方案时效性强(保证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可有效保证应急工作的开展,工作进度可控、有预见性:3分。7考察供应商常态化应急检验储备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应急车辆配置、物资和试剂耗材储备、人才培养、检验技术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弱,能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2分;工作方案可操作性较强,能有效、快速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4分;工作方案可操作性强,能有效、快速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四个方面:7分。参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比对情况(4分)4近三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日期为准)参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比对情况:获得10-19次满意结果的:2分;获得20-29次满意结果的:3分;获得30次(含)及以上满意结果的:4分;否则不得分。可以提供的合作关系服务(2分)2服务全面涵盖了专家进社区协助开展科普宣传以及实验室培训共建、协助开展区局内部检测大比武(包括实验室质量规范建设、快检/中央实验室培训计划等)的内容,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计划安排合理:得2分;服务包括专家进社区协助开展科普宣传以及实验室培训共建、协助开展区局内部检测大比武(包括实验室质量规范建设、快检/中央实验室培训计划等)的内容,针对性较强,可实施性较强,计划安排较为合理:得1分;服务基本包括了专家进社区协助开展科普宣传以及实验室培训共建、协助开展区局内部检测大比武(包括实验室质量规范建设、快检/中央实验室培训计划等)的内容,针对性差,可实施性弱,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得0.5分;否则不得分。食品检验工作不合格食品检出数量(6分)6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日期为准)食品检验工作不合格食品检出数量:30个≤不合格食品检出数量<40个:得2分;40个≤不合格食品检出数量<60个:4分;不合格食品检出数量≥60个:6分;其他不得分。抽检报告返回时限(2分)2抽检报告返回时限在8小时以内:得0.5分;抽检报告返回时限在6小时以内:得1分;抽检报告返回时限在4小时以内:得2分;其他不得分。实验室面积(3分)3用于开展检测工作的实验室(不包括行政、后勤、办公等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3分;其他不得分。具有复检工作资质和经历(4分)4是复检机构,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分;不是复检机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0分。合计10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怀柔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二、采购内容:包号服务环节任务数(件)最高限价(万元)1包食品流通环节包装食品149件;食用农产品235件61.5三、项目需求1、自主拥有下列明细中的设备:①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②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③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质谱联用仪、⑤荧光定量PCR仪、⑥凝胶成像系统、⑦核磁光谱仪、⑧微生物自动鉴定系统2.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分类及检验项目表序号食品大类检验项目1食用农产品(蔬菜)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淀粉、水分、荧光增白物质、糖精钠(以糖精计)、蔗糖、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2,4-二氯苯氧乙酸、4-氟苯氧乙酸、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百菌清、赤霉素、多菌灵、多效唑、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甲硝唑、洛美沙星、氯吡脲、诺氟沙星、培氟沙星、噻苯隆、氧氟沙星、异戊烯腺嘌呤、吲哚丁酸、吲哚乙酸、吡虫啉、敌百虫、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甲萘威、久效磷、克百威、乐果、磷胺、马拉硫磷、杀螟硫磷、涕灭威、氧乐果、苯酰菌胺、草甘膦、虫酰肼、哒螨灵、代森锰锌、啶虫脒、粉唑醇、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腐霉利、果糖、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基毒死蜱、甲氰菊酯、甲霜灵和精甲霜灵、腈菌唑、克霉唑、联苯肼酯、硫丹、硫线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镁、嘧霉胺、内吸磷、葡萄糖、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啉、噻螨酮、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四螨嗪、肟菌酯(布洛芬)、戊唑醇、烯酰吗啉、辛硫磷、溴氰菊酯、乙霉威、唑虫酰胺、唑螨酯、2,4-滴丁酯、α-硫丹、β-硫丹、阿维菌素、艾氏剂、保棉磷、倍硫磷、苯硫威、苯螨特、苯醚甲环唑、苯霜灵、苯线磷、苯氧威、吡氟酰草胺、吡嘧磺隆、吡唑醚菌酯、苄草丹、苄嘧磺隆、丙草胺、丙环唑、丙炔氟草胺、丙溴磷、残杀威、草除灵、虫螨腈、虫螨畏、除草醚、单甲脒、稻瘟灵、滴滴涕、狄氏剂、敌稗、敌草隆、敌菌灵、地虫硫磷、丁苯吗啉、啶酰菌胺、毒虫畏、噁草酮、噁霜灵、恶虫威、二苯胺、二甲戊灵、二嗪磷、伏杀硫磷、氟吡禾灵、氟吡酰草胺、氟草烟、氟虫腈、氟硅唑、氟环唑、氟喹唑、氟乐灵、氟酰胺、环氟菌胺、磺草灵、磺吸磷、己唑醇、甲草胺、甲磺隆、甲基硫菌灵、甲基嘧啶磷、甲硫威、甲氧虫酰肼、腈苯唑、精吡氟禾草灵、精噁唑禾草灵、精二甲吩草胺、抗蚜威、枯草隆、喹禾灵和精喹禾灵、喹硫磷、喹氧灵、利谷隆、联苯菊酯、邻苯基苯酚、林丹、硫环磷、硫双威、六六六、六氯苯、螺螨酯、绿麦隆、氯苯胺灵、氯丹、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氯氟氰菊酯、氯嘧磺隆、氯氰菊酯、麦草氟甲酯、咪鲜胺、咪唑喹啉酸、醚磺隆、醚菊酯、醚菌酯、嘧菌环胺、嘧菌酯、灭多威、灭线磷、灭锈胺、灭蚁灵、灭蝇胺、灭幼脲、哌草丹、皮蝇磷、扑草净、七氟菊酯、七氯、嗪草酸甲酯、嗪草酮、氰霜唑、炔螨特、乳氟禾草灵、噻虫嗪、噻菌灵、噻嗪酮、噻唑菌胺、噻唑磷、噻唑烟酸、三氯杀螨醇、三氯杀螨砜、三唑醇、三唑磷、三唑酮、杀虫脒、杀铃脲、杀螨醚、杀螨特、杀螟腈、杀扑磷、双甲脒、霜脲氰、水胺硫磷、四氟醚唑、四氯硝基苯、速灭磷、酞菌酯、特丁硫磷、甜菜宁、萎锈灵、五氯硝基苯、戊菌唑、西草净、西玛津、烯丙菊酯、烯草酮、烯唑醇、溴硫磷、溴螨酯、蚜灭磷、烟嘧磺隆、氧环唑(戊环唑)、野麦畏、野燕枯(燕麦枯)、叶菌唑、乙草胺、乙丁烯氟灵、乙基溴硫磷、乙螨唑、乙嘧酚、乙嘧酚磺酸酯、乙羧氟草醚、乙烯菌核利、乙酰甲胺磷、乙氧氟草醚、乙酯杀螨醇、异艾氏剂、异丙草胺、异丙甲草胺和精异丙甲草胺、异丙威、异狄氏剂、异噁草酮、异菌脲、异柳磷、茚虫威、蝇毒磷、莠灭净、莠去津、增效醚、治螟磷、仲丁威、除虫脲、氟胺氰菊酯、氟苯脲、氟啶脲、甲基硫环磷、杀螟丹、农药残留高通量筛查、甲醛、亚硝酸盐2食用农产品(水果类)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醛、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4-滴丁酯、阿维菌素、艾氏剂、安赛蜜、百菌清、保棉磷、倍硫磷、苯硫威、苯螨特、苯醚甲环唑、苯霜灵、苯线磷、苯氧威、吡虫啉、吡氟酰草胺、吡嘧磺隆、吡唑醚菌酯、苄草丹、苄嘧磺隆、丙草胺、丙环唑、丙炔氟草胺、丙溴磷、残杀威、草除灵、虫螨腈、虫螨畏、虫酰肼、除草醚、哒螨灵、单甲脒、稻瘟灵、滴滴涕、狄氏剂、敌百虫、敌稗、敌草隆、敌敌畏、敌菌灵、地虫硫磷、丁苯吗啉、啶虫脒、啶酰菌胺、毒虫畏、毒死蜱、对硫磷、多菌灵、多效唑、噁草酮、噁霜灵、恶虫威、二苯胺、二甲戊灵、二嗪磷、粉唑醇、伏杀硫磷、氟吡禾灵、氟吡酰草胺、氟草烟、氟虫腈、氟虫脲、氟硅唑、氟环唑、氟喹唑、氟乐灵、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氟酰胺、腐霉利、环氟菌胺、磺草灵、磺吸磷、己唑醇、甲胺磷、甲拌磷、甲草胺、甲磺隆、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甲基硫菌灵、甲基嘧啶磷、甲基异柳磷、甲硫威、甲萘威、甲氰菊酯、甲霜灵和精甲霜灵、甲氧虫酰肼、腈苯唑、腈菌唑、精吡氟禾草灵、精噁唑禾草灵、精二甲吩草胺、久效磷、抗蚜威、克百威、枯草隆、喹禾灵和精喹禾灵、喹硫磷、喹氧灵、利谷隆、联苯菊酯、邻苯基苯酚、林丹、硫丹、硫环磷、硫双威、硫线磷、六六六、六氯苯、螺螨酯、绿麦隆、氯苯胺灵、氯吡脲、氯丹、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菊酯、氯嘧磺隆、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马拉硫磷、麦草氟甲酯、咪唑喹啉酸、醚磺隆、醚菊酯、醚菌酯、嘧菌环胺、嘧菌酯、嘧霉胺、灭多威、灭线磷、灭锈胺、灭蚁灵、灭幼脲、哌草丹、皮蝇磷、扑草净、七氟菊酯、七氯、嗪草酸甲酯、嗪草酮、氰霜唑、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炔螨特、乳氟禾草灵、噻苯隆、噻虫胺、噻虫啉、噻虫嗪、噻菌灵、噻螨酮、噻嗪酮、噻唑菌胺、噻唑磷、噻唑烟酸、三氯杀螨醇、三氯杀螨砜、三唑醇、三唑磷、三唑酮、杀虫脒、杀铃脲、杀螨醚、杀螨特、杀螟腈、杀螟硫磷、杀扑磷、双甲脒、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霜脲氰、水胺硫磷、四氟醚唑、四氯硝基苯、四螨嗪、速灭磷、酞菌酯、特丁硫磷、甜菜宁、萎锈灵、肟菌酯(布洛芬)、五氯硝基苯、戊菌唑、戊唑醇、西草净、西玛津、烯丙菊酯、烯草酮、烯酰吗啉、烯唑醇、辛硫磷、溴硫磷、溴螨酯、溴氰菊酯、蚜灭磷、烟嘧磺隆、氧环唑(戊环唑)、氧乐果、野麦畏、野燕枯(燕麦枯)、叶菌唑、乙草胺、乙丁烯氟灵、乙基溴硫磷、乙螨唑、乙霉威、乙嘧酚、乙嘧酚磺酸酯、乙羧氟草醚、乙烯菌核利、乙酰甲胺磷、乙氧氟草醚、乙酯杀螨醇、异艾氏剂、异丙草胺、异丙甲草胺和精异丙甲草胺、异丙威、异狄氏剂、异噁草酮、异菌脲、异柳磷、茚虫威、蝇毒磷、莠灭净、莠去津、增效醚、治螟磷、仲丁威、唑螨酯、乐果、草甘膦、内吸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涕灭威、联苯三唑醇、抑霉唑、多杀霉素、啶氧菌酯、农药残留高通量筛查3食用农产品(豆类)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丙炔氟草胺、对硫磷、氟磺胺草醚、甲基毒死蜱、甲基异柳磷、氯嘧磺隆、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烯草酮、赭曲霉毒素A、辐照食品鉴定4食用农产品(淡水产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甲基汞、无机砷、地西泮、环丙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己烯雌酚、金霉素、氯霉素、四环素、土霉素、卡巴氧、氟苯尼考、孔雀石绿、喹乙醇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挥发性盐基氮、甲砜霉素、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哒唑、羟基甲硝唑、羟甲基甲硝咪唑、草酸、组胺、虹鳟鱼成分鉴定、大西洋鲑鱼成分鉴定、副溶血性弧菌、霍乱弧菌、管圆线虫、华支睾吸虫囊蚴、绦虫裂头蚴、颚口线虫、异尖线虫5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霉变粒、酸值/酸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钛、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胭脂红、黄曲霉毒素B1、毒死蜱、多菌灵、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粉唑醇、腐霉利、苯醚甲环唑、甲醛、大肠菌群、霉菌6蔬菜制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镁、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亚硝酸盐、水分、淀粉、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阿斯巴甜、纽甜、三氯蔗糖、安赛蜜、葡萄糖、蔗糖、果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亮蓝)、罗丹明B、多菌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菊酯、草甘膦、氯氰菊酯、联苯菊酯、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克百威、农药残留高通量筛查、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辐照食品鉴定7水果制品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苋菜红、酸性红、胭脂红、赤藓红、新红、亮蓝、靛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克百威、吡虫啉、阿维菌素、啶虫脒、多菌灵、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三唑磷、三唑酮、唑螨酯、氟虫腈、己唑醇、农药残留高通量筛查、赭曲霉毒素A、展青霉素、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辐照食品鉴定8蛋制品铅(以Pb计)、 镉(以Cd计)、 总汞(以Hg计)、铜、锌、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虫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氟甲腈、金刚烷胺、氯霉素、氧氟沙星、甲硝唑、羟基甲硝唑、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 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沙门氏菌、 商业无菌9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咖啡因、丙烯酰胺、赫曲霉毒素A、沙门氏菌10水产制品铅(以Pb计)、 镉(以Cd计)、铬(以Cr计)、 无机砷、甲基汞、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水分、 亚硝酸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N-二甲基亚硝胺、氨基酸态氮、 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柠檬黄、日落黄、 苋菜红、 诱惑红、胭脂红、 赤藓红、 酸性红、 新红、亮蓝、糖精钠(以糖精计)、 安赛蜜、 甜蜜素、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糖精钠、三氯蔗糖、甲醛、 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多氯联苯、氯霉素、 孔雀石绿、组胺、苯并[a]芘、蒂巴因、河豚毒素、可待因、吗啡、那可丁、罂粟碱、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霉菌、 商业无菌、绦虫裂头蚴、吸虫囊蚴、线虫幼虫11餐饮食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 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 甲基汞、总砷(以As计)、无机砷、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迁移量(4%乙酸,22℃,24h)、镉迁移量(4%乙醇,22℃,24h)、二氧化硫残留量、 蛋白质、挥发性盐基氮、 溴酸钾、亚硝酸盐、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酸值/酸价、糖精钠(以糖精计)、 安赛蜜、甜蜜素、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氧丙酚胺、丙烯酰胺、茶多酚、 柠檬黄、日落黄、赤藓红、 酸性红、 诱惑红、 苋菜红、 胭脂红、新红、亮蓝、蒂巴因、多氯联苯、二氧化钛、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反式脂肪酸含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环丙沙星、磺胺类(总量)、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特布他林、马贲特罗、马布特罗、 塞布特罗、塞曼特罗、 溴布特罗、溴代克伦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氯霉素、 孔雀石绿、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碱性嫩黄、金刚烷胺、咖啡因、可待因、吗啡、那可丁、纳他霉素、硼酸、葡萄球菌肠毒素、酸性橙Ⅱ、糖(以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和乳糖之和计)、 黄曲霉毒素B1、 T-2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乌洛托品、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罂粟碱、游离性余氯、展青霉素、脂肪、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猪,羊,鸭,驴,马,貂,鹅,狗,海狸鼠,狐狸,火鸡,鸡,骆驼,猫,牛,狍子,鼠,兔,小鼠等)、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大肠杆菌(大肠埃希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副溶血性弧菌、 志贺氏菌、β型溶血性链球菌、 霉菌、 绦虫裂头蚴、 吸虫囊蚴、线虫幼虫12茶叶及相关制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 总汞(以Hg计)、 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氟、二氧化硫残留量、果糖、 葡萄糖、 蔗糖、 柠檬黄、日落黄、 苋菜红、 胭脂红、 亮蓝、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胺菊酯、苯醚甲环唑、吡虫啉、草甘膦、虫螨腈、哒螨灵、敌百虫、啶虫脒、多菌灵、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氟酰胺、福多宁、己唑醇、甲胺磷、甲拌磷、甲基立枯磷、甲氰菊酯、甲霜灵、克百威、联苯菊酯、硫丹、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灭达乐、灭多威、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嗪、噻嗪酮、三氯杀螨醇、杀螟硫磷、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烯酰吗啉、溴氰菊酯、氧乐果、乙拌磷、乙酰甲胺磷、茚虫威、治灭宁、滴滴涕、六六六、敌敌畏、毒死蜱、甲霜灵和精甲霜灵、乐果、三唑磷、除虫脲、吡蚜酮、灭线磷、氟虫腈、唑虫酰胺、莠去津、丙环唑、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辐照食品鉴定13蜂产品铅(以Pb计)、 锌(Zn)、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蛋白质、淀粉、灰分、水分、酸度、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 甜蜜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地美硝唑、二甲硝咪唑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胺氰菊酯、甲硝唑、喹硫磷、洛美沙星、 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硝哒唑、氯霉素、羟甲基糠醛、双甲脒、异丙硝唑代谢物、蔗糖、10-羟基-2-癸烯酸、 高果糖淀粉糖浆、 果糖和葡萄糖、 麦芽糖、 碳-4植物糖含量、总糖、单一品种蜂花粉的花粉率、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 嗜渗酵母计数、酵母计数、霉菌计数、辐照食品鉴定14豆制品铅(以Pb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 安赛蜜、甜蜜素、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日落黄,赤藓红,苋菜红,新红,胭脂红,诱惑红,亮蓝)、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三氯蔗糖、蛋白质、脲酶试验、黄曲霉毒素B1、苏丹红Ⅰ-Ⅳ、 4-甲基咪唑、甲醛、 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碱性橙2、碱性橙21、碱性橙22、碱性嫩黄、罗丹明B、硼酸、乌洛托品、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1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钛、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柠檬黄、日落黄、 苋菜红、 胭脂红、亮蓝、糖精钠(以糖精计)、 安赛蜜、甜蜜素、三氯蔗糖、纽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罗丹明B、石蜡、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霉菌、辐照食品鉴定16食用农产品(畜肉)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挥发性盐基氮、亚硝酸盐、地塞米松、环丙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沙拉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甲喹、磺胺甲嘧啶、磺胺类(总量)、己烯雌酚、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孔雀石绿、喹乙醇代谢物、利巴韦林、林可霉素、氯丙那林、氯丙嗪、氯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四环素、土霉素、头孢氨苄、头孢匹林、头孢唑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马源性成分、牛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鸭成分、鼠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驴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17食用农产品(畜副产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挥发性盐基氮、水分、阿莫西林、苯氧丙酚胺、地塞米松、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二甲胺四环素、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环丙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金刚烷胺、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马贲特罗、西马特罗、溴布特罗、非诺特罗、溴代克伦特罗、马布特罗、塞布特罗、塞曼特罗、喹乙醇代谢物、利巴韦林、氯丙那林、氯丙嗪、氯霉素、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金霉素、去甲基金霉素、四环素、土霉素、甲烯土霉素、头孢氨苄、头孢匹林、头孢唑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18食用农产品(海水产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甲基汞、无机砷、雌二醇、组胺、地西泮、环丙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氧氟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己烯雌酚、甲醛、孔雀石绿、氯霉素、多氯联苯、金霉素、四环素、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甲砜霉素、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哒唑、羟基甲硝唑、羟甲基甲硝咪唑、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西洋鲑鱼成分鉴定、虹鳟鱼成分鉴定、霍乱弧菌、绦虫裂头蚴、异尖线虫、颚口线虫、管圆线虫、华支睾吸虫囊蚴、挥发性盐基氮19速冻食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甲基汞、总砷(以As计) 、无机砷、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水分、碳水化合物、 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钛、过氧化氢、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蛋白质、脂肪、滑石粉、吗啡、那可丁、钠、能量、卡拉胶、硼砂(以B计)、硼酸、苯并[a]芘、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柠檬黄、日落黄、赤藓红、苋菜红、新红、诱惑红、胭脂红、亮蓝、地塞米松、蒂巴因、环丙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诺氟沙星、培氟沙星、达氟沙星、洛美沙星、沙拉沙星、氧氟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甲喹、磺胺类(总量)、己烯雌酚、甲苯噻嗪、金刚烷胺、金霉素、可待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孔雀石绿、氯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四环素、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罂粟碱、组胺、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猪,羊,鸭,驴,马,貂,鹅,狗,海狸鼠,狐狸,火鸡,鸡,骆驼,猫,牛,狍子,鼠,兔,小鼠等)、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20糖果制品铅(以Pb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三聚氰胺、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赤藓红、苋菜红、胭脂红、酸性红、新红、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阿斯巴甜、果糖、麦芽糖、木糖醇、纽甜、葡萄糖、乳糖、三氯蔗糖、蔗糖、糖(以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和乳糖之和计)、黄曲霉毒素M₁、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酵母21粮食加工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 、无机砷(以As计)、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过氧化苯甲酰、滑石粉、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蒂巴因、二氧化硫残留量、硫脲、二氧化钛、甜蜜素、溴酸钾、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T-2毒素、伏马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甲基毒死蜱、甲基嘧啶磷、喹硫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马拉硫磷、杀螟硫磷、溴氰菊酯、异丙威、罂粟碱、可待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吗啡、那可丁、曲酸、噻二唑、三聚氰胺、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2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镍(以Ni计)、苯并[a]芘、丙二醛、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多环芳烃、反式脂肪酸(C18:1T)、反式脂肪酸(C18:2T+C18:3T)、脂肪酸组成、过氧化氢残留量、酸价(以脂肪计)、酸值/酸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极性组分、溶剂残留量、浸出油溶剂残留、辣椒素总量(天然辣椒素,二氢辣椒素,合成辣椒素)、天然辣椒素、二氢辣椒素、合成辣椒素、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没食子酸丙酯(PG)、乙基麦芽酚、游离棉酚、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大肠菌群、霉菌23调味品铅(以Pb计)、 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无机砷、 总汞(以Hg计)、3-氯-1,2-丙二醇、氨基酸态氮、铵盐(以氮计)(占氨基酸态氮的比例)、 蛋白质、 灰分、钠、能量、全氮(以氮计)、水分、碳水化合物、 脂肪、游离矿酸、总酸(以乙酸计)、 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二氧化硫残留量、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赭曲霉毒素A、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阿斯巴甜、安赛蜜、苯并[a]芘、蒂巴因、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苋菜红、胭脂红、酸性红、亮蓝、可待因、罗丹明B、吗啡、那可丁、苏丹红Ⅰ-Ⅳ、罂粟碱、碱性橙21、碱性橙22、碱性橙Ⅱ、碱性嫩黄、酸性橙Ⅱ、亚硝酸盐、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辐照食品鉴定24食盐铅(以Pb计)、 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 总汞(以Hg计)、钡(以Ba计)、碘(以I计)、硫酸根、氯化钠(以干基计)、氯化钾(以干基计)、亚铁氰化钾、亚硝酸盐25薯类和膨化食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无机砷、重金属(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酸值/酸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丙烯酰胺、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新红、胭脂红、诱惑红、靛蓝、亮蓝、纽甜、 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玉米赤霉烯酮、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丁基羟基茴香醚(BHA)、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氟虫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氟甲腈、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多菌灵、腐霉利、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甲萘威、久效磷、克百威、乐果、磷胺、杀螟硫磷、氧乐果、倍硫磷、吡虫啉、敌百虫、啶虫脒、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马拉硫磷、涕灭威、戊唑醇、溴氰菊酯、乙酰甲胺磷、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26方便食品铅(以Pb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3-氯-1,2-丙二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富马酸二甲酯、蛋白质、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钠、能量、三聚氰胺、水分、碳水化合物、脂肪、安赛蜜、甜蜜素、糖精钠(以糖精计)、 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赤藓红、 诱惑红、 新红、胭脂红、靛蓝、 亮蓝、二氧化硫残留量、糖(以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和乳糖之和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果糖、麦芽糖、木糖醇、纽甜、葡萄糖、乳糖、三氯蔗糖、蔗糖、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商业无菌、霉菌、辐照食品鉴定27饼干铅(以Pb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3-氯-1,2-丙二醇、 丙烯酰胺、脂肪、蛋白质、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环氧丙醇(以氯丙醇计)、钠、能量、碳水化合物、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甜蜜素、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三氯蔗糖、 糖(以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和乳糖之和计)、果糖、麦芽糖、木糖醇、纽甜、葡萄糖、乳糖、蔗糖、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 霉菌28罐头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 、甲基汞、总砷(以As计)、无机砷、锡(以Sn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柠檬黄、日落黄、 酸性红、 赤藓红、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新红、亮蓝、 靛蓝、二氧化硫残留量、咖啡因、 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 阿斯巴甜、纽甜、亚硝酸盐、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组胺、三氯蔗糖、展青霉素、米酵菌酸、黄曲霉毒素B1、多氯联苯、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29食糖铅(以Pb计)、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还原糖分、色值、蔗糖分、总电导灰分、干燥失重、螨、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30淀粉及淀粉制品铅(以Pb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氢氰酸、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偶氮甲酰胺、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糖精钠(以糖精计)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 、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和酵母31糕点(除粽子、月饼外)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蛋白质、脂肪、钠、能量、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丙烯酰胺、富马酸二甲酯、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三聚氰胺、苏丹红I-IV、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酸性红,赤藓红,苋菜红,新红,胭脂红,诱惑红,亮蓝,靛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纳他霉素、纽甜、麦芽糖、木糖醇、葡萄糖、乳糖、三氯蔗糖、蔗糖、果糖、碳水化合物、糖(以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和乳糖之和计)、丙二醇、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32饮料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 、总砷(以As计)、汞、锌、铜、铁、钡、银、碘化物、耗氧量、挥发性酚、界限指标-锂、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锌、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硒、界限指标-游离二氧化碳、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锰、镍、锑、锡(以Sn计)、硼酸盐、氰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矿物油、硝酸盐(以NaNO3计)、溴酸盐、亚硝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余氯(游离氯)、氟化物(以F-计)、色度、浑浊度、高氯酸盐、氯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茶多酚、蛋白质、二氧化硫残留量、反式脂肪酸含量、柠檬黄、日落黄、赤藓红、诱惑红、苋菜红、胭脂红、酸性红、新红、亮蓝、纳他霉素、钠、能量、碳水化合物、糖(以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和乳糖之和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安赛蜜、甜菊糖苷、甜蜜素、展青霉素、脂肪、大豆源性成分、核桃源性成分、花生源性成分、榛子源性成分、芝麻源性成分、杏仁源性成分、花生酸、花生酸/总脂肪酸、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己烯雌酚、脲酶试验、羟脯氨酸、三聚氰胺、山嵛酸、山嵛酸/总脂肪酸、亚麻酸、亚油酸/总脂肪酸、油酸/总脂肪酸、棕榈烯酸、棕榈烯酸/总脂肪酸、果糖、麦芽糖、木糖醇、纽甜、葡萄糖、乳糖、三氯蔗糖、蔗糖、灰分、水分、丙烯酰胺、咖啡因、黄曲霉毒素M₁、赭曲霉毒素A、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大肠埃希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铜绿假单胞菌、酵母、霉菌、商业无菌33食品添加剂铅(以Pb计)、 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重金属(以Pb计)、 砷(以As计)、 镍(Ni)、二氧化硫残留量、过氧化物、山梨酸钾(以干基计)、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木糖醇含量(以干基计)、凝冻强度(6.67%)、溴酸钾、 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₁、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致病性微生物34冷冻饮品铅(以Pb计)、 铬(以Cr计)、 蛋白质、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柠檬黄、日落黄、 苋菜红、新红、酸性红、胭脂红、诱惑红、 赤藓红、亮蓝、三聚氰胺、三氯蔗糖、黄曲霉毒素M1、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35食用农产品(贝类)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无机砷(以As计)、甲基汞(以Hg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地西泮、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环丙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己烯雌酚、孔雀石绿、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哒唑、羟基甲硝唑、羟甲基甲硝咪唑、多氯联苯、霍乱弧菌、挥发性盐基氮、麻痹性贝类毒素(PSP)、腹泻性贝类毒素(DSP)36食用农产品(其他水产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多氯联苯3.、中标方必须按照上述食品监督抽检的任务量要求完成抽样工作。4.中标单位必须独立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中标任务转交任何第三方完成。5.中标方抽取样品的地点应从采购方确定的名单中确定,如果需要对名单以外的地点抽样的,须经采购方书面认可。6.采购方抽样工作的进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于抽样工作完成后,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按《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测操作规程》内完成检验工作,及时将抽样食品检验数据和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方。7.中标方对监督抽检的食品判定依据是被检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中标方应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8.中标方在对样品检测结束后,应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样品生产者、被抽检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样品生产者和被抽检人自收到通知或送达书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的,检验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与初次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9.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10.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的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11.应有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能够在两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同时应对节假日抽检工作。12.服务能涵盖了专家进社区以及实验室共建、检测人员培训(包括实验室质量规范建设、快检/中央实验室培训计划等)。13.以往检出率情况较好。14.食品检验及样品购置最高限价。15、表1食品检验项目单价表序号检验项目项目单价(元)备注1大肠菌群60三级采样方案200元2酵母1003菌落总数60三级采样方案200元4霉菌1005霉菌和酵母1006商业无菌1507嗜渗酵母计数2008产气荚膜梭菌100三级采样方案400元9大肠埃希氏菌O157:H7100三级采样方案400元1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00三级采样方案400元11粪链球菌100三级采样方案400元12副溶血性弧菌100三级采样方案400元13金黄色葡萄球菌100三级采样方案400元14沙门氏菌100三级采样方案400元15铜绿假单胞菌100三级采样方案400元16志贺氏菌12017河豚毒素100018螨10019绦虫裂头蚴15020吸虫囊蚴15021伏马毒素B₁50022黄曲霉毒素B1300单项3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23黄曲霉毒素B230024黄曲霉毒素G130025黄曲霉毒素G230026黄曲霉毒素M15002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28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衍生物(15A-DON)40029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衍生物(3A-DON)40030玉米赤霉烯酮40031展青霉素20032赭曲霉毒素A40033T-2毒素50034天然辣椒素300单项3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35合成辣椒素30036二氢辣椒素30037罂粟碱20038蒂巴因20039可待因20040吗啡20041那可丁20042硼酸15043曲酸30044三聚氰胺30045苏丹红I400合计400元46苏丹红Ⅱ40047苏丹红Ⅲ40048苏丹红Ⅳ40049溴酸钾30050荧光增白物质10051乌洛托品50052富马酸二甲酯20053过氧化苯甲酰20054甲醛20055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20056碱性橙Ⅱ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57酸性橙Ⅱ40058碱性嫩黄60059硫脲15060罗丹明B40061不溶于水杂质5062浑浊度5063肌醇20064咖啡因15065色值5066组胺15067氯化钠30068蛋白质10069能量10070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15071α-亚麻酸30072碘20073猪源性成分鉴定400单种动物源性成分鉴定价格,每增加一种,检验价格增加150元。74羊源性成分鉴定40075鸭成分鉴定40076驴源性成分鉴定40077马源性成分鉴定40078貂源性成分鉴定40079鹅源性成分鉴定40080狗源性成分鉴定40081海狸鼠源性成分鉴定40082虹鳟鱼源性成分鉴定40083大西洋鲑鱼源性成分鉴定40084狐狸源性成分鉴定40085火鸡源性成分鉴定40086鸡源性成分鉴定40087骆驼源性成分鉴定40088猫源性成分鉴定40089牛源性成分鉴定40090狍子源性成分鉴定40091鼠源性成分鉴定40092兔源性成分鉴定40093小鼠源性成分鉴定40094果糖和葡萄糖20095还原糖分15096挥发性酚(以苯酚计)15097挥发性盐基氮10098酸价(KOH)10099蔗糖100100蔗糖分150101脂肪酸组成500102反式脂肪酸(C18:1T)300合计300元103反式脂肪酸(C18:2T+C18:3T)300104氟150105碳水化合物150106脂肪15010710-羟基-2-癸烯酸150108氨基酸态氮150109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100110丙二醛150111茶多酚150112呈味核苷酸二钠100113淀粉100114谷氨酸钠100115过氧化值100116耗氧量(以O2计)100117灰分100118界限指标300119酸度100120游离矿酸100121余氯(游离氯)100122总酸(以乙酸计)100123总糖150124总糖分150125镁150126锰150127钠150128脲酶活性定性测定100129水分100130硒150131锌150132氟化物(以F-计)200133高果糖淀粉糖浆500134麦芽糖150135碳-4植物糖含量500136大豆源性成分鉴定400单种植物源性成分鉴定价格400元,每增加一种,检验价格增加150元。137核桃源性成分鉴定400138花生源性成分鉴定400139杏仁源性成分鉴定400140榛子源性成分鉴定400141芝麻源性成分鉴定400142凝冻强度200143辐照食品鉴定500144极性组分100145线虫幼虫150146丁基羟基茴香醚(BHA)150147二丁基羟基甲苯(BHT)150148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150149没食子酸丙酯(PG)200150柠檬黄200单项2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151日落黄200152胭脂红200153苋菜红200154亮蓝200155赤藓红200156新红200157靛蓝200158诱惑红200159酸性红200160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016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0162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150163糖精钠(以糖精计)150164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200165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5016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50167二氧化硫残留量200168二氧化钛200169滑石粉20017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300171纳他霉素200172亚硝酸盐(以NO2-计)200173硝酸盐(以NaNO3计)200174亚硝酸盐(以NaNO2计)200175乙二胺四乙酸二钠200176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200177纽甜150178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0179三氯蔗糖400180安赛蜜200181甜菊糖苷150182阿斯巴甜150183乙基麦芽酚400184亚铁氰化钾200185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200186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200187邻苯二甲酸酯类(DINP)200188镉(以Cd计)150189铬(以Cr计)150190铅(以Pb计)150191锡(以Sn计)150192总汞(以Hg计)150193总砷(以As计)150194无机砷(以As计)250195甲基汞(以Hg计)300196镍(以Ni计)150197锑150198钡150199重金属(以Pb计)150200苯并[a]芘4002013-氯-1,2丙二醇400202N-二甲基亚硝胺5002034-甲基咪唑200204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䓛)1000205三氯甲烷150206丙烯酰胺500207氯丙醇500208多氯联苯800209溴酸盐200210氰化物(以CN-计)150211氢氰酸100212溶剂残留量200213游离棉酚200214脂肪酸组成500215β型溶血性链球菌120216草酸300217单一品种蜂花粉的花粉率100218电导灰分100219颚口线虫150220华支睾吸虫囊蚴150221管圆线虫150222异尖线虫150223福多宁150224干燥失重100225镉迁移量(4%乙醇,22℃,24h)200226过氧化氢200227过氧化物100228环氧丙醇(以氯丙醇计)300229霍乱弧菌120230卡巴氧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231脱氧卡巴氧400232卡拉胶400233硫酸根150234霉变粒50235木糖醇200236葡萄球菌肠毒素500237羟甲基糠醛200238羟脯氨酸400239全氮(以氮计)100240石蜡300241舒巴坦40024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100243磺胺类(总量)1000244喹乙醇代谢物300245甲砜霉素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246氟甲砜霉素400247氟苯尼考400248氯霉素400249克伦特罗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最高1500元250沙丁胺醇400251莱克多巴胺400252特布他林400253马贲特罗400254马布特罗400255溴布特罗400256溴代克伦特罗400257塞布特罗400258塞曼特罗400259西马特罗400260呋喃唑酮代谢物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261呋喃它酮代谢物400262呋喃西林代谢物400263呋喃妥因代谢物400264土霉素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265多西环素(强力霉素)400266四环素400267金霉素400268去甲基金霉素40026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最高1100元270达氟沙星400271环丙沙星400272沙拉沙星400273洛美沙星400274培氟沙星400275氧氟沙星400276诺氟沙星400277吡哌酸400278氯丙嗪500279五氯酚酸钠500280利巴韦林500281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500282金刚烷胺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283金刚乙胺400284地塞米松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285可的松400286孔雀石绿400287甲硝唑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最高1100元288地美硝唑400289二甲胺四环素400290二甲硝咪唑代谢物400291异丙硝唑代谢物400292洛硝哒唑400293羟基甲硝唑400294羟甲基甲硝咪唑400295己烯雌酚400296阿莫西林500297头孢匹林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298头孢唑啉400299头孢氨苄400300氯丙那林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301非诺特罗400302地西泮500303雌二醇200304雌三醇200305赤霉素200306氟虫腈400单项4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307氟甲腈400308氟虫腈亚砜400309氟虫腈砜400310苯醚甲环唑150单项15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00元,最高1200元311吡虫啉150同上312敌敌畏150同上313甲基嘧啶磷150同上314联苯菊酯150同上315马拉硫磷150同上316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150同上317杀螟硫磷150同上318戊唑醇150同上319溴氰菊酯150同上320灭多威150同上3216-苄基腺嘌呤(6-BA)150同上3224-氯苯氧乙酸钠150同上323吲哚丁酸150同上324吲哚乙酸150同上325异戊烯腺嘌呤150同上3264-氟苯氧乙酸150同上327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150同上328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150同上329对硫磷150同上330多菌灵150同上331阿维菌素150同上332丙溴磷150同上333草甘膦150同上334除虫脲150同上335敌百虫150同上336氟胺氰菊酯150同上337嘧菌酯150同上338炔螨特150同上339三氯杀螨醇150同上340双甲脒150同上341特丁硫磷150同上342戊菌唑150同上343乙酰甲胺磷150同上344唑虫酰胺150同上345克百威150同上346涕灭威150同上347杀扑磷150同上348水胺硫磷150同上349甲胺磷150同上350六六六150同上351氟氰戊菊酯150同上352氯菊酯150同上353氟酰胺150同上354咪鲜胺150同上355乐果150同上356灭线磷150同上357氧乐果150同上358甲基异柳磷150同上359二嗪磷150同上360百菌清150同上361甲基对硫磷150同上362甲基硫环磷150同上363久效磷150同上364硫环磷150同上365甲基硫菌灵150同上366狄氏剂150同上367啶虫脒150同上368毒死蜱150同上369杀螟丹150同上370哒螨灵150同上371甲拌磷150同上372氯唑磷150同上373莠去津150同上374丙环唑150同上375氰戊菊酯150同上376甲氰菊酯150同上377噻嗪酮150同上378硫丹150同上379滴滴涕150同上380噻虫嗪150同上381倍硫磷150同上382腐霉利150同上383二甲戊灵150同上384内吸磷150同上385辛硫磷150同上386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50同上387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150同上388硫线磷150同上389噻虫胺150同上390噻虫啉150同上391虫酰肼150同上392虫螨腈150同上393噻螨酮150同上394三唑醇150同上395吡唑醚菌酯150同上396甲霜灵和精甲霜灵150同上397苯酰菌胺150同上398乙霉威150同上399肟菌酯150同上400腈苯唑150同上401腈菌唑150同上402联苯肼酯150同上403醚菌酯150同上404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150同上405四螨嗪150同上406嘧霉胺150同上407溴螨酯150同上408甲萘威150同上409噻菌灵150同上410三唑磷150同上411烯酰吗啉150同上412啶酰菌胺150同上413氯吡脲150同上414氟氯氰菊酯150同上415氯氰菊酯150同上416抗蚜威150同上417甲基毒死蜱150同上418喹硫磷150同上419异丙威150同上420磷胺150同上421霜脲氰150同上422四氟醚唑150同上423仲丁威150同上424邻苯基苯酚150同上425四氯硝基苯150同上426五氯硝基苯150同上427艾氏剂150同上428嗪草酸甲酯150同上429西草净150同上430烟嘧磺隆150同上4312,4-滴丁酯150同上432保棉磷150同上433苯硫威150同上434苯螨特150同上435苯霜灵150同上436苯线磷150同上437苯氧威150同上438吡氟酰草胺150同上439吡嘧磺隆150同上440苄草丹150同上441苄嘧磺隆150同上442丙草胺150同上443丙炔氟草胺150同上444残杀威150同上445草除灵150同上446虫螨畏150同上447除草醚150同上448单甲脒150同上449稻瘟灵150同上450敌稗150同上451敌草隆150同上452敌菌灵150同上453地虫硫磷150同上454丁苯吗啉150同上455毒虫畏150同上456多效唑150同上457噁草酮150同上458噁霜灵150同上459恶虫威150同上460二苯胺150同上461粉唑醇150同上462伏杀硫磷150同上463氟吡禾灵150同上464氟吡酰草胺150同上465氟草烟150同上466氟硅唑150同上467氟环唑150同上468氟喹唑150同上469氟乐灵150同上470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150同上471环氟菌胺150同上472磺草灵150同上473磺吸磷150同上474己唑醇150同上475甲草胺150同上476甲磺隆150同上477甲硫威150同上478甲氧虫酰肼150同上479精吡氟禾草灵150同上480精噁唑禾草灵150同上481精二甲吩草胺150同上482枯草隆150同上483喹禾灵和精喹禾灵150同上484喹氧灵150同上485利谷隆150同上486林丹150同上487硫双威150同上488六氯苯150同上489螺螨酯150同上490绿麦隆150同上491氯苯胺灵150同上492氯丹150同上493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150同上494氯嘧磺隆150同上495麦草氟甲酯150同上496咪唑喹啉酸150同上497醚磺隆150同上498醚菊酯150同上499嘧菌环胺150同上500灭锈胺150同上501灭蚁灵150同上502灭蝇胺150同上503灭幼脲150同上504哌草丹150同上505皮蝇磷150同上506扑草净150同上507七氟菊酯150同上508七氯150同上509嗪草酮150同上510氰霜唑150同上511乳氟禾草灵150同上512噻苯隆150同上513噻唑菌胺150同上514噻唑磷150同上515噻唑烟酸150同上516三氯杀螨砜150同上517三唑酮150同上518杀虫脒150同上519杀铃脲150同上520杀螨醚150同上521杀螨特150同上522杀螟腈150同上523速灭磷150同上524酞菌酯150同上525甜菜宁150同上526萎锈灵150同上527西玛津150同上528烯丙菊酯150同上529烯草酮150同上530烯唑醇150同上531溴硫磷150同上532蚜灭磷150同上533野麦畏150同上534叶菌唑150同上535乙草胺150同上536乙丁烯氟灵150同上537乙基溴硫磷150同上538乙螨唑150同上539乙嘧酚150同上540乙嘧酚磺酸酯150同上541乙羧氟草醚150同上542乙烯菌核利150同上543乙氧氟草醚150同上544乙酯杀螨醇150同上545异艾氏剂150同上546异丙草胺150同上547异丙甲草胺和精异丙甲草胺150同上548异狄氏剂150同上549异噁草酮150同上550异菌脲150同上551异柳磷150同上552茚虫威150同上553蝇毒磷150同上554莠灭净150同上555增效醚150同上556治螟磷150同上557唑螨酯150同上558胺菊酯150同上559苯氧丙酚胺150同上560代森锰锌150同上561氟苯脲150同上562氟虫脲150同上563氟啶脲150同上564氟磺胺草醚150同上565氟甲喹150同上566甲苯噻嗪150同上567甲基立枯磷150同上568甲霜灵150同上569甲烯土霉素150同上570精甲霜灵150同上571克霉唑150同上572喹禾灵150同上573氯虫苯甲酰胺150同上574氯氟氰菊酯150同上575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150同上576灭达乐150同上577噻二唑150同上578氧环唑(戊环唑)150同上579野燕枯(燕麦枯)150同上580乙拌磷150同上581治灭宁150同上582联苯三唑醇150同上583抑霉唑150同上584多杀霉素150同上585啶氧菌酯150同上5862,4-二氯苯氧乙酸150同上587农药残留高通量筛查1500588铜150589铁150590银150591四氯化碳150592矿物油200593色度100594氯酸盐500单项500元。对于前处理方法相同的项目,每增加一项增加150元595高氯酸盐500596米酵菌酸200597吡蚜酮150598丙二醇300599酵母计数100600霉菌计数100601山梨酸钾(以干基计)300602氯化钾(以干基计)300603麻痹性贝类毒素(PSP)500604腹泻性贝类毒素(DSP)500605碘化物150606林可霉素500607偶氮甲酰胺200608硼砂(以B计)150609糖(以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和乳糖之和计)400610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200注:若出现以上未涵盖项目的检测费用,参照前处理方式和检验方法相似的检验项目基准价格按如下原则核定。(一)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基础价格为400元,同一检验方法检多项目时,每增加一项,检验价格增加150元,统一限定最高1500元;(二)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基础价格为300元,同一检验方法检多项目时,每增加一项,检验价格增加100元,统一限定最高1200元;(三)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同一检验方法检多项目时,基础价格为200元,每增加一项,检验价格增加100元,最高1200元;(四)离子色谱法同一检验方法检多项目时,基础价格为300元,每增加一项,检验价格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五)元素测定价格为每元素150元;(六)真菌毒素检测费用为每项目400元;(七)一般微生物指标检测费用每项单个包装60元,5个包装200元,致病菌检测费用每项单个包装100元,5个包装400元;(八)常规理化分析项目检测费用原则上每项100元。16、各单项样品购置费均不超过以下标准:表2食品检验及样品购置最高限价食品细类样品购置费(元)大米100小麦粉50挂面50其他粮食加工品100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200食用动物油脂150食用油脂制品150酱油100食醋100酱类100调味料酒100香辛料类100调味料100味精100饮料100方便食品100饼干100罐头200冷冻饮品100速冻面米食品200速冻其他食品100薯类和膨化食品100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200茶叶300含茶制品和代用茶300蔬菜制品100水果制品150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00蛋制品120焙炒咖啡150可可制品200食糖100水产制品200淀粉及淀粉制品100糕点150豆制品100蜂产品200蔬菜50水果类100豆类150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300畜肉250畜副产品200淡水产品200海水产品200贝类200其他水产品200米面及其制品(自制)100肉制品(自制)300复合调味料(自制)100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200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300餐饮具150餐饮食品(外卖配送)150其他餐饮食品150食品添加剂200食盐50注:若出现以上未涵盖食品细类的样品购置费用,参照该食品大类平均样品购置费用确定。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4.付款方式:任务完毕后,一次性支付。5.承检机构能力要求1、用于开展检测工作的实验室(不包括行政、后勤、办公等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以上;2、配备的食品检验人员数量在30人(不含)以上;3、具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常见致病菌,以及常见重金属指标、食品理化指标、非法添加物的检验能力;4、配备专职抽样人员8人(不含)以上,食品抽样车辆2辆(不含)以上;5、具备常态化应急检验储备保障机制,在应急车辆配置、物资和试剂耗材储备、人才培养、检验技术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具备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采样的能力。★6、具体10种以上的肉源性成分鉴定检验能力。7、过往检出率不合格率符合市区两级要求★8、需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中所涵盖项目不低于85%的食品检验资质;★9、具备诺如病毒检测能力★10、(截至本项目开始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品种及项目》未公布,公布后按照新的检验项目执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2024年新的检验项目公布后按照新的执行)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项目服务名称: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采购人: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标人:签署日期:合同书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人)的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服务名称)经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号招标文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为中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合同一般条款d.合同特殊条款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f.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服务内容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三、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任务完毕后,一次性支付。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采购人:中标人: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一般条款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内容乙方为甲方所委托的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项目提供如下服务:(1)食品流通环节抽检(2)(注:请根据具体项目需求详细填写本款内容,也可以附件形式列明。)第二条委托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评估专家对该类项目内容和深度规定的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为甲方决策、评估提供政策、技术、经济、科学的依据。第三条委托事项完成期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为贰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委托事项履行地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项目咨询服务履行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所在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地点)。第五条委托报酬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委托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2、甲方将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1)一次性支付: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委托报酬。(2)分期支付:甲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最终工作成果)经甲方评审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的%。3、甲方不应当支付除委托报酬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乙方也不得要求改变报酬总额。4、乙方应当对本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单独核算,以配合财政部门的延伸审计。(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填写)第六条履约担保(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和情况填写)1、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额%即(大写)圆整(¥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全面、彻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2、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补足。3、本项目经质量评审合格后,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质量评审结果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或者“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款项。4、其他担保形式: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工作成果或者相关文件;2、审定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计划;3、检查监督乙方完成委托项目工作的进度;4、组织专家或者通过评估,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评审和验收;5、乙方自接到甲方提供的所委托项目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日内,不进行调查论证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对该项目的委托。6、为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7、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收集、整理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项目背景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并提供给乙方;8、负责委托项目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接受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委托报酬;2、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有权于收到上述资料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补充、修改。如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交的资料、数据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3、乙方在其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食品流通环节抽检服务,并在规定的委托项目工作时间期限内完成委托项目的工作;4、乙方应当高效和经济地按专职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咨询标准提供咨询服务;5、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为甲方完成委托项目的工作;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对其完成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负责;6、乙方应当认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委托项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7、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提出质疑或者要求乙方答复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质疑后日内给予书面解释或者答复;8、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以及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负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税负;9、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的由甲方提供或者支付费用的设备设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委托项目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当将设备设施归还给甲方。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及技术人员要求1、双方各指派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范围包括:负责与甲方对接,处理甲方的质疑或更正要求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作。。2、项目技术人员资格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项目技术人员名单和简历详见附件)。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因正当理由需要调整项目技术人员的,应当提前日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条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评价、验收1、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后,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甲方聘请的专家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质量评审。2、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工作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可以对质量评审结论申述意见。3、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质量评审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并重新申请进行评审验收;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或者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质量评审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通过质量评审的,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验收合格的依据。第十一条保密义务1、乙方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项目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2、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者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当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者其他资料归还甲方。3、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年。第十二条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保证委托项目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诉讼。如果甲方收到上述诉讼,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应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的侵权赔偿费用及甲方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因甲方责任造成委托项目工作需要进行重大修改或者返工重作的,应当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2)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延期支付委托报酬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部分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支付委托报酬%的违约金;如超过约定期限日仍未能提交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中出现错误,则乙方应当按甲方应当支付的委托报酬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理赔或者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如乙方违反合同第十条约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保密信息的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理赔或者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2、依法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廉政承诺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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