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
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第五、九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621224JH621224005
二、项目名称
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包5
否
康县恒泽职业培训学校
康县城关镇孙家院村二社(检察院向上100米)
39.8
94.00
包9
否
陇南市花桥旅游职业培训学校
陇南市康县花桥村
39.6
92.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康县恒泽职业培训学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陇南市花桥旅游职业培训学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5
宋江琴,尚温久,张援文,张珩,马强(采购人代表)
包9
宋江琴,尚温久,张援文,张珩,马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1.191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中街9号
联系方式:0939—5939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陇南霖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建设路商贸东街区财政局对面7号商铺
联系方式:17793913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强
电 话:0939—5939699
附件下载
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分项报价表(第五、九包).pdf_00.pdf 中小微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第五、九包).pdf_12_00.pdf
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第一至十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LNLY2023-017采购人: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公司:陇南霖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与定标六、质疑七、签订合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一、总则二、评标程序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一、合同格式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可供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承诺书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七、商务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商务响应、偏离说明(三)商务部分响应资料七、开标报价一览表八、分项价格表九、技术部分十、投标人认为有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一章招标公告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lnsggzyjy.cn)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2-01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621224JH621224005项目名称: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最高限价:400(万元)采购需求: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培训乡镇21个,共划分为10个包,具体内容如下:第一包:培训预算资金40万元;第二包:培训预算资金40万元;第三包:培训预算资金40万元;第四包:培训预算资金40万元;第五包:培训预算资金40万元;第六包:培训预算资金40万元;第七包:培训预算资金40万元;第八包:培训预算资金40万元;第九包:培训预算资金40万元;第十包:培训预算资金40万元。(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甘财采【2022】1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公办培训机构资质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12至2024-01-18,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lnsggzyjy.cn)免费下载方式:1、社会公众可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期限内,凭CA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我要投标”按要求填写信息,未填写信息的投标无效。2、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02-0109:00:00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3坐席(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标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CA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①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jy.cn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③中国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ccgp.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中街9号联系方式:0939—5939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陇南霖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建设路商贸东街区财政局对面7号商铺联系方式:177939133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强电话:0939—5939699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马强联系电话:0939—5939699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陇南霖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曾绍晖联系电话:177939133343监督管理机构康县政府采购办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5项目名称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第一至十包)6项目预算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培训乡镇21个,共划分为10个包,具体内容如下:第一包:预算资金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第二包:预算资金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第三包:预算资金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第四包:预算资金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第五包:预算资金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第六包:预算资金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第七包:预算资金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第八包:预算资金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第九包:预算资金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第十包:预算资金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7投标报价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和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8供应商资格条件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①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②提供2022年度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或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③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④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3、法人授权函(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公办培训机构资质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7、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9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算90个日历天。10投标保证金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按照甘财采(2022)1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全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11招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招标预备会12投标文件递交及有关事项说明1、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标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CA进行操作。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正常开标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未解密则视为自动放弃。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活动流程的资料存档要求,开标会议结束后,需投标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不退还,请投标人于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邮寄或送至代理公司)。1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1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1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3坐席(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开。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6其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已澄清或修改的部分,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其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对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7补充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100%是否存在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否注:注:1、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如前后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为准。2、开标前,投标人检查好自己开标设备网络稳定性,如有中途退出等问题,后果自负。第三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培训工种要求车工、电工、钳工、工具钳工、焊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工)、摩托车维修工、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驾驶员、金属门窗制作工、木工、绿化工、园艺工、农艺工、农产品经纪人、中药材种植员、家畜饲养员、工艺品雕刻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瓦工、砌筑工、养老护理员、育婴师(育婴员、高级育婴师)、食用菌生产工、缝纫工、织布工、餐厅服务员、保安员、前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护理员、保洁员、客房服务员、健康照护师、健康管理师、金属摆件制作工、无人机驾驶员、物业管理员、网约配送员、快递员、快件处理员、批发与零售服务员、民间工艺品制作工、茶艺师、商品营业员、零售互联网营销师。二、培训机构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公办培训机构资质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2、申请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职业(工种),且与劳动者培训意愿及就业关联度密切,培训后由培训机构联合劳务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与企业对接的岗位对参训人员进行输转就业,组织化输转程度高,企业需求量较大。3、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具有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年度任务的能力。4、须具有与培训的职业(工种)、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具备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条件。5、具有有效的就业信息和稳定的就业渠道,就业指导得力,能为参培学员提供有效推荐就业服务。三、培训机构管理1、凡是通过政府采购,中标的职业培训机构,在承担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中,要严格按照职业培训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培训任务、时间、质量、提高培训成效,同时要积极主动接收人社、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2、培训机构(企业)需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及财务账册,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经费,按规定单独设账,独立核查,专款专用。培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未按要求向学员发放生活补助的、培训弄虚作假等行为、不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由人社部门列入培训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当年培训补贴申请资格。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主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工种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培训补贴金额最终以实际培训合格人数计算。四、培训对象:返乡农民工五、培训地点:采购人所指的地点,按合同约定。六、培训时间:按合同约定七、服务期限:12个月八、资金付款说明:以签订合同为准九、项目验收标准:培训期间由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对开展的培训班进行不定时抽查,培训班结束当天对本期培训进行结业验收。注:1、由于本项目因受培训时间紧,培训地点分散的因素限制,本次项目共分为10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但必须具备满足与培训需求相对应工种的培训资质许可(人社部门批复)。按照评议情况,每个包次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本项目为保证培训质量,每个培训机构在该项目招标活动中,中标包数总计不超过1个包。即评标委员会按1-10包开标顺序依次评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投1-10包中的多包,按评标顺序投标人一但中标,就确定该投标人为该包段的中标人,则不再推荐该投标人为其他所投包段的中标资格(由于受培训时间紧和培训区域分散的限制,同一投标人中标不超过1包),中标资格依次类推。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9月22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第五包)四、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编号:LNLY2023-017投标包号:第五包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项398000元398000元最终以实际培训补贴人数为准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3980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3980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3980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398000.00)。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康县恒泽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大(签字):日期:2024年2月1日注:1、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编号:LNLY2023-017投标包号:第九包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农艺工个10010001000002园艺工个10010001000003家政服务员个10010001000004客房服务员个12080096000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任元。(小写:¥396000)。(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任元。(小写:¥396000)。(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任元。(小写:¥396000)。(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任元。(小写:¥396000)。投标人名称(盖公章):陇南市花桥旅游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2月1日注:1、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杨丽为准。112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第五包)商务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康县恒泽职业培训学校,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00万元,资产总额为4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康县恒泽职业培训学校日期:2024年2月1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8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第九包)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康县2024年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项目(第九包),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陇南市花桥旅游职业培训学校,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_81.279603万元,资产总额为140.33349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L,属于_L行业;制造商为卜,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陇南市花桥旅游职业培训学校日期:2024年2月1日杨丽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