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4)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GJXM2024-ZC-GK1005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西安市置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西大街116号
1,1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
服务类(西安市置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12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1,19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靳晓(采购人代表)、毕虹、赵榕、郭晓丽、张元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
1.65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90分;平均总得分:98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16号
联系方式:029-876194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4楼
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75-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彩珍、康敏茹、张艳萍
电话:029-88899970/72/73/75-815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2日
相关附件:
1.10 招标文件——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报价表.png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西安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02日 11:47
评审专家名单
郝靳晓,毕虹,赵榕,郭晓丽,张元梓
总中标金额
¥119.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彩珍、康敏茹、张艳萍
项目联系电话
029-88899970/72/73/75-815
采购单位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9-87619420
代理机构名称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88899970/72/73/75-815
项目编号:HXGJXM2024-ZC-GK1005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招标文件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特别提示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一、有关投标文件:1、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您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2、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3、请仔细核对投标文件是否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请于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足额、必须在开标前从您基本账户转出且到账,保证金缴纳凭证须附在投标文件中)。5、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并正确标记。提示:投标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二、有关开标:1、除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外,请随身携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2、请务必考虑天气情况、交通情况以及您对开标地址的路线熟悉等情况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逾期到达,将被拒绝接收。3、请到达文件递交地点后及时到投标文件接收处签字登记。三、关于弃标的说明: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四、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8第五章评标方法31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42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GJXM2024-ZC-GK1005项目名称: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2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2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保障房大厅服务运营管理1项详见采购需求1,200,000.001,2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1月11日至2023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4楼方式:现场获取售价:免费赠送,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1月31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4楼开标二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西关街道西大街116号联系方式:029-876194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4楼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柴彩珍、康敏茹、张艳萍联系方式:029-88899970/72/73/75-815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1月10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提示编 列 内 容2.1采购人名称: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西关街道西大街116号联系人:郝老师联系方式:029-87619420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4楼联系人:柴彩珍、康敏茹、张艳萍联系方式:029-88899972-8153.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8.3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对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10.2是否允许备选方案不允许10.3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2.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13.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当日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为必备资格要求,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其他所有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15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17.1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要求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开标一览表:壹份;电子版(U盘):壹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电子版包括:(1)word版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密封包装方式: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1)供应商的全称;(2)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及“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19.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接收人: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5.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30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2.2履约验收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否。/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户名: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账号:78620188000097418请中标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保函。/一致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前附表为准。/其他1、本项目属性为 服务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照《工信部 国家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 工信部联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总则1.资金来源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2.名词解释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3.合格的供应商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投标。3.4供应商必须在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3.5联合体投标3.5.1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6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6.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评标方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询问8.1采购人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8.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10.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1.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和售后服务承诺等。10.1.3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0.1.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1.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10.2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0.3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1.投标文件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4.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14.2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方案等的详细说明。14.3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的应答,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15.投标保证金15.1本项目不需要提交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份数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签章的统一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旁边签字方有效。17.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7.6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单独制作一份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18.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如果供应商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19.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投标的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1.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开标时,由监标人和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2.3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22.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22.5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不予启封。22.6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22.7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23.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3.3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全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4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25.评标方法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5.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27.定标程序27.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27.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27.3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27.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7.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28.中标和落标通知28.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供应商可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9.中标合同的签订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合同鉴证费本项目不收取合同鉴证费。32.履约验收32.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32.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3.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3.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3.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3.5.4事实依据;33.5.5必要的法律依据;33.5.6提出质疑的日期。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33.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3.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3.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3.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33.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33.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33.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33.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33.7质疑答复3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3.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提起投诉。33.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3.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33.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33.8.3联系部门: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33.8.4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8.5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4楼34.其他34.1废标的情形34.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34.2变更采购方式34.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4.2.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5.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按照相关业务流程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开招标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服务合同(编号:)甲方: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乙方:鉴证方: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中国西安服务合同甲方: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乙方:鉴证方: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证方就甲方所需服务,在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HXGJXM2024-ZC-GK1005)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鉴证方确认,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标的物内容及数量(以投标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为准)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时间金额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合计说明详见投标文件二、服务条件:(一)服务地点:曹家堡公租房小区(韦曲西街以北,书香路以西,西部大道以南)(二)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三、合同价款(一)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工资、员工社保、员工福利、物业费、水电费、网络(专线)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费、纯净水采购费、乙方员工服装费、绿化费(大厅中大型室内绿植20盆)、大厅内所有物品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费用、大厅内所有附着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费用及大厅运行相关其他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过程所提供的一切服务的税、费。(二)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四、款项结算(一)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二)服务期过半,甲方对乙方上半期工作进行考核,月度考核合格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三)服务期满,甲方对乙方年度运营服务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乙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事宜;验收不合格,按照程序扣除履约保证金。(三)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账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四)结算方式: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持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五份)、当次付款金额相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合同总价直开甲方)、中标通知书及服务合同,与甲方结算。(五)待合同服务期满,乙方所有服务工作履约结束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指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指导,有权向乙方提出指派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教育督促本单位员工支持配合乙方指派工作人员履行职责。2、甲方有权对乙方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调度、监督和考核其工作质量。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指派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指派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并告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指派工作人员协商。4、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交的服务方案、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6、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考核乙方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7、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8、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进行催告,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费用不予支付,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指派合格并满足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并对其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指派工作人员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对违反规章制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及时更换不能胜任的指派工作人员,维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指派工作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3、乙方所指派工作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负责为指派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指派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验、福利待遇、基础上岗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并负责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动、劳务、劳资纠纷和调节管理纠纷以及因其指派工作人员引起的全部纠纷。乙方应对其所指派的工作人员的所有行为及其后果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其指派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疾病、意外伤害,或侵犯甲方或其他任何主体的任何权利,或造成指派工作人员自身或任何主体人身或财产损害,或引发任何纠纷或投诉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4、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水电、电话以及网络费用,负责一切与办事服务大厅的相关办公费用,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因未及时缴纳费用而对办事大厅造成工作影响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5、乙方有义务对办事大厅内所有物品以及建筑进行妥善使用,服务期间所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公共设备以及建筑内所有附着物品的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若因未及时修复或更换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6、乙方应于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提前10日进驻服务地点,与上一任服务公司做好交接配合,尽快熟悉相关工作,以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提供服务。与之相同,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日,与下一任服务公司做好交接配合,友好相处,给下一任服务公司提供熟悉相关工作的条件。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合同项目,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部分或全部转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即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移交办事大厅所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公共设备及建筑物内所有附着物品,如有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9、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以及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的及时性。10、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带来的人身伤害,应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所导致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六、质量保证乙方所供服务必须执行下列条款:(一)在服务范围内按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可靠并符合甲方要求。(二)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技术队伍配备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服务小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三)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有明确具体的承诺。(四)服务期间,如经甲方核实因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度恶劣、违反相关工作制度等情况,受到办事群众投诉累计每月三次以(含三次),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被投诉工作人员,如乙方不予更换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除剩余合同款项不予支付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即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甲方保留索赔权利。七、验收(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服务期结束后,甲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确认服务标准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伍份)作为对项目的最终认可。(二)验收依据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八、违约责任(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剩余合同款项不予支付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即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三)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即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九、保密条款(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任何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但乙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二)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十、争议解决(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履行地所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二)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十一、合同变更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项目需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项目变更的,应双方协商后签订项目变更协议,并经鉴证方确认后生效(如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仍按原合同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鉴证方持壹份,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叁份,本合同甲、乙、鉴证方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十三、其他事项(一)鉴证方作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进行确认。(二)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均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四)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经鉴证方确认后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乙 方鉴 证 方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盖章)(盖章)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地址: 西安市西关街道西大街116号地址: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审核人(签字):电话:电话:承办人(签字):传真:传真:电话:029-88899970/72开户银行:传真:/帐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市政府批示精神,设立了西安市保障住房办事大厅。地址位于曹家堡公租房小区(韦曲西街以北,书香路以西,西部大道以南),该办事大厅共计497.43平方米,共设置11个办理窗口,为满足该办事大厅办事服务要求,现特向社会购买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运行服务。本次采购的年限为2024年全年,全年预算金额为120万元,包含基础费用、人员费用、办公费、系统保养维修、创卫美化提升、安全生产防火防汛、消防及监控系统安装、物业管理智能设施、安保配备装置、管理费等。二、服务内容(一)西安市保障住房办事大厅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1、招聘工作人员11名,主要工作如下: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受理、各类人才实物配租、配售和货币化补贴资格申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受理、新毕业大学生公租房资格申请受理、企业集体申请保障房申请受理、经济适用房退出申请受理、经济适用房购房证受理、保障房资格注销(退房),办事大厅日常接待工作、日常文件的整理工作、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办理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交办的工作等。2、招聘保洁人员1名,安保人员2名。3、服务人员总数14人,其中11名工作人员、1名保洁人员、2名安保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如遇缺岗中标服务商必须另行安排人员替岗,以确保大厅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二)负责该办事大厅所需要的以下费用的支出:包括上述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员工服装费,物业费,水电费,网络(专线)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费,纯净水的购买,绿化费(大厅中大型室内绿植20盆),大厅内所有物品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费用,大厅内所有附着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费用及大厅运行相关其他费用。三、服务要求1、接到采购人的用工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男女不限,年龄20-35岁,形象好气质佳,熟练运用电脑办公)的工作人员的汇总明细资料。2、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并负责所有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党团、基础上岗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3、员工入职后,中标人需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派遣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上岗人员要求服装统一,注意仪容仪表,力求着装整洁、大方、得体,充分体现职业风格。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提供员工培训等管理服务。5、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派遣员工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依据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对违法违规员工进行处理,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遣人员,维护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6、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务、劳资纠纷和调节管理纠纷,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所提出的其它管理要求。7、派遣公司应教育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机关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监督。因劳务派遣人员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派遣公司除协助采购人对派遣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8、派遣公司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采购人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全体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及时缴纳社保。因派遣公司挪用派遣人员相关费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社会影响均由派遣公司承担,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合同。派遣公司应承担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的责任。9、按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所要求招聘工作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水电、电话以及网络费用,负责一切与西安市保障住房办事大厅相关的办公费用,保障办事大厅的正常运行,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因未及时缴纳费用而对办事大厅造成工作影响的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10、中标人有义务对办事大厅内所有物品以及建筑进行妥善使用,服务期间所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公共设备以及建筑内所有附着物品的损坏均由中标服务商负责,出现损坏需要及时修复,且不定期验收,如配合较慢或拒不配合,若因配合较慢或拒不配合、未及时修复或更换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服务商负责。(合同签订前双方进行现场查勘并记录)11、服务期间全程接受采购人的业务管理,认真完成各项服务工作,所有业务均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办理,大厅里需提供至少2部以上咨询服务电话,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不得从事任何未经采购人所同意的业务,接受采购人的培训,保证办事大厅的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12、服务期间,经采购人核实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态度恶劣、违反相关工作制度等情况,受到办事群众投诉累计每月三次以上(含三次),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辞退被投诉派遣人员,如中标人拒不辞退派遣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该合同。13、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整改。14、中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任何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索赔,中标人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但乙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四、商务要求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2、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五、其他要求派遣人员如与投标所报人员不符,应提前与采购人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聘用。2.第五章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合同条款等实质性要求;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三.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3.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6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3.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3.9提供虚假投标文件和资料的。3.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评审标准5.1初步评审标准:5.1.1资格评审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5.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六.评审程序6.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6.1.1投标文件初审;6.1.2澄清有关问题;6.1.3比较与评价;6.1.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2投标文件初审采购人根据本章第5.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5.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6.3投标文件的澄清6.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6.3.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6.4.1评委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4.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七.政策性扣减7.1政策性扣减范围7.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7.1.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7.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政策性扣减方式7.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7.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八.特殊情况的处理8.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8.1.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8.1.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8.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8.2.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8.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8.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8.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正本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3.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九.定标9.1评标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9.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5.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5.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5.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5.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1.1资格评审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5.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当日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5.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时以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为准,原件备查。5.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5.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5.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5.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份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开标一览表数量5.1.2符合性评审标准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要求主要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1.2符合性评审标准服务期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5.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5.1.2符合性评审标准其他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类 别评审要素及赋分标准投标价格(10分)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2、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10分。3、报价得分=(有效最低报价/有效投标报价)×10。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服务方案(42分)①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6分)对服务内容的响应:1、对服务内容的响应齐全,服务内容优于招标要求,得3分;2、对服务内容的响应齐全,符合招标要求,得1分。服务方案(42分)①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6分)对服务要求的响应:1、对服务内容的响应齐全,服务内容优于招标要求,得3分;2、对服务内容的响应齐全,符合招标要求,得1分。服务方案(42分)②派遣服务体系(6分)依据体系完备性,进行综合赋分。1、体系完备合理、可行性强,能够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得6分;2、体系较完备,有一定可行性,基本能够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得4分;3、体系内容简单笼统,无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方案(42分)③派遣规范(6分)依据规范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赋分。1、规范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6分;2、规范较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得4分;3、规范简单笼统,无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方案(42分)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6分)依据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拟制应急处理方案,根据方案的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赋分。1、方案内容完善、保障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6分;2、方案内容较完善、保障措施有一定针对性,基本可行,得4分;3、方案内容简单笼统,无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方案(42分)⑤人员变动等应急预案和措施(6分)依据针对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人员变动情况拟制应急处理方案,根据方案的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赋分。1、方案内容完善、保障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6分;2、方案内容较完善、保障措施有一定针对性,基本可行,得4分;3、方案内容简单笼统,无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方案(42分)⑥人员培训计划与方案(6分)依据培训计划与方案的完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赋分。1、计划方案内容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6分;2、计划方案内容较完善、有一定针对性,基本可行,得4分;3、计划方案内容简单笼统,无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方案(42分)⑦安保及环境卫生服务计划(6分)依据计划的完善性、有效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赋分。1、服务计划内容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6分;2、服务计划内容较完善、有一定针对性,基本可行,得4分;3、服务计划内容简单笼统,无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18分)①内部管理规范(6分)依据规范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赋分。1、内部管理规范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6分;2、内部管理规范较完善、有一定针对性,基本可行,得4分;3、内部管理规范简单笼统,无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18分)②质量保证体系(6分)依据质量保证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综合赋分。1、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6分;2、质量保证体系较完善、有一定针对性,基本可行,得4分;3、质量保证体系简单笼统,无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18分)③评价及处罚方案(6分)有定期评价及处罚方案,依据评价及处罚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赋分。1、评价及处罚方案内容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6分;2、评价及处罚方案内容较完善、有一定针对性,基本可行,得4分;3、评价及处罚方案内容简单笼统,无针对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20分)①项目负责人(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5分,大专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备注:须提供学历证明及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的社保缴纳证明。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20分)②拟配备人员(10分)配备符合采购要求(人员至少14名,其中工作人员11名,保洁人员1名,安保人员2名)的人员,并提供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分工等,得基本分8分。在以上人员基础上,供应商每增加1名工作人员,加1分,最高得2分。 备注:人员数量少于14名视为无效投标。履约能力及服务承诺(20分)③服务承诺(5分)针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提供明确具体的服务承诺。依据内容进行综合赋分。1、服务承诺内容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5分;2、服务承诺内容较完善、有一定针对性,基本可行,得3分;3、服务承诺内容简单笼统,无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业绩(10分)①供应商业绩(10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为计分依据,每出具一份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得2分,满分10分。1.各评委应按照本评标方法独立打分。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3.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投标价格,价格低的排序在前;若价格得分仍相同,比较技术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得分仍相同,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4.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5、5、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暂停评标,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项目编号:HXGJXM2024-ZC-GK1005(正本或副本)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3.投标方案说明书4.商务条款偏离表5.供应商承诺书6.资格证明文件7.其他资料(供应商在不改变此目录相关内容顺序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文件编制情况提供详细的目录)3.1.一、投标函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的投标邀请(编号:HXGJXM2024-ZC-GK1005),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份、电子版份、开标一览表份。我方承诺如下:1.投标报价为小写:(大写:)。2.如果中标,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自开标之日起天),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承诺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7.我们同意,如果中标,向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HXGJXM2024-ZC-GK1005投标报价(元)服务期备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元)备注:1、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投标报价为投标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员工工资、员工社保、员工福利、物业费、水电费、网络(专线)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费、纯净水采购费、乙方员工服装费、绿化费(大厅中大型室内绿植20盆)、大厅内所有物品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费用、大厅内所有附着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费用及大厅运行相关其他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过程所提供的一切服务的税、费。投标报价(元)服务期备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元)备注:1、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投标报价为投标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员工工资、员工社保、员工福利、物业费、水电费、网络(专线)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费、纯净水采购费、乙方员工服装费、绿化费(大厅中大型室内绿植20盆)、大厅内所有物品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费用、大厅内所有附着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费用及大厅运行相关其他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过程所提供的一切服务的税、费。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再单独密封提交一份。三、投标方案说明书【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评标方法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等)编制投标方案说明书,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附表1服务应答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响应/偏离备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响应/偏离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必须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相关内容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附表2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一)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序号姓 名性别年龄学历分工工作经历注: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称身份证号专业/年限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学历/专业是否属供应商固定雇员为供应商服务时间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教育和培训背景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当时所在单位担任何职主要工作内容备 注注:表后附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如果有)复印件。3.2.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说明: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正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承诺书5.1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单位:(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地址:邮编:电话:年月日5.2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1、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1.1管理关系说明: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1.2股权关系说明: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我单位被单位控股。1.3单位负责人:2、(是或否,没有填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资格证明文件(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我方作为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HXGJXM2024-ZC-GK1005)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不实,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3.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三)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HXGJXM2024-ZC-GK1005)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无需提供。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可不提供,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声明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本公司就参加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HXGJXM2024-ZC-GK1005采购活动作出如下郑重声明:本公司保证参与本项目并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由本公司独立承担。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其他资料1、投标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单位基本情况投标供应商全称详细地址成立时间经营范围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职务企业性质电 话传真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及开户银行单位优势及 特 长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总数管理人数量从业人员总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单位信息关系服务商名称......备注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信息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3、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或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实力的文件。(如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2024年度保座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西安市置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0人,营业收入为407.02万元,资产总额为23186.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西安市置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31日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拟。3、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共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委托,采用进行采购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码:HXGJXM2024-ZC-GK1005)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市置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195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1200000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详见招标文件1.00年1,195,000.001,195,000.00-第1页-二、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度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HXGJXM2024-ZC-GK1005投标报价(元)服务期备注1195000.00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投标报价(大写):壹佰壹拾玖万伍仟元(小写:¥1195000.00元)投标报价(大写):壹佰壹拾玖万伍仟元(小写:¥1195000.00元)投标报价(大写):壹佰壹拾玖万伍仟元(小写:¥1195000.00元)各注:1、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投标报价为投标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员工工资、员工社保、员工福利、物业费、水电费、网络(专线)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费、纯净水采购费、各注:1、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投标报价为投标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员工工资、员工社保、员工福利、物业费、水电费、网络(专线)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费、纯净水采购费、各注:1、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投标报价为投标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员工工资、员工社保、员工福利、物业费、水电费、网络(专线)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费、纯净水采购费、乙方员工服装费、绿化费(大厅中大型室内绿植20盆)、大厅内所有物品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费用、大厅内所有附着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费用及大厅运行相关其他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水合同过程所提供的一切服务的税,费。乙方员工服装费、绿化费(大厅中大型室内绿植20盆)、大厅内所有物品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费用、大厅内所有附着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费用及大厅运行相关其他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水合同过程所提供的一切服务的税,费。乙方员工服装费、绿化费(大厅中大型室内绿植20盆)、大厅内所有物品的日常维护及维修费用、大厅内所有附着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维修费用及大厅运行相关其他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水合同过程所提供的一切服务的税,费。供应商名称:安市置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月31日注:本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再单独密封提交一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障房大厅运营管理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