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亮化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
-亮化工程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TSCG-2023097-1
二、项目名称: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781128.39(元)
克州智优盛科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建设路柯建新村检察院高层二单元1601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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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
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
对香港城步行街夜市的亮化工程进行改造。(具体详见清单附件)
12个日历日完工
安锦华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吾拉木玉山,张梅(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71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阿图什市
联系方式:15509083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图什市友谊北路123-1号2楼
联系方式:15276800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女士
电 话:15276800926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
(二次磋商文件)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doc

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克州智优盛科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117.63万元,资产总额为63.5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欢迎,克州智优盛科商贸有限公司退出中国银。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返回纳税基本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发票核定信息查询资格信息查询核定征收信息基础信息注册经营信息企业经营信息税务信息业主信息投资方信息总分机构信息维护纳税人名称克州智优盛科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653001MA79LGM9X纳税人状态正常税务登记日期2021-11-04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79LGM9X行业大类批发业主行业明细行业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纳税信用评定等级B评价年度2022开业(设立)日期2021-11-01组成形式增值税企业类型流通型企业规模微型企业是否出口退税企业否是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否是否千户集团否是否非盈利组织否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总政服务电话:0991-12366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XinjiangHuiwenConstructionEngineeringProjectManagementConsultingCo,Ld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磋商文件采购人: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15509083070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涂女士/15276800926日期:2023年12月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栏招标人: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项目名称: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本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已报备招标人: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项目名称: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本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已报备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二、投标人须知14第三章评标办法35一总则35二投标文件初审37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8四比较与评价39第四章技术规格、数量及服务要求4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一合同协议书54二合同条款5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21.招标公告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4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TSCG-2023097-1项目名称: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00000.00最高限价(元):854857.36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90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对香港城步行街夜市的亮化工程进行改造。(具体详见清单附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阿图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址:阿图什市联系方式:155090830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阿图什市友谊北路123-1号2楼联系方式:152768009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涂女士电话:1527680092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夜市改造-亮化工程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TSCG-2023097-1 采购内容:对香港城步行街夜市亮化工程进行改造。(具体详见清单附件)2采购人信息单位: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509083070 3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阿图什市友谊北路123-1号2楼 联系人:涂女士 联系电话:152768009264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完工。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的30%,项目实施至项目进度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50%,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6质保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年。7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最高限价:854857.36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8资金来源地方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9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10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2、具备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无须提供);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供应商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合理安排时间踏勘现场。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15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中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备注100以下1.50%1.50%100-5001.10%0.80%500-10000.80%0.45%1000-50000.50%0.2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0%=1.5(万元);(500-100)万元×1.10%=4.4(万元)(1000-500)万元×0.80%=4.0(万元)(2000-1000)万元×0.50%=5.0(万元)合计收费=1.5+4.4+4.0+5.0=14.9(万元)16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优先推荐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4000.00元(壹万肆仟元整)181、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前以公司法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汇款。汇款凭证或保函作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2、其他特殊情况处理:有效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后,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目投标且不递交弃标函,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户名:阿图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0456301040005267 行名:中国农业银行阿图什市天山分理处 行号:103893045636 联系人:祝女士 电话:0908-4222076 (备注:必须写清楚xx公司xx项目保证金)二、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资料(招投标结束中标结果公示后):1、投标企业:待开标完成后,未中标企业3-5个工作日内政资中心将收取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企业基本户退回。2、中标企业:需提供已签订合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每页需加盖企业鲜章(并携带合同原件,由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退还)。三、其他特殊情况处理: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规定:投标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该项目投标且在规定开标时间前不递交弃标函,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jmbs”格式)。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2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备份投标文件1份(接收人邮箱:3608912708@qq.com,接收人:涂女士 联系电话:15276800926“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供,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如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a.备份投标文件提供要求: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建议供应商提前1日办理邮件提供事宜。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2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3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2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26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7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建设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8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1月3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磋商文件→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磋商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29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注:1、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9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本项目属于: 建筑业 ;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中小微企业的价格进行扣除评审。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建筑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0注:1、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磋商),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以最终磋商报价作为评审价,备注: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符合磋商文件的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如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的,可咨询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联合投标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招标代理费12.1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备注100以下1.50%1.50%100-5001.10%0.80%500-10000.80%0.45%1000-50000.50%0.2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0%=1.5(万元);(500-100)万元×1.10%=4.4(万元)(1000-500)万元×0.80%=4.0(万元)(2000-1000)万元×0.50%=5.0(万元)合计收费=1.5+4.4+4.0+5.0=14.9(万元)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13.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二)磋商文件15.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16.磋商文件的组成16.1磋商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16.2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16.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7.1磋商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17.4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8.磋商文件的发出18.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19.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21.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6)社保缴纳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1.2商务及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六)(3)服务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七)(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条件的投标人提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8)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1.3投标文件的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对采购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4)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5)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2.磋商报价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服务(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22.3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以最终磋商报价作为评审价。22.4磋商报价应包括:货物及服务本身价格、人工费、培训费、保险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装卸费、损耗、税金费用、自检费、随产品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随产品资料费、安装费、调试费、自检费及验收合格前和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完成该项目的人工费、社保统筹费、保险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自行增加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工具、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2.8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3.投标有效期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投标保证金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24.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规定执行。(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25.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26.投标文件的上传(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a.供应商可以将备份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XX单位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指定接收邮箱最终收到的文件为准,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提供,建议供应商提前1日办理邮件提供事宜(接收人邮箱:3608912708@qq.com,联系人:涂女士联系电话:15276800926b.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7.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9.开标29.1开标邀请(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9.2开标程序(先资格、商务技术后报价)(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5)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6)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商务技术评审无效的供应商,其报价不再进入评审。(7)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29.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3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1.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3.评标原则33.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33.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4.评委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35.评标程序35.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35.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5.3评审人员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35.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5.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35.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35.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35.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5.9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35.10修改评审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36.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36.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6.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37.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7.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7.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7.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37.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38.无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8.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8.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8.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4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装订;38.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38.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38.7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38.8《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38.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38.10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38.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38.1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38.13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38.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38.15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8.1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8.17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8.1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39.废标39.1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3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0.突发情况处理40.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40.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41.定标4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2.成交通知书42.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侯选人的情况在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2.2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六)合同的授予43.履约保证金43.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不超过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4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3.3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建设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4.签订合同及公告44.1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44.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44.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44.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44.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七)纪律和监督4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5.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9.质疑和投诉4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9.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49.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附件: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其于年月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简要描述;3.投诉请求。附件:1.质疑书和质疑答复书;2.证据材料(需注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3.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投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本投诉书正本叁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投诉相关说明投诉人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质疑前置及时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二、书面方式《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书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5.属于本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虚假、恶意投诉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实施、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递交投诉书地址:阿图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监管办公室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一般规定1.1本项目的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1.2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1.3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1.4评标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1.5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2、磋商组织机构的组成2.1磋商小组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3名或以上组成,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专家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2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由磋商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2.3磋商小组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评标、撰写技术、商务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资料的保管、发放、回收,整理、汇总评标资料。3、磋商小组职责3.1审查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3.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4、磋商小组义务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4.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4.5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4.6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评标程序5.1本次评标首先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未能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5.2对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的比较和评价。如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工作;5.3评标报告与推荐成交候选人5.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法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投标文件初审6.资格性审查:6.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1具备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无须提供)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标书内附网页查询截图)5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等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名称或是采购人信息)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1具备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无须提供)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标书内附网页查询截图)5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等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名称或是采购人信息)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6.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7.符合性审查7.1评审细则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报价未高于设定的采购限价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3只有一个方案投标。4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5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6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和质量要求。7完成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售后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9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有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采购项目,报价未高于设定的采购限价的;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3只有一个方案投标。4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5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6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和质量要求。7完成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售后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9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0有投标人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7.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7.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7.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温馨提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8.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8.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9.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9.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9.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9.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9.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四比较与评价10.1评标委员会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0.2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和技术评估的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别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价格等内容进行打分。其中,商务评估、技术评估、价格评估的评分权值(详见附件1)。10.2.1评委打分办法(1)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3)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4)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5)各评委根据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6)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材料、磋商文件要求,按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人打分。(7)评分程序1)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2)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3)最终汇总表中各投标人得分应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8)评分标准和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分数评分标准报价部分30 分1报价0-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技术部分35分1项目实施方案(15分)0-15分专家对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响应人是否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安排等是否完整合理、科学严密,切实可行。实施方案详细得15分;实施方案描述一般得9分;内容简单或存在部分缺陷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2售后服务方案(15分)0-15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售后维修网点、服务标准、服务措施、响应时间,技术力量等内容),本方案具备一定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打分:对本采购要求所提供的项目方案完整具体,考虑全面合理,以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15分;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得9分:针对本采购要求所提供的项目方案偏差较大但对本项目总体实施影响较小的得2分。无维保方案或维保方案明显不适用于本次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应急响应承诺(5分)0-5分承诺在应急的情况下根据采购人提出技术指导需求后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3小时内落实方案内容并解除问题,提供相应承诺得5分;其余情形不得分。须同时提供①和②证明材料:①售后人员联系表②售后服务网点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或售后服务承诺文件商务部分(35分)1拟投入人员及设备情况0-14分拟投入相关工作人员具有高低压电工作业证且同时持有高空作业证人数: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劳务合同,未提供不得分。投标单位每具备1 辆18 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车自有/租赁得2分,最高4 分。注:车辆若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签定的租赁合同。所有自有及租赁的车辆,均需提供产权登记证,行驶证,高空作业车需提供车辆高度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产品图片及效果图0-14分提供主要产品效果图彩页及产品检测报告,能反映出详细技术参数配置(如颜色、配置参数等)。主要产品含线条灯、洗墙灯、全彩手把灯、投光灯、十字星光灯、电源、激光灯、冰条灯。以上全部提供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3备品备件0-3分质保期结束后:1.承诺备品备件、易损件库存充足、周转灵活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提供易损件、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提供质保期届满后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4工期0-4分施工工期每缩短2天得1分,最高得4分;合计100 分备注:1、注:工程量清单中要求的主要产品,因市场同类型产品繁多,名称也不一致,故提供参考图,仅作为供应商参考。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3、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附:对于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4、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名至前三名投标人将成为成交候选人。5、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6、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12.无效投标条款1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人使用其有效加密锁(CA锁)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提供有效CA锁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6)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8)被暂停营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3)投标人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1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15)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1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监督部门核准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监督部门核准的;(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4)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采购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7)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4.工程量清单及商务要求一、工程量清单(另卷)建设规模及工程特征:对香港城步行街夜市的亮化工程进行改造。(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二、商务要求(1)施工地点阿图什市香港城步行街2.完工工期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签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完工并交付使用。(3)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2、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4)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5)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4)验收保证承诺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达到验收时移交招标人验收,验收标准须符合国家施工工程标准规范。(5)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编制响应的报价清单,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本项目投标报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全部费用,各种费用和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应计算在内。(6)质保及售后要求1)本项目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1年,在合同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施工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乙方负责更换、维修至合格。2)质量技术:施工质量技术应符合国家施工工程标准规范执行。3)理赔: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未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的30%,项目实施至项目进度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50%,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8)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9)其他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3、投标人在服务期必须遵守相关安全生产事项及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5.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为合同样稿仅供参考,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1.合同协议书合同名称编号甲方:乙方:电话:电话:住所:住所:(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本合同文件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成交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3.1合同价款:总额为¥元(大写:)。3.2支付方式和期限:3.3发票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款之前,乙方按照正规等额开具增值税发票。3.4汇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账户信息:账号:户名:开户行:4、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中:5.1甲方逾期付款责任5.1.1甲方逾期付款在(15)日内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项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5.1.2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视为甲方不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注: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提出,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的3%违约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支付等额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5.2.乙方逾期履约或不履约责任5.2.1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注: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提出,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的3%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等额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5.3服务质量瑕疵责任如因乙方人为因素导致甲方数据损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4违反保密义务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5其他违约责任驻场服务人员如收到客户投诉(须书面文件)超过2次以上,乙方负责更换驻场服务人员。如乙方在12个月以内更换人员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不可抗力6.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严重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期内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影响。6.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保密责任7.1保密内容: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双方因协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晓的对方单位与公共安全的信息或获得的对方的单位与公共安全的资料。7.2保密义务:7.2.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乙方庄重承诺:7.2.2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7.2.3不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7.2.4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传播未经甲方允许的秘密信息;7.2.5不把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公共信息网络;7.2.6不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7.2.7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甲方数据及国家秘密;7.2.8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处罚。7.2.9如有必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返还、销毁均指不能做任何形式的保存)相关资料。8、合同终止8.1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8.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据约定的标准先付清乙方已提供服务的费用。8.3如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无需支付解除合同之后的未提供服务的费用。9、合同生效及其它9.1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二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6、包装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标的物。(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合格的销售发票;<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买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卖方违约责任(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八.履约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退回。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8、合同的解除(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9、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2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21、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证明材料须体现是针对本项目或是采购人缴纳或是担保)6、社保的缴纳记录;(法人参与,无须提供)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投标项目名称质保期工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填写说明:1.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货物价格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招标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保持一致。3.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致: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盖章)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附件。(为避免废标,请投标人务必提供本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年月日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等凭证的原件扫描件作为缴纳凭证附在此处;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原件扫描件附在此处;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三),将原件扫描件附在此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是针对本项目或是采购人缴纳或是担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是针对本项目或是采购人缴纳或是担保)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6、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原件扫描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但需要签字)。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六)3、服务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七)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8、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致:采购代理机构为响应你方组织的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为:,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报价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招标内容》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六)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支付就本次招标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中标服务费(详见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七)我方作为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一)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2)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核查。(3)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三)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四)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谈判文件。3.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5.投标分项报价表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根据提供的清单为准。3、服务说明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服务期服务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名称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如有正偏离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附后(并注明页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条款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求。2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3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4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6投标有效期:投标/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起 至确定正式中标止不少于 60 天,中标单位有效期至项目验收之日。7投标内容均涵盖招标要求及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8同意接受本项目成果交付期或相关进度安排要求。9同意接受本项目服务的各项要求。10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的投标/投标文件内容的真 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11同意接受本项目付款的各项要求。12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如有)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本响应表,若评委会在评审期间,发现有虚假填写本响应表的,则将可能被视为存在两个投标方案,评委会将按本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3.本表内容可增加,但不得擅自删减修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6、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1投标人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如有)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8、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说明:1.应提供评分标准和细则中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说明.1.应提供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说明:1.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亮化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阿图什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