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用液态氧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2024)
[公开招标]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文件编码:0722-2024FE1835SZF-1
一、项目编号:LHDL2024000007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投标单价(元)
A
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1.98
A
东莞市巨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2.3
A
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
2.15
四、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得分及排名:
1. 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序号
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1
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
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
3
东莞市巨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2. 得分及排名(详见附件)
序号
投标供应商
价格评审评分
技术评审评分
商务评审评分
其他评审评分
总分
排名
1
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9.32
34.78
25.00
5.00
94.10
1
2
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
30.00
14.59
16.05
5.00
65.64
2
3
东莞市巨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28.04
9.30
6.00
5.00
48.34
3
五、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工业区牛升路 9 号 A
3.中标(成交)单价金额:人民币壹元玖角捌分(¥1.98)
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1.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
2.服务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
3.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4.服务时间:详见招投标文件
5.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符敏波、黄展华、张毅俊、吴伟东、黄丽静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深圳市财政局(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的精神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16,640.00)
九、公告期限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8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
2.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友谊路47号
联系方式:0755-25119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勰、李新
电 话:0755-82077364转108
十二、附件
1.投标(响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
2.资格性审核表
3.符合性审查表
4.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5.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
6.开标一览表
7.招标文件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评分结果表.pdf
投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开标记录表.pdf
[LHDL2024000007-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生成后招标文件.zip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LHDL2024000007-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项目编号:LHDL2024000007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包号:LHDL2024000007-A供应商名称价格评审,总分排名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其他评审评分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9.318234.780025.00005.000094.09821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30.000014.590016.05005.000065.6400228.04359.30006.00005.000048.34353东莞市巨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包号:LHDL2024000007-A时间:2024年02月05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1,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是2,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是3,东莞市巨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是开标一览表包号:LHDL2024000007-A包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开标备注1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壹元玖角捌分零厘零毫,1.982东莞市巨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贰元叁角零分零厘零毫,2.33惠州市正邦气体有限公司,贰元壹角伍分零厘零毫,2.15开标时间:2024-02-0514:00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中国·深圳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特别提醒》(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三)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并请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LHDL2024000007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的;3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的;5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10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2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3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 (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 地址”一致的; (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302技术4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服务响应情况评分29(一)评分内容:1.所属配送液氧车辆为本单位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液氧运输车辆数量5台及以上且能提供对应车辆的运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且经营范围内必须有液态氧)并提供配送人员的资格证(同时提供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能够驾驶危险品特种装备车辆的从业资格证、危险品装卸从业资格证、危险品押运从业资格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备注: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除提供车辆行驶证外还需提供发票及有效租赁合同。)满足得48%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配送液氧的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液体流量计,流量计能准确显示液氧送货的时间、品名、重量等信息,并以此做为结算的依据。需提供液体流量计的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满足得17%分,否则不得分。3.考虑到深圳市道路的复杂性及运输气体的车辆属于危险品车辆,投标单位的配送车辆是否能满足招标单位内道路的通行要求,比如车辆是否持有深圳市限行大货车道路通行证(大型货车临时通行证),液氧罐式送货车辆及运输瓶装气体厢式货车的长宽高是否能到达医院指定交货位置(10m*2.5m*3.2m,车辆吨位13吨以下,总质量不能超30吨,所有参数只能小于此要求不能高出,特别是液氧罐式送货车辆超过此尺寸会影响院内道路通行且卸货会有安全风险);满足得17%分,否则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第1项评分内容中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为准,原件备查。)4.投标人需提供保障产品质量的相关设备(自有或租赁均可)包括但不限于:色谱仪、氧分仪、水分仪、化验设备清单、检测设备,自有提供相关照片及发票复印件,租赁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满足得18%分,否则不得分。以上四项累计得分,最高得满分100%分。2产品质量保障方案6(一)评分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案:1.供货时间。2.服务承诺。3.应急供货。4.售后服务。(二)评分依据:提供以上4点内容得70%分,缺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优评分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完整、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良评分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完整规范、思路较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强。中评分标准:方案较普通、完整性规范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不规范,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优得30%分;评价为良得20%分;评价为中得1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3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2(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1.针对突发事件投标人的处理措施和预案。2.满足医院24小时服务保障气体的供应不中断。3.提供紧急情况下对应的联系人姓名及24小时响应服务热线电话。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5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二)在此基础上,评审为优(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可行性高)的加50%分;评审为良(方案内容较合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可行性较高)加25%分;其他不得分。4响应情况3(一)评分标准: 1.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现场响应服务的得100%分; 2.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不含)-3小时(含)到现场响应服务的得60%分; 3.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不含)-5小时(含)到现场响应服务的得30%分; 4.5小时以上到现场响应服务或没有提供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评审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商务2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业绩情况10(一)评分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同类医用气体类配送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0%分,满分100%分,同一项目合同续签不可重复计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能体现合同采购标的、合同签订双方盖章)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审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综合实力1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具有: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4%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33%分。3.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3%分。 以上最高得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认证证书需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有效的截图(http://cx.cnca.cn)。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其他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评标定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中标供应商数量1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评标优惠政策:(一)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三)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4% 。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四)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政策依据: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5.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6.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国家要求执行的其它政策文件。注: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Ⅱ、证明文件的规定1.《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要求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标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要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投标人应提财库〔2017〕 141号文规定格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Ⅲ、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精神、本项目之“评分标准和准则”。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符合监狱企业的特殊规定特别提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不可同时或兼得享受。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文件编码:0722-2024FE1835SZF-1项目概况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HDL20240000072.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元整(¥1,205,000.00)4.最高单项限价:2.4元/公斤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1项因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所属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供货项目合同即将到期,为避免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科室业务的开展,特采购本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属于长期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服务情况申请延长,但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7.服务属性:长期服务项目。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或服务)参与投标。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和2类2项),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3)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4)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5日14: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2月5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2月5日14:00(北京时间),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4年2月5日14:0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83938966,电子密钥83948165,业务受理83948182,质疑咨询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1月31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2月2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友谊路47号联系方式:0755-251190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凌勰、李新电话:0755-82077364转108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月25日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响应条款序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1具体技术要求、商务需求中带“*”要求1项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项目概况因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所属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供货项目合同即将到期,为避免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科室业务的开展,特采购本项目。四、产品技术明细清单序号类别产品名称技术指标包装容器包装压力单位*单项最高限价1医用液氧医用液态氧纯度大于或等于99.5%低温液体贮罐1.65mpa/公斤2.4元注: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运费、租金、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投标人任一单项价格超过上表单价上限的将投标无效。五、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1、此次特种气体招标项目是作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2、此次特种气体招标项目主要以医院液氧储气罐装液态氧为主,所经营类别应不低于院方的品种要求。3、特种气体须提供合格的渠道证明。4、投标人必须免费承担液态氧气储气罐的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及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办理以上手续及证书所需要的资料由中标方提供。同时免费承担液态氧气储气罐及配套设备的年检及各安全阀门和压力表的检验及对应的维护保养。5、该项目投标人承诺为医院提供紧急技术支持,如需紧急维修,应在2小时或以内响应到现场处理。(二)技术和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医用液氧需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要求。2、质量标识:(1)产品需提供检验合格证;(2)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气体的容量(m3)、压力(Mpa)、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3、分类标识:对不同种类医疗气体的气瓶及合格证,按国标以不同颜色区分,并按国标设置危险货物包装标志;4、储罐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使用气瓶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投标人负责对储罐(气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并承担相关费用;每次附上检测合格证明,如投标人因储罐(气瓶)年检或维修而出现气体供应困难,投标人应有应对方案,以满足医院的需求。5、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标识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投标人应及时给予退换。6、投标人在服务期间,无偿向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相关医用气体用具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7、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液氧储罐(10立方卧式储罐)并办理相关的使用证件,储罐的安装、报装建及定期检测、效验,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医院采用租赁模式(租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三)服务实施要求1、投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氧气专用钢瓶以满足气体周转之用,投标人应满足采购人在合同期内不间断用气的要求,并承诺有应急预案。2、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和盖有投标人公章的送货单、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3、投标人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技术支持,如需紧急维修,应在2小时或以内响应到现场处理。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气瓶漏气等,投标人应在收到院方通知后12小时或以内给予无偿更换,否则,该批货物不给予支付货款。5、交货方式:在正常上班工作日内,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数量准时将货送达。特殊情况供货时间另行商定。紧急情况应2小时或以内送货上门。6、当采购人的使用科室因临床需要使用某一气体时,投标人有责任协助采购人联系、购买、运送该气体,以保证使用科室需求的正常供应。7、投标人为采购人的气体容器及供气设备的维修及检测提供无偿运输服务,为采购人供气设备的维修保养提供无偿技术支持。投标人需按时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医用气体,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断供,否则投标人负全部责任。8、投标人需具有第三方保障能力,以确保在发生特殊情况时或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按时按质地把气体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四)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1、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2、为保证本项目安全执行,投标人在运输过程中配备不少于两名的送货人员,送货员需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五)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有持有危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和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的员工;(六)设备设施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运输液氧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的行驶证须标明危化品运输)。六、项目商务需求(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属于长期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服务情况申请延长,但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投标报价(1)本项目最高支付上限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元整(¥1,205,000.00)。*(2)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投标单价,投标人所报投标单价金额不超过对应“*单项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投标无效,报价包含货物价格及总服务费、人工、运费、租金、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四)付款方式根据气体实际用量按月结算,中标人在每月25日前凭送货单、对账单、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上一个月的货款,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送货单、对账单、发票核对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货款支付手续,以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货款。(五)服务(售后)条款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日起,以中标人提供的承诺或售后服务条款为依据。质保期内如果供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中标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如患者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患者损失。2.对于接近有效期的产品(近效期3个月或以内的),中标人保证无条件更换新批号且效期在半年以上的产品。3.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采购需求数量,做到分批分次不定时送货。4.普通送货响应时间为24小时以内送达医院指定地点。5.除普通送货周期,中标人还应具备在备品不足,在用产品失效状态下的紧急送货响应。紧急送货响应时间为6小时以内。6.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采购计划,否则不予参加以后本院的招标。7.配合医院药品管理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检测报告、特殊药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报告及文件,为医院解决实际情况、配合医院处理突发情况等。(六)验收方案1.中标人交付的医用液态氧应当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品种、数量,中标人不得少提供货物。医用液态氧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每批医用液态氧需要提供送货清单及质量检验报告。中标人提供的医用液态氧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引起的风险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对医用液态氧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货。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七)注意事项(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4)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等投标文件的,一经发现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注:1.*本项目支付上限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元整(¥1,205,000.00)。2.本《用户需求书》打“*”的条款必须满足,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3.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投标无效外,招标代理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4.当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时候,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责任规定较严格的为准。5.当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时候,以投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责任规定较严格的为准。6.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提交及认定:a.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提交(邮箱地址:dept1@zgyd11.com)。b.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七、政策导向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我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证明文件与业绩等相关资料列放位置错误,由此引发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各投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我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5)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6)服务响应情况评分(7)响应情况(格式自拟)(8)业绩情况(9)综合实力(10)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5)详细分项报价(6)用户需求偏离表(7)产品质量保障方案(格式自拟)(8)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格式自拟)(9)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或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6.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7.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8.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9.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0.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1.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2.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13.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1.投标人情况介绍:2.资格证明材料: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3.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优惠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链接:www.ccgp.gov.cn/news/202012/t20201229_15715888.htm(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链接: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链接: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shtml(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406/t20140616_4619272.htm3、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货物或服务)的具体名称(见“二、其他关键信息”);如果涉及多项标的(货物或服务)为同一企业制造或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标的名称;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二、其他关键信息”);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或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说明: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③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④含有优惠主体的联合体声明函(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本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郑重声明: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上述优惠主体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的规定,且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_____%。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日期:说明:本声明函仅针对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数量上限以资格要求为准),非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或不符合优惠政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仔细填写声明函中需填写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联合体数量及优惠主体类型进行调整本声明函格式,如内容填写不全,评委会有权认定该声明函无效,并做出对供应商不予享受优惠政策的决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采购中若获中标,我们承诺并保证在收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的电子邮件后5日内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电汇向贵公司指定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有违反,我们全责承担因我方违反行为而可能引起的诚信记录、无法合规签订合同及顺利完成后续审计验收工作、经济损失赔偿等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诺日期:年月日五、《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参与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现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承诺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或修改《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格式内容,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六、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其他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投标人响应情况1具体技术要求、商务需求中带“*”要求1项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四、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单位)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2024年月日五、详细分项报价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234....合计注:投标人应按照工作内容及工作量进行分项报价六、用户需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偏离情况说明1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填写说明:上述表格,“招标文件条款”栏填写“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条款”栏填写“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即可。若响应情况优于招标要求,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应作详细说明。达到要求的填“符合”,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七、产品质量保障方案(格式自拟)八、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格式自拟)九、响应情况(格式自拟)(格式自拟)十、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合同条款(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甲方: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1.项目基本情况根据项目(招标编号:LHDL)结果,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第二条合同标的内容(标的数量或质量等)第三条合同价款(金额)第四条项目履约(交付、交货)地点深圳市。第五条项目服务期(完工期、履约时间、交货时间)(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第六条付款期限及方式(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第七条项目验收标准及方式(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2、协商或仲裁:如果发生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中的有关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否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仲裁。仲裁事项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保密或其他事项要求1、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附件(附录)(如有,可填写,并附相关内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 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 优 □ 良 □ 中 □ 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第五章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的指导和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四舍五入到元,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伍仟元整;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本项目按预算金额计算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1.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依照国家法规设立的,从事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上传并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V1.0》;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联系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注册。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招标采购的询问、质疑、投诉。10.1、询问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法规要求作出答询或澄清(包括网站发布信息)。询问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10.2、质疑:参与供应商(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参与供应商应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参与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10.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0.4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5、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规规定的资金预算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以本项目的排序为准)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论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3.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编制、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14.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机构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荣誉证书、奖励奖项等,都必须是国家机关签发、或在中国合法登记设立并有权颁发相关证明文件的机构签发。14.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14.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4.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14.6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7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或有意涂改遮挡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说明的。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20.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4.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书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4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6.样品的递交26.1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26.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26.2.1样品递交签到: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评审区大厅,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26.2.2样品接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1)身份核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2)样品核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4)顺序编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26.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26.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投标样品移交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26.5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弃取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经敦促仍拒不领取的,将按规定内容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通报。对于拒不领取的中标样品,视同采购人放弃取回,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定期清理。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5.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6.评标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标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7.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授权演示代表应携带授权文件按时达到现场并做好相应准备。现场授权演示代表应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人员,如有突发特殊情况需更换授权演示代表,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予评审委员会并获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接纳。37.评标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报价进行排序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1.3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8.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人。38.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38.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依照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推荐相应数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采购人应当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3.1自定法。操作程序: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重大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应当由采购人领导班子组成;特定品目项目(非重大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可以由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与所采购项目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定标委员会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候选中标供应商的得票数超过成员半数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流程:网上具体操作时,在结束辅助评标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录入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信息,完成上述操作后后进入“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的环节;采购人在“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中可以实时的查看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同时查看和打印综合得分表、评审报告、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以单选框的方式,在显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的列表中,由采购人根据定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③采购人应当自定标会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网站或者内部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④采购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定标报告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定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⑤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3938599,83948100,83938584)。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9.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10.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4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4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11.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52.4提交材料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2.5收文地点地址: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82078119.82078919。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液态氧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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