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202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2-JXXZ-C2024-0006
二、项目名称: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一标段):江苏德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滨河佳园1幢103室
中标(成交)金额:660000元
供应商名称(二标段):泰州市飞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工业园区
中标(成交)金额:70820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一年。质量标准:合格标段一项目经理:陈春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12125030标段二项目经理:赵广军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31430179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吕明阳、张 宇、刘 思(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段一为6600元,标段二为708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永吉路66号
联系方式: 刘先生 0523-86299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
联系方式: 宿先生 18361811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宿先生
电  话: 18361811891

中小企业声明函(江苏德灏).docx

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采购文件.doc

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定.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泰州飞越).docx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标段一)(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标段一)(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德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1661万元,资产总额为1996万元,属于小型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年02月04日注:(1)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202-JXXZ-C2024-0006项目名称: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采购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的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02-JXXZ-C2024-0006项目名称: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0万元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85%本项目分2个标段,标段一招标控制价:941643.72元,标段二招标控制价:1049193.30元。两个标段可同时报名但不可兼中。评委会根据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评审。如该供应商已经成为标段一的成交候选人,则该供应商不参与标段二的成交候选人推荐。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各标段具体养护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具体养护范围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和适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投标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3.4信誉要求:投标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注:3.3、3.4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注:1、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4、动态考核:评标当日,投标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方式:现场领取(携带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吉路66号联系方式:刘先生0523-862996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联系方式:宿先生183618118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宿先生电话:18361811891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1202-JXXZ-C2024-0006项目名称: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2采 购 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永吉路66号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85%本项目分2个标段,标段一招标控制价:941643.72元,标段二招标控制价:1049193.30元。两个标段可同时报名但不可兼中。评委会根据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评审。如该供应商已经成为标段一的成交候选人,则该供应商不参与标段二的成交候选人推荐。5合同履行期限:1年6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7响应文件提交:接收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8响应文件份数:1份正本,3份副本9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 □其他:10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当面提交。11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项目审计结束后按照审定价一次性付清(无息)(扣除相关违约金、赔偿费用等)。12磋商保证金:无13履约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1.合同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以上形式递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退还。 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条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下一个成交候选人定为成交人,或重新招标。14磋商文件内容如有质疑,请于2024年2月2日12:00前,书面交至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15磋商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意思。16磋商结果公告: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2、词语释义2.1采购人(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5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是指在招标投标和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6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7天:日历天。2.8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2.9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0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1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4.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4.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5、参加磋商费用5.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支付招标代理费。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7、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质疑时效内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供应商相关文件为准)。7.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3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代理机构将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磋商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2本次响应文件份数:1份正本,3份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规定必须以原件形式提交的文件,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交,其他文件可以提供复印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无需每面小签,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投标、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供应商的任何违反本条款行为将会直接导致其响应文件有效性的判定或者使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1.3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4采购项目如有多个标段且供应商响应本项目多个标段时,须按标段分别装订。不按标段分开装订的,磋商小组有权对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响应人的评判。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其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评定,且不允许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补正。2.3.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3.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视同未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0)★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其中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13)★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5)★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应的承诺;(16)★诚信投标承诺书。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2.3.3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文件第六章统一提供的规范表式填写)(1)★首次响应报价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招标控制价)(3)★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4)★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5)服务承诺(6)项目需求、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7)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8)评标索引表3、磋商首次响应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首次响应报价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3.3.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本项目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并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法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节假日福利费、加班费、高温费、服装费、工具折旧费、日常耗材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办公费、培训费、宣传服务费、配件费和维修费等,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报价高于项目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3.3.2中标后,供应商最终报价即作为与采购人签订该项目合同的价格。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磋商前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情况,考虑任何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一切费用。3.3.3供应商应依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自身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如磋商小组有理由怀疑供应商涉嫌以低于本企业成本的价格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给予详细成本核算并论证报价的合理性,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3.3.4供应商要认真阅读项目需求,慎重报价。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3.3.5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标书将被拒绝。3.3.6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3.3.7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4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5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3.6最高限价:一标段809388.62元(招标控制价*0.85);二标段880176.69元(招标控制价*0.85),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供应商无须提交磋商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用不易破损的封袋密封,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1.2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应:(1)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注明的时间送达规定地点;(2)密封包装上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1.3由磋商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送达指定地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5、磋商响应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起90天。供应商声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有效期不做说明的视同认可本条款设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会议1.1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组织磋商会议,并当众公布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数量和名单,宣读内容不涉及磋商价格。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开标会议。2、磋商小组2.1磋商会议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单数组成,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原件评审现场出示。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5.1首次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①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②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初审中对响应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问题的评审原则如下:首次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非响应性的响应文件的情形(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资信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导致资格审查时无法评判的;(4)磋商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质保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7)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8)响应文件改变或者遗漏清单中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采购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或数量的;(9)首次响应报价表、最终报价表中的暂列金额总额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暂列金额总额不一致的;(10)磋商小组认定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响应人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响应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3)经磋商小组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的;(14)其他不满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或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确定为废标的情形。5.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理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5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随机确定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然后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根据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自主决定磋商轮次,直至与三家或以上供应商达成采购人认可的磋商意见。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最后报价在服务要求没有增加、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报告依法按照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序紧跟该供应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磋商活动。1.4评审结束后,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代理机构(采购人)并可以确定排序紧跟该供应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磋商活动。除此之外,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该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行政监督部门也将对该供应商的上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2.2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9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和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2)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3)供应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响应)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4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GF—201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2)磋商文件及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效力优先于通用合同条款,二者不一致时,应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争议,由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业主、监理等非施工方办公、生活区域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泰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磋商文件及其附件;(4)响应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如有);(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如有)的数量:免费提供承包人2套,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如有)的内容:本工程涉及所有专业图纸,施工图纸要求投标供应商保密,保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布置图、现场组织机构图及联系方式、安全文明施工细则及措施、设计图纸疑问(如有)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五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固定单价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承包人、监理执行合同情况,工程现场管理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投标供应商踏勘现场时已确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须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已在报价内综合考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投标前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所需用的单位水、电等的一切配合费用,发包人不再因此发生任何费用。(2)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5)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泰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临时通道按总平面图部署,同时服从发包人的现场调整。(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工程师验收为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10)本工程所用水、电由承包人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及时缴纳给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11)承包人须积极配合业主、监理人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不得以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12)承包人负责做好迎接各类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工地例会等必须参加。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阶段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2000元/天,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响应文件中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能胜任其岗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处以相应罚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果更换项目经理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三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及增加的费用等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项目经理、监理及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渣土外运除外),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必须建立现场治安保卫体系,专人专岗。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严格遵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规定、标准。服从发包人与监理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人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否则有权予以罚款,情节严重将勒令停工整改,相关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泰州市相关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提供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批准和未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均需同时送报业主备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5日历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5日历天内。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五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不可抗力;2)发包人未能及时组织设计交底,或发包人对已完工序进行设计变更的;3)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4)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施工节点工期超过响应文件中计划节点工期5日,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条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2)水灾;(3)暴风雪。(4)十二级以上台风等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严重自然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按约定收取保管费(材料价格的0.5%)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如有)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如有)验收。(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投标书相同,除因市场无供应外,需提前30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书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如有)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书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如有)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6)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的检验费用:承包人采取新工艺或特殊施工措施造成的检验、试验费用,不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之列的其它检验试验费。(7)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8)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3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9)承包人提供的用料数量应准确如计划用料量多于实际施工用料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结算中退甲供材时抵扣工程款,如计划用料量少于实际用量,造成工期延误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含在报价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另行协调。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须报监理及发包人批准后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风险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至审定价的100%(无息)(扣除相关违约金、赔偿费用等)。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竣工验收其他的约定:/.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证明书签署日的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后。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审计结束后。(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满后,如无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16.违约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除专用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其他情形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商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延误工期超过28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商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经双方协商后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泰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泰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泰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和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法定义务,决不以包代管,决不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为本工程项目经理。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项目经理(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单位公章)4.项目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道路管护作业。二、标段划分及养护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三、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16),《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范》(J12275-2013)、泰建发(2020)16号文《泰州市市直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如有修订,按修订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江苏省和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合同服务期间如有新规范按新规范实施。四、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养护质量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16)、《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范》(J12275-2013)、泰建发(2020)16号文《泰州市市直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如有修订,按修订版)。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3.技术规格要求:/4.物理特性要求:无。五、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求:1.采购标的的数量:具体详见清单;2.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实施地点: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六、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要求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16),《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范》(J12275-2013)、泰建发(2020)16号文《泰州市市直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和其他相关行业规定的内容开展相应的养护工作,并达到所规定标准。1、养护设施巡视中标单位须对承担养护的所有道路配备专职巡视员和巡视交通工具,对巡视员进行基础知识教育,持证上岗,做好巡视记录,明确责任到人。设施的巡视频率应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要求,道路设施的巡视周期均为1天,巡视轨迹应覆盖所有养护道路。2、道路中标单位须对《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标准中所确定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车行道损坏病害进行日常养巡查,对发生的问题应该在一日内向招标人报告。3、人行道(含侧平石)人行道的日常养护要做到无坑洞、错台、拱起、沉陷和缺损,发现病害应在对发生的问题应该在一日内向招标人报告。4、排水设施要求中标单位对雨水管道及收水井、检查井进行及时疏通,确保沟管畅通,检查井、收水井框盖完好吻合,检查井、收水井内的积淤在管底下,井圈和井盖开裂、破损、位移应在6小时之内补装完整,井盖丢失应在2小时内补装完整,并做好安全保护警示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5、其它设施养护道路上所有井圈和井盖有下沉、损坏等因素发生时应及时告知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的设施维护,并应做好台帐。7、对主要病害的修复时效考核见下表:按照各类病害处置的实际时间,总结出以下处理时限(仅作为参考,具体时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8.1、所辖道路内雨水篦子或检查井盖损坏、丢失的2小时内安全处置到位,当日修复。8.2、所辖道路存在积淹情况的,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查明原因,2小时处理完毕。8.3、所辖道路设施出现坑槽、人行道板下沉、侧石缺损等市政设施损坏的,一日内向招标人进行汇报。8.4、所辖桥梁一般性损坏影响交通安全的,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安全处置到位,当日修复。8.5、所辖道路出现下沉、滑坡、塌陷等情况时,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安全处置到位,当日内完成围挡搭设。8.6、严格按照1234热线交办案件、数字化城管交办案件要求的时限处置各类交办单。8.7、各类考核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整改到位。8.8、以上事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需第一时间上报我园区说明原因,并告知确切处置时间以及处置方案。9、投标人应制定相应的养护方案、包括达到养护标准的措施、内部管理制度等。另需制定安全养护、文明施工、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投诉处理方案、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等专项方案。11、中标单位应高度重视养护工作,中标单位应按照业主方的要求派员及时参加各类养护会议。13、中标人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路线和时间,做到在时空上不断档,使市政基础设施始终置于巡查人员控制之下。14、中标人递交的巡查报告要如实的反映巡查区域的真实情况,不得出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情况,采购人将不定时的对巡查区域进行抽查,如发现巡查区域的实际情况与中标人递交的巡查报告不符或采购人发现的问题未在巡查报告体现的(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雨水管道各类病害、无证挖掘、道路安全隐患、私自开挖道路、建筑工地擅自排水至市政管网等情况),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按每次5000元进行处罚。15、本项目接收社会群众监督,如因中标人不认真履行巡查义务,巡查区域相关问题被群众举报且中标人又未在巡查报告中体现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16、参加月例会要求16.1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参加月例会,会议前中标单位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向采购人递交巡查报告,巡查报告上须有巡查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2)项目负责人须准备前段时间养护情况材料(要能反映日常巡查情况、完成的具体工作、投入的人员、需要协调的问题等);16.2中标单位须按照上述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月例会,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否则采购人将按每次3000元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16.3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履行义务,实时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在会议上对于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回答,如出现不清楚相关情况,采购人有权约谈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责令中标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并对中标单位处理3000元的罚款。如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仍不能尽职尽责的履行义务,采购人可立即解除施工合同,启动紧急接管,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上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公示,采购人可拒绝该单位参加采购人日后组织的所有招标项目投标。17、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八、其他技术、服务要求:1.做好道路移交的现场、资料审查工作,严格按照道路移交管理办法标准执行。2.如未满足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或未完成采购人交办重要事项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调其他单位进场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在道路养护过程中,若因养护不到位导致的第三方安全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4.在养护期间出现的安全问题、或一切纠纷均由中标供应商妥善处置并承担全部责任。5.中标供应商需自行准备恶劣天气的应急物资以及应急仓库,并做好相关安全工作。8.园区街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如下:园区街道市政养护工程日常巡查工作方法一、施工单位日常巡查工作要求1、施工单位建立日巡查登记、记录制度,日常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提前上报巡查人员名单及对应巡查路段至项目监理部。2、巡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巡查时,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着装。携带简易测量工具、巡查记录本等。3、日常巡查宜以步行、慢速车行目测为主,辅以照片或视频,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4、日常巡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至少每日一巡,于当日下午16点前将整理汇总的日巡查记录报项目监理部,严禁伪造巡视记录。5、加大雨雾、雨雪冰冻天气和事故易发路段巡查频次。6、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并设专人维持现场安全,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A、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B、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C、井盖、雨水口篦子丢失;D、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积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现象。注:日常巡查工作用表详见附件处罚措施市政养护工程日常巡查工作用表序号事由处罚措施备注1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罚款3000元2未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未做到“定点定人”罚款3000元3未对巡查人员教育培训、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3000元4未规范着装、安全文明巡查罚款500元/次5未每日上报巡查记录罚款1000元/次6巡查记录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罚款2000元/次7未认真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区域相关问题被群众举报而又未在巡查记录中体现的罚款2000元/次8发生媒体曝光而负有责任的罚款10000元/次9不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罚款10000元/次序号事由处罚措施备注1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罚款3000元2未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未做到“定点定人”罚款3000元3未对巡查人员教育培训、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3000元4未规范着装、安全文明巡查罚款500元/次5未每日上报巡查记录罚款1000元/次6巡查记录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罚款2000元/次7未认真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区域相关问题被群众举报而又未在巡查记录中体现的罚款2000元/次8发生媒体曝光而负有责任的罚款10000元/次9不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罚款10000元/次路段名称:巡查单位:巡查人员:时间:序号部位巡查内容存在病害具体位置(附影像资料)初步维修建议备注1道路路面外观沥青路面□ 线裂、网裂、龟裂;□ 拥包、车辙、沉陷、翻浆;□ 剥落、坑槽、啃边;□ 路框差、唧浆、泛油;1道路路面外观水泥混凝土路面□ 线裂、板角断裂、边角裂缝、交叉裂缝和破碎板;□ 接缝料损坏、边角剥落;□ 坑洞、表面纹裂、层状剥落;□ 错台、拱胀、唧浆、路框差、沉陷;1道路路面外观块石铺砌路面□ 边缘损坏、低洼沉陷、路面隆起;□ 坑洞、错台;□ 松动、不平整;1道路路面外观水泥混凝土预制砌块路面 □ 砌块松动、缺损、错台;□ 局部沉陷、压碎、检查井四周烂边;1道路附属设施声屏障、标志牌□ 声屏障的连接螺栓和连接螺栓应齐全有效,结构牢固、完整,表面清洁;□ 标志牌松动、倾斜,应保持整齐、清洁;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 应整齐、清洁、无缺损;□ 具有防撞功能的,应具有反光警示标识,并保持醒目;□ 路缘石类分隔带,应稳固、顺直、不松动、不变形; 1道路道路施工引起的病害□ □ 1道路道路积水及其他□ □ 2人行道面层□ 砌块填缝料散失;□ 路面砖松动、破损、错台、凸起或凹陷;□ 检查井沉陷或凸起;2人行道缘石□ 松动、破损;□ 挤压、拱胀变形;□ 不稳固、不顺直;2人行道树池□ 树池边框与人行道相接不平顺; □ 混凝土树池剥落、露筋、翘曲或拱胀变形;□ 铸铁类和再生塑料类断裂或缺失; 2人行道台阶□ 破损或失稳;3管道排水管道□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建设工地及周边排水设施巡视检查;3管道检查井□ 检查井及周围路面出现沉陷、凸起或破损;□ 井具、井盖、井箅断裂、缺失或不配套;□井框盖是否变形、破损或被埋没;□井盖和井框之间高差和间隙超限;□井盖和井框之间突出、凹陷、跳动或有声响;□井盖标识错误;3管道雨水口□雨水箅丢失或破损;□雨水口框破损,雨水箅孔眼堵塞;□盖框间高差和间隙超限;□雨水口框突出、凹陷或跳动;□散发异味;3桥梁桥面铺装□ 平整性及裂缝、坑槽、拥包、车辙、积水、沉陷、碎边;□ 桥头跳车等;3桥梁伸缩装置□ 连接松动、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堵塞等;□ 是否造成明显跳车;3桥梁排水设施□ 泄水孔堵塞、排水设施缺损等;3桥梁栏杆、防撞护栏□ 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断裂、松动等;3桥梁防护网□ 锈蚀、缺损、变形、松动等;3桥梁挡土墙、护坡、调治构筑物□ 开裂、破损、塌陷、倾斜等;3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 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等;3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 异常变化、缺陷、积水等;3桥梁桥名牌、限高牌、限载牌□ 松动、倾斜、污损等;11.结算方式:结算依据:后期结算仅调整经采购人批准变更(包括增加施工内容或取消部分施工项目)的相应费用增减,具体调整方式为:(1)涉及工程数量减少的,以实际减少数量为准,涉及工程数量增加的,以实际增加数量为准;(2)凡涉及工程数量增减的,其价格按原清单报价进行费用的调增或调减,并按第二轮报价与第一轮报价的折扣比例结算。如有增项,工程清单未列入的内容需重新核定,按现行计价规范计算单价并按第二轮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折扣比例结算。(3)结算审核核减比例(核减金额/送审金额)≤10%以内,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核减比例>10%,则承包人应承担10%以外的审计费用。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1、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2、评审时,对每个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3、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一报价部分301报价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最终响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30(分值保留两位小数)。30二商务部分10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承接过市政道路管网养护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5分,得10分。(业绩证明材料参考供应商业绩备注)备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磋商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三技术部分(施工方案)651对园区街道道路及雨水管网的现状分析、工作打算a. 现状分析、工作打算方案内容清晰、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15分;b. 现状分析、工作打算方案内容较清晰、较合理的得12分;c. 现状分析、工作打算方案内容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9分;d. 现状分析、工作打算方案内容简陋、缺失的得6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52养护范围巡查人员配备、巡查方案及保证措施、巡查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记录、应急维护措施等)a.养护范围巡查人员配备、巡查方案及保证措施、巡查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记录、应急维护措施等)内容清晰、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15分;b. 养护范围巡查人员配备、巡查方案及保证措施、巡查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记录、应急维护措施等)内容较清晰、较合理的得12分; c. 养护范围巡查人员配备、巡查方案及保证措施、巡查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记录、应急维护措施等)内容能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9分; d. 养护范围巡查人员配备、巡查方案及保证措施、巡查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记录、应急维护措施等)内容简陋、缺失的得6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53雨水管网、窨井、边井疏通、清理实施方案、质量措施、安全措施a. 雨水管网、窨井、边井疏通、清理实施方案、质量措施、安全措施清晰、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15分; b. 雨水管网、窨井、边井疏通、清理实施方案、质量措施、安全措施内容较清晰、较合理的得12分; c. 雨水管网、窨井、边井疏通、清理实施方案、质量措施、安全措施内容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9分; d. 雨水管网、窨井、边井疏通、清理实施方案、质量措施、安全措施内容简陋、缺失的得6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54雨季积水点处置方案a.雨季积水点处置方案清晰、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10分;b.雨季积水点处置方案内容较清晰、较合理的得8分; c.雨季积水点处置方案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 d.雨季积水点处置方案简陋、缺失的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05道路管网发生安全隐患的处置、应急预案及与采购单位的配合协调a.道路管网发生安全隐患的处置、应急预案及与采购单位的配合协调清晰、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10分;b.道路管网发生安全隐患的处置、应急预案及与采购单位的配合协调较清晰、较合理的得8分; c.道路管网发生安全隐患的处置、应急预案及与采购单位的配合协调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 d.道路管网发生安全隐患的处置、应急预案及与采购单位的配合协调简陋、缺失的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10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作出相应的对比供评分评判。2、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得进入评标程序。3、磋商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会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该项不得分。4、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务、技术、业绩资料应全部真实,如有伪造,视作供应商自动放弃参加磋商及中标资格,并视作供应商接受相关处罚。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的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标段:(正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附件1: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_________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自愿接受相关处理。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备注: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附件9:【其他承诺(如有,格式自拟)】附件10:首次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暂列金额元(小写)项目负责人质量标准合格工 期日历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2、各项成本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计算。附件11:二次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暂列金额元(小写)项目负责人质量标准合格工 期日历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其中各分项报价按照初次响应文件的投标总价与最终承诺报价同比例下浮。2、结算方式按磋商文件执行。3、各项成本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计算。4、投标时随身携带2份盖章件,磋商总报价在磋商时当场填写。附件12: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名 称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供应商资格2合同履行期限3磋商有效期4付款方式5履约保证金6投标货币7其他按磋商文件要求1、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3、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23456…注:1.上表中行数不够可自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服务承诺1、我单位承诺,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不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和相关规定。2、其他服务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诚信投标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自愿参加(标段名称)的投标活动,并做如下承诺:1.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2.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达,且均已核实并保证真实有效。3.无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限制参加投标的行为。4.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6.公平竞争,不背后搞小动作,无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行为。7.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打招呼,以谋取中标。8.中标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9.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10.本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1.本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2.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14.符合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3.3、3.4的规定。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评标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响应文件页码范围一资格证明文件1………P ~P 2………P ~P 3………P ~P …………P ~P …………P ~P 二商务技术文件1………P ~P 2………P ~P 3………P ~P …………P ~P …………P ~P …………P ~P 注:1.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响应文件逐页标注页码。2.评标索引表的位置应布置在响应文件前面(顺序:响应文件封面后、响应文件目录前)。3.供应商应按上表的格式,对照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评审内容,建立起响应文件相关评审内容与页码之间的索引。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202-JXXZ-C2024-0006项目名称: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采购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月目录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2.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3.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的格式)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02-JXXZ-C2024-0006项目名称: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0万元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85%本项目分2个标段,标段一招标控制价:941643.72元,标段二招标控制价:1049193.30元。两个标段可同时报名但不可兼中。评委会根据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评审。如该供应商已经成为标段一的成交候选人,则该供应商不参与标段二的成交候选人推荐。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各标段具体养护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具体养护范围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和适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投标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3.4信誉要求:投标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注:3.3、3.4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注:1、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4.动态考核:评标当日,投标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方式:现场领取(携带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吉路66号联系方式:刘先生0523-862996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联系方式:宿先生183618118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宿先生电话:18361811891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1202-JXXZ-C2024-0006项目名称: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2采 购 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永吉路66号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85%。本项目分2个标段,标段一招标控制价:941643.72元,标段二招标控制价:1049193.30元。两个标段可同时报名但不可兼中。评委会根据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评审。如该供应商已经成为标段一的成交候选人,则该供应商不参与标段二的成交候选人推荐。5合同履行期限:1年6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7响应文件提交:接收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泰州市海陵区春风路108号3楼)8响应文件份数:1份正本,3份副本9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 □其他:10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当面提交。11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项目审计结束后按照审定价一次性付清(无息)(扣除相关违约金、赔偿费用等)。12磋商保证金:无13履约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1.合同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以上形式递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息退还。 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条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下一个成交候选人定为成交人,或重新招标。14磋商文件内容如有质疑,请于2024年2月2日12:00前,书面交至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15磋商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同一意思。16磋商结果公告: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于“江苏政府采购网”。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园区街道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2、词语释义2.1采购人(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5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是指在招标投标和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6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7天:日历天。2.8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2.9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0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1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4.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4.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5、参加磋商费用5.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支付招标代理费。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7、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质疑时效内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供应商相关文件为准)。7.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3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磋商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2本次响应文件份数:1份正本,3份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规定必须以原件形式提交的文件,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交,其他文件可以提供复印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无需每面小签,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投标、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供应商的任何违反本条款行为将会直接导致其响应文件有效性的判定或者使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1.3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4采购项目如有多个标段且供应商响应本项目多个标段时,须按标段分别装订。不按标段分开装订的,磋商小组有权对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响应人的评判。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其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评定,且不允许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补正。2.3.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3.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视同未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0)★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其中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13)★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承诺书;(15)★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应的承诺;(16)★诚信投标承诺书。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2.3.3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文件第六章统一提供的规范表式填写)(1)★首次响应报价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招标控制价)(3)★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4)★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5)服务承诺(6)项目需求、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7)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8)评标索引表3、磋商首次响应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首次响应报价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3.3.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本项目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并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法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节假日福利费、加班费、高温费、服装费、工具折旧费、日常耗材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办公费、培训费、宣传服务费、配件费和维修费等,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报价高于项目预算金额的为无效响应。3.3.2中标后,供应商最终报价即作为与采购人签订该项目合同的价格。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磋商前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情况,考虑任何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一切费用。3.3.3供应商应依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自身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如磋商小组有理由怀疑供应商涉嫌以低于本企业成本的价格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给予详细成本核算并论证报价的合理性,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3.3.4供应商要认真阅读项目需求,慎重报价。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3.3.5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标书将被拒绝。3.3.6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3.3.7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4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5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3.6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85%。本项目分2个标段,标段一招标控制价:941643.72元,标段二招标控制价:1049193.30元,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供应商无须提交磋商保证金。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用不易破损的封袋密封,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1.2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应:(1)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注明的时间送达规定地点;(2)密封包装上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1.3由磋商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送达指定地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5、磋商响应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起90天。供应商声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有效期不做说明的视同认可本条款设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会议1.1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组织磋商会议,并当众公布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数量和名单,宣读内容不涉及磋商价格。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开标会议。2、磋商小组2.1磋商会议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单数组成,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原件评审现场出示。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5.1首次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①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②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初审中对响应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问题的评审原则如下:首次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非响应性的响应文件的情形(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资信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导致资格审查时无法评判的;(4)磋商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质保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7)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8)响应文件改变或者遗漏清单中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采购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或数量的;(9)首次响应报价表、最终报价表中的暂列金额总额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暂列金额总额不一致的;(10)磋商小组认定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响应人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响应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3)经磋商小组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的;(14)其他不满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或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确定为废标的情形。5.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理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5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随机确定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然后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根据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自主决定磋商轮次,直至与三家或以上供应商达成采购人认可的磋商意见。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最后报价在服务要求没有增加、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报告依法按照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序紧跟该供应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磋商活动。1.4评审结束后,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代理机构(采购人)并可以确定排序紧跟该供应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磋商活动。除此之外,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该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行政监督部门也将对该供应商的上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管网管护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