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堂餐饮服务 食堂服务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06144947-00058511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劳务费-食堂服务费
2839800.00元
上海才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徐汇区银都路21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劳务费-食堂服务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三年(本次招标为一招三年的首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中标人承诺的当年的服务质量、工作报告等做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评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后二年经费待财政预算批复后实施)。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震亚,黄文文,胡旭纯,王德清,潘先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折扣率9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74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专家评审,推荐得分最高的上海才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总得分为86.42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        
联系方式:021-567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        
联系方式:18717751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定森         
电         话:18717751929         

  
 

 
 

附件信息: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pdf1.5M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06144947-00058511预算编号:0024-0005550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B-24-B-001招标文件招标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15日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服务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2编号预算编号:0024-00055504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06144947-0005851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B-24-B-0013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价:人民币285万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按无效标处理。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详见合同部分5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联系人:李西江电话:021-567000008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邮编:200011联系人:胡定森电话:63459273-8022传真:021-63451093邮箱:2630503014@qq.com9招标内容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10服务期限三年(本次招标为一招三年的首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中标人承诺的当年的服务质量、工作报告等做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评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后二年经费待财政预算批复后实施)。11服务地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1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3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1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15款)。□√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16款)。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17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home.zfcg.sh.gov.cn/)18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间、下载网址时间:2024-01-1600:00:00时起至2024-01-2323:59:59(北京时间)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home.zfcg.sh.gov.cn/)19领取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20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时。提问方式:按招标文件中的地址书面形式送至招标文件领取地址,胡定森收(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1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系人:胡定森电话:63459273-802222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2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2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2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https://home.zfcg.sh.gov.cn/26开标会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2月6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开评标室2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27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4)开标一览表(附件4);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5);6)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声明函(附件6);7)投标服务报告(附件7);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9)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附件9);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0)1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1);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8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格式附件)。29投标文件份数提供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3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1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32中标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折扣率9折,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评审费按实结算。33其他投标人在招投标系统电子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若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本招标文件第25.8条中规定“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3其他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3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5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2、预算编号:0024-000555043、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06144947-00058511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5、服务地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6、服务期限:三年(本次招标为一招三年的首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中标人承诺的当年的服务质量、工作报告等做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评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后二年经费待财政预算批复后实施)。7、采购预算:28500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6-9、项目联系人:李西江10、电话:021-56700000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4-1-1600:00:00至2024-1-23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2、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须自2024年1月1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3日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并请先电话确认)携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套至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进行审核。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4-2-6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4-2-609:30。五、网上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网上投标地点:https://home.zfcg.sh.gov.cn/2、开标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开评标室2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提供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7-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1000元/本)。八、联系方式:招标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567号邮编:200040联系人:李西江电话:021-56700000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邮编:200011联系人:胡定森电话:63459273-8022传真:021-63451093电子邮箱:2630503014@qq.com-8-附件7货物/服务要求报告(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需求理解分析2、项目服务方案3、质量、进度保障措施4、应急方案5、其他增值服务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7、近三年承担的类似业绩情况8、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54-附件7-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注:需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55-附件7-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6-附件7-3投标人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项目内合同金用户情况用户情况用户情况序号年份称容额(万元)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7-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截图加盖公章);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58-附件9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招标人):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7、中小企业声明函;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邮编:-59-附件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招标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处罚标准计算。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0-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若中标/成交,本声明函作为中标/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61—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2—附件13供应商书面声明致:(招标人)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6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 食堂服务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