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主副食品供应商 主副食品 食品 农副食品中标结果公示(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GDZBDL-2024-009 (招标文件编号:GDZBDL-2024-009 )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郑州邦祥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竹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北角郑州光大纺印科技园3号楼二单元6 楼2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一标段
费率(%):94.0000000

供应商名称:河南楠芜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董寨路38号4号楼2单元90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二标段
费率(%):98.0000000

供应商名称:河南合方斋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振兴大道北恒通风景苑7号楼2单元-60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三标段
费率(%):95.0000000

供应商名称:河南国谭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58号天悦龙庭2号楼1单元401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四标段
费率(%):97.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郑州邦祥商贸有限公司
主副食品
主副食品
主副食品
/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河南楠芜商贸有限公司
主副食品
主副食品
主副食品
/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河南合方斋商贸有限公司
主副食品
主副食品
主副食品
/
/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4
河南国谭商贸有限公司
主副食品
主副食品
主副食品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涛、叶松杰、江帆、张琳、李云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缴纳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582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结果公示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公示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38号        
联系方式:邓老师、0371-617372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1010室            
联系方式:王先生、0371-86610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371-8661069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郑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07日 11:01

评审专家名单
肖涛、叶松杰、江帆、张琳、李云龙(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371-86610696

采购单位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邓老师、0371-61737293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10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先生、0371-86610696

附件:

附件1
发布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供应商采购.docx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GDZBDL-2024-009采购人: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10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34.投标165.开标166.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177.评标188.合同授予199.纪律和监督21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2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一、资格审查....................26二、符合性审查....................28三、评标方法....................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二卷....................42第五章采购需求....................43第三卷....................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目录....................51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5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55二、授权委托书....................56三、技术偏差表58四、拟供货物一览表59五、资格审查资料60六、投标货物质量的详细描述及证明材料62七、服务方案63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4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65十、其他资料....................67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68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DZBDL-2024-0092、项目名称: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4030000.00元最高限价:403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备注1GDZBDL-2024-009-01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包11000000.001000000.00各包预算为概算,实际执行中会有10%左右比例浮动2GDZBDL-2024-009-02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包2980000.00980000.00各包预算为概算,实际执行中会有10%左右比例浮动3GDZBDL-2024-009-03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包31100000.001100000.00各包预算为概算,实际执行中会有10%左右比例浮动4GDZBDL-2024-009-04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包4950000.00950000.00各包预算为概算,实际执行中会有10%左右比例浮动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重点采购供应品种:蛋类、奶制品、豆制品、干调、粮油、禽肉、海鲜、水产、畜肉、蔬菜、水果、糕点、饮料其他原材料等,具体数量按实际需求。5.2标包划分:4个标段;(各包预算为概算,实际执行中会有10%左右比例浮动)一标段:蛋类奶制品豆制品干调粮油二标段:禽肉海鲜水产三标段:畜肉四标段:蔬菜水果糕点饮料其他5.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4采购范围: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需食材的供货、配送、保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6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5.7配送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5.8质量标准:所供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内相关标准要求5.9供货周期:1年;6、合同履行期限:1年;可根据履约评价情况终止或者续签(最多续签1次)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1)现场领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通过邮件领取,其他有关事项: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盖章扫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以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43804009@qq.com(注:★邮件的“标题”或“主题”栏内须写明所投项目、标段、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供应商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邮箱并缴费后请致电(0371-86610696)并告知代理机构人员,代理机构将及时给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文件。3.地点:郑州市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1010室;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02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中招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楼(地铁三号线西周站A口))。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02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中招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楼(地铁三号线西周站A口))。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38号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371-61737293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1010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1-86610696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1-8661069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招 标 人: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38号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371-617372931.1.3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1010室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1-866106961.1.4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1.1.5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蛋类、奶制品、豆制品、干调、粮油、禽肉、海鲜、水产、畜肉、蔬菜、水果、糕点、饮料其他原材料等,具体数量按实际需求。1.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包1.1.7核心产品/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本项目预算金额4030000.00 元1.2.3标段最高限价一标段:1000000.00元 二标段:980000.00元 三标段:1100000.00元 四标段:950000.00元(各标段预算为概算,实际执行中会有10%左右比例浮动)1.3.1采购范围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所需食材的供货、配送、保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1.3.2 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1.3.3配送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1.3.4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5质量标准所供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内相关标准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0.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带 “* ”号条款; 投标无效条款; 招标文件 中用 “ 拒绝 ” 、 “不(予)接受 ”、“不得 ”、“不允许 ”、 “否决 ”等文字 规定的条款;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1.10.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0.4偏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差,其他条款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项数:/1.1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变更(如有)、答疑(如有)2.2.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 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2.3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 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3.2质疑招标文件时间: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3.2质疑招标文件形式:书面形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折扣率),根据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2.以大型商超(郑州丹尼斯全日鲜、郑州世纪联华超市、郑州永辉超市)商品挂牌价平均价格作为价格基准值3.采购需求中公布的各类物品成交单价,由供货同期“价格基准值”×投标报价(折扣率)计算得出。4.实际成交单价经折扣率计算后,精确到0.01元。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不适用本项目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 要求副本份数: 肆 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提交不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 壹 份,U 盘或光盘(PDF 格式,需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其中至少封面、投标函及开 标一览表要求的签字或盖章应当齐全)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 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与投标文件(纸质版本)正本的一致 性,否则, 由此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加密 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封套上载明“ 电子版 ”及 4.1.2 款 要求的内容。其他要求: / 。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采购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盖公章)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6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河南中招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4楼(地铁三号线西周站A口))。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逆顺序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 人,经济、技术等专家4人;技术经济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每包推荐1-3名候选人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8.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5%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各投标人可针对本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备注:以序号靠前的标段优先)。1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或相关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本项目(或本项目 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 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5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缴纳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 ”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2、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11.6其他招标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本采购项目已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标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预算金额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交货期、配送地点和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1.3.1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配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分包1.9.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9.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响应和偏差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具体要求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配送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标方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7)政府采购政策;(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质疑2.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3.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技术偏差表;(4)拟供货物一览表;(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货物质量的详细描述及证明材料;(7)服务方案;(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提供);(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拟供货物一览表。投标人应对本标包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拟供货物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采购人有权收对其处罚。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缴纳凭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时)、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等。3.5.2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3.5.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5.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投标人信息查询,附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认缴出资额)、主要人员信息网页截图(以上两项也可以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相关内容截图)3.5.5投标人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5.6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和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7.4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6.1资格审查6.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6.1.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6.1.3资格审查标准见第三章。6.1.4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6.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三章。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4废标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8.合同授予8.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8.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3中标通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4履约保证金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5.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5.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6采购资金的支付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可根据采购人要求)8.7中标无效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七)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八)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九)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十)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七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回避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评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6疑问和质疑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货物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一、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将被否决。资格审查标准序 号审查因素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备注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要求其 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 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 是个体工商户,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3履约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无纳税、社保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企业股东 及出资信息(显示股东认缴出资额)、主要 人员信息网页截图(以上两项也可以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相关内容截图)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书面声明(格式自拟)7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2 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8信用记录对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 ”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递交投 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时将查询网页、 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 以作证据留存 ,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9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 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由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 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2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3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4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 款规定5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6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7配送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8具体要求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5 项规定10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12配送方案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三、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每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为1人、每标段排名第一为中标人,获得配送资格,2.评标标准2.1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2.2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2.2.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2.2.1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2.2.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4评标委员会按本节第2.2款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办法进行必要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的评审。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按本节第2.1款规定的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3.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3.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规定(本项目不适用)3.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4.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也相同或者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5评标结果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5.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3.5.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分值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报价评分标准(30分)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折扣率),根据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2.以大型商超(郑州丹尼斯全日鲜、郑州世纪联华超市、郑州永辉超市)商品挂牌价平均价格作为价格基准值3.采购需求中公布的各类物品成交单价,由供货同期“价格基准值”×投标报价(折扣率)计算得出。4.实际成交单价经折扣率计算后,精确到0.01元。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得分(30 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折扣率)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被分配的分值注:(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小微企业“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投标报价×(1-本节第 2.2 项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3)中型企业“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原投标报价商务评分标准(25分)类似项目业绩(6 分)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合同签订日期)承揽过类似项目业绩(食材配送 项目,每有一份得 2 分, 最多得 6 分。注: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上资料未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商务评分标准(25分)体系认证(4 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有 1 项得 1 分,共计 4 分。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配送保障能力 (15分)供应商配送车辆:自有或租赁箱式配送车或冷链配送车,箱式配送车每辆得2分、冷链配送车每辆得3分,最高得5分。注: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需额外提供租赁合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印件,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仓储场所:1、仓储配送场所,面积≥1000 平方米的得5分; ≥500 平方米<1000 平方米的得3分;<500 平方米的得 1 分;无配送场所的不得分。2、冷库,面积≥200 平方米的得5分; ≥100 平方米<200 平方米的得3 分;冷库面积<100 平方米的得 1 分;无冷库的不得分。注: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现场场所照片,租赁场地的提供产权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租赁协议、现场场所照片。以上资料未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技术评分标准(45分)质量保障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分:对质量保障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等,由评审专家根据方案情况进行打分,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评分标准(45分)人员配备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进行评分:对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明确性、职责划分等,由评审专家根据方案情况进行打分,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评分标准(45分)卫生保障方案(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卫生保障方案进行评分:对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等,由评审专家根据方案情况进行打分,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评分标准(45分)应急预案(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分,包含因有特殊情况而大幅增加供应量时的应急预案、车辆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应预案:对应急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等,由评审专家根据方案情况进行打分,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评分标准(45分)服务承诺(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供货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包含服务质量承诺、食品安全承诺、供应保障承诺、响应时限承诺、服从业主管理承诺等:对服务承诺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等,由评审专家根据方案情况进行打分,优得5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人签订的版本为准甲方(采购单位全称):乙方(中标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名称: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二、合同标的(一)采购价格约定1、本项目采用结算2、投标报价需包含食材的供货、配送、保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3、乙方不允许因为价格变动或者自身原因随意删减甲方订单要求,配送的订单满足率必须达到%以上。4.结算价格核定规则:由甲方、乙方根据基准价和中标结算率以为周期核定结算价格,价格核定后次日执行,伙食管理单位实时监督。5.供货期间如遇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价格突变时,若变化在基准价±%以内,核定结算价格不变;若高于基准价%以上,高出%部分的差额全额计入结算价格;若低于基准价%以上,低于%部分的差额全额计入结算价格。计算公式为:①当基准价变化率在±%以内时:结算价格=核定基准价×结算率②当基准价变化率>%时:结算价格=核定基准价×结算率+核定基准价×(变化率-%)③当基准价变化率<-%时:结算价格=核定基准价×结算率+核定基准价×[变化率-(-%)]6.定价周期内价格不变动。甲方未列明的其它同类产品,价格按相应类别中标结算率结算。*三、食品原料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1、禽肉类:配送渠道来源正规可溯,首选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品牌,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家禽要求表皮光滑、肉质新鲜、去除内脏,根据不同家禽的特点呈现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有光泽、不粘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2、畜肉类:配送渠道来源正规可溯,猪肉、牛肉、羊肉保证来自于正规厂家,优先采购市场占有率高、产品质量可靠、口碑信誉好的品牌,配送时要随食材提交当次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和和肉的肉品品质合格证复印件,各种肉类应呈现其原有的自然颜色,表面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符合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3、海鲜水产品类: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整体完好。水产品要求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完整无损,海鲜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4、蔬菜类:包含但不限于绿叶菜类、水生蔬菜类、根茎菜类、瓜类、豆类、茄果类、食用菌类,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投标单位必需保证蔬菜为优质新鲜货品.气味上各种蔬菜应具有清馨、甘辛、酸甜等味道,可凭嗅觉识别蔬菜质量和新鲜度,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等原因产生的异常气味。形态上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不允许有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肉眼可见的形态异常.5、粮油类:包括常见的大米、小米、面粉、挂面、鲜面条、玉米糁、食用油、香油、辣椒油等,要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能有腐烂变质情况,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结结、混油异物以及其它可能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食品包装完整、外包装要印刷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等标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严禁采购假冒伪劣、手续不全的食材。6、干调类:包括常见的木耳、香菇、银耳、海带、虾皮、黄花菜、花椒、胡椒、大料等,要求干货制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整齐、均匀、完整、无霉烂、虫蛀、杂质,保持应有外观色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7、奶制品:包括常见的袋装牛奶、酸奶等,牛奶及乳制品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要求乳制品符合国家要求,入库保质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时长的三分之二。8、调味品类:包括常见的生抽、老抽、白醋、香醋、豉油、酱品、食盐、味精、鸡精、淀粉、白糖、腐乳等,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漏、无霉变腐败等现象,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应标明名称、配料、含量、规格、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材标准代号等内容。9、水果类:包括常见的苹果、西瓜、橙子、葡萄、梨等,要求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压痕、腐烂,无病虫害、果实表面洁净、无划痕伤,味道爽甜、薄皮多汁,无农药残留。10、蛋类、豆制品、糕点、饮料:需达到食品原料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漏、无霉变腐败等现象。四、食品安全要求1、乙方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时复印给各食堂存档。2、食品配送要求乙方及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五、验收和配送要求1、中标人与甲方约定每天不超点前配送当天食材,甲方组织每天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管员和食堂验收人员验收,食堂验收人员每季度轮换一次。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带有制造商或代理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3、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每月应能提供至种时令蔬菜,供食堂预先选择。4、乙方应在甲方食堂就近市场设置应急配送点,确保应急采购送货及时,在接到应急采购需求30分钟内送到。5、甲方组织在每周星期前将本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乙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乙方要认真核对各食堂的订货计划并按食堂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下周的星期一到星期五将每天的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约定的时间前送到相关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品原料可视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六、保险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交货及食品安全保障过程中进行全面保险。2、险种:食品安全责任险。3、保险金额:单次赔付金额上限不低于万元。4、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采购人查验。七、结算与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甲方按照结算要求,对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周/季度)结算一次。甲方每天组织完验收核实,每月日前完成对帐,收到乙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的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2、付款方式(1)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2)甲方按相关财务制度完成出入库等手续,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3)对于资金付款账户,由甲方根据采购资金来源确定相应付款账户支付货款。八、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九、供货商退出机制(一)乙方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核实后,可与乙方终止供货合同并乙方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食品原材料配送,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乙方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5、乙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二)如果乙方在运作一段时间后,未能达到甲方的要求,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单个食堂收货单位,乙方每月3次以上出现质量问题时,食堂监管部门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乙方的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接替的配送企业从其他中标单位中按顺序选择。2、当出现食品安全或产品质量问题时,确实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有权撤销片区供货的配送企业,并从候补的配送企业名录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替补选择配送单位。3、甲方对中标方有考评,可根据履约评价情况终止或者续签(最多续签1次);在甲方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乙方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转,但乙方货款暂时不予以结算。十、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违约责任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完成职工就餐任务所造成的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十二、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印章):乙方(印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年月日第二卷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主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重点采购供应品种包括:蛋类、奶制品、豆制品、干调、粮油、禽肉、海鲜、水产、畜肉、蔬菜、水果、糕点、饮料其他原材料等,,具体数量按实际需求。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可根据履约评价情况终止或者续签(最多续签1次)二、质量标准及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1、禽肉类:配送渠道来源正规可溯,首选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品牌,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家禽要求表皮光滑、肉质新鲜、去除内脏,根据不同家禽的特点呈现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有光泽、不粘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2、畜肉类:配送渠道来源正规可溯,猪肉、牛肉、羊肉保证来自于正规厂家,优先采购市场占有率高、产品质量可靠、口碑信誉好的品牌,配送时要随食材提交当次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和和肉的肉品品质合格证复印件,各种肉类应呈现其原有的自然颜色,表面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符合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3、海鲜水产类:体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整体完好。海鲜产品要求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完整无损,海鲜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4、蔬菜类:包含但不限于绿叶菜类、水生蔬菜类、根茎菜类、瓜类、豆类、茄果类、食用菌类,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投标单位必需保证蔬菜为优质新鲜货品.气味上各种蔬菜应具有清馨、甘辛、酸甜等味道,可凭嗅觉识别蔬菜质量和新鲜度,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等原因产生的异常气味。形态上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不允许有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肉眼可见的形态异常。5、粮油类:包括常见的大米、小米、面粉、挂面、鲜面条、玉米糁、食用油、香油、辣椒油等,要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能有腐烂变质情况,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结结、混油异物以及其它可能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食品包装完整、外包装要印刷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等标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严禁采购假冒伪劣、手续不全的食材。6、干调类:包括常见的木耳、香菇、银耳、海带、虾皮、黄花菜、花椒、胡椒、大料等,要求干货制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整齐、均匀、完整、无霉烂、虫蛀、杂质,保持应有外观色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7、奶制品:包括常见的袋装牛奶、酸奶等,牛奶及乳制品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要求乳制品符合国家要求,入库保质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时长的三分之二。8、调味品类:包括常见的生抽、老抽、白醋、香醋、豉油、酱品、食盐、味精、鸡精、淀粉、白糖、腐乳等,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漏、无霉变腐败等现象,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应标明名称、配料、含量、规格、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材标准代号等内容。9、水果类:包括常见的苹果、西瓜、橙子、葡萄、梨等,要求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压痕、腐烂,无病虫害、果实表面洁净、无划痕伤,味道爽甜、薄皮多汁,无农药残留。10、蛋类、豆制品、糕点、饮料:需达到食品原料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漏、无霉变腐败等现象。三、食品安全要求1、供应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食堂时复印给各食堂存档。2、食品配送要求供应商及甲方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2.5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四、验收和配送要求1、中标人与采购人约定每天点前配送当日食材;采购人组织每天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甲方监管员和食堂验收人员验收,食堂验收人员每季度轮换一次。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带有制造商或其代理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3、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每月应能提供至种时令蔬菜,供食堂预先选择。4、供应商应设置应急配送点,确保应急采购送货及时,在接到应急采购需求30分钟内送到。5、采购人组织食堂在每周星期前将本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应商要认真核对各食堂的订货计划并按食堂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下周的星期一到星期五将每天的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食堂约定的时间前送到。食品原料可视甲方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技术偏差表四、拟供货物一览表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投标货物质量的详细描述及证明材料七、服务方案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提供)十、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1.1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固定单价(折扣率)(大写),(小写%)的报价(折扣率)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技术偏差表;(4)拟供货物一览表;(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货物质量的详细描述及证明材料;(7)服务方案;(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提供)(10)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我方承诺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率)(即固定单价折扣率%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交 货 期配送地点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其他声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货物采购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差说明12345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拟供货物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产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级1234……//////注:实际供货食材以采购人需要为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 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资料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第3.5.2-3.5.7项。六、投标货物质量的详细描述及证明材料七、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内容应包括但不限制于评分办法提到的内容)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备注注:附相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其他资料1、供应商实力证明文件;2、供应商承诺、供货服务计划及应急措施;3、技术支持资料;4、其他。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1、政府采购政策: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优先采购等第四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关于监狱企业1、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2、附证明材料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副食品供应商 主副食品 食品 农副食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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