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2024)



常州市经开区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12-CZHZ-D2024-0005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经开区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成交)服务费(元)

1
常州市天伟畜牧业有限公司
913204043310423361
钟楼区邹区镇戴庄村
996800
1495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常州市经开区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针对经开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流浪狗的抓捕、收容。项目规划设计注重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保障,具备犬只留置、免疫、医治、绝育、驯化、宣教、领养及无公害处理等多种功能,用于收容救助、留置处置社会面流浪犬、狂犬病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艳红、许建新、杨光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495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东方东路97号
联系人:许建新
联系电话:0519-81994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44幢2号
联系人:周丽霞(采购部)
联系电话:13815059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丽霞(采购部)
电话:0519-839992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采购包1(常州市天伟畜牧业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常州市经开区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经开区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常州市经开区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常州市天伟畜牧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863万元,资产总额为5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常州市天伟畜牧业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团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常州市天伟畜牧业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3日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常州市经开区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412-CZHZ-D2024-0005采购人(章):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章):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协商程序16第四章采购需求2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2-CZHZ-D2024-00052.项目名称:常州市经开区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限价视为无效投标。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常州市经开区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1001主要针对经开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流浪狗的抓捕、收容。项目规划设计注重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保障,具备犬只留置、免疫、医治、绝育、驯化、宣教、领养及无公害处理等多种功能,用于收容救助、留置处置社会面流浪犬、狂犬病犬。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2月04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下载本项目电子版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开启(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供应商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响应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保障服务:“苏采云”系统使用期间,由系统开发商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指导软件操作,维护系统稳定运行。运维保障联系方式:0519-85588210、0519-855881632.1办理CA认证证书申请人登录常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地址:锦绣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1-1号楼。CA办理窗口联系方式:0519-85588120。2.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及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无效。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地址:常州市潞城街道东方东路97号联系方式:许建新;0519-819947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44-2栋(一号大门往北一百米)联系方式:周工;0519-839992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工电话:0519-8399926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4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有,具体情形:谈判价格为最终价格。5保证金免收6履约保证金不收取7响应文件份数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人额外提供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打印出的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3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纸质投标书需胶装。8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9解密地点地点:通过系统在线解密。10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原件形式递交。(注:询问函: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询问函)询问时间:2024年02月05日11:30前。12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519-83999268、0519-81994716。通讯地址:常州市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44-2栋(一号大门往北一百米)、常州市潞城街道东方东路97号。13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并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成交服务费付至代理机构账户。服费    务率  类   型成交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100-5000.8%………………备注:(1)成交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成交服务费按上表收费标准收取。(3)成交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收款单位: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款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青龙支行银行账号:89801116012010000004083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申请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进口产品3.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中小企业定义: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1.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1.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1.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1.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1.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不适用。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如涉及,供应商优先提供此类产品。3.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3.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5.正版软件3.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6.信息安全产品3.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3.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3.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参与协商的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有关的费用,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5.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协商程序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时间不足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所邀请的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7.2.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第三章《协商程序》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技术文件等。8.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9.2.2.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9.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保证金免收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协商16.解密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供应商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解密。条件允许的,也可以供应商携带CA到谈判现场解密。16.2.本项目解密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单一来源采购人员1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18.协商程序18.1.见第三章《协商程序》。六确定成交供应商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在收到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编写的协商情况记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询问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质疑23.2.1.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3.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协商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记录。1.2.《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协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响应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不允许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允许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允许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单一来源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单一来源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单一来源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提供;8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9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3.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3.商定合理价格2.4.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4.报告违法行为2.5.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常州市经开区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2.项目概况主要针对经开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流浪狗的抓捕、收容。项目规划设计注重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保障,具备犬只留置、免疫、医治、绝育、驯化、宣教、领养及无公害处理等多种功能,用于收容救助、留置处置社会面流浪犬、狂犬病犬。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年月日至年月日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年度合同价的60%,余款至服务期满后付清。(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服务内容(一)场地租赁服务1.场地应在市区范围内,交通便利,距高架、高速或国道2km以内,距离主城区总路程不超过15km,距离周围居民区200m以外。2.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具有两栋以上建筑物,房屋建筑总面积2500至4000㎡,功能区域不少于1000㎡,犬只饲养区域不少于1200㎡,且功能区域与犬只饲养区域间隔不少于10m。3.场地已有下水管道必须与污水处理厂管道相连接,具有无公害处理设施。。4.场地须有独立院子、门卫及大型停车场,且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0㎡。5.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协议。(二)场地维护服务1.犬只留检所场地维护实行包干制。2.负责犬只留检所墙体地面、门窗破损地方及时修补、更新,外墙动漫宣传墙颜色鲜艳生动,内墙粉刷整齐,门窗玻璃完整。3.对接待区、接收区、隔离区、宣教区、领养区、办公区等功能区破损墙体、地面、门窗及时修补;宣教区电视机背景墙、宣传粉笔墙更新维护。4.对犬舍区、活动训练区犬笼根据经开区的实际情况增加建设犬舍及外场活动区域,确保经开区犬只的收容5.犬只留检所所有功能区域卫生干净整洁,大门入口处周边区域无杂物。(三)设备维护服务1.犬只留检所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实行包干制。2.根据经开区收容犬只需要,对捕犬运输车、捕犬设备、通风设备、物防监控设备、医疗诊疗设备、消毒清洗设备、犬舍取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设备、空调设备、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应急发电设备、防汛抗洪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3.对上述损坏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对无法维修的设备,要及时购买新设备替换。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尚未配备、或配备数量不够的设备,要及时增添,保证犬只留检所正常运行。(四)人力资源服务1.依据工作实际需要,满足经开区犬只收容运作需求,在留检所原有工作人员基础上再计划配置工作人员24小时轮班制捕犬人员、饲养人员、医疗人员等;各功能区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相互独立、不能兼职。满足留检所日常工作需求。2.要求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无残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掌握一定电脑操作知识。3.兽医师,需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负责接收后所内犬只诊疗,制定犬只医疗、喂养、日常活动方案,护理生病犬只,指导护理员犬舍消毒,药物管理,犬只疫苗注射,执行安乐死,犬只绝育,记录犬只诊疗情况,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4.捕犬员,负责收容救助捕捉社会面流浪犬,配合公安机关捕捉违法犬只;具备准驾车型要求取得C照以上,无不良驾驶记录,能够熟练掌握捕犬技巧方法。5.护理员,负责区内犬只喂养,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配合兽医采集登记犬只信息和开展无公害处理工作。6.训犬师,负责犬只初级训练,犬只护理培训,犬只性格评估矫正,犬只心理辅导。7.管理行政人员,负责留验所的总体运营统筹,分配职能并监管;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资结算,整理犬只档案、员工档案,汇总各项运营经费,开展耗材管理,编排值班,记录考勤,物资采购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解答来客咨询,来客登记,场所引导,受理投诉及记录工作,宣传推广文明养犬知识,编制完整的教育工作及规划,兼顾义工管理;接待来访意向领养人员,引导访客参观,办理领养,养犬登记,回访跟踪登记。8.保安员,负责留验所财产安全、来访登记、维护秩序、安全防范、监控巡逻,其他所内保卫保障工作。9.后勤人员,负责工作饮食、环境卫生等工作。10.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对于工作人员发生的劳资纠纷、各种工伤、安全事件(故),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均有中标供应商解决。(五)运作管理服务1.供应商应为项目实施提供专业化、规范化、高品质的服务。2.总体运营统筹,负责日常事务管理、财务管理、耗材管理、人员管理,处理公共关系。3.供应商应常态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掌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了解掌握犬只基本特征、基本医护常识、犬只饲养、安全捕捉运输方法。4.要解答来客咨询、接待引导访客参观,建立接收犬只档案,建立日常运作台账,采集犬只信息、办理犬只领养登记、领养犬只回访跟踪、受理投诉处置。5.制定犬只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犬只诊疗档案,管理诊疗药物,犬只疫苗注射,犬只绝育,记录犬只诊疗情况,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开展犬只尸体无公害处理。6.负责犬只留检所财产安全、维护秩序、安全防范、监控巡逻,其他所内保卫保障工作。7.负责犬只留检所污水处理、清洁卫生和绿化养护。8.犬只留检所实行24小时运作机制,需公布对外服务电话,并与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台联动,每次接到市民救助电话、救助指令,不得推诿,需迅速赶至现场,必须全力救助处置,确保社会面流浪犬应收尽收。9.服务供应商在经开区城区范围内提供服务,接救助信息后,在10公里范围内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30-40公里范围响应时间不超过50分钟。10.要组织开展社会面主动巡逻,主动收容救助流浪犬。11.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联动执法工作。12.遇有突发性的紧急任务,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的任务安排,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好人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六)饲养医治服务1.犬只留检所饲养医治服务实行包干制,计划将犬只留检所留置犬只设定80只,将犬粮犬药统一打包包干结算,。2.需提供犬只喂养,病犬诊疗,注射疫苗及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等服务。3.要制定犬只饲养规范流程、犬舍清洁消毒标准、病犬诊疗规范及犬只注射疫苗规定。4.考虑到犬类品种、年龄、体型、生理状况等实际情况,要多样性提供犬粮,对幼犬提供奶粉,成年犬提供犬粮及肉类食物,定时要对犬只进行喂养、饮水、活动训练,确保每只犬均健康。5.犬粮要求营养均衡,适用于犬只食用,不霉变、不变质,不含有害物质。6.注重夏季犬舍消暑降温、冬季犬舍保暖御寒,保持犬只健康。7.每只新入所病犬必须进行医治、注射犬只防疫免疫疫苗,不受设定容量标准控制。8.犬只注射疫苗要符合国家动物畜牧疫苗相关规定,对入所收容救助犬只,经观察隔离符合注射疫苗条件的,要及时全部注射狂犬病等犬只疫苗。9.对禁止饲养危险犬,无法医治犬只等执行安乐死,实施无公害处理,对拟领养犬只开展犬只绝育。定期对拟领养犬只开展绝育手术。10.犬只药品必须符合国家兽药管理相关规定,必须保证所有药品均在保质期范围内。11.医治生病犬只必须建立诊疗档案,详细注明犬只生病病种、所用药品等信息。(七)文明养犬宣传服务1.重点开展宣教区文明养犬宣传和社会面免费领养服务。2.犬只留检所实行全透明开方式管理,每月第三周星期六对社会公众开放。3.常态接受小记者、小学生、市民、爱犬人士参观,以图片、文字和多媒体方式讲解养犬管理规定和文明养犬常识,接受市民监督。4.在开放日举办“领养代替购买”活动,准备待领养犬只,给市民提供免费领养服务。5.要主动开展社会面文明养犬宣传,收容救助犬只过程中,向市民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八)项目评估考核1.供应商在运行管理过程中,未能及时修补破损场地、配备设备,造成犬只脱逃、死亡5只以上,造成恶劣影响,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书,有权扣罚供应商当年3%的服务费。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供应商必须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天内予以撤换。(1)违反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3次的;(2)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3)工作期间聚众闲谈、睡觉或做工作无关的事项,影响恶劣的;(4)因其他原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3.供应商因管理不善,对所内脱逃丢失犬只,采购人将在服务费中按500元/只价格予以扣除;对所内犬只流入市场交易的,采购人有权扣罚供应商当年10%的服务费。4.供应商未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因管理原因导致所内犬只非正常死亡率超过10%,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有权扣罚中标供应商当年10%的服务费。5.供应商接到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台指令和市民电话求助,若响应不及时或不响应,服务态度较差,被投诉5次以上,产生恶劣影响的,经查证核实,采购人有权扣罚供应商当年10%的服务费。6.供应商未按照有关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或者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违反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3次,视情节有权扣罚中标供应商当年3%的服务费;供应商未有效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7.日常运作过程中,市民、爱犬组织、公安机关飞行检查,若发现虐待犬只,生病犬只不及时医治、犬只喂食不足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扣罚供应商当年5%的服务费。8.供应商不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一年度考核结果被扣罚超过当年服务费的20%时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拒签下一年度的合同。附件:功能区配置表序号功能区功能配置1接待区设置接待大厅,作为犬只留检所对外服务窗口,内设接待咨询台,接待参观人员,为市民提供养犬法律法规、养犬常见问题及文明养犬咨询。大厅须配备养犬宣传材料摆放架,来访人员饮水、休息沙发茶几;前台及办公座椅;安装电脑、电话、空调、互联网络及监控摄像头。2接收区犬只清洁处,对入所犬只进行全身清洗护理,须配备犬只浴缸及洗手池。犬只治疗处,兽医对犬进行检查、免疫、治疗、驱虫、注射芯片、康复护理、安排绝育,须配备医疗检查平台,动物手术台,药品及医疗器械存放柜。登记造册处,对犬只进行照相、分类,填写纸质档案,录入电脑信息系统,须配备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档案柜。留置观察处,对问题犬只健康状况做深入观察,须配备犬笼。安装电话、空调、互联网络及监控摄像头。3隔离区划分一般隔离区和物理隔离区,一般隔离区,对对新入所犬只进行隔离观察。物理隔离区,对患传染病、皮肤病等疾病犬只进行医治、观察和处理,避免与正常犬只接触产生传染,须配备犬笼及犬只输液装置。安装排气扇及监控摄像头。4犬舍区犬舍区,犬舍面积至少1500㎡,须达到标准厂房要求,要保证犬只生活区域通风、清洁、卫生,须安装通风设备、消毒设备、照明设备、清洗设备、太阳能热水设备;每间犬舍全部铺设下水管道,污水管道连接污水处理厂;犬舍区域须有通风采光窗户,窗户安装防盗窗;安装监控摄像头。犬舍,有容纳500只犬的圈养能力,分大型犬舍和小型犬舍,能够建犬舍80-100间,犬舍用砖头建造,内部张贴一米高瓷砖,所有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安装门,小型犬舍外面配备全密封犬只活动铁丝笼,大型犬舍外面配备全密封钢筋笼。犬舍须配备犬只喂食、饮水用具。犬舍区须有玻璃墙面,参观者可以在犬舍外部直接看到犬舍内部情况。设置犬只活动训练活动出入通道。5免费领养区模拟家庭处,模拟领养人家庭生活情况,约见犬只,加强犬只与领养人沟通了解,让领养犬只熟悉回归家庭生活,须摆设餐桌椅、沙发、电视、书柜等家具家电。信息资料处,对拟领养犬只和领养人作资格审查,填写领养信息资料。安装空调及监控摄像头。6办公生活区办公区,设置办公室两间,用于留检所工作人员办公、资料存档及视频监控集成,须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资料柜、沙发、茶几及视频监控显示屏,安装电话、空调、互联网络。会议区,用于总结部署工作、接待来访人员,须配备沙发、会议桌、柜子、液晶电视。.食堂区,设置厨房、仓库及用餐区域,能够容纳30同时就餐,须配备全套厨房设备如油烟机、煤气灶、微波炉、锅、冰箱等,有餐座椅及餐具。宿舍区,设置两间宿舍,须配套床、衣柜、空调、电视、洗浴设施。7训练活动区临近犬舍区,要求无遮挡,置于建筑外面,用高铁丝网围成活动区域,有铁丝网通道,于犬只晒太阳、活动、训练。8宣教区须室内面积达到120-180㎡,且完全没有挡断,全部联通;以多媒体、食品和图片展示方式对参观市民、学生和犬只领养人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和文明养犬宣传,传授文明养犬知识、注意事项等,中标商配备液晶电视机、多媒体互动设备,安装空调、互联网络及监控摄像头。9其他大门入口处配套“留检所”标示。大门入口处有独立门卫房间,办公和休息区域分开,须配备办公桌椅、床及电话,安装空调及监控摄像头。在犬舍区附近,有独立房间,建设犬只厨房及存放犬粮仓库,须配备制作犬食物灶台及冰柜。须配套一间杂物仓库,用于存储日常办公生活杂物。需配备2辆捕犬运输皮卡车,有存放犬只尸体冰柜,及犬只尸体无公害处理设备。大门入口处有大型停车场。留检所外墙粉刷,墙体喷绘宣传图片。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常州市经开区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合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条款甲方: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甲方)所需常州市经开区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以单一来源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5、本合同附件二、采购管理事项:租赁建设的犬只留检所场地服务、场地维护服务、设备维护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运作管理服务、饲养医治服务及经开区中心城区流浪犬的抓捕等服务项目。三、合同价格: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总价。2、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合同价应该包含但不限于所列的人工、设备、材料、包装、运输、保险、现场装卸、验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二次运输、技术服务、增值税、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场地租赁服务1.场地应在市区范围内,交通便利,距高架、高速或国道2km以内,距离主城区总路程不超过15km,距离周围居民区200m以外。2.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具有两栋以上建筑物,房屋建筑总面积2500至4000㎡,功能区域不少于1000㎡,犬只饲养区域不少于1200㎡,且功能区域与犬只饲养区域间隔不少于10m。3.场地已有下水管道必须与污水处理厂管道相连接,具有无公害处理设施。。4.场地须有独立院子、门卫及大型停车场,且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0㎡。5.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协议。(二)场地维护服务1.犬只留检所场地维护实行包干制。2.负责犬只留检所墙体地面、门窗破损地方及时修补、更新,外墙动漫宣传墙颜色鲜艳生动,内墙粉刷整齐,门窗玻璃完整。3.对接待区、接收区、隔离区、宣教区、领养区、办公区等功能区破损墙体、地面、门窗及时修补;宣教区电视机背景墙、宣传粉笔墙更新维护。4.对犬舍区、活动训练区犬笼根据经开区的实际情况增加建设犬舍及外场活动区域,确保经开区犬只的收容5.犬只留检所所有功能区域卫生干净整洁,大门入口处周边区域无杂物。(三)设备维护服务1.犬只留检所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实行包干制。2.根据经开区收容犬只需要,对捕犬运输车、捕犬设备、通风设备、物防监控设备、医疗诊疗设备、消毒清洗设备、犬舍取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设备、空调设备、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应急发电设备、防汛抗洪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3.对上述损坏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对无法维修的设备,要及时购买新设备替换。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尚未配备、或配备数量不够的设备,要及时增添,保证犬只留检所正常运行。(四)人力资源服务1.依据工作实际需要,满足经开区犬只收容运作需求,在留检所原有工作人员基础上再计划配置工作人员24小时轮班制捕犬人员、饲养人员、医疗人员等;各功能区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相互独立、不能兼职。满足留检所日常工作需求。2.要求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无残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掌握一定电脑操作知识。3.兽医师,需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负责接收后所内犬只诊疗,制定犬只医疗、喂养、日常活动方案,护理生病犬只,指导护理员犬舍消毒,药物管理,犬只疫苗注射,执行安乐死,犬只绝育,记录犬只诊疗情况,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4.捕犬员,负责收容救助捕捉社会面流浪犬,配合公安机关捕捉违法犬只;具备准驾车型要求取得C照以上,无不良驾驶记录,能够熟练掌握捕犬技巧方法。5.护理员,负责区内犬只喂养,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配合兽医采集登记犬只信息和开展无公害处理工作。6.训犬师,负责犬只初级训练,犬只护理培训,犬只性格评估矫正,犬只心理辅导。7.管理行政人员,负责留验所的总体运营统筹,分配职能并监管;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资结算,整理犬只档案、员工档案,汇总各项运营经费,开展耗材管理,编排值班,记录考勤,物资采购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解答来客咨询,来客登记,场所引导,受理投诉及记录工作,宣传推广文明养犬知识,编制完整的教育工作及规划,兼顾义工管理;接待来访意向领养人员,引导访客参观,办理领养,养犬登记,回访跟踪登记。8.保安员,负责留验所财产安全、来访登记、维护秩序、安全防范、监控巡逻,其他所内保卫保障工作。9.后勤人员,负责工作饮食、环境卫生等工作。10.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对于工作人员发生的劳资纠纷、各种工伤、安全事件(故),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均有中标供应商解决。(五)运作管理服务1.供应商应为项目实施提供专业化、规范化、高品质的服务。2.总体运营统筹,负责日常事务管理、财务管理、耗材管理、人员管理,处理公共关系。3.供应商应常态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掌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了解掌握犬只基本特征、基本医护常识、犬只饲养、安全捕捉运输方法。4.要解答来客咨询、接待引导访客参观,建立接收犬只档案,建立日常运作台账,采集犬只信息、办理犬只领养登记、领养犬只回访跟踪、受理投诉处置。5.制定犬只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犬只诊疗档案,管理诊疗药物,犬只疫苗注射,犬只绝育,记录犬只诊疗情况,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开展犬只尸体无公害处理。6.负责犬只留检所财产安全、维护秩序、安全防范、监控巡逻,其他所内保卫保障工作。7.负责犬只留检所污水处理、清洁卫生和绿化养护。8.犬只留检所实行24小时运作机制,需公布对外服务电话,并与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台联动,每次接到市民救助电话、救助指令,不得推诿,需迅速赶至现场,必须全力救助处置,确保社会面流浪犬应收尽收。9.服务供应商在经开区城区范围内提供服务,接救助信息后,在10公里范围内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30-40公里范围响应时间不超过50分钟。10.要组织开展社会面主动巡逻,主动收容救助流浪犬。11.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联动执法工作。12.遇有突发性的紧急任务,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的任务安排,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好人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六)饲养医治服务1.犬只留检所饲养医治服务实行包干制,计划将犬只留检所留置犬只设定80只,将犬粮犬药统一打包包干结算,。2.需提供犬只喂养,病犬诊疗,注射疫苗及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等服务。3.要制定犬只饲养规范流程、犬舍清洁消毒标准、病犬诊疗规范及犬只注射疫苗规定。4.考虑到犬类品种、年龄、体型、生理状况等实际情况,要多样性提供犬粮,对幼犬提供奶粉,成年犬提供犬粮及肉类食物,定时要对犬只进行喂养、饮水、活动训练,确保每只犬均健康。5.犬粮要求营养均衡,适用于犬只食用,不霉变、不变质,不含有害物质。6.注重夏季犬舍消暑降温、冬季犬舍保暖御寒,保持犬只健康。7.每只新入所病犬必须进行医治、注射犬只防疫免疫疫苗,不受设定容量标准控制。8.犬只注射疫苗要符合国家动物畜牧疫苗相关规定,对入所收容救助犬只,经观察隔离符合注射疫苗条件的,要及时全部注射狂犬病等犬只疫苗。9.对禁止饲养危险犬,无法医治犬只等执行安乐死,实施无公害处理,对拟领养犬只开展犬只绝育。定期对拟领养犬只开展绝育手术。10.犬只药品必须符合国家兽药管理相关规定,必须保证所有药品均在保质期范围内。11.医治生病犬只必须建立诊疗档案,详细注明犬只生病病种、所用药品等信息。(七)文明养犬宣传服务1.重点开展宣教区文明养犬宣传和社会面免费领养服务。2.犬只留检所实行全透明开方式管理,每月第三周星期六对社会公众开放。3.常态接受小记者、小学生、市民、爱犬人士参观,以图片、文字和多媒体方式讲解养犬管理规定和文明养犬常识,接受市民监督。4.在开放日举办“领养代替购买”活动,准备待领养犬只,给市民提供免费领养服务。5.要主动开展社会面文明养犬宣传,收容救助犬只过程中,向市民宣传文明养犬知识,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五、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一)六、项目实施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年月日至年月日2、履行的地点: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区七、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年度合同价的60%,余款(扣除考核扣款后)至服务期满后付清。(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八、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租赁服务、场地维护服务、设备维护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运作管理服务、饲养医治服务及流浪犬抓捕服务,保障犬只留检所正常运行。2、犬只留检所运作日常运作过程中,对突发事件、无法解决事项,要及时向甲方反映。3、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提供犬只留检所运作管理档案台账资料。4、乙方必须做好犬只留检所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5、犬只留检所运作管理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要严格政审,没有刑事犯罪记录,重要岗位人员聘用要经甲方审定,乙方与工作人员所有劳动关系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6、乙方必须为犬只留检所运作工作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伤害保险,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注射相关疫苗。7、配合甲方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并且在合同规定范围以外区域,甲方有抓捕犬只需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令,但每月不超过五次,如果超出五次,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九、服务质量1.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达成的相关协议提供场地租赁服务、场地维护服务、设备维护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运作管理服务、饲养医治服务及流浪犬抓捕服务,并对其质量负责。2.乙方提供硬件设备、犬粮犬药,须与投标要求一致,不得以次充好。3.乙方要在运作管理服务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服务保证措施和承诺执行,其管理服务应达到星级管理服务标准。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按照每日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违约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无法完成项目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一)扣减服务费:(1)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犬只丢失、死亡、流入交易市场的;(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被投诉、违法犯罪被处罚、聚众闲谈的;(3)乙方接到求助不及时响应、态度恶劣的;(4)乙方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给甲方造成损失等。十一、不可抗力1、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起诉。十三、合同的终止1、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甲方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如:犬只大量死亡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不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非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条款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部分合同条款。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签订。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鉴证后生效。2、采购、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十五、补充说明1、企业、公司财务资料中对其参与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显示明晰的经济活动过程。2、凡发生贿赂或采取围标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标的,一律列如黑名单。3、项目承建单位应将相关单独核算管理项目的财务资料附上,公安审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实施延伸审计。4、违反廉政规定将列入各级公安机关政府采购黑名单。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章):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常州市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44-2栋(一号大门往北一百米)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附件一:考核办法1.供应商在运行管理过程中,未能及时修补破损场地、配备设备,造成犬只脱逃、死亡5只以上,造成恶劣影响,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书,有权扣罚供应商当年3%的服务费。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供应商必须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天内予以撤换。(1)违反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3次的;(2)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3)工作期间聚众闲谈、睡觉或做工作无关的事项,影响恶劣的;(4)因其他原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3.供应商因管理不善,对所内脱逃丢失犬只,采购人将在服务费中按500元/只价格予以扣除;对所内犬只流入市场交易的,采购人有权扣罚供应商当年10%的服务费。4.供应商未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因管理原因导致所内犬只非正常死亡率超过10%,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有权扣罚中标供应商当年10%的服务费。5.供应商接到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台指令和市民电话求助,若响应不及时或不响应,服务态度较差,被投诉5次以上,产生恶劣影响的,经查证核实,采购人有权扣罚供应商当年10%的服务费。6.供应商未按照有关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或者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违反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3次,视情节有权扣罚中标供应商当年3%的服务费;供应商未有效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7.日常运作过程中,市民、爱犬组织、公安机关飞行检查,若发现虐待犬只,生病犬只不及时医治、犬只喂食不足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扣罚供应商当年5%的服务费。8.供应商不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一年度考核结果被扣罚超过当年服务费的20%时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拒签下一年度的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常州市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分项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合计...总价注:1、如果不提供明细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2、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技术参数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4、本表报价并非最终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营业执照扫描件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