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节能燃气采暖设备 全预混燃气冷凝壁挂炉中标结果公示(沈阳市第二十中学2024)



沈阳市第二十中学高三校区节能燃气采暖设备采购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阳市第二十中学高三校区节能燃气采暖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102-00156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二十中学高三校区节能燃气采暖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第二十中学高三校区节能燃气采暖设备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博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沈抚示范区翔宇路中立诚悦府60号-511(32)
中标(成交)金额:864,246(元)
评审总得分: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第二十中学高三校区节能燃气采暖设备采购
货物类
名称:全预混燃气冷凝壁挂炉(A02050499其他锅炉)
品牌:庆东纳碧安
规格型号:LN1GBQ90-NFB 98HC
数量:6
单价(元):144041.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宗举、李桂莲、韩华超、尹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第二十中学高三校区节能燃气采暖设备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招标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96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第二十中学            
地址:北五马路41号              
联系方式:024-82702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13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冬妮、石增良、齐俭、刘甲峰           
电 话:024-31918388-313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第二十中学高三校区节能燃气采暖设备采购01.18.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二十中学高三校区节能燃气采暖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02-00156编制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0第三章货物需求64第四章评标方法65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4沈阳市第二十中学高三校区节能燃气采暖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沈阳市第二十中学高三校区节能燃气采暖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02-00156)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3-210102-00156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二十中学高三校区节能燃气采暖设备采购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人民币981599.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981599.00元采购需求:采购燃气冷凝热水壁挂炉6台及配套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1月18日至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0元人民币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具体详见辽财采规〔2021〕8号。(注:质疑供应商或投诉人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可继续采取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质疑、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第二十中学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马路41号联系方式:024-679699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联系方式:024-31918388-313邮箱地址:453463005@qq.com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649018800002446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冬妮、石增良、齐俭、刘甲峰电话:024-31918388-31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沈阳市第二十中学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马路41号联系人:薛老师电 话:024-67969985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联系人:张冬妮、石增良、齐俭、刘甲峰电 话: 024-31918388-3131.3.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981599.00元;最高限价:981599.00元投标人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2024年1月26日9:00地 点:沈阳市第二十中学,沈阳市和平区南昌街4号联系人:薛老师电 话:024-024-67969985其 他:10.3核心产品全预混燃气冷凝壁挂炉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中标后提供(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备份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文件。本项目须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同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可加密且具有目录的且加盖公章的PDF版)。存储方式:U盘密封: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份数:1份(分别密封)注:投标人上传于辽宁政府采购网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退还及签字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人。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验收合格后满24个月设备保修服务履约无问题时退还,不计利息。(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招标收费标准收取。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支付时间: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3日内支付。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36490188000024464注:汇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具体详见辽财采规〔2021〕8 号。(注:质疑供应商或投诉人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 可继续采取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质疑、投诉)联系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张冬妮、石增良、齐俭、刘甲峰电 话: 024-31918388-313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座8楼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其他说明1.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5.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1)接收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7.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投标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并做好记录存档。3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1.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备份投标文件密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密封,其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本项目接受备份投标文件邮递的方式,邮递送达的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采用备份投标文件邮递的方式的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邮递的时间问题,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均不以受理,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邮递文件所产生的风险。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及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备份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备份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当众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均应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上传的文件一致,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10)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的;或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而未递交备份文件的(12)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6.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辽财采〔2022〕1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其他资格条件:无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9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开标一览表104分项报价表115技术规格偏离表126商务条款偏离表13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48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15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必须提供能证明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上述任意一项均可)。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2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本项目不适用)163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18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格式1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备份投标文件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3日内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格式10开标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格式11-1、11-2的总价相一致。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填写的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1分项报价表包号:报价单位: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全预混燃气冷凝壁挂炉 6台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成本、利润、壁挂炉设备、辅机系统设备、电控系统、安装材料、电气施工材料报价、保险、按国家包装规范所发生的包装费用、运费、卸车费用、保管费、安装费、燃气配套施工费、技术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验收费用、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损耗及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3.制造商名称需要填写全称4.分项报价表中格式11-1和11-2的总价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2分项报价表分 项 项 目金 额(元)1.设 备 费1.1产 品 价1.2 专用工具费及备品备件1.3国内运、保费等1.4税金(13%)2.安 装 费2.1安装费2.2税金(9%)投标总价注:1.投标总价中应包含投标人将设备材料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成本、利润、壁挂炉设备、辅机系统设备、电控系统、安装材料、电气施工材料报价、保险、按国家包装规范所发生的包装费用、运费、卸车费用、保管费、安装费、燃气配套施工费、技术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验收费用、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损耗及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增值税率随国家财税政策调整而调整。2.本表中的1.1产品价=分项价格明细表中小计1+小计2…+小计5,本表中的2.1安装费=分项价格明细表中小计6附:分项价格明细表投标单位:(盖章)附:分项价格明细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合价(不含税)备 注壁挂炉设备报价明细1台全预混燃气冷凝壁挂炉台1合价为1台壁挂炉价格即为1.+2.+…+5.之和1不锈钢火管式壁挂炉2热交换器3燃烧机4供热及壁挂炉控制系统5壁挂炉的保温及保护6其他小计1(6台全预混燃气冷凝壁挂炉)台6合价=“1台”*6辅机系统设备报价明细1一次侧循环泵套6炉前泵Q=5m3/h;H=10m;P=0.4kw2一次侧膨胀罐套1预设压力0.1Mpa;24L3热计量表套1DN1254电动三通阀套1DN1255其他小计2电控系统报价明细1PLC系统控制柜套1包含AI、AO、DI、DO等2循环泵变频柜台13物联网监控平台套14电计量表台15水计量表台16燃气计量表台1使用燃气公司计量表7电磁热量表台18温度变送器只59压力变送器只410液位变送器只111其他小计3安装材料报价明细1蝶阀个2D341X-16Q;DN100球墨铸铁配套螺丝螺母2法兰个5GB/T9112;DN12523法兰个4GB/T9112;DN1004自动排气阀个5DN205铜球阀个12DN20;含压力传感器用6双金属套管温度表个5表盘;量程0~100℃;配套管7压力表个5表盘;量程0~0.6Mpa;含表阀、表弯890°弯头个2GB/T13401;DN1258990°弯头个6GB/T13401;DN100891090°弯头个4GB/T13401;DN2011封头个2GB/T13401;DN100;#20钢12无缝管m16GB/T8163;DN1001213无缝管m1GB/T8163;DN2014橡胶垫片片4DN1001415橡胶垫片片5DN12516橡塑泡沫保温材料卷1.0 30厚;一卷12平17外丝焊接丝头个11 DN2018PPR管米12 PPR15 4分19PPR接头个5 PPR15 4分20自动补水阀个1 4分21内丝直接个12 PPR40 1寸半22内丝活接个12 PPR40 1寸半23立式内丝止回阀个6 DN3224外丝变径对丝个12 DN40/3225双活接球阀个12 PPR40 1寸半26内丝弯头个12 PPR40 1寸半27外丝焊接丝头个12 DN3228PPR管米6 PPR40 1寸半29PVC管米5 φ5030PVC等径三通个5 φ5031PVC弯头个1 φ5032PVC堵头个1 φ5033PVC管卡子个3 φ5034塑料软管米6 φ25*1.835PVC防雨帽个1 接口φ30036PVC弯头个3 φ30037PVC弯头个6 φ9038PVC管米15 φ30039PVC管米2 φ11040PVC管米2 φ9041PVC存水弯个1 φ5042PVC变径个1φ300/φ1104243PVC变径个1φ110/φ50424344PVC变径个6φ110/φ9045PVC异径斜三通个6φ300/φ11046燃气金属软连接个66分;1000*6根47槽钢支架支4壁挂炉、辅机、水箱、管道支架;镀锌槽钢100*5;6米一支48角钢支3角钢50*4;6米一支49铁红防锈漆桶110公斤/桶50红丹调和漆桶110公斤/桶51松香水桶110公斤/桶52胶带、PVC胶水、滚刷、生料带等项153其他小计4电气施工材料报价明细电控箱明细1微断只1NXB-63 3P D32A2微断只3NXB-63 2P D16A3微断只3NXB-63 1P D6A4电计量表只1DTSU666(80A)5插排只4 6PLC主机只1S7 200 Smart SR307PLC扩展模块只1EM AE088PLC扩展模块只1EM AQ029PLC扩展模板只1SB CM0110触屏只1TPC1031Kt(10寸)11继电器只5NXJ-3Z(D)DC24V12声光蜂鸣器只1DN16-22 FS/413网络交换机只1TL-SF1005+14DTU只1780 V215RS485 HUB只1UT-510416开关电源只1220/24V 3A17箱体只11200*600*40018其他小计5.1传感器明细1传感器位置室外温度只1温度;-50-50℃;4-20ma;2传感器位置一次供水压力只1压力;0-1.6Mpa;4-20ma;3传感器位置一次回水压力只1压力;0-1.6Mpa;4-20ma;4传感器位置二次供水温度(分区)只1温度;0-100℃;4-20ma;5传感器位置二次回水温度只2温度;0-100℃;4-20ma;6传感器位置二次供水压力A区只1压力;0-1.6Mpa;4-20ma;7传感器位置二次回水压力A区只1压力;0-1.6Mpa;4-20ma;8传感器位置水箱液位只1液位;0-5m;4-20ma;9传感器位置其他小计5.2电气施工材料明细1壁挂炉线缆m25WDZ-BYJ 2.5平 黄2壁挂炉线缆m25WDZ-BYJ 2.5平 绿3壁挂炉线缆m25WDZ-BYJ 2.5平 红4壁挂炉线缆m25WDZ-BYJ 2.5平 黄绿5壁挂炉线缆m25WDZ-BYJ 4平 蓝6壁挂炉线缆m3WDZ-BYJ 1.5平 红7壁挂炉线缆m3WDZ-BYJ 1.5平 蓝8壁挂炉线缆m3WDZ-BYJ 1.5平 黄绿9信号屏蔽线m150RVVP 2*1.010防火喷漆线槽m2080*60*0.811PVC穿线软管m5DN1612插排个3两插口13其他小计5.3小计5(小计5.1+5.2+5.3)壁挂炉及其他设备安装费明细1安装、调试及验收、报验2人员培训及档案移交3质保期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小计6合计(合计=投标报价=小计1+小计2…+小计6)注:1.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均填报在本表中,招标人未单独列出但属本系统必需的设备等,投标人均须将此部分报价含在本表中的相应内容“其它”中,即在“第三章货物需求”不变的情况下,本系统报价为包死价。2.制造商名称需要填写全称。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专用工具一览表(单台壁挂炉)单位:元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原产地制造厂价格备注注: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的情况,按实际情况将专用工具在本表中列出。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备品备件一览表(单台壁挂炉)序号名 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原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注:1.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的情况,按实际情况将备品备件在本表中列出,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为免费提供。2.本表中的价格为质保期满后的价格。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格式12技术规格偏离表产品名称:全预混燃气冷凝壁挂炉数量:6个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是所属行业:工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材料一、对壁挂炉本体要求壁挂炉厂商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程、标准、《壁挂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现行最新和有效版本的国家标准。为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依据。所供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基本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保证壁挂炉使用功能并达到额定供热能力。1、壁挂炉本体制造要求1)设计合理、性能优越、技术先进、高效节能、安全可靠、设备经久耐用、维修方便,炉型外观应美观。2)设备整体结构紧凑、表面清洁、漆面光滑、外表平整美观。部件、阀门装配方便操作、拆除和检修。3)自动化程度高,能实现无人化管理运行。4)壁挂炉生产、制造过程中具备完善的质保体系,壁挂炉出厂经过全性能测试台测试合格后方可出厂。 2、壁挂炉本体的技术要求1)为了更好的体现节能性,投标设备需采用全预混式、全冷凝设计。内部需采用双文丘里管或同等方式控制燃气与空气的混合比,达到燃烧状态最佳。2)投标设备需采用无极比例调节。不低于1:15,可精确控制输出负荷,自动调节,可根据末端负荷变化最小精确输出。3)壁挂炉必须为不锈钢火管式壁挂炉,热交换器应采用高效能的不锈钢一体型冷凝式热交换器,并有良好节能保证,且承压不低于0.1MPa4)投标设备运行噪音应不大于50dB。5)投标设备应为环保产品,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NOx≤30mg/Nm3,并提供投标产品在已完成项目的检测报告;6)投标产品需在燃气压力在1500-2500pa之间安全稳定的运行。7)为了确保系统安全,设备需配置燃气阀、风压传感器、过热防止器等安全部件。8)显示屏为不低于7寸彩色液晶动态显示,具备远程监控功能,支持MODBUS通讯协议,开放485接口。9)投标设备需具有集中控制功能,控制方式为子母机的形式,可通过母机集中控制器进行多台设备的集中自动控制,且每一套控制系统控制数量不能低于30台。10)控制系统可根据供回水温度自动调节壁挂炉启动台数,以及单台负荷变化。11)投标设备每台设备自带集中控制功能,需包括系统状态显示、设备状态显示、采暖设定温度显示、每个设备的运行时间显示。12)具备分时段启动功能以及气候补偿功能。13)投标设备的集中控制需要具有调节比设定、变更范围设定。且有多种设定方式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每个设备的启动方式。14)系统需能够采集一次侧(设备侧)供回水温度及二次侧(采暖侧)的供回水温度。配备2个或不少于2个的温感探头。以确保控制系统的精确性。15)为了整体美观,要求每台机组烟囱组合成统一烟道进行排放,不允许每个机组烟囱单独排放。二、具体参数指标(1) 壁挂炉类型★全预混燃气冷凝壁挂炉,单台功率小于100KW,总热负荷580kw。承压不低于0.1Mpa(2) 排烟温度正常运行排烟温度≤60℃(3)额定效率燃气冷凝炉(不附加节能器或烟气冷凝器)热效率:≥107%(以能效检测报告为准)(4)壁挂炉本体壁挂炉必须为不锈钢火管式壁挂炉,热交换器应采用高效能的不锈钢一体型冷凝式热交换器,并有良好节能保证,且承压不低于0.1MPa (5)壁挂炉燃烧机要求完全预混无级变速调节燃烧机;采用无极比例调节。不低于1:15,可精确控制输出负荷,自动调节,可根据末端负荷变化最小精确输出。能够通过壁挂炉控制器、依靠相关反馈供热参数实现输出功率的比例调节。应使用满足1.5-2.5kPa压力范围内的天然气(6)供热系统及壁挂炉控制的技术和安全要求1) 显示屏为不低于7寸彩色液晶动态显示,具备远程监控功能,支持MODBUS通讯协议,开放485接口,人机对话界面友好、简捷、操作方便。其具有如下功能:a)供水温度设定;b)供热曲线的选择和设定,有气候补偿运行功能;c)供回水温度、排烟温度的显示;d)故障诊断和显示屏;e)可实现远程控制等。2)多台设备的控制投标设备需具有集中控制功能,控制方式为子母机的形式,可通过母机集中控制器进行多台设备的集中自动控制3)控制系统可根据供回水温度自动调节壁挂炉启动台数,以及单台负荷变化。4)投标设备每台设备自带集中控制功能,包括系统状态显示、设备状态显示、采暖设定温度显示、每个设备的运行时间显示。5)具备分时段启动功能以及气候补偿功能。6)投标设备的集中控制需要具有调节比设定、变更范围设定。且有多种设定方式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每个设备的启动方式。7)系统能够采集一次侧(设备侧)供回水温度及二次侧(采暖侧)的供回水温度。配备2个或不少于2个的温感探头。以确保控制系统的精确性。8)为了整体美观,要求每台机组烟囱组合成统一烟道进行排放,不允许每个机组烟囱单独排放。9)壁挂炉的环保要求,冷凝壁挂炉排放指标满足如下指标:氮氧化物(NOX)≤30mg/m3SO2------痕量级设备运行噪音应不大于50dB三、热源厂自控系统(1套)1.PLC集散控制系统的结构:PLC集散控制系统可分为三级,第一级为I/O数据模块,第二级为过程控制站,第三级为控制室操作员监控站、工程师站。控制系统分两层网络控制系统。由下至上分别为壁挂炉现场运行控制级、壁挂炉管理操作级。(1)I/O数据模块:I/O数据模块控制柜安装在中央控制室内,其功能是各I/O模块通过控制电缆与现场控制设备相互连接,将采集的现场各种过程检测仪表的流量、压力、温度、液位、设备运行状态、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等信号传递给上级控制站,并传递上级控制站的各种控制命令,以数据通讯方式通过数据总线上传至系统主机。(2) 壁挂炉现场运行控制级: 壁挂炉现场运行控制级的主要功能是保证热力系统安全﹑高效地运行,并且适应外网负荷的变化,在满足出力的前提下达到最大的节能效果。与现场仪表一起,控制系统主要实现热工检测﹑自动调节和联锁保护三个方面的任务。(3)壁挂炉管理操作级:壁挂炉管理操作级是整个控制系统的控制中心,分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操作员站拥有对热力系统进行监控及必须的控制权限,工程师站用于系统控制程序的编制﹑调试﹑在线修改等。2.PLC集散控制系统功能:该系统能够完成参数的测量、数据的存储、通讯功能、自诊断恢复功能、日历时钟功能、断电保护功显示操作功能、控制调节功能、组态功能、报警功能。(1)热工检测:根据工艺的要求,系统对以下参数进行检测:燃气热水壁挂炉系统部分,壁挂炉进出口温度、壁挂炉压力、壁挂炉排烟温度、壁挂炉燃烧状况,累计运行时间等。燃气热水壁挂炉公共系统部分,一、二次网供回水温度、压力,软化水箱水位,室外温度、二次流量、热量以及水电气能耗数据等。(2) 回路操作监视功能:可对各种过程点具有监视功能,并可通过棒图画面、控制画面、调整趋势画面来实现对过程控制的操作和监视。(3) 报警监视功能:可对各过程点进行报警监视。在报警的发生、确认、消除时,通过报警一览画面、报警打印机蜂鸣器发声通知操作员。(4) 历史趋势存储功能:可定期自动采集指定的过程参数,将历史趋势曲线显示及保存。(5) 流程图:可以显示壁挂炉工艺流程画面,在画面上有实时数据显示。(6)积算功能:可定期自动采集指定的过程参数进行累积,其积算值可用于显示用报表打印,如燃气热水壁挂炉出水流量、壁挂炉燃烧热量、壁挂炉燃气量等。(7)对系统监视功能:可定期扫描下挂的所有设备状态。配有各种辅助画面及报表(班报、日报、月报)。(8)自动调节:壁挂炉出水温度控制:保证壁挂炉出水温度稳定在一定范围内不变。根据室外的温度变化,出水温度,以控制用户需要的温度在规定的温度内。最大限度的发挥壁挂炉的运行效率,实行最优化调用。壁挂炉的自动燃烧控制:根据室外的温度变化,自动调节壁挂炉燃气量和鼓风量,在保证出水温度不变情况下进行燃烧控制,控制烟气含氧量。实现壁挂炉燃烧最佳控制。补水定压控制:由壁挂炉出口压力,通过补水泵变频器调速,控制补水泵补水量,同时增加远程控制电动泄压阀门,以保证热网水压力恒定。 (9) 热工保护与联锁:事故报警处理功能:水箱高低水位参数进行报警。燃气热水壁挂炉进、出水温度过高报警。燃气热水壁挂炉流量过低报警。燃气进口压力过高、过低报警;燃气进口流量过低报警。壁挂炉排烟温度过高报警。燃气热水壁挂炉燃烧器状态监控;燃烧器出现故障自动停炉。为保证壁挂炉的安全运行,除报警外应顺序停炉。热网出水压力高、回水压力低、设备故障时应报警。监控热网出水流量超低时应报警。一次循环泵应与壁挂炉进行连锁,一次循环泵打开后壁挂炉才可以运行,否则壁挂炉不运行。顺序控制:壁挂炉系统采用PLC系统控制顺序启停,壁挂炉停机,热网循环泵继续定时运行,防止高温水的汽化现象发生,保证壁挂炉安全运行。3.通讯功能:(1)壁挂炉控制器具备RS485接口,并提供通讯协议。(2)PLC控制系统具备通讯接口,提供MODBUS RTU(TCP/IP) 协议接口。并提供数据点表。4.设备选型1、一次仪表:(1)压力测量:采用压力变送器,标准信号为4 20mA. DC;(2)流量测量:水流量采用电磁流量计,信号为RS485 Modbus RTU;(3)温度测量:采用温度变送器,标准信号为4 20mA. DC;(4)调节阀:采用电动调节阀,标准信号为420mA.DC;(5)执行器:采用角执行器,标准信号为420mA.DC;(6)液位测量:采用液位变送器,标准信号为4 20mA. DC;2、电缆敷设主要电缆通道选用封闭式电缆槽盒。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交货地点:沈阳市第二十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昌街4号。质量标准: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本项目如遇阻碍施工需要拆除的地方事先应征得甲方同意,完工后用恢复原貌,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3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付款至合同额60%。货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货款。在达到货款条件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入付款流程。★4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设备,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在甲方建设工地现场进行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经甲方和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投入运行。2、乙方在甲方施工现场安装,乙方自备专用安装设备和工具,所需的起吊设备和安全护拦网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乙方安装、调试的全部过程中,所发生设备租赁、水电、人员住宿、保管费、运输等费用,均包括在安装调试费内,运入设备所要拆除和恢复的房屋、围墙、彩钢房不包含在此费用中。★5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验收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6质量保证期:两个采暖期,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两个采暖期内运行正常。如果由于乙方责任致使系统不能验收,此质保期顺延。★7质保期内上门免费服务,质保期内提供所中标产品出现故障配件时,免费更换维修服务。质保期外,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8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4小时,并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故障排除、维修和维护信息。★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1)设备安装图;(2)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3)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图:(4)安装手册;(5)操作手册;(6)维修、保养手册;(7)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8)安装及验收报告;★10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组装、操作、维修和保养等技术培训,培训地点理论学习由乙方安排,实践操作在本地区的安装现场。培训标准应达到能维护设备的常规运行、检测并排除、一般性故障。具体培训安排,应在设备交付使用前进行。其人员培训费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之中。负责代培甲方司炉人员达到独立操作水平。在设备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对保用期及其以后终身服务作出承诺,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乙方在沈阳市内应有常设或指派的法定售后服务机构,安装维修人员应是乙方派出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并具有乙方的法人授权委托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11中标单位应负责协调燃气公司针对燃气相关设施标准化施工,包括燃气管道设计、燃气管道施工、燃气管道流量测算、燃气报警与切断装置安装等,出据相关检测机构验收证明,施工过程检验记录等档案资料,由燃气集团输配气部门供气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提供关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本公司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字):日期:(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燃气冷凝热水壁挂炉,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格式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1、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生产、供货进度计划、安装方案及售后服务措施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专业职称类似经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培训及售后服务阶段3.货物需求具体货物需求详见格式12技术规格偏离表及格式13商务条款偏离表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5、比较及评价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的相关规定。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6.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6.3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其他资格条件:无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2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分项报价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技术规格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8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9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必须提供能证明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上述任意一项均可)。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0投标报价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结论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附件3评分细则1.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投标报价(1)计算公式为:价格分=(Cmin/C)×30。(2)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投标价,C为投标人的投标价。以上价格均指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最终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技术部分(43分) 供热控制及节能措施1供热系统的控制性和高效节能性、环保性是本次招标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特点以及招标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合理、和优化的供热控制方式以及节能措施。供热系统有强大的适应供热需求变化的调节能力和手段,以下2项,满足1项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4分。1.根据负荷变化调整壁挂炉开启台数。2.根据负荷变化每台壁挂炉可自动调节壁挂炉的输出功率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家随机附带的技术说明书(标注相应位置)等证明材料为准。4技术部分(43分) 供热控制及节能措施2供热系统有强大的适应不同供热末端和供热建筑物的调节能力和手段,以下2项,满足1项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4分。1.对不同的供热末端和建筑物,可以选择和定义不同的供热曲线。2.对不同供热末端和建筑物的热需求,可以实现个性化分区控制。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家随机附带的技术说明书(标注相应位置)等证明材料为准。4技术部分(43分) 供热控制及节能措施3供热系统可以实施科学节能的供热运行模式, 以下3项,满足1项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6分。1.供热系统可以实现气候补偿运行。2.供热系统可以实现自动化编程运行。3.供热系统可以实现壁挂炉群控以及调峰运行模式。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家随机附带的技术说明书(标注相应位置)等证明材料为准。6技术部分(43分) 供热系统先进性、可靠性和稳定性1.壁挂炉为全预混式、全冷凝设计,火管结构设计得3分,其他得1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家随机附带的技术说明书(标注相应位置)等证明材料为准。3技术部分(43分) 供热系统先进性、可靠性和稳定性2.壁挂炉采用一体型冷凝式热交换器(材质为高耐腐蚀不锈钢)。壁挂炉换热器为一个不锈钢换热器,承压1.0MPa得3分,其他得1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家随机附带的技术说明书(标注相应位置)等证明材料为准。3技术部分(43分) 供热系统先进性、可靠性和稳定性3.投标设备每台自带集中控制功能,可通过主机进行多台设备的集中自动控制,控制器需与每台设备进行通讯线连接。满足以上要求得3分,其他得1分,如无集中控制或无通讯线连接者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家随机附带的技术说明书(标注相应位置)等证明材料为准。3技术部分(43分) 供热系统先进性、可靠性和稳定性4.系统能够采集一次侧(设备侧)供回水温度及二次侧(采暖侧)的供回水温度以确保控制系统的精确。配备2个或不少于2个的温感探头得3分,少于2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家随机附带的技术说明书(标注相应位置)等证明材料为准。3技术部分(43分) 供热系统先进性、可靠性和稳定性5.投标设备的集中控制需要具有调节比设定、变更范围设定。且有多种设定方式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每个设备的启动方式。三种以上的设定方式得3分,其他得1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家随机附带的技术说明书(标注相应位置)等证明材料为准。3技术部分(43分) 供热系统先进性、可靠性和稳定性6.投标设备需采用无极比例调节。单台调节比高于等于1:15得3分,其余得1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家随机附带的技术说明书(标注相应位置)等证明材料为准。3技术部分(43分) 供热系统的环保性1.燃气冷凝壁挂炉排放指标满足氮氧化物(NOX)≤30mg/m3,SO2--痕量级,且提供环保部门检测部门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得3分,无报告不得分。3技术部分(43分) 供热系统的环保性2.设备运行噪音应不大于50dB得2分,大于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家随机附带的技术说明书(标注相应位置)等证明材料为准。2技术部分(43分) 供热管理平台系统配置可以从手机端和PC端对供热系统进行远程控制的管理平台得6分,没有配置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厂家随机附带的技术说明书(标注相应位置)等证明材料为准。6商务部分(27分)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供热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内容完整合理、条理清晰、全面细致、可行性强:能满足燃气供热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1分;能对系统运行及时预警得1分;能对系统故障及时报警、记录、提醒得1分。其余不得分。3商务部分(27分)质量保证措施1.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详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6分;2.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较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3.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不详细、无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6商务部分(27分)安装方案1.安装调试的方法、流程、重点、难点、须注意的细节等内容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得6分;2.安装调试的方法、流程、重点、难点、须注意的细节等内容较详细、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3.安装调试的方法、流程、重点、难点、须注意的细节等内容描述差,合理性差、可操作性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商务部分(27分)培训计划投标人培训方案内容完整、实用性强、规划合理,培训计划落实的保障措施详细具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投标人的培训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具体,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及针对性,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投标人培训方案内容粗略,操作性及实用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培训方案或方案没有实质性内容不得分。6商务部分(27分)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1.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性强、质量以及质保期承诺内容具体、快速响应性好、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良好、有售后服务经验、能充分满足招标项目得6分;2.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性较强,质量以及质保期承诺内容较具体、快速响应性较好、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较好、有一定的售后服务经验、满足招标项目要求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性较差,质量以及质保期承诺内容不具体、快速响应性差、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较差、售后服务经验欠缺、基本满足招标项目要求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6合 计100(二)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3%。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0×3%。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4.合同金额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5.付款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验收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8.包装要求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9.伴随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期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质量保证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3.违约责任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4.不可抗力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争端的解决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3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节能燃气采暖设备 全预混燃气冷凝壁挂炉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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