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健身房及 游泳池委托经营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2024)
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综合楼三楼健身房及五楼游泳池委托经营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Z2024001040SH(招标文件编号:NZ2024001040SH)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综合楼三楼健身房及五楼游泳池委托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星之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623弄1号10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星之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综合楼三楼健身房及五楼游泳池委托经营项目
全民健身公益服务、健身房和游泳池经营管理;体质测试、健身指导、健康评估体育活动策划、赛事组织等。
详见招标文件
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明华、沈幼伟、朱丽静、张丰、顾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与采购人商定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综合评分,上海星之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得分最高,评审总得分为79分,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理由:业绩较多,整体服务方案切实有效,人员配合度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肇嘉浜路128号
联系方式:蔡华,13601612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03室
联系方式:尹静,13636567241/13816137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静
电 话: 13636567241,1381613718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综合楼三楼健身房及五楼游泳池委托经营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
行政区域
黄浦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20日 15:49
评审专家名单
谢明华、沈幼伟、朱丽静、张丰、顾琴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静
项目联系电话
13636567241,13816137180
采购单位
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肇嘉浜路1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蔡华,1360161239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尹静,13636567241/13816137180
附件:
附件1
定稿采购文件-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综合楼三楼健身房及五楼游泳池委托经营.pdf
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综合楼三楼健身房及五楼游泳池委托经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项目及要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投标邀请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定,受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委托,对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综合楼三楼健身房及五楼游泳池委托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综合楼三楼健身房及五楼游泳池委托经营项目2、项目编号:NZ2024001040SH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需求:(1)概况: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是一个集全民健身、体育赛事、业余训练、对外开放为一体的综合性体育场馆运动中心,致力于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的场地保障和服务工作。位于上海市建国西路135号。其中,综合楼三楼健身房及五楼游泳池及506室(以下简称:委托经营场馆)原租赁给第三方,用于商业健身房经营。为更好贯彻实施黄浦区人民政府《黄浦区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黄浦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上海市全民健身发展指数评估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现拟将委托经营场馆打造成以公益为主,商业为辅的综合性全民健身服务场馆,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经营管理,以“强服务”为亮点,助力全民健身。(2)服务期限:三年。三、领取采购文件需递交资料1、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3、本单位最新下载的信用信息(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完整的PDF查询文件,查询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周内);四、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1)发售时间:2024年01月30日至2024年02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10:00-16:30。报名单位持第三条“领取采购文件需递交资料”(携带证照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需提交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前来购买,符合上述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购买采购文件。(2)发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303室。(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19日(周一)上午10点3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4年02月19日(周一)上午10点30分。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三楼305室。2、开标地点: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三楼305室(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另需附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纸质正本文件扫描件)(U盘形式)。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以上信息若有变更代理机构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联系人:蔡华联系电话:13601612390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13636567241,13816137180公告发布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内容1项目名称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综合楼三楼健身房及五楼游泳池委托经营项目2服务期限三年3采购人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3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保证金形式/4投标保证金数额免4提交时间/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6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另需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正本文件扫描件)(U盘形式)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三楼305室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19日(周一)上午10:30(北京时间)8开标时间2024年02月19日(周一)上午10:30(北京时间)8开标地点徐汇区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三楼305室9询标(如有)采购代理机构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每个投标人评标时间(投标人须及时书面回复),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项目代表于当日在评标会场外等候。若迟到或缺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0合同签字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两方采购合同11付款方式采购人付款注:若“第四章招标项目及要求”中的要求与本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矛盾,以“招标项目及要求”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招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本次招标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招标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称为“投标人”。2.5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采购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等均系指上述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向招标方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无中标、签约、履约资格,无论何种情形、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具体载明,因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条件而导致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费用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解释及其他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投标人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阐明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5)招标项目及要求;(6)评标办法;(7)合同主要条款。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5.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或认为招标文件存有需澄清修改之处但未及时向招标方提出的,其产生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就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均不被接受。5.4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6.领取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提问及标前答疑6.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前招标方与其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6.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条“投标人标前提问”所规定的方式通知招标方,并可要求招标方答疑、澄清或修改:6.2.1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有错漏、不清晰、不完整、前后不一致或其他不合理之处的;6.2.2认为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6.2.3认为招标组织程序有不规范或不合理之处的;6.2.4对招标项目有重要合理化建议的。6.3招标方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6.4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招标方可以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或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的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方如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6.5所有答复的内容,招标方均以书面方式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6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可以合并制作书面文件。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5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非简体中文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9.投标计量单位和货币9.1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9.2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货币均采用人民币,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10.投标文件内容基本要求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内容应全面、清晰、前后一致。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未能响应的内容,均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否则可能导致招标方认定其已经响应或属投标缺陷或投标无效。10.2招标项目如划分标包的,投标文件需以标包为单位完整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或相应标包的投标无效。10.3投标文件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繁复,遵循精简节约、便于招投标活动开展、便于评审的原则。10.4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载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后招标方与投标人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联合投标1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知识产权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投标人如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所提供的方案详尽、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各项实施标准及措施规范,完全符合需求,具有合理性且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11-15分。所提供的方案和管理办法基本完整、实施标准及措施符合需求,得6-10分。所提供的方案内容简单、在针对性、可操作性上存在不足的,得1-5分。提供的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或者不提供的,得0分。3)合理化建议及智能化提升方案(分值15分)要求:投标人需根据卢湾体育中心的场地设施,寻找可持续发展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公益为先”的目的,助力全民健身,并有效的实施场馆智能化改造计划。根据所提供方案的详尽程度、具体实施标准及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所提供的方案详尽、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各项实施标准及措施规范,完全符合需求,具有合理性且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11-15分。所提供的方案和管理办法基本完整、实施标准及措施符合需求,得6-10分。所提供的方案内容简单、在针对性、可操作性上存在不足的,得1-5分。提供的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或者不提供的,得0分。5管理机构与制度体制1)管理制度措施及岗位设置(分值5分)要求:提供针对卢湾体育中心的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措施及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可靠等(包括但不限于:岗位配置、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措施保障),评审专家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需求,且管理制度和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可靠的,得3-5分。提供的内容基本符合需求,但在职责和制度的全面性上有所欠缺的,得1-2分。未提供相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设置,或提交的内容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分。2)考核机制和奖惩办法(分值5分)要求:提供针对工作职责内容和督查管理办法等,设置日常考核管理机制和奖惩办法等,评审专家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需求,能结合卢湾体育中心的实际情况,并且工作职责内容完整,考核机制设置全面、合理,奖惩办法公平、可靠的,得3-5分。提供的方案中,工作职责内容或考核机制或奖惩办法缺乏明确阐述的,得1-2分。未提供相关考核机制和奖惩办法,或提交的内容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的,得0分。106服务质量保障及应急措施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分值5分)要求: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应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相关,需符合项目要求、结合卢湾体育中心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管理要求。内容包含:为保证服务质量所提供的各项保障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对应改进措施、保障用工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等,评审专家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需求,具有保障用工人员合法劳动权益承诺、且各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完善、合理、先进,具有效的对应措施等,并且针对性强的,得3-5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在完善程度、合理性和针对性有所欠缺的,得1-2分;未提供相关措施及承诺,或所提交措施及承诺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得0分。2)应急处置措施(分值5分)要求:提供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不限于运动意外事件、投诉处理和其他紧急事件处置措施等。根据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完整、完善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应急处理措施详细、针对性强,有前瞻性、可行性,紧急事件处置措施完善的,得3-5分。应急处理和紧急事件处理措施基本完整,但针对性及可行性存在在一些不足,方案不够详细的,得1-2分。未提供相关措施,或所提交措施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得0分。107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配备情况(分值5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的管理经验、相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以及所提供的负责人的相关材料等,评审专家根据配备情况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和业绩具有相关性、专业性、丰富性,能提供匹配的相关材料、能力证书的,得3-5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和业绩与本项目相关性不强的,得1-2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经验和业绩不符合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配备情况(分值5分)要求:项目团队中专业人员的投入需满足项目需求,项目人员整体配备、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合理,相关资历的证明材料和数量齐全等,评审专家根据配备情况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所提供的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人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且提供齐全的证明资料的,得3-5分。所提供的团队人员配置、经验、能力与项目需求相关性不大,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2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员管理经验和业绩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108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分值8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综合服务能力、信誉程度、履约能力等的相关材料,评审专家根据相关材料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强、对于项目需求完全具备履约能力,诚信记录、资信材料等信息完全符合本项目需要的,得7-8分。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履约能力、信誉程度等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4-6分。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履约能力、信誉程度等存在欠缺的,得1-3分。未提交任何企业相关信息和材料的,或企业综合实力明显缺乏承接本项目所需实力的,得0分。8分数汇总分数汇总分数汇总100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项目(采购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磋商(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2本项目内容如有不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内容如与补充协议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身房及 游泳池委托经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