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中标结果公示(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1-TFGY-D2024-0001
二、项目名称: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冻猪肉储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启东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启东市汇龙镇长兴西路南侧
成交金额:894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冻猪肉储备”项目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储单位应根据储备任务在15日内完成猪肉收储入库。承储时间:验收通过后一年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施新伟、宋桂华、茅巍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的70%进行计算。代理服务费为5369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1288号
联系方式:茅巍巍 0513-68959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别墅
联系方式:袁甜甜 0513-83351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甜甜
电 话:0513-83351660
十、附件
详见附件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冻猪肉储备”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冻猪肉储备”项目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SZC-320681-TFGY-D2024-00012024年2月7日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邮政编码:226200江苏政府采购网目录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二部分响应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冻猪肉储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81-TFGY-D2024-0001项目名称: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冻猪肉储备”项目项目类型:服务所属行业:仓储业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预算金额:89.6万元采购需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启东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东路83号三、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冷库储备能力不少于400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0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6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1、2024年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地点: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完毕,项目发起方或其代理单位发出报价指令后须在10分钟内完成系统报价。2、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谈判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参加谈判。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谈判文件制作人或项目谈判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1288号联系人:茅巍巍联系方式:0513-6895950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别墅联系方式:0513-83351660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文件制作人:0513-83340291项目开标人:0513-83340291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王工13063936179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采购人信用承诺第二部分响应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单一来源供应商2.1满足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谈判费用4.1参加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自行考虑将其综合在报价内,不得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的40%收取,不满1000元按1000元计算。本项目的专家评审费按实支付。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代理服务机构缴纳。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采购文件的解释6.1采购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响应部分)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代理机构解释。(二)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构成1.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2)响应须知(3)项目需求(4)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5)响应文件格式(6)附件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3.采购文件的修改3.1在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3.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单一来源采购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单一来源响应函、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单一来源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其他证明文件等部分。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采购响应有效期3.1采购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采购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采购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采购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采购响应,同意延长采购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采购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4.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采购与评审1.采购仪式1.1采购人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开始仪式。1.2采购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采购谈判。1.3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采购文件解密等工作,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执行。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2.1采购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采购小组成员进行评审。2.2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员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小组成员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3采购小组成员独立工作,负责评审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采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采购小组成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采购评审过程中,采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采购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采购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采购小组、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采购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4.2接到采购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采购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苏采云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4.3接到采购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由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采购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评标系统可以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在系统中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人,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谈判之前,采购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采购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采购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采购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响应单一来源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单一来源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单一来源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采购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采购活动将被拒绝。5.6采购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5.7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6.1.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5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6.1.11响应文件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失败。6.2.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3采购小组认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4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谈判不成功的。(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编写单一来源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1.2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3.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3.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会发现的。1.3.4与采购人恶意串通的。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正二副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至采购人处,否则不予签订合同。(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前和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和《技术响应及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一、采购项目具体需求说明项目概况: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等而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加强市场应急调控,确保储备冻猪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在应急事态情况下能有效投放、平衡物价。储备承储名称、品种、数量储备冷库名称品种储备数量(吨)合计冻猪肉分割肉350吨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储单位应根据储备任务在15日内完成猪肉收储入库。承储时间:验收通过后一年。储备保障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1.成交供应商日常应保持库存储备不低于储备数量的80%,发生调用时,确保储备数量在48小时之内全部到位。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储备肉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冻肉必须五证(检疫证、检验证、消毒证、非疫区证和产地检疫证)齐全,必须来自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的定点屠宰场。3.肉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如公检不合格,则取消乙方的储备资格。4.储备仓库地点须长期稳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3.绿色数据中心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5.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认证机构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二、付款方式:乙方合同履行结束后,经甲方考核和第三方审计合格一次性付清服务费用。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合格的发票等市发改委要求的付款凭证资料。发生调用的,甲方自实际调用结束并双方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付货款。三、履约保证金:无四、合同条款甲方: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东市商务局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冻猪肉储备”项目合同。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确定为甲方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冻猪肉储备”项目供应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冻猪肉储备”项目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储备承储名称、品种、数量储备冷库名称品种储备数量(吨)合计冻猪肉分割肉350吨第二条合同主要内容(一)甲方根据南通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加强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提高启东市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市民所需猪肉食品为合同目的,与乙方签订储备服务合同,乙方保障特殊状态下启东市区冻猪肉供应,甲方支付合同款(储备服务费用)。(二)乙方储备符合数量、质量、规格等要求的冻猪肉供甲方调用。甲方依据应急需求和市场需求产生调用或不调用两种可能,若调用,甲方除支付相应合同款外,另行支付调用货款;若不调用,则合同期满后合同款归乙方所有。(三)乙方确保甲方调用储备后,及时按照合同要求补库至不低于合同约定储备数量的80%,以保证在合同期内再次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市民所需猪肉食品。第三条储备保障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一)乙方日常应保持库存储备不低于储备数量的80%,发生调用时,确保储备数量在48小时之内全部到位。(二)乙方必须保证储备肉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冻肉必须五证(检疫证、检验证、消毒证、非疫区证和产地检疫证)齐全,必须来自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的定点屠宰场。(三)肉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如公检不合格,则取消乙方的储备资格。(四)储备仓库地点须长期稳定,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第四条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储单位应根据储备任务在15日内完成猪肉收储入库,承储时间:一年。第五条储备资金和储备费用(一)储备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二)冻肉储备服务费用按照元/吨的标准实行。(三)储备费用按启东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拨付。第六条合同价款(一)合同价款(储备服务费用):人民币(元)。(二)调用价格:乙方供应其他商户的批发价(调用时的实时价)。(三)乙方为甲方储备冻猪肉,甲方支付合同款。若甲方调用乙方储备,则支付相对应日期比例的合同款外,再另行支付货款。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储备义务进行监督、督促,定期、不定期核查,进行核查记录。(二)调用时,运送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储备冻猪肉供甲方应急时调用。(二)乙方应依照第三条承储保障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约定,全面充分履行合同义务。(三)乙方应保障约定数量储备供应,接受甲方定期、不定期核查和监督,确保日常库存符合合同约定。若库存低于最低储备量,乙方须48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接受甲方再次核查。(四)乙方接到甲方调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调用货品的准备、出库。(五)合同期间乙方自行进行冻猪肉的轮换。第九条付款及支付方式乙方合同履行结束后,经甲方考核和第三方审计合格一次性付清服务费用。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合格的发票等市发改委要求的付款凭证资料。发生调用的,甲方自实际调用结束并双方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付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乙方提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审计要求的正式发票。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2.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执行储备计划进行严格检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帐实不符、存储期限内品种数量短缺、公检不合格、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取消乙方的储备资格。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权减少冻肉储备最低数量,如擅自动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按规定追究乙方直接责任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4.甲方在委托第三方年度审计中发现问题时,在拨付储备服务费用中将按储备数量比例相应扣除。5.甲方除按规定拨付储备服务费用外,不承担因储备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相关及因合同履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均提请启东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启东市发改委、启东市商务局、企业方和启东市财政局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采购方式不见面远程采购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参加采购活动。二、采购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与其就采购标的的价格、服务等内容进行单一来源谈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采购小组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一)采购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采购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三)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小组将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与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商务和技术谈判,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编写单一来源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四)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五)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513-83351660。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一正二副共3份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至代理机构处,否则不予签订合同。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谈判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冷库储备能力不少于400吨的证明材料和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6.单一来源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7.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8.单一来源报价表(格式见苏采云系统内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表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12.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0)。附件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被授权人):------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附: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附件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5单一来源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单一来源谈判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单一来源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我方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6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响应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如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响应单位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响应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注:1.如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响应单位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10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冻猪肉储备”项且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冻猪肉储备”项目,属于(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启东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7人,营业收入为5442.8万元,资产总额为2982.4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如项目属性为“服务”或“工程”,请按本表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4.2.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猪肉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