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外送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泸县人民医院2024)



泸县人民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212023000305

二、项目名称: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总部基地成济路1号
8,0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检验外送服务
泸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及各分院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三年或实际支付金额达到预算总金额,满足其一即合同期限到期
详见招标文件
8,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匡铃霞(采购人代表)、曾理、刘玲、李亚玲、郑旭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合理的利润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8-84493788。
3、本项目按《泸州市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汇编》最新版及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收费标准批复执行收费标准为基础,进行下浮比例报价,因系统只能填写数字,中标价格为预算价格,中标结果为:单价统一下浮比例报价:65 %,按实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县人民医院
地址:泸州市泸县龙脑大道628号
联系方式:0830-8608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
联系方式:0830-3161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30-3161022。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2月22日

相关附件:

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4013002).rar

评审情况.pdf

招标编号:N5105212023000305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泸州)泸县人民医院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一、投标人须知附表6二、总则121.适用范围122.有关定义12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13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13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3三、招标文件136.招标文件的构成13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4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4四、投标文件149.投标文件的语言14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5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15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15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514.投标文件的组成1615.投标文件格式17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7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20.投标文件的递交18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五、开标和中标1922.开标1923.开标程序2024.开评标过程存档2025.评标情况公告2026.中标通知书21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127.签订合同21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1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230.补充合同22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2232.合同备案2233.履行合同2234.验收2335.资金支付23七、投标纪律要求23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23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4九、投标人信用查询25十、其他2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6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27格式1-1封面27格式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8格式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9格式1-4承诺函30格式1-5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1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32格式2-1封面32格式2-2投标函(实质性要求)33格式2-3开标一览表35格式2-4分项报价明细表36格式2-5商务应答表37格式2-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8格式2-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9格式2-8服务应答表40格式2-9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41格式2-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2格式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43第四章资格性审查44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7第六章评标办法491.总则492.评标方法493.评标程序504.评标细则及标准545.废标566.定标56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57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57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服务类)59附件一: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63附件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71附件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75附件四:质疑函范本98附件五:投诉书范本1011.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县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N5105212023000305二、招标项目: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四、招标项目简介:检验外送服务,一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医学检验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招标文件获取:(一)时间: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九、开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县人民医院;地址:泸州市泸县龙脑大道628号;联系人:官先生;联系电话:0830-8608203;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0-3161022。2024年01月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8,000,000.00元(大写:捌佰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泸州市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汇编》最新版及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收费标准批复执行收费标准为基础,进行下浮比例报价。注:下浮比例不得为负数,负数视为无效投标。1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文件规定以及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预留部分采购包除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据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政府采购节能、环保、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如采购项目中涉及到货物采购的按此规定执行)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2、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供应商提供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信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网站和认监委网站以上任一网站认证或检测结果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5其他说明(如涉及)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2、凡涉及如CCC、进网许可、生产许可、销售许可证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以另行要求为准)。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注:招标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6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7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9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要求)本项目不收取10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11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12中标通知书领取1、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合理的利润收取代理费48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如下:联系人:卿女士;联系电话:0830-3161022;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请区别于保证金缴纳账户):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南区支行账号:511610015018170335724联系人:卿女士联系电话:0830-3161022注:转代理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0-3161022。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邮编:646000。14供应商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0-3161022;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邮政编码:646000。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830-8191721地址:泸县财政局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7建议品牌或者供 应商 (如涉及)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其建议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18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2.2.二、总则2.2.1.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2.2.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县人民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2.3.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4)按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2.2.4.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5.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3.三、招标文件2.3.1.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性审查;(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六)评标办法;(七)合同主要条款。2.3.2.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7.3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3.3.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4.四、投标文件2.4.1.9.投标文件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尽可能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4.2.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2.4.4.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此要求执行。2.4.6.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两部分:14.1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14.2第二部分: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14.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2)投标人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14.2.2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3)服务应答表;(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14.2.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未提供该承诺视为无优惠条件,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实质性要求);(4)商务应答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14.2.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4.2.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2.4.7.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4.8.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2.4.9.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4.10.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文件需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18.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实质性要求)。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分包号(如涉及)字样,若纸质文档的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投标人还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含word格式和正本扫描件(PDF格式)各一)。18.3除了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外,投标人还应在递交的“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含正副本)”中编入“开标一览表”,且应当一致。(实质性要求)18.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8.5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8.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如以散装或者合页装订造成的资料遗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及盖章,属于招标文件第六章“3.3.2”情形的除外。(实质性要求)18.8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内容应完整。18.9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18.10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2.4.11.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可以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也可以密封到一个密封袋内。19.3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应当单独密封递交,在密封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9.4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2.4.12.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4.13.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2.5.五、开标和中标2.5.1.22.开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2.4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5.2.23.开标程序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2.5.3.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4.25.评标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5.5.26.中标通知书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卿女士,联系电话:0830-3161022。2.6.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非中标人原因逾期签订的采购合同,在按照27.4送达时应附书面情况说明)。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2.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6.3.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6.5.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2.6.6.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7.33.履行合同33.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6.8.34.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2.6.9.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7.七、投标纪律要求2.7.1.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2.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五、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2.9.九、投标人信用查询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10.十、其他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下的备注内容,仅作为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明,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不予保留,但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备注内容。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3.0.1.格式1-1封面(正本/副本)项目资格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时间:20XX年月日3.0.2.格式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才须提供;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3.0.3.格式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注:1.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才须提供;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3、应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3.0.4.格式1-4承诺函致: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的投标人,在此郑重承诺:一、我单位(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我单位(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说明:填写“没有”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说明:填写“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说明:填写“符合”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XXXXXX日期:20XX年XX月XX日3.0.5.格式1-5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3.0.6.格式2-1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时间:20XX年月日3.0.7.格式2-2投标函(实质性要求)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按照我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所报的价格执行。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6、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8、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它非法目的的行为。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10、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11、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要求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3、我单位承诺,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4、本投标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投标函的各项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造成损失,概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3.0.8.格式2-3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元)单价统一下浮比例报价: %备注注:按《泸州市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汇编》最新版及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收费标准批复执行收费标准为基础,进行下浮比例报价。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保险、代理、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3.0.9.格式2-4商务应答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列商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投标人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3.0.10.格式2-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邮箱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3.0.11.格式2-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3.0.12.格式2-7服务应答表招标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注:1.供应商应把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款、第四款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3.0.13.格式2-8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所提供管理人员如出现相同人员的情况,将可能被视为串通投标。经评审委员会核实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14.格式2-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4、未提供此函不影响投标有效性。3.0.15.格式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如供应商不属于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认定标准的,可提供本声明函。4.第四章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资格性审查项通过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格式参考第三章格式“承诺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年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参考第三章格式“承诺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缴纳2023年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第三章格式“承诺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缴纳2023年以来任意时段的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行政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第三章格式“承诺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注:(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格式参考第三章格式“承诺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参考第三章格式“承诺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医学检验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3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不提供证明材料)4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6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部分签章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本章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接受联合体参与的项目适用);3、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5.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6.一、项目背景随着医共体业务的快速发展,临床科室对检验项目的需求越来越多,为保证医共体的服务质量,现拟对医共体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外送检验,采购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提供检验外送服务,服务期限三年。7.二、检测清单:(实质性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报告时限1(1-3)-β-D葡聚糖(G试验)≤1日217-羟皮质类固醇(17-OH),均相酶免法≤3日317-羟孕酮(17-OHP),血清,LC-MS/MS≤3日417-酮类固醇(17-KS),均相酶免法≤3日524小时尿蛋白定量(UTP)≤2日624小时尿氯≤2日724小时尿铜≤3日825-羟基维生素D(发光)≤1日925-羟基维生素D,D2+D3,末梢血≤2日1025-羟基维生素D,末梢血,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日11ANCA二项半定量≤2日12BCR-ABL1融合基因分型(定性)≤5日13B族链球菌(GBS-DNA)定性≤1日14B族链球菌(GBS-DNA)定性-阴道≤1日15B族链球菌(GBS-DNA)定性-直肠≤1日16d1(户尘螨)≤1日17e5(狗毛)≤1日18EB病毒(EBV-DNA)定性≤2日19HBV 基因分型≤3日20HBV核苷类似物耐药基因检测,Sanger测序法≤2日21Hb成份分析(高分辨血红蛋白成份分析,三个月内)≤3日22Hb成份分析(高分辨血红蛋白成份分析,三个月外)≤3日23Hb成份分析(碱性血红蛋白电泳,3个月内)≤3日24Hb成份分析(碱性血红蛋白电泳,3个月外)≤3日25HCV基因分型≤2日26HLA-B*5701基因检测≤7日27HPV-DNA27种分型检测≤1日28hx2(屋尘、户尘、粉尘螨、蟑螂)≤1日29H型高血压基因检测≤7日30i6(蟑螂)≤1日31iPTH+铁蛋白≤1日32JAK2基因V617F突变定性检测(PCR)≤5日33JAK2基因突变检测(Sanger测序,外显子12)≤5日34mx1(点青霉、烟曲霉、分枝孢霉、交链孢霉)≤1日35N端B型利钠肽前体(NT-proBNP)≤1日36PML-RARα融合基因检测(定性)≤5日37PTH三项(pth+fer+fe)≤1日38septin9肠癌基因检测≤5日39TGAB+TMAB≤1日40TSGF(恶性肿瘤特异生长因子)≤1日41α-L-岩藻糖甘酶(AFU)≤5日42α-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3日43β-羟丁酸≤3日44γ-干扰素释放试验(筛查)≤3日45白细胞介素6/IL-6≤3日46百日咳杆菌核酸检测≤3日47包虫抗体≤2日48苯妥因(大仑丁)(PHENY)≤2日49苯妥英钠.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日50丙戊酸(VLA)≤2日51丙型肝炎病毒(HCV-RNA)定量≤2日52丙型肝炎病毒抗体IgG(HCV-IgG) ≤1日5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测定(Anti-HCV)≤1日54丙型肝炎抗体二项(IgM,IgG)≤1日55补体3+补体4≤1日56不孕不育抗体四项≤2日57产前血型血清学检查组合 2AB≤2日58产前血型血清学检查组合(女)≤2日59触珠蛋白(HPT)≤2日60垂体激素五项≤1日61垂体四项≤1日62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1日63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1日64带状疱疹病毒IgG(VZV-IgG)≤2日65单纯疱疹病毒(HSV-I)IgM抗体定量≤2日66单纯疱疹病毒(HSV-II)IgM抗体定量≤2日67单纯疱疹病毒Ⅰ型(HSVI-DNA)定性≤2日68单纯疱疹病毒Ⅱ型(HSVII-DNA)定性≤2日69蛋白C≤2日70地高辛(DIG)≤2日71地中海贫血基因分型(23位点)≤3日72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621位点)≤12日73恶性疟原虫/间日疟原虫检测≤3日74儿茶酚胺,血浆,LC-MS/MS≤3日75反-三碘甲状腺原氨酸【RT3】≤1日76肺癌基因甲基化测定≤5日77肺吸虫抗体≤2日78肺炎支原体(MP-DNA)定性≤3日79风湿三项(ANA,CCP,AKA)≤2日80风湿十一项≤3日81风湿四项≤2日82风疹病毒IgM抗体定量(RV-IgM)≤2日83肝癌三项≤2日84肝吸虫IgG≤2日85肝纤维四项≤1日86肝纤五项≤1日87肝炎系列(甲丙戊肝)≤1日88高尔基体蛋白73(GP73)≤2日89高灵敏HBV DNA定量(Cobas 6800 System),实时PCR法(内标法)≤2日90高血压三项(肾素定量/AII/ALD/ARR)≤1日91高血压四项≤2日92高血压五项(A1(37℃),A1(4℃),PRA,ALD,AngII)≤2日93睾酮[Testo]≤1日94庚型肝炎病毒抗体 IgG(HGV-IgG)≤2日95弓形虫(TOX-DNA)定量≤3日96弓形虫(TOX-DNA)定性≤3日97宫颈癌基因甲基化检测≤3日98骨钙素(OST)≤2日99骨髓涂片≤3日100骨源性碱性磷酸酶≤3日101骨质疏松2项≤2日102过敏原二十项(吸入性+食物性)≤1日103过敏原吸入-食物组19项≤2日104呼吸道病原体靶向测定≤1日105呼吸道合胞病毒核酸检测≤3日106环孢霉素A浓度(CSA)≤2日107急慢性白血病/NHL/MDS全面CD系列检测(40 CD)≤3日108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2日109甲型肝炎病毒抗体2项(HAV-IgM,HAV-IgG)≤1日110甲型肝炎病毒抗体IgG(HAV-IgG) ≤1日111甲型肝炎病毒抗体IgM(HAV-IgM) ≤1日112甲型流感病毒FluA核酸检测,PCR法≤2日113甲型流感病毒定性(Influenza A Virus RNA)≤2日114甲状旁腺激素(PTH)≤1日115甲状腺结合球蛋白(TBG)≤2日116甲状腺球蛋白(Tg)≤1日117结核斑点试验≤3日118结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药检测(Xpert MTB/RIF Assay)≤2日119结核杆菌(TB-DNA)定性≤2日120结核杆菌γ-干扰素释放试验≤2日121结核杆菌抗体 (Tb-Ab)≤1日122结直肠肿瘤标志物≤1日123解脲支原体(UU-DNA)定性≤2日124巨细胞病毒(CMV-DNA)定性≤3日125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定量(CMV-IgM)≤2日126卡马西平(CAR)≤2日127抗核抗体(ANA)≤1日128抗核抗体ANA、抗双链DNA抗体≤1日129抗环瓜氨酸肽(CCP)抗体定量≤1日130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1日131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1日132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1日133抗角蛋白抗体(AKA)≤1日134抗精子抗体(AsAb)≤2日135抗可提取性核抗原多肽抗体(抗ENA抗体)≤1日136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检测,量子点荧光免疫法≤2日137抗缪勒管激素(AMH)≤1日138抗凝血酶III(AT-III)≤1日139抗肾小球基底膜(GBM)抗体,定量≤1日140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GBM)半定量,ELISA法≤1日141抗双链DNA抗体(dsDNA) ≤1日142抗双链DNA抗体定量≤1日143抗线粒体抗体(AMA)≤1日144抗心磷脂抗体三项(ACA-IgA,IgG,IgM)≤1日145抗心磷脂抗体三项定量(ACL-IgA,IgG,IgM)≤1日146抗子宫内膜抗体(EmAb)≤2日147可溶性转铁蛋白受体,免疫比浊法≤2日148空腹胰岛素(INS)≤1日149狼疮样抗凝物质筛查≤2日150裂头蚴抗体≤2日151鳞癌上皮细胞抗原(SCC)≤1日152流式细胞(T+B+NK)≤2日153硫酸去氢表雄酮(DHS)≤2日154卵巢癌二项≤1日155卵巢癌肿瘤标志物五项≤1日156氯吡格雷安全用药基因检测(CYP2C19基因分型)(NGS)≤7日157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半定量≤1日158免疫球蛋白G4≤2日159免疫五项(IgA,IgG,IgM,C3,C4)≤1日160末梢血微量元素六项≤1日161末梢血微量元素五项≤1日162末梢血脂溶性维生素(A,D,E)≤3日163脑寄生虫抗体全套≤2日164尿含铁血黄素,化学法≤2日165尿免疫固定电泳(UIF)≤3日166尿液培养+药敏+菌落计数≤3日167疟原虫,胶体金法≤2日168皮质醇(0:00)≤1日169皮质醇(08:00)≤1日170皮质醇(16:00)≤1日171皮质醇(COR)≤1日172贫血三项(FER,FOL,VitB12)≤1日173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2日174曲霉菌抗原(GM试验)≤1日175全段甲状旁腺激素(iPTH)≤2日176全血微量元素六项(Cu,Zn,Ca,Mg,Fe,Pb)≤1日177全血微量元素七项≤1日178全血微量元素五项(Cu、Zn、Ca、Mg、Fe)≤1日179人类白细胞分化抗原B27(HLA-B27)筛查≤2日180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初筛(Anti-HIV)试验≤1日181妊娠期甲功组合一(FT3+FT4+TSH+TPOA)-新≤1日182日本血吸虫IgG抗体≤2日183腮腺炎病毒IgG抗体,免疫学方法≤3日184腮腺炎病毒IgM抗体,ELISA法≤3日185沙眼衣原体(CT-DNA)定性≤2日186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 (NSE)≤1日187生长激素(GH)≤1日188食入及吸入性过敏原九项≤2日189食入及吸入性过敏原九项(d1,e5,i6,f1,f2,f23,f24,hx2,mx1)+总IgE≤2日190食物不耐受14项(常见食物类)≤2日191食物不耐受7项组合A≤2日192食物不耐受7项组合B≤2日193食物特异性IgG检测14项(水果组合),免疫印迹法≤2日194食物特异性IgG检测7项(普筛组合),ELISA≤2日195食物性过敏原十项≤1日196视黄醇结合蛋白,免疫比浊法≤2日197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DNA)定性≤4日198他克莫司≤3日199唐氏综合症II期(三联)≤7日200唐氏综合症II期筛查≤7日201糖尿病三项(新)≤1日202糖尿病自身抗体三项≤2日203铁蛋白-(FER)≤1日204铜蓝蛋白(CER)≤1日205透析水22项≤7日206外周血T淋巴细胞亚群(百分比+绝对计数)≤2日207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15日208维生素B12(VitB12)≤1日209胃功能三项≤1日210胃功能四项≤1日211戊型肝炎病毒(HEV)RNA检测≤1日212戊型肝炎病毒抗体IgG(HEV-IgG) ≤1日213戊型肝炎病毒抗体IgM(HEV-IgM) ≤1日214戊型肝炎抗体二项(HEV-IgM,HEV-IgG)≤1日215吸入性过敏原十项≤1日216细胞角蛋白19片段(CYFRA21-1)≤1日217细菌内毒素≤5日218细菌总数≤7日219心脑血管疾病健康管理APOE多态性检测≤5日220新型隐球菌荚膜多糖抗原定量,ELISA法≤1日221性病三项(NG、CT、UU)≤2日222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3日223雄烯二酮(AD),血清,LC-MS/MS≤2日224血管紧张素II(定量)≤2日225血清蛋白电泳(SPE)≤3日226血清免疫固定电泳(IF)≤3日227血清维生素A≤5日228血清维生素A&D≤3日229血清维生素A&E≤3日230血清维生素E≤3日231血清脂溶性维生素≤3日232血铁(Fe)≤1日233血铁+总铁结合力≤1日234血友病筛查4项(F VIII:C,F IX:C,APTT,PT)≤2日235叶酸(FOL)≤1日236叶酸代谢能力基因检测(男性)≤4日237叶酸代谢能力基因检测(女性)≤4日238胰岛素抗体INSAB≤2日239胰岛素释放实验≤1日240胰岛素样生长因子 1(IGF-1)≤1日241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精准检测≤3日242遗传代谢病检测(临床患者)≤5日243遗传代谢病检测(新生儿)≤5日244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IgM(HBcAb-IgM)≤3日245乙型肝炎病毒拉米夫定耐药基因检测(YMDD)≤3日246乙型流感病毒FluB核酸检测,PCR法≤3日247乙型流感病毒定性(Influenza B Virus RNA)≤3日248异常凝血酶原(PIVKA-II)≤2日249隐球菌抗原≤2日250营养监测四项(Alb,PA,TRF,RBP)≤2日251早孕三项(P/HCG/E2)≤1日252真菌培养(丝状型+酵母型)≤10日253真菌培养及鉴定≤5日254脂肪酶(LIP),酶法≤2日255猪囊尾蚴抗体≤2日256转铁蛋白(TRF)≤1日257自身抗体测定≤2日258自身免疫性肝炎三项(抗平滑肌抗体,肝抗原谱,ANA)≤2日259总25-羟基维生素D≤1日260总IgE≤1日261总铁结合力≤1日注:1.合同期内,供应商承诺“唐氏综合症II期筛查”按清单内收费标准执行。(提供承诺函)2.合同期内,因采购人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检测清单外的检测项目,按《泸州市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汇编》最新版及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收费标准批复执行收费标准,若清单里无完全一致的检测项目,参照检测清单内类似检测项目和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百分比执行结算。8.三、检测能力要求:(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实验室的室内质量控制情况纳入国内比对数据库,确保室内质量控制和检验结果准确。本次采购检测清单内项目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室间质控覆盖率≥95%,合格率≥95%。2、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资料相符程度:≥95%。3、检验结果与诊断报告相符程度(不可前后矛盾):≥99%。4、检测标本丢失、运送错误(次数累计/季度):季度≤1‰。5、报告的延误送达(次数累计/月/季度):每月≤5例,每季度≤10例。注:以上要求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应答表中逐条应答,均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做无效投标处理。4.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在收取和外送样本时需要提供冷链物流服务,服务标准须满足《医学检验生物样本冷链物流运作规范》(GB/T42186-2022)。2、投标人须收取泸县人民医院医共体10个分院(包含泸县玉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泸县天兴镇卫生院、泸县喻寺中心卫生院、泸县得胜镇卫生院、泸县方洞镇卫生院、泸县嘉明镇卫生院、泸县牛滩中心卫生院、泸县潮河中心卫生院、泸县海潮镇卫生院、泸县福集镇卫生院)标本并集中到医共体总院(泸县人民医院)进行分拣。经检验科确认需要外送标本的再统一进行贴标签并打包外送检验。序号分院名单至泸县人民医院大概距离(km)1泸县玉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泸县天兴镇卫生院113泸县喻寺中心卫生院134泸县得胜镇卫生院105泸县方洞镇卫生院166泸县嘉明镇卫生院127泸县牛滩中心卫生院168泸县潮河中心卫生院219泸县海潮镇卫生院2810泸县福集镇卫生院63、投标人需在每日9:00开始对医共体各分院进行上门收取标本,每天14:30之前必须完成所有上门收取样本工作(春节和国庆节除外)。4、国庆节和春节假期必须提前一个周与采购人协商医共体总院及各分院假日期间收标本的日期及具体时间。5、投标人每月10号前向采购人提供前一月检验项目室内质控结果统计分析汇总资料及每日室内质控记录资料,每年向采购人提供国家临检中心或省临检中心审查发放的室间质量评证合格材料。6、投标人在检验活动中对病人的信息和检验项目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患者及检测结果的所有信息,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7、投标人的信息系统与总院现有LIS系统对接,通过接口实现从我院系统抓取标本信息,同时检验结果能通过接口返回我院LIS系统,实现我院信息系统可查看检验结果。针对分院的外送项目,投标人信息系统需与泸县医共体平台对接,通过接口实现从医共体平台抓取标本信息,同时检验结果能通过接口返回医共体平台。该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8、投标人按照采购人委托的项目开展检验服务,检验报告须体现相关法规要求的完整规范内容,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所有内容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颁发的“全国临床检验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标本遗失、运输损坏、检测项目错误、漏查项目、违反医保要求、虚假报告、检测结果错误引起漏诊等情况,并造成纠纷的,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处理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中标人负责。10、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临床各科检测项目的汇总表,项目可分病种查询和按字母索引查询,项目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编码、名称、检测方法、样本/样本量、容器、样本贮存方式、简要临床应用、出报告时限、备注等。11、投标人无条件接受医院及院外审计部门的检查及监督,发现并核实中标人存在不良行为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中,须配置2名检验类专业中级职称的检验人员,配置1名检验类专业高级职称的检验人员。注:以上实质性条款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应答表中逐条应答,均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做无效投标处理。9.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或实际支付金额达到预算总金额,满足其一即合同期限到期。2、服务地点:泸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及各分院。3、付款方式:每月按实结算,付款金额=每月外送检验项目数量*检测清单项目单价*(1-中标下浮百分比)—服务扣款金额。检查清单项目单价即《泸州市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汇编》最新版及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收费标准批复对应收费价格。4、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自行提供服务过程中总院及各分院所需全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样本采集、样本分拣、报告查询、报告出具及打印所需设备),以满足样本的采集及纸质报告的出具,所有费用均需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中标人服务期间有以下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考评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2采购人发现并核实到中标人向临床科室兜售产品给予各种形式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3中标人不满足“三、检测能力要求”的任何一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4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导致病人信息或检验项目信息泄露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5中标人不满足“四、服务要求中第5点: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提供前一月每日室内质控记录资料,每年向采购人提供国家临检中心或省临检中心会认证的合格的室间质量评证合格材料”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6不接受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代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价或参加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多起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7、供应商评价考核表(100分制,85分合格)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进行检验服务考核,100分制,85分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依据见供应商评价考核表。供应商评价考核表考核项目及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医院考评得分服务质量50分服务时效(10分)服务及时:每日上门服务,按采购文件要求收取标本,保证医院标本能够当日送到供应商实验室,无逾期情况出现;按时出具检测报告。若出现一次逾期扣2分并罚款200元,扣完为止。服务质量50分冷链物流(10分)严格执行冷链物流方案,能提供可供追溯的运输记录,确保冷链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符合GB/T42186-2022规范,保证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罚款200元,扣完为止。 服务质量50分人员配置(10分)审核检测报告单的实际履约人员与拟派检验人员名单一致。一次不相符扣2分并罚款200元,扣完为止。 服务质量50分检测质量(20分)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如发现一次报告质量不合格(标本遗失、检测项目错误、漏查项目、检测结果错误引起漏诊等),每有一次扣10分并罚款500元;如因检验结果问题,发生被患者质疑投诉的“不良事件”,一次扣10分并罚款500元。 售后服务40分售后服务(20分)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标准,履行服务。一次未配合履行,扣10分;2.有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对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改进。无专人负责或因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投诉或差评,一次扣5分并罚款500元,扣完为止。 售后服务40分处理科室/患者投诉(10分)接到医院投诉或反馈后积极处理,消极推诿不处理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并罚款500元;如果因此影响临床工作的,一次扣10分并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售后服务40分售后配合(10分)未积极配合医院处理可疑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的,发生一次扣10分并罚款500元。 信用建设 10分企业诚信(10分)诚信经营,规范销售。相关部门及代表接受过系统培训,杜绝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发生一次不诚信履约行为,扣 5 分并罚款500元。 注:以上商务条款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商务响应表中逐条应答,均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做无效投标处理。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根据本次项目服务要求,编制标本接收及运输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样本采集;②标本收取;③标本运输;④样本储存。2.投标人根据本次项目服务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标准操作程序、检测工作流程;②发送检测结果报告方法、出报告时间安排;③质量控制指标;④信息管理系统和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3.投标人根据本次项目服务要求,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应急方案;②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及补救措施;③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④医院急诊项目服务。4.投标人应提供人员配置名单。第六章评标办法9.1.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9.2.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9.3.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3符合性检查。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二)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以招标文件中注明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四)技术、服务、商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标注“实质性要求”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设置为实质性要求的相关内容的;(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价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9.4.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按照投标人须知附表执行。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10%10分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在检测清单收费标准基础上统一报下浮百分比(“唐氏综合症II期筛查”除外),下浮百分比最高的为基准价,得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基准价/1-其它供应商报价)×10分。1.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如供应商报价下浮30%,即计算依据为(1-0.3);3.报实际金额的为无效报价。(共同评审)2服务方案48%48分1.投标人根据本次项目服务要求,编制标本接收及运输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样本采集;②标本收取;③标本运输;④样本储存等内容,上述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6分,每缺一项扣 4 分,每一项中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 2分,扣完为止。2.投标人根据本次项目服务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标准操作程序、检测工作流程;②发送检测结果报告方法、出报告时间安排;③质量控制指标;④信息管理系统和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上述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6 分,每缺一项扣 4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 2 分,扣完为止。3.投标人根据本次项目服务要求,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以下内容:①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应急方案;②结果异议、报告丢失、标本丢失及补救措施;③提供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服务;④医院急诊项目服务等内容,上述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6 分,每缺一项扣 4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注:内容错误或缺陷系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不符;内容相互矛盾;人员设置与本项目无关等。(共同评审)3企业能力及技术要求38%381.根据投标人实验室通过ISO15189认可的项目数量进行打分:每通过一个本次招标所含的检验项目的得0.4分,满分1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根据投标人实验室2021年至今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省临检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项目数量进行打分:每取得一个本次招标所含的检验项目合格证书得0.4分,满分1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基本人员要求(为本项目拟派检验人员:检验类专业高级职称一名,检验类专业中级职称两名)的基础上,每额外增加1名检验类专业中级职称的服务人员加1分,检验类专业高级职称的服务人员加2分,最多加12分;(提供配备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4.供应商自身配备有专用车辆(自有或租赁),对本项目涉及的采购方外送标本进行专线运送,并且车辆配备有GPS 实时定位和温度实时监控,得2分。(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一个月内的数据截图或图片等证明材料;单独提供对采购方外送标本进行专线运送的承诺函原件)。(共同评审)4信息化服务能力2%2分1.能够实现收取样本信息化扫描拍照记录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整个收样信息化流程图片或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共同评审)5履约能力2%2分1.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今与本项目类似检验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算一个业绩。(共同评审)9.5.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9.6.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地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9.7.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9.8.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10.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服务类)11.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泸县人民医院(采购人)乙方:(中标/成交人)甲方委托,对进行采购,于2024年月日通过方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二、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每月按实结算,付款金额=每月外送检验项目数量*检测清单项目单价*(1-中标下浮百分比)—服务扣款金额。检查清单项目单价即《泸州市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汇编》最新版及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收费标准批复对应收费价格。三、合同期限、服务地点及交付方式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或实际支付金额达到预算总金额,满足其一即合同期限到期。2.履约地点:泸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及各分院。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投标文件)(1)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五、履约验收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完成相应服务,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六、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1.详见乙方投标文件七、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终止合同。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指派人员:电话: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6.乙方有义务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指派人员:电话:12.乙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3日内整改,否则,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八条第2款进行处理。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或按期完成服务要求,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九、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泸县)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二、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面打印),甲方叁份、乙方壹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甲方(印章):乙方(印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行号:日期:年月日12.附件一: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等级》(GB28380)依据的标准款,品用效9想定单算机A020101计算★A02010105便携式等级》(GB28380)依据的标准款,品用效9机设备计算机业置余果》等级》T话:10611660656110804微型计算机等级》(GB28380)222020104》(GB21521)《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印机★A0201060102激光x222:...H04》(GB21521)《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输入2输出设备打印机打印机★A0201060104针式《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G9)《游金路★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变:090102.0V》(GB21521)《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最卷让息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9010600印机相关要求(GB32028)》(GB21521)《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A020202投影9010600印机相关要求(GB32028)》(GB21521)《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3仪A020204多功49010600印机相关要求(GB32028)》(GB21521)《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能一体机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化首11弄x,202000204XCOT01070VX|J1I0I970V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GB37480)厂13a#1202000204XCOT01070VX|J1I0I970V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GB37480)厂A020523制冷★A02052301制冷压6空调设备缩机冷水机组得意值及能效等级》202000204XCOT01070VX|J1I0I970V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GB37480)厂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组1000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效等级》(GB37479)TOSO07041厂简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量>14000)1000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效等级》(GB37479)TOSO07041厂组(制冷量>14000W)1000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效等级》(GB37479)TOSO07041厂永冷、空调设备雨延但重航》机房空调冷却塔1000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效等级》(GB37479)TOSO07041厂空调设备01810889TOSO07041厂A020601电机华来6090100SROCTE。。A020602变压8器配电变压器出金审口1理4x7000T★A020609镇9管型荧光灯镇流器流器及能效等级》thpw(GB17896).学开丹X的TF882222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GB37479)房间空气调节器康子活222222504F882222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GB37479)10A020618生活★A0206180203空调用电器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实施时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F882222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GB37479)制冷量≤140000实施时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F882222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GB37479)场公》火F882222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GB37479)★电热水器一能效等级》成厂21519)《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彩厂GLA02061808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科(GB20665)厂21519)《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彩厂GL热泵热水器器市厂21519)《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彩厂GL太阳能热水系统1源用酒时时单期(GB19043)T★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LED道路/隧道照明A020619照明产品11设备LED筒灯1定值及能效等级》宗国h501781811时时单期(GB19043)1S1普通照明用非定向147号)丹X《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扭xo自镇流LED灯12★A020910电A02091001普通电视w87723G1日H厂视设备设备(电视机)级》(GB24850)号H厂★A020911视A02091107视频监控13频设备设备监视器61902001一口件器加系GH厂星通品H厂A031210饮食商用燃气灶具14欢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GB25502)8081050元坐便器★A060805便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GB25502)8081050元15器尊便器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GB25502)8081050元小便器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GB25502)8081050元16★A060806水嘴A060807便器冲洗阀《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17★A060806水嘴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名称名称依据的标准A02010104台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3服务器HJ2507网络服务器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8网络计算机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09计算机工作站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199共他计算机设备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3热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99其他显示器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HJ2517扫描仪A020202投影仪HJ2516投影仪A020201复印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5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A020210文印设备A02021001速印机J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7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HJ2532轻型汽车A020305乘用车(轿车)A02030501轿车HJ2532轻型汽车A020305乘用车(轿车)A02030599其他乘用车(轿车)HJ2532轻型汽车9A020306客车A02030601小型客车HJ2532轻型汽车10A020307专用车辆A02030799共他专用汽车HJ2532轻型汽车11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11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5空调机组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11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12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HJ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12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8热水器HJ/T362太阳能集热器13A020619照明设备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HJ2518照明光源14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15A020910电视设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15A020910电视设A02091003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16A0601床类A060101钢木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6A0601床类A060104木制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6A0601床类A060199其他床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7A0602台、桌类A060201铜木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7A0602台、桌类A060205木制台、桌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7A0602台、桌类A060299其他台、桌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8A0603椅凳类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8A0603椅凳类A060302木骨架为主的椅竟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8A0603椅凳类A060399其他椅凳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19A0604沙发类A060499其他沙发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A060503金属质柜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0A0605柜类A060501木质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0A0605柜类A060599其他柜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1A0606架类A060601木质架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1A0606架类A060602金属质架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2A0607屏风类A060701木质屏风类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2A0607屏风类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H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3A060804水池H/T296卫生陶瓷24A060805便器H/T296卫生陶瓷25A060806水嘴HJ/T411水嘴26A0609组合家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7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8A0699其他家具用具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29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HJ2546纺织产品30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HJ410文化用纸31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HJ/T413再生鼓粉盒A10020302纤维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1胶合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3创花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04细木工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2A100203人造板A10020399共他人造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33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33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HJ571人造板及共制品/H2540木塑制品34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A10030102水泥HJ2519水泥35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A10030301商品混凝土HJ/T412预拌混凝土36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6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A10030403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7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A10030501石膏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37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HJ/T223轻质墙体板材A10030704石质砖H/T297陶瓷砖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01瓷质砖HJ/T297陶瓷砖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05陶质砖H/T297陶瓷砖38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A10030799共他建筑陶瓷制品H/T297陶瓷砖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HJ455防水卷材39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A10030906高分子防水卷(片)材HJ455防水卷材40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HJ/T223轻质墙体板材40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HJ/T223轻质墙体板材41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2A100399共他非金属矿物制品A10039901共他非金属建筑材料HJ456刚性防水材料43A100602墙面涂料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3A100602墙面涂料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3A100602墙面涂料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4A100604防水涂料A10060499其他防水涂粒HJ2537水性涂料45A100699共他建筑涂料HJ2537水性涂料46A100701门、门槛HJ/T237塑料门窗/H459木质门和钢质门47A100702窗HJ/T237塑料门窗4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HJ2537水性涂料49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HJ2541胶粘剂50A180201塑料制品HJ/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T231再生塑料制品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13.附件二: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一、网络关键设备序号设备类别范围1路由器整系统吞吐量(双向)W12Tbps整系统路由表容量W55万条2交换机整系统吞吐量(双向)W30Tbps整系统包转发率W10Gpps3服务器(机架式)CPU数量W8个单CPU内核数≥14个内存容量W256GB4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控制器指令执行时间0.08微秒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序号产品类别产品描述1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能够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且对备份与恢复过程进行管理的产品。2防火墙对经过的数据流进行解析,并实现访问控制及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3入侵检测系统(IDS)以网络上的数据包作为数据源,监听所保护网络节点的所有数据包并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异常行为的产品。4入侵防御系统(IPS)以网桥或网关形式部署在网络通路上,通过分析网络流量发现具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外送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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