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供应商 食堂食材中标结果公示(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
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4-C3-001-GXYC)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Z2024-C3-001-GXYC(招标文件编号:CZ2024-C3-001-GXYC)
二、项目名称: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绿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崇左市城南区城南路北侧)第13号仓库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9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绿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择优选择一家以供应商配送的方式进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包含肉类、蔬菜类、水产类、水果、副食品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附件
1年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碧艳、贾果强、徐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标准进行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1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60号
联系方式:黎星海0771-3527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U-21号
联系方式:滕学艳0771-7916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学艳
电 话: 0771-791669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天等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23日 09: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碧艳、贾果强、徐宏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滕学艳
项目联系电话
0771-7916696
采购单位
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黎星海0771-3527119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U-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滕学艳0771-7916696
附件:
附件1
成交结果公告.docx
附件2
竞标报价表.pdf
附件3
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定稿).pdf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4-C3-001-GXYC)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名称: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CZ2024-C3-001-GXYC;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广西绿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02MACALB3P6X;供应商地址: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崇左市城南区城南路北侧)第13号仓库;成交折扣率:蔬菜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95%水产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95%肉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95%豆制品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95%大米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95%其他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95%四、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择优选择一家以供应商配送的方式进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包含肉类、蔬菜类、水产类、水果、副食品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1年。五、评审专家名单:陆碧艳、贾果强、徐宏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原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标准进行收取,金额:¥1116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发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60号联系方式:黎星海0771-35271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4-1019号联系方式:滕学艳0771-79166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滕学艳电话:0771-7916696采购单位: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2月23日2、竞标报价表项目名称: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4-C3-001-GXYC序号内容数量单位折扣率备注1蔬菜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1·年95%无2水产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1年95%无3肉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1年95%无4豆制品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1年95%无5大米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1年95%无6其他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1年95%无竞标总平均折扣率【(1+2+3+4+5+6)/N】:95%竞标总平均折扣率【(1+2+3+4+5+6)/N】:95%竞标总平均折扣率【(1+2+3+4+5+6)/N】:95%竞标总平均折扣率【(1+2+3+4+5+6)/N】:95%竞标总平均折扣率【(1+2+3+4+5+6)/N】:95%竞标总平均折扣率【(1+2+3+4+5+6)/N】:95%投标估算价【总平均折扣率x采购预算金额】:706841.95元(人民币柒拾万零陆任捌佰肆拾壹元玖角伍分)投标估算价【总平均折扣率x采购预算金额】:706841.95元(人民币柒拾万零陆任捌佰肆拾壹元玖角伍分)投标估算价【总平均折扣率x采购预算金额】:706841.95元(人民币柒拾万零陆任捌佰肆拾壹元玖角伍分)投标估算价【总平均折扣率x采购预算金额】:706841.95元(人民币柒拾万零陆任捌佰肆拾壹元玖角伍分)投标估算价【总平均折扣率x采购预算金额】:706841.95元(人民币柒拾万零陆任捌佰肆拾壹元玖角伍分)投标估算价【总平均折扣率x采购预算金额】:706841.95元(人民币柒拾万零陆任捌佰肆拾壹元玖角伍分)服务时间:1年服务时间:1年服务时间:1年服务时间:1年服务时间:1年服务时间:1年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折扣下浮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3.N为所有折扣下浮系数总个数。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广西绿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J日期:22024年02月,19日1049442-35-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7福ConsultingGuangxiYuchengManagementCo.,Ltd.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4-C3-001-GXYC采购单位: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4-C3-001-GXYC)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到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办事处【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U-21号】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Z2024-C3-001-GXYC2.项目名称: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零肆拾肆元壹角陆分(¥744044.16)5.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零肆拾肆元壹角陆分(¥744044.16)6.采购需求: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择优选择一家以供应商配送的方式进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包含肉类、蔬菜类、水产类、水果、副食品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采购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1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9日止,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300.00元,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被拒绝】。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前在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办事处【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U-21号】。五、开启时间: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前在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办事处【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U-21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60号联系人:黎星海联系电话:0771-35271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4-1019号联系人及电话:滕学艳0771-791669619580803517项目联系人:滕学艳0771-7916696195808035173.监督部门:崇左市消防救援支队电话:0771-7964809采购人: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6.2☑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竞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竞标截止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4.供应商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及其附注),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新近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监督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资信证明指:反映供应商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8.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否则竞标无效)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服务方案(包含配送方案、供货方案、食品安全措施方案等,格式自拟)7.拟投入配送人员和车辆一览表(其中配送人员附上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配送车辆附上清晰的图片和行驶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竞标人自竞标截止前三年内承接过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2.2响应文件电子版:不需提供。15.2竞标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16.2投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45日。17.1磋商保证金:无18.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标截止时间止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办事处【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U-21号】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本项目的磋商小组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26.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项。26.2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28.1履约保证金额:无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791669619580803517,通讯地址: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办事处【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U-21号】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1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预留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100%,属于批发业。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监督部门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誉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负责)、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任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65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服务合同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投标人(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的组成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1成交通知书;1.2开标一览表;1.3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二条服务期限2.1乙方服务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止。第三条供货及服务要求3.1项目一览表序号内容数量单位折扣率备注1**类市场销售价格折扣率1年%23456总平均折扣率【(1+2.....)/N】:合同估算价【总平均折扣率x采购预算金额】:服务时间:3.2供货内容及服务要求具体见甲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的所有承诺和方案等。3.3乙方配送时间要求:乙方须每天按制定的订单采购计划,送达甲方签订的需方的食堂。3.4乙方对食品送货计划的时间要求:甲方需在每天/每周日下午18时前以书面或电话微信方式将明天/下周食材采购计划告知乙方。3.5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补货时(如甲方临时接到接待任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需求通知后,马上做出服务响应并按甲方要求将所需食材送达。如超出甲方限定的送货时间,甲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3.3其他:。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4.1.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以及获得最低供货价格。4.1.2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购买的食材商品不合格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退换,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如因乙方供应食材原因发生食品卫生及安全责任事故,乙方除需承担全部责任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4.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需食材供应配送任务4.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4.2.1接受乙方质量合格的商品。4.2.2对购进食品的质量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负责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保管好供货商提交的各种供货合格凭证。4.2.3按时结算购货款。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及要求供应食材,以确保食品安全。一经发现乙方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要求全部退货外,有权提出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提出整改通知后再次发生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的权利5.1.1有权要求甲方按规定结清货款。5.1.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投标承诺以外的服务要求。5.1.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5.1.4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时的承诺为甲方提供商品和服务。5.1.5优先向甲方供应定点采购范围内的商品。5.1.6合同服务期限内,对甲方的定点采购必须予以积极响应。5.1.7乙方必须持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有效期限及时审验。5.1.8乙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操作。5.1.9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5.1.10乙方供应的食材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严禁供应腐烂、变质、过期的产品。每天必须向需方提供当天的肉类和蔬菜类食品合格的卫生检疫或检测证明,如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卫生检疫或检测证明,甲方有权拒收食材,对由于乙方提供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或出售任何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1.1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食材检测报告等。5.1.12对于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密切配合。5.1.13其他约定:。第六条价格结算6.1付款方式:实行月结方式,即本月货款于下月进行结算。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为依据,经双方汇总核对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可凭正规发票要求采购人支付货款,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七条质量保证7.1按甲方采购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本合同附件执行。7.2票据要求:供货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增值发票及转账资料。如供货方提供假发票的,除须向甲方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甲方发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7.3结算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第八条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验收8.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前所有费用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8.2双方在送货当天对送货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进行现场清点及验收并签字确认,如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的供货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第九条履约保证金9.1履约保证金额:/。9.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成交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视为放弃中标。9.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9.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履约保证金将不退还:(1)乙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自行停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服务的。(2)乙方出现4.3条款所述情况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违约行为导致被甲方取消其食堂食材定点供应资格或解除合同的。第十条违约责任10.1乙方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服务响应不及时等问题,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况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可向甲方提出整改或通报、警告、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10.2乙方在供应的货物中存在下列情形的,甲方除要求全部退货外,有权提出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资格并按照当日配送金额的%进行赔偿,供货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其他质量问题并经3次整改还继续发现的行为。10.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营资格的或者被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列入采购禁入名单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取消其采购成交供应商资格。10.4当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每被投诉一次并经查核属实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全年被投诉达5次以上(含5次),并经查核属实的,则取消其定点成交供应商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行为条款如下:(1)对甲方的采购邀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响应的;(2)有证据证明乙方对甲方的采购报价高于市场价或乙方给予其他采购者的优惠价格的;(3)无正当理由,超过甲方要求送达时间1小时及以上的;(4)其他有碍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第十一条免责条款11.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书面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2若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2.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2.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13.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监督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监督部门备案。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一:食堂生鲜采购及配送服务考核标准为提高生鲜配送的质量,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现根据双方服务合同,甲方对乙方的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具体如下:一、产品质量考核标准,累计扣分,该项每月最多扣100分:1.乙方必须负责水果产品的质量检测(甲方抽样送检,合同期内第一次检测不合格扣20分,二次检测农药各污染物超标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须满足附件二(各类产品的质量要求)的要求。保证所供的物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附件二(各类产品的质量要求)所描述的质量标准,须退货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一次扣15分,多次发现或情节严重终止合同)3.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不符合规定每次扣15分。4.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符合规定每次扣15分。5.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不符合规定每次扣15分。甲方有权要求退换包装破损、污渍、有异味的商品。6.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不符合规定每次扣15分二、配送质量考核标准,累计扣分,该项每月最多扣100分1.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下订单,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的第二天按约定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若甲方临时修改订单内容的,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将货物材料送达,经甲方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超时每次扣15分。2.乙方应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货物缺斤少两的应及时补足,每缺一斤扣2分。3.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符合规定,每次扣10分。三、服务质量考核标准,累计扣分,该项每月最多扣50分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否则扣50分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逾期一日未整改扣10分(累计),未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每逾期一日扣5分,该项目最多扣30分;四、扣减标准每月扣分对应为1至10分时按每分15元扣减乙方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扣分达11分及以上时按每分20元扣减乙方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当月扣分三次以上,或扣分达50分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附件二:基准价样表(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附件三:月供货清单样表(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天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广西绿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11人,营业收入为3654571.45元,资产总额为1156365.75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倒7西企业名称(盖章):广西绿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日期:2024年,02月11049442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供应商 食堂食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