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4)
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的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二、项目名称: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信用代码:91442000MA51D5407H
供应商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9号恒泰大厦301卡 中标金额:114332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顾健、戴守忠、马淑芳、李真、许炎、陈拥军、尤向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45%,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25%。计73083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195号联系方式:0510-82229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华运路16号C幢704室 联系方式:0510-821383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建珍 电话: 13093086352 无锡东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6日
《采购包1(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文件.doc
汉普成为中国司法辅助事务外包行业的领航者HANPU三十二、企业报价折扣证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扫描件上传)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是,格式见附件,扫描件上传)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扫描件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参加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55人,营业收入为1994.43万元,资产总额为1777.6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26日注:1.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进行逐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根据本《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服务类的只须按项目技术要求中的服务部分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称”应填报为提供该项服务的承建(承接)商:货物类的只须按项目技术要求中的货物部分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汉普成为中国司法辅助事务外包行业的领航者HANPU称”应填报为该项货物的制造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本微型企业认定。无上幸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汉普成为中国司法辅助事务外包行业的领航者HANPU2.投标分项报价表明细报价表投标人名称(盖章)广东汉普法务服务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号项目名称报价(元/月)报价(元/2年)备注1项目人力成本416990.0010007760.00包含服务人员薪酬、岗位补贴、津贴、单位与个人社保公积金、福利成本投入。2政策性费用11305.70271336.80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企业需缴纳的政策性费用。3项目运营成本7564.20181540.80项目运营支持投入的服务成本,人员招聘、培训、项目导入、项目运营与支持运作费用、项目调整、业务流程改造与优化费用。4项目风险成本825.3019807.20项目运作期间的风险承担成本,如人员转签的补偿费用、员工休假或缺岗的顶岗服务费用、工伤赔偿风险、经济补偿风险、人员安置费等项目运作风险服务费用。5项目管理服务费1401.5133636.34项目运作期间中后台支持、运维管理费用及公司经营效益保障经费。6软件服务费4919.38118065.20此为软件服务费。7项目中标服务费3045.0073080.00项目中标服务费用。8项目税费30332.24727973.66按行业规定缴纳的税费。合计:476383.3311433200.00本项目服务人数为70人,报价为70人的月均总费用及两年的总费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惠山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采购项目名称: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二月目录一.投标邀请函---------------------------------------(3)二.投标人须知---------------------------------------(6)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9)四.合同书(格式文本)------------------------------(27)五.合同条款----------------------------------------(28)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5)一.投标邀请函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1145.32万元2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195号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华运路16号C幢3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服务期:二年。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是。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注册并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授权委托人应为供应商在职职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采购文件获取信息: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9日(北京时间)。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方式:供应商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投标,必须在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客户端(苏采云)”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6本次采购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议。7投标保证金:无。8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9投标文件接收信息: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9:30(报价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网上解密时间:2024年2月26日开启解密后30分钟递交地点: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地点: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注:1.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15分钟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做出回复,则视为投标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与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10评审有关信息:评审时间:2024年02月26日9:30评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6室11确定中标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楼评标6室12采购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采购人统一信用代码:11320206014036012X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惠山经济开发区政和大道195号联系人:周震联系电话:0510-82229505采购代理机构: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1695543086A联系人:虞树春、周建珍、宋天戈联系电话传真:0510-82138333,13093086352联系地址:无锡市华运路16号C幢电子邮件地址:wxdscg@163.com 邮政编码:21413113其他事项: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审核。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注册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账号登陆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中进行CA绑定。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注册登记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田女士:3071474382 ;王先生:897651173。 二.投标人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负责人”。3.投标人应登录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函。2.采购人、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线上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按要求加盖电子章、电子签名):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证明文件2.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5.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2023年10-12月的社保缴费相关材料扫描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8.投标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物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物报告复印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扫描件上传)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是,格式见附件,扫描件上传)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扫描件上传);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6)(7)二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第二部分:补充性文件:(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投标函部分(格式见附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服务承诺(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3)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技术文件部分:A、项目管理服务方案1)对项目认知理解2)管理服务总体模式及目标3)服务团队组织架构4)服务团队岗位职责说明书B、内部管理1)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2)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设置C、人力资源保障措施1)项目人员的储备计划2)项目人员的稳定保障措施3)项目人员的薪酬福利水平D、服务应急预案E、培训计划1)项目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方案2)项目人员的考勤、定期考核管理方案(六)投标文件的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如实填写,须有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费用自理。(七)网上投标1.供应商应通过苏采云平台,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处理。2、投标文件的开启由苏采云平台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文件开启时,苏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启解密之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无。3、供应商应当参加投标文件开启和在苏采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开启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供应商如果对投标文件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平台中《报价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如责任方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责)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投标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6、投标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7、投标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文件无效:1.未按规定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注册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投标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4.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解密投标文件的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6.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10.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1.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1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13.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14.不同投标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他恶意串通投标的;15.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在投标偏离表中填报虚假参数等);1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17.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18.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0.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21.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或者分项报价为0元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开标、评标:1.所有投标单位自行准备好上网设备,保持网络通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并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审小组的询标(如有),并等待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入后续开标环节;投标供应商按开评标流程参与本次投标,开评标流程如下:开标等待---->开标主持---->供应商解密---->唱标---->评审---->评审结束。说明:整个开评标环节,供应商只需要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CA解密、【唱标】环节进行唱标确认、【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或最终报价的准备,其余环节均为语音播报,供应商观看开标即可。3.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①至④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通过“答疑澄清”形式进行确认,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投标供应商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事后提出将不予受理。5.提出异议方式:通过“留言板”功能进行提出(请供应商谨慎发言以免被禁言)。6.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报价)承诺函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发起询标,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7.评标方法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评标标准:(1)投标价格:(2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除按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外,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2)商务部分(23分)A、管理体系认证6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平台(网址:http://www.cnca.gov.cn/)的相关查询记录复印件。B、软件资质3分:投标人能提供具有法官卷宗流转系统功能软件的得1分;能提供具有陪审员管理系统功能软件的得1分;能提供具有智慧司法辅助系统功能软件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C、项目负责人4分: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人力资源管理类高级职称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4分;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人力资源管理类高级职称且具有本科学历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人力资源管理类高级职称且具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D、项目人员配置情况4分:拟投入具有法学专业人员占项目总人数≧40%的得4分;拟投入具有法学专业人员占项目总人数≧20%≦40%的,得2分;拟投入具有法学专业人员占项目总人数≧10%≦20%的,得1分;小于10%或无,得0分。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E、业绩6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扫描件。(3)技术部分(52分)A、项目管理服务方案19分1)对项目认知理解5分: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对采购内容有较好的理解。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为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内容粗略、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管理服务总体模式及目标5分:要求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对采购项目的管理服务模式、管理目标、服务定位等要明确,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内容较为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内容粗略、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服务团队组织架构4分: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的得4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4)服务团队岗位职责说明书5分:根据采购人需求,服务团队各岗位职责要明确,内容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的得5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B、内部管理8分1)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4分:各项制度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每一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设置4分:各项制度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每一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C、人力资源保障措施10分1)项目人员的储备计划4分:项目人员的储备计划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每一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项目人员的稳定保障措施4分:措施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每一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3)项目人员的薪酬福利水平2分:人员薪酬及福利方案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的得2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D、服务应急预案5分:服务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方案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的得5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E、培训计划10分1)项目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方案5分:培训方案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的得5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3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项目人员的考勤、定期考核管理方案5分:考勤、考核方案合理、描述详细、切实可行有效的得5分;方案较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九)定标: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等有关法规处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同一环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送达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十)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一)投标保证金:无。(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2.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事项,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十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融资担保。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3.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十五)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十六)中标服务费:1.中标供应商需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45%,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25%。2.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一、项目需求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人员数量最高投标限价(元)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24个月全流程外包辅助事务性工作不少于70人1145.32万二、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人员条件、办公设备要求1.按项目工作要求,合理配置相关服务人员。具体人员要求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热爱法院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意识;2.项目服务人员:大专或法律及相关管理类学历,法律专业或相关司法辅助工作经验者优先;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胜任相关司法辅助性岗位的工作;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6.严格遵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2.下列工作人员之一不得担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5.项目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中存在担任审判人员或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况;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3.办公设备要求(1)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文件柜、储物柜等)和工作用品及耗材;(2)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负责提供办公设备和耗材,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打印纸和碳带碳粉等;中标供应商提供法院资源管理系统,并负责提供一般的日常小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铅笔、笔、起钉器等;(3)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项目内容2024年法院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包含诉讼服务辅助工作、执行业务辅助业务、庭审辅助业务及中间库等一系列的辅助事务性工作。1、诉讼服务中心(1)诉讼辅助-立案导诉职能立案导诉主要负责接待诉讼服务中心之来访者,根据其目的进行相应的引导和分流,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并负责对情绪激动来访者的前期安抚和劝离工作。同时负责来访人员约见承办法官的登记工作。(2)诉讼辅助-立案录入职能立案录入主要负责对当事人在立案庭立案之案件信息(含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的快速录入等工作。(3)诉讼辅助-材料收转职能(兼顾中间库对接工作)接受案件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并做好登记,接受上诉状,对上诉材料进行审查、接收。对接收的材料如需进行无纸化流程的,进行扫描。无需无纸化的材料做好登记后联系承办法官。(4)诉讼辅助-调档阅卷职能查档阅卷主要负责跟进处理当事人调档、阅卷。审查前来调档、阅卷的手续是否符合条件,调取相关档案、卷宗,陪同当事人阅卷,归还已查阅完成之档案、卷宗。(5)诉讼辅助-约见登记、信访辅助职能(辅助12368接听)约见登记主要负责来访人员约见承办法官的登记工作。信访辅助主要负责信访人员接待、登记。在12368专员暂离开时,暂时代替12368接听专员。6.诉讼辅助专门接听12368电话,解答问题,联系相关承办人。(7)诉讼辅助-“微解纷”平台维护职能平台维护主要负责“微解纷”平台流程节点的流转、司法确认协议网上的确认及签字、调解结果的确认,以及诉前调解案件微解纷平台案件的报结工作。(8)诉讼辅助-调解辅助人员协助调解员完成调解工作,对调解完成的案件卷宗进行装订归档。2、执行辅助(1)执行辅助-初次接待职能初次接待主要负责新立案件初次接待笔录的制作工作。如条件允许形成电子卷,当事人电子签名后引入电子卷宗系统,否则在接待中形成的纸质卷宗进行扫描后与立案材料一并移送中间库。(2)执行辅助-集中制作法律文书执行文书制作组统一制作法律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线索提供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总裁定书、线上送达、追踪。(3)执行辅助-集中线上查控职能网络查控组:执行案件立案后24小时内,网络查控员发起“点对点”系统网络查询,在收到执行立案电子卷宗后24小时内,发起“总对总”网络查询。对能够网络查控的,发起网络查封、冻结。对财产在外地需要,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外地法院进行查封、扣押。(4)执行辅助-接处举报电话转本负责接处举报电话,完成:1.核实来电人身份;2.告知来电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方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3.确定举报电话设计的案件及其承办人执行实施团队;4.登记来电内容;5.告知当事人下一步处理流程。对于需要立即处理或者出警的,联系相关承办人或者执行团队。(5)执行辅助-执行内勤辅助及接处举报电话主要工作:报表的制作、与庭室,ems,网络拍卖、中间库扫描人员的对接,执行物品的管理,视频信息的导入。辅助接听举报电话。(6)执行辅助-线上委托职能主要工作:对需要线上委托的案件起草文书,交由法官审核后在线上进行委托操作。对线上委托平台进行管理。(7)执行辅助-集中录入强制措施信息主要工作:在法官的指挥下公布、撤销、更正、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解除限制出境、消费信息;公布、屏蔽案件信息以及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完毕后向法官进行汇报。(8)执行辅助-执保案件的线上查控针对执行保全案件发起查控,对能够网络查控的,发起网络查封、冻结。对财产在外地需要,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外地法院进行查封、扣押。3、中间库(1)执行局扫描接受执行案件卷宗,并对执行卷宗进行扫描。将扫描完毕的执行卷宗交给中间库。(2)材料扫描及时扫描纸质卷宗材料,上传到案件管理系统。其中一人放在诉讼服务中心,对新收案件进行扫描,并将扫描文件发送至中院进行编目。(3)两人在扫描中心对诉讼中增加的材料进行扫描。扫描的要求:1.对于发票或其他各类不同证据材料,需用不同分辨率或者扫描方法进行扫描。2.图形格式采用JPEG格式,扫描分辨率要求200*200DPI。每份档案扫描生成的图形按照档案装订顺序合并成一个多页JPEG文件。档案原件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时,扫描的分辨率不少于300dpi。3.最大限度保留档案原件信息,便于多种方式的利用,宜全部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以档案纸张轮廓为准,页面倾斜度不能大于十度,扫描页面效果清晰。4.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5.要求扫描图像完整、效果清晰、无缺页、无漏页,页面清晰度与档案原件基本保持一致。(4)图文质量检查:整理纸质卷宗材料,使用中间柜智能管理平台登记并存入中间柜。1.电子信息检查:电子档案实行多重索引,能按法院案件的事项(年度、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归档号等)进行检索查询。2.影像质量检查:影像质量的检查就是对影像扫描所生成的影像文件清晰度等质量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予以图像修正优化处理,无法通过图像处理解决的需要重新影像扫描处理。数字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3.电子档案著录信息准确无误,可按案件的事项进行多重检索查询,影像文件清晰度要与档案纸张原件基本保持一致。4.确保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页数、内容、排序一致,案卷列表、目录录入正确、归类准确,无缺页、漏页,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处理。(5)卷宗整理、打码、装订确认案件结案后,对纸质卷宗材料进行整理装订。1.对影像扫描完成的纸质档案逐卷清点,把材料按编号叠齐修正后装订,正副卷分开装订;对于影像扫描前已折叠过的大于A4幅面的图纸应按照相关规范重新折叠。最后按照要求对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2.将纸张档案装订成册,将档案袋上的二维码剪下并粘贴到备考表,贴好封条,加盖档案骑缝章,折叠档案盒,根据档案资料利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档案盒并将案卷装入对应档案盒中。装盒完成后要对装盒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盒打印清晰美观、档案没有漏装、错装及装盒不规范等问题。如打印有不合规范重新打印。3.对于装好的卷宗及时交档案室归档,保证中间柜的卷宗材料正常流转。4、审判阶段1.排庭人员通过排庭系统,合理安排开庭时间,提高法庭的利用率。2.庭审速录核对到庭人员信息、开启设备;宣读法庭纪律,请示法官开庭;开启同步录音录像,制作庭审光盘。根据案件信息,在庭前制作庭审笔录的底稿;根据庭审情况,在庭审中速录案件的庭审经过;庭审结束后,引导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并移交法官。四、管理要求1.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凡请假者除经中标供应商批准外,需告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员。2.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要听从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3.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有意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及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该员工服务,并由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该员工法律责任。4.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有监督检查权。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5.中标供应商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交付工作成果。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应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6.中标供应商应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丰富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五、职责范围1、采购人职责范围1.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区法院负责协调各岗位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司法辅助综合事务咨询支持。2.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应配合中标供应商开展各项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3.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外包服务享有监督和检查权,并按约定时间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项目服务费用。4.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党组同意可有偿向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提供食堂就餐服务。5.在服务期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有权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怀孕或其他原因导致临时脱岗、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6.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2、中标供应商职责范围1.中标供应商应了解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并按约定保质保量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供服务,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项目要求。2.----------------------------------------------------------------------------------------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标准按照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中标供应商应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断优化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3.中标供应商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无锡市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中标供应商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还应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等造成的责任。4.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有关规章管理制度。中标供应商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5.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赔偿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损失,中标供应商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6.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配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对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六、保密要求1.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外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泄露,双方还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壹份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备案。2.中标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信息安全,未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因中标供应商员工泄露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秘密造成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损失,中标供应商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3.服务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返还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材料,不得存留原件或复制品。八、罚则1.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严重违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若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无锡市惠山区法院有权解除合同。九、报价要求服务期内,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价总价包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案件事务性工作处理、所有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医疗费用、管理费用、软件费、材料费、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发票)、保险费、培训费、资料等的全部费用。十、付款方式1.项目费用每月为一期进行支付,每期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每期支付时间为下个月的10日前,在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完成全部支付。中标供应商须在每次支付前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核对无误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2.双方往来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如有变更修改,以书面通知为准。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在约定时间内将资金支付到约定的中标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十一、服务验收标准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按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规定进行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需达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要求。2.服务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3.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中标供应商提供最新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十二、无锡市惠山区法院配合条件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供的配合条件。四、合同书(格式文本)需方(采购人):供方(成交方):1.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内容:3.成交总金额:(大写);(小写)4.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5.交货期或完工期:6.交货地点和方式:7.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8.售后服务: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的方式:11.其它事项:12.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报价、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合同备案: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惠山财政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14.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需方(采购人):(盖章)供方(成交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盖章)供方户名:见证人:供方开户银行:供方帐号:年月日★.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五.合同条款根据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共计24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合同金额1.合同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合同总金额包含合同期内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范围的报价。服务期内按中标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括:全年案件事务性工作处理、所有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医疗费用、管理费用、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发票)、保险费、培训费、资料全部费用。3.付款方式1.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支付方式:、付款方式1.项目费用每月为一期进行支付,每期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每期支付时间为下个月的10日前,在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完成全部支付。2.乙方须在每次支付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核对无误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支付。2.双方账款往来采用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方式办理,如有变更修改,以书面通知为准。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收款户名:收款银行:收款账号:3.甲方指定开票资料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或任何理由对乙方延迟支付或不支付,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内容)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化服务应当遵循以事定费的原则,****法院20**-20**年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工作内容,如下列表中各项业务相关辅助事务:5.工作人员及设备要求1.按项目工作要求,合理配置相关服务人员。具体工作人员要求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热爱法院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意识;2.管理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管理类或法律专业,有相关司法辅助类工作经验者优先。3.其他服务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管理类或法律专业,有相关司法辅助类工作经验者优先。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胜任相关司法辅助性岗位的工作;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7.严格遵守甲方日常规章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2.下列工作人员之一不得担任本合同的工作人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5.项目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中存在担任审判人员或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况;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3.办公设备要求:1.由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文件柜储物柜等)。2.由甲方负责提供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由乙方负责提供一般的日常小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铅笔、笔、起钉器等。3.乙方应管理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6.管理要求1.乙方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凡请假者除经乙方批准外,需告知甲方管理人员。2.乙方工作人员要听从甲方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3.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有意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及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该员工服务,并由乙方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该员工法律责任。4.乙方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有监督检查权。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甲方。5.乙方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6.乙方应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丰富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7.保密条款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甲方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向甲方以外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泄露,乙方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甲方备案。(见附件2)。2.乙方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甲方的信息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甲方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因乙方员工泄露甲方工作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3.服务结束后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材料,不得存留原件或复制品。8.验收要求及服务绩效考核内容1.服务质量要求1.服务质量标准:乙方服务团队人员按甲方规定方法进行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整理,所完成的业务成果需达到甲方要求;2.业务量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3.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最新验收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2.社会化服务绩效与质量保证金的发放挂钩,具体方式如下:质量保证金为*元,每季度由甲方评定上季度服务绩效,季度累计分数平均值作为考核得分。(附件3)根据下文载明的评分方法进行支付:1.考核得分≥90分的,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100%;2.90>考核得分≥80分的,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90%;3.80>考核得分≥70分的,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4.70>考核得分≥60分的,支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70%;5.考核得分9.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各岗位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司法辅助事务咨询支持。2.甲方需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享有监督和检查权,并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4.有权监督乙方的相关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服务效果评估,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有效呈现服务效果。5.在甲方食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有偿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食堂就餐服务。6.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怀孕或其他原因导致临时脱岗、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7.若有项目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时调整项目工作安排的,甲方有义务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便于乙方进行妥善的人力和流程安排,并另行协商工作计划。8.应协助乙方完成甲方相关岗位服务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出现异常时及时给予修复或指导,如因甲方未及时修复或指导修复设备,导致工作延误或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全部承担。9.有权保护项目服务人员的合法利益,因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擅自调整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给乙方或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10.乙方在服务期内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等,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时甲方应协调配合。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根据服务外包的项目选聘合格的外包人员承担服务工作,乙方保证使用在甲方外包项目上的员工是经过合法录用和考核管理的,确保服务事项顺利开展。2.乙方应了解甲方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并按约定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项目要求。3.----------------------------------------------------------------------------------------服务期内乙方有权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标准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乙方应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方式,不断优化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4.乙方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还应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等责任。5.乙方通过人员顶替解决方案,抽调合格工作人员顶替由于产假、病假、紧急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等临时脱岗人员,杜绝出现空岗、脱岗现象。6.乙方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原则。7.乙方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甲方有关规章管理制度。乙方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8.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甲方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9.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甲、乙任一方应及时将项目服务人员送至医院救治;事发后24小时内以书面告知对方,乙方办理工伤申报、伤残鉴定申请、待遇理赔等事宜。10.因乙方项目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甲方侵犯而发生争议或诉讼的,由甲方承担最终的法律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1.若甲方逾期支付相应款项的,逾期每日按已开票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11.争议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其它1.如出现因工作量剧增需增加工作人员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甲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2.如甲方未能在合同期满前完成下一年度司法辅助的采购工作或未确定新服务供应商的(以甲方与新服务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为准),本合同服务期予以延长至下一年度新服务供应商进场,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应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费用,乙方应协助新服务供应商办理员工劳务关系转移手续及交接工作,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3.本合同之附件和《招标文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经双确认后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4.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由双方以书面作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5.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7.本合同采用1+1签订模式。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二○二四年月日(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方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五、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七、我们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上传《投标(报价)承诺函》。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十、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二)(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日期: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JSZC-320206-WXDC-G2024-0003)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日期:致:无锡东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电话: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四)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JSZC-320206-WXDC-G2024-0003)所提供的服务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五)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项目名称 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项目投标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服务期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六)细目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元/月)报价(元/2年)备注1234567… …合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2)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序 号姓 名年 龄性 别证书学 历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八)投标偏离表(格式):投标偏离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6-WXDC-G2024-0003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九)(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进行逐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根据本《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服务类的只须按项目技术要求中的服务部分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称”应填报为提供该项服务的承建(承接)商;货物类的只须按项目技术要求中的货物部分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称”应填报为该项货物的制造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司法辅助性事务服务外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