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装修改造施工 装修改造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4)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G203224510241
二、项目名称: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博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长亭街9号俊杰科创大厦808室
中标金额:109.927493万元(人民币壹佰零玖万玖仟贰佰柒拾肆元玖角叁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施工范围: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竣工项目经理:刁华娇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苏232151526201)
五、评审专家名单:
韦鹏飞、汤成、王敏、周树光、王梦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7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费率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法),最低收费不低于2500元。
本项目服务费金额:0.5297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025-56226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
联系方式:倪工025-86631836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工
电话:025-8663183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草场门7-8#楼装修改造施工采购文件.doc
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招标文件(定).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第(单位名称)的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项学院,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草场门校区7-8#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博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2532.3万元,资产总额为3064.8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博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2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G203224510241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5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标标准16第四章采购需求18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2第六章附件5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G2032245102411.2项目名称: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1.3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1.4最高限价:人民币199.926186万元1.5采购需求: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竣工。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18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方式:(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登陆e交易平台(https://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2)平台网址为:https://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3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4.1时间:2024年02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1室4.3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和WORD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6.2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联系方式:周老师025-5622632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联系方式:倪工025-8663183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倪工电话:025-8663183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招标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3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投标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7.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8.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如需要);(6)《商务条款偏离表》;(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8)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0.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0.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0.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0.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5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等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符合本须知3.1条所述情形的,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10.6《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10.7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1.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投标文件签署14.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5、投标费用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2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7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费率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法),最低收费不低于2500元。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和WORD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16.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16.4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16.5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7.1逾期送达的;17.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0、开标20.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0.2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0.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4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0.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21、评标21.1评标委员会21.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1.2评标程序21.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1.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1.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3澄清有关问题。21.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2.3.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1.3评标方法和标准21.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1.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2、确定中标人2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2.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2.3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2.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2.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23.7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3、编写评标报告2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4.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5、签订合同25.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5.5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26、质疑26.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6.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6.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6.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6.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60(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27、投诉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7.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7.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7.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三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项目评标细则分值价格投标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60施工组织设计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布置、进度计划安排、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方面酌情评分。①概述详细,组织机构健全,总体安排科学,方案考虑周全,有合理化建议等,得10分;②概述较为详细,组织机构基本健全,总体安排可行,方案考虑比较细致,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7分;③概述简单,组织机构一般,总体安排一般,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分。④其它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10企业实力①除项目经理外,其余拟派项目成员中,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的每个得2分,具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的每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合计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②拟派项目成员中,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2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1分,合计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同一个项目组成员同时具有建造师证书和职称证书的不兼得分,同类证书按等级高的得分。10业绩投标单位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2分,最高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0延保及新增服务1.投标人承诺免费提供更换7号楼8号楼全部室外雨水立管服务的,得3分;2.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增加一年的(防水6年,其他3年),得3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6响应服务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公场所的得2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的响应时间为4小时内,紧急情况2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服务的得1分;2小时内,紧急情况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服务的得2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4合计100分(以上均需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施工图或项目施工方案详见附件各专业施工图。二、项目概述由于学校招生规模扩大,草场门校区学生宿舍床位紧缺,拟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草场门校区7#和8#楼改造成学生宿舍。7#楼共六层楼,每层2套,共12套房,户型均为三室一厅。每套房3间,每套10人(大房间每间住4人,小房间每间住2人),建筑面积927平方米。8#楼共七层楼,每层6套,共42套房,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每层有6种户型,每户住2人,建筑面积1662.58平方米。三、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四、服务承诺1、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弱电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拆除垃圾运至楼下甲方指定临时堆放场地后外运,垃圾装车、外运距离、场地清理、打扫、建筑垃圾处理等一切费用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2、进场时间:签订合同后3日内进场组织施工。3、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应8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到达现场完成维修,紧急情况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完成维修,最终响应时间以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为准。五、工期要求及免费质保期要求1、工期≤12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工期可顺延。;2、免费质保期:防水5年、其他2年,最终质保年限以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为准。六、付款要求1、合同签订并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扣除甲供材、(扣除甲供材、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结算资料)交发包人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若有)、监理单位(若有)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上报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经监理单位(若有)、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合同价(扣除甲供材、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的70%,付款时扣除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费用及当期“违约责任金”,同时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3、承包方上报完整结算资料至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初步审核送审资料后送审至发包人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付款时扣除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费用及当期“违约责任金”;4、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七、验收标准1.按规范和图纸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2.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3.材料品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合格。八、其他要求1、对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需要分包的专业内容,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和确认,向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分包,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进退场时间、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等。2、材料品牌样式选型。1.置物架2.毛巾架3.晒衣架4.洗脸盆5.蹲便器6.坐便器7.浴帘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G203224510241项目名称: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采购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供货单位: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JG203224510241发包人(全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项目编号:JG203224510241)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发承包双方按照公开招标结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1.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1.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5工程内容: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1.6工程承包范围: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二、合同工期2.1计划开工日期:2.2计划竣工日期:2.3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合同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4.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4.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及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京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年月日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6818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210023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工行汉中门支行开户银行:账号:4301010109001027264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等;2、有关工程的洽商(联系单)、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单等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2永久占地包括:无。1.1.3.3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内。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工程量计算规范。2、江苏省、南京市或溧水区关于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备案等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江苏省和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强制性标准等。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修改澄清(含答疑)(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含清单编制说明);(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含竣工图),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内全套施工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用于办理备案的企业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设备的合格证等;开工前提供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及设备进场计划。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在施工前提供。每月25日前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若有)要求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及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各种报表;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若有)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类型,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若有)等相关部门提出不同的期限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加盖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需要发包人批准的,收到资料后7天内。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指挥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因实施本工程需要,承包人可以利用草场门校区内现有道路作为材料设备的运输道路,但必须遵守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有关规定,首先车辆必须按照发包人批准的线路行驶,其次必须遵守道路桥梁限速(≯20km/h)、限载(≯20吨)、限高(≯5m)的规定,同时施工单位运输散装材料(包括渣土)时,车辆密闭性要好、禁止抛洒,并派专人负责沿线道路的环境卫生,保障道路通行,必要时应沿途设立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在上述道路出入,须遵守道路交通法,确保行车安全,不得损坏沿途设施,如有损坏,负责修复费用。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挂牌持证管理。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禁止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边界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门,场内交通须遵守本合同第1.10.1款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双方确认施工场地内及场地外道路已开通,但运输线路必须经发包人批准,且遵守本合同第1.10.1款约定。施工围挡内的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开设,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场内道路车辆、行人的畅通和安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备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履行上述文件的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文件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上述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存档需要的上述文件外,承包人应将全部上述文件退还给发包人。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事宜。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10.3和11.1条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10.3和11.1条执行。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对监理工作(若有)的检查。包括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工期顺延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①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现场,并安装总计量表计。计量表计之后管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进入现场的交通条件见本合同第1.10约定;水、电价格按供电、供水部门确定的的价格交纳,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今后供水、供电价格上涨风险以及线路损耗;上述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调整。②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考虑了施工中因临时停电、停水以及供电、供水不足而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调整。③施工现场的通讯由承包人自行与电信部门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④发包人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给承包人。若施工时发现有地下管线或者地质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描述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向工程师汇报;发包人、监理单位(若有)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的核查、交付,并不减免承包人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故意、无意破坏的任何责任。⑤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原则进行办理。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设计审查文件等等,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证件不能及时取得,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⑥开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若有)三方按施工图进行现场交验,并提供书面报告交承包人。交验后,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护水准点和控制点,并对此负责。⑦发包人开工前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若有)签字确认的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以及发包人档案室要求的肆套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肆套及竣工图电子档一份,承包人自身需要的不含在内)。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及时提出设计文件中的错、漏、碰、缺等问题,承包人未提前发现并提出上述错误的,由此导致的拆除、整改和返(误)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2)承担发包人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安监单位的现场检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3)承包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5)承包人应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评审、修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增加的或额外的费用。6)承包人负责工地现场除由承包人自身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外,还需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以及本工程全区域的卫生管理与检查。7)承包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内先期建成的设施,工程施工期间如先期建成的设施被盗窃或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整修被盗或损坏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同时还应负责由发包人转交给承包人施工、安装的设备、材料等的安全保卫工作,任何遗失、被盗、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8)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若有)、发包人代表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质量目标的实现。9)承包人必须签收监理工程师(若有)发出的书面资料,如有异议必须在收文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同认可。10)所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建设和日常维护及安全文明管理等责任,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发包人不提供红线范围外的临时用地,也不允许承包人临时占用周边道路和空余场地。11)承包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实施组织设计自主确定技术措施项目及其报价。在实施过程中包干使用,无论项目数量增减、设计变更等措施费结算时不调整。12)实施过程中因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按采购人签证认可的单价计补材料差价,其余如人工、机械等不得变动。13)本项目所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承包人自购甲控(甲方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对于重要或采购人认为必要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以书面方式报采购人、监理(若有)、审计进行审核确认,得到书面确认回复后方可采购,若擅自采购导致的返工、损失的均由成交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14)本项目涉及的有关改造或钻孔、打洞等实施,必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人需综合考虑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造成的修复、恢复原状等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报价进行包干,无论是否列项计入,一旦成交,采购人概不调整此类费用。15)承包人在报价时须考虑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暂停实施(如因中考、高考、大型活动、雾霾天气、季节性环境因素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将其在总报价中考虑。16)措施项目清单数量按现行清单计价规则,分为单价措施费和总价措施费,内容仅供参考,各报价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或项目现场条件情况)及实施方案可以自行增添内容,自行报价(安全文明费除外)。为本项目服务的措施费(包括临设、样板区、检验试验费、脚手架、机械进退场、二次搬运费、)均为包干费用,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增加。17)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在实施时所采取的项目质量、安全、文明工地、抢工、脚手架、吊篮、成品保护、垂直运输、二次搬运费和垃圾清运费、检测试验费、住宿费等措施。本项目不提供住宿,自行解决,费用请在报价中综合考虑。18)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的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并由中标人提供样品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9)投标报价中包括需要考虑与其他施工队伍进行衔接配合的费用。20)承包人不得在校内搭建临时生活区,在校外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得另行增加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义务和责任。一般情况下,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承包人现场项目部或承包人公章后递交发包人/监理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自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之日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上午8:00-下午16:00】)在现场组织施工,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离开现场需征得监理(若有)及现场甲方代表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清退承包人出场,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上述以外人员前来办理与工程相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若有)及发包人将不予接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200】元整。【如一周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有权利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1)本工程要求进场的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组成员,且在工程项目未竣工交付使用前不得更换。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至少还须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其中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且须长驻现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上岗证。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岗处理事务,否则承包人按【100元/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2)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向监理(若有)提出申请,监理(若有)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方能更换。更换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并且与原岗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条件。(3)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向发包人每天每人次支付人民币【100】元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A.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若有)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如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或正常在岗时间离开工地现场的,必须征得监理(若有)及现场甲方代表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严禁擅自转包或分包,若发现擅自转包或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5%的违约金。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有关规范执行。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承包人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期前缴纳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以电汇、网银转账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招标人不接受现金)。务请在汇款时详细注明所投项目和投标人信息,如因未按要求填写信息导致无法退款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履约结束后无息退回。☑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监督、现场协调,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核定完成工作量,负责组织单位及总体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具体见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下列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1)合同范围的调整;(2)建设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含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的更改);(3)设计变更的签发;(4)现场签证的确认;(5)工期顺延的签证;(6)开工、停工或复工的批准;(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8)其他可能对工程质量、进度或投资有较大影响的指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水电)由发包人提供,其余由监理人自行解决。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同时还须做到以下要求:①承包人应按照GB/T19002-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承包人应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发包人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若承包人阶段性工程质量或者过程性工程质量有2次及以上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②无论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发包人/总监。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③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投标人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④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各种领班以上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资质要求,并且应持有该项工作的上岗证,在施工期间佩带其上岗证供总监随时检查。⑤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测量岗位,完成工程所有的测量工作,并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⑥不合格工程,发包人不予验收,承包人须按合同规定修补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前。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若有)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承包人在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全责,费用含在措施费中。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随时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环境、劳动监察等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安全和职业健康实行月、季和年的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和例会制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减少或是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整改制度,降低事故风险,评估各项危险源的危险等级,辨识危险源,针对危险性较大工作制定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综合应急预案,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做好各类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安全施工防护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配置足额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增加安全管理人员,并持续在岗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并根据施工场地周边条件和环境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相邻建筑、道路及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施工。(4)在施工场地内禁止使用明火。因施工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若有)同意后,按用火规定,采取严格防火措施,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建筑工程中采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体安装和线路管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需要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应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5)对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要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现场临时消防设施产生的费用被认为包含在承包人的措施费中,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系统,发包人将有权另行指派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及维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的报价中扣除。(6)承包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器具、设备、施工机械及现场设施等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完好,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满足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与工程有关的大中型施工机械、现场变配电设备以及重要施工器具等的检修、维护须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若有)。(7)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若有)的现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发包人按照规定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给承包人,承包人不得把安全生产费用转借、挪用。发包人有权扣除不规范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8)发包人在施工检查当中发现现场施工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违章指挥或是存在事故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教育甚至停工整顿,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整改不力或是不彻底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罚,严重者驱逐施工。发包人及监理(若有)有权对承包人现场不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做法或现象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措施整改的,每次处罚【500】元。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与当地***门和学校保卫处协商,以学校治安保卫的要求为主,并按照当地***门要求,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日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扬尘防治: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最新规定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垃圾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2)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3)拆除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4)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5)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6)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得高空抛掷、扬撒;(7)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渣土运输车辆还应当持有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8)运输车辆应当密闭,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南京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校内师生等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三、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四、垃圾处理:所有的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必须远离生活设施和施工场地,施工垃圾应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至校外,生活垃圾应清运至校内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过程中掉落的垃圾及时清运,相关费用已含在报价内。施工期间,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清运垃圾通知后(以通知送达时间为起始时间,电话通知、微信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天内承包人不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5000】元,上不封顶,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质保期内,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清运垃圾通知后(以通知送达时间为起始时间,电话通知、微信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天内承包人不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5000】元,上不封顶,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罚款,质保金不足时,由施工单位补齐。五、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南京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校内师生生活、教学等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尽可能予以协助。六、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堆放整齐。承包人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按发包人要求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由发包人指定相关单位清运垃圾,承包人无条件的承担垃圾清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七、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八、发包人及监理(若有)有权对承包人现场不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做法或现象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措施整改的,每次处罚【500】元。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4条。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临时用水、用电方案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布置方案;监理(若有)和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若有)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非施工图纸发生重大变更或是现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否则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提交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有实质性变更。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方案的变更即使被发包人和监理人(若有)批准,也不能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不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承包人【100-500】元的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和监理人(若有)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若有)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若有)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进场延迟,每延迟一天,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此违约金并不能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2)如因承包人原因,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或节点工期延误达【30】天以上,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2.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双方协商确定;(2)/;(3)/。7.8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具体的实施方案、增加的费用及提前竣工的奖励由双方另行协商。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发包人推荐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采购技术参照或相当于发包人推荐品牌(投标品牌与推荐品牌须同等档次)。(2)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材料品牌的,承包人须在材料采购前【30】天将拟更换的品牌、投标人、产品样本等资料报批。拟更换的材料品牌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质量标准和档次不低于其投标品牌或发包人推荐品牌(价格不予调整)。(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按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材料检测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凡未进场的应立即停止进场;已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承包人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设备采购费用及复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发包人、监理(若有)有权对材料设备投标人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投标人的否决权;发包人、监理(若有)有权对承包人的材料设备采购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监理(若有)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对此承包人应督促投标人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须按照监理工程师(若有)要求以及国家或地方的规定报送样品、厂家、品牌、质保书、出厂合格证书、复试抽验报告、环保检测证明、出厂证明等,经监理(若有)、发包人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如果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提供材料设备的出厂批号和发货清单。(6)用于本项目的材料除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外,其外观、颜色、文理、光泽、花纹、外形尺寸等须经设计师及发包人认可。(7)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若有)对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材料的质量责任。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按约定的计划提供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卸货并承担下力费、保管费,此费用含在报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收取费用。8.3样品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具体需要提供样品的材料种类、名称、规格和数量要求按照监理(若有)、发包人要求确定。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必须在【15】天内全部退出现场,临时设施【30】天之内无条件拆除。如承包人违反以上条件,按每天【2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视为承包人放弃以上所有材料、设施的所有权;同时发包人将委托其他单位清理现场,因此产生的清理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从结算款项中扣除。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按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按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2变更权(1)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承包人拒绝执行的,发包人有权交由第三方承包商完成,并按第三方承包商报价的双倍作为违约金扣减承包人的合同价款。(2)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随意深化设计及随意施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等,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3)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因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办理现场签证的,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若有)、发包人代表到现场确认,并在签证发生3天内完善签证手续(签证需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若有)、设计方、发包人四方共同确认,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要在隐蔽前办理完毕,逾期签证的发包人不予认可。(5)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流程和造价过程控制管理流程执行。10.3变更估价10.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的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不符等事项需要估价的按以下原则估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现行计价表、投标时的材料价格(投标时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信息价或市场价),以及投标时的管理费、利润、报价浮动率L(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等优惠条件编制变更项目单价,经监理单位(若有)审核后由发包人批准。如变更项目无适当的计价表条目套用,则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若有)会同合同当事人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后由发包人批准。(4)如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的综合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存在不平衡报价),且该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发包人有权对该项目综合单价作有利于发包人的调整。调整方法同(3)款。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10.5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若有)10.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10.7.1第(2)种方式确定。10.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10.7.2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10.7.1第(2)种方式10.6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4条。预付款支付期限: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4条。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4条。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九本计量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1、合同签订并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扣除甲供材、(扣除甲供材、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结算资料)交发包人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若有)、监理单位(若有)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上报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经监理单位(若有)、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合同价(扣除甲供材、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的70%,付款时扣除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费用及当期“违约责任金”,同时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1.3、承包方上报完整结算资料至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初步审核送审资料后送审至发包人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付款时扣除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费用及当期“违约责任金”;1.4、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付70%进度款时,施工单位应编制进度款支付报审表并经监理(若有)、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实际进度达到付款的节点条件后,承包人应及时提交进度(结算)付款申请单,所有付款必须以批准的付款申请单为前提。(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若有)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若有)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结算)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且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若承包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组织验收后,在一周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初次验收未通过,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所提修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处以【500元/天】的经济补偿。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即竣工验收合格并实际接收工程)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否则造成发包人、审计单位管理费用的增加和审核时间的延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按照通用条款及发包人要求提供3套完整的结算资料(附电子版)外,还须按要求填报并签署《工程结算承诺书》。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经监理人(若有)核查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及时将收到的监理人(若有)审核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报送审计初审,并经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复审后出具审计报告,承包人必须接受和积极配合委托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的审核。竣工结算审核时间即使超过合同约定、法定和规定时限,承包人也不得主张竣工结算申请已被认可。2、审计费的支付(1)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10%(不含)以上的,其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8%(不含)~10%(含)的,其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0%。(3)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5%(不含)~8%(含)的,其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4)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达5%及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单项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误差超过15%,在院内对承包人进行通报,且三年内不得在我院承接工程项目。(6)审计费用计算方式按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合同办理。(7)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扣除方式:从承包人结算价款中扣除。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4条。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伍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最终结清申请后15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5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将扣留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定价的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责任,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最终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免费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补偿。(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但根据本合同因承包人违约等原因而逾期的除外),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且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及时更换,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承包人损失。(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其他:另行协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或形式提交应当由其编制或提供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2、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而引起工人聚众闹事、信访或诉讼的,发包人可根据事件性质对承包人处以2000~50000元/次的罚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并向发包人支付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并向发包人支付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价款5%的违约金。(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并向发包人支付不合格项目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并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6)承包人在质保期内,在收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三天内(以通知送达时间为起始时间,电话通知、微信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到现场履行维修义务的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承包人违约三次及以上或明确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质保金,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单方面放弃质保期维修义务和质保金的:扣除质保金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并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2)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须向发包人支付200元/次的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接收工程和合同解除后的估价、清算工作,发包人将按最终清算报告结清全部款项。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国家、省、市政府政策调整,或是发包人上级主管单位规划调整,发包人被动暂停或取消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以及其他依据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发包人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了但是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保险和相关手续,产生的后果一律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费用。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安排人员完成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弱点、外线接入、家具的采购工作,承包人此项工作作为对专业承包人配合内容,发包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2.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对施工周边已完工程的破坏,一切修复费用将由承包人自负。3.承包人必须严格服从发包人、监理(若有)对工程施工的管理。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现场投入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机械设备、财力和物力满足现场需要的权利,承包人对此不得拒绝,也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4.发包人、监理(若有)共同认为承包人的全部或部分施工不能满足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或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指定分包其他单位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费用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5.凡是非设计变更及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条件的变更,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修改而造成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本次招标范围内由于设计图纸的误差而造成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各施工工种之间的施工交叉、矛盾等,承包人应在实施施工之前予以解决。凡实施施工之前未予解决而造成的返工,拆除部分的制作、安装、拆除及外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工程材料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做好样板经发包人确认认可后方可大面积加工和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样板的制作安装费含在投标报价内。8.室内空气、环境的检测按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检测项目包括检测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TVOC、氨、放射性氡等指标参数。检测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再次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9.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调整,且承包人不得因此进行索赔。发包人保留对所有材料选择甲供或甲控乙购的权利,如采用甲供或甲控乙购,承包人不得因此进行索赔。10、承包人材料进场前须提供小样报发包人、监理(若有)确认,经批准后方可进场。11.发包人有权变更材料品牌,承包人不得进行索赔。12.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以及实际施工情况,如若需要对局部区域装修设计进行深化,深化方案须经发包人认可。13.施工水电费按实结算。1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一:价格明细一览表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四:工程结算承诺书第六章附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附件三、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总价合计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填写“是”或“否)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七、项目方案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九、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获奖情况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附件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如有)附件十三、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附件十四、其他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G203224510241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5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G2032245102411.2项目名称: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1.3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1.4最高限价:人民币199.926186万元1.5采购需求:草场门校区7-8#楼装修改造施工,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竣工。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18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方式:(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登陆e交易平台(https://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2)平台网址为:https://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3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4.1时间:2024年02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1室4.3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和WORD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6.2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联系方式:周老师025-5622632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7室联系方式:倪工025-8663183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倪工电话:025-8663183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招标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3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投标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7.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8.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改造施工 装修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