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
一、项目编号:Z- GB202401220002LF
二、项目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2000000(元)
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瑶溪新天地锦园6幢3-304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详见附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超颖,尤晓敏,林秀华,高靖(采购人代表),童建兵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7.0
84.0
68.0
57.0
77.0
70.6
9.86
80.46
1
浙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7.0
63.0
71.0
67.0
74.0
70.4
9.8
80.2
1
浙江友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3.5
43.5
43.5
35.5
49.5
43.1
10.0
53.1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福州路11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176122
质疑联系人:高靖
质疑联系方式:13676581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1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26821
质疑联系人:陈唯特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268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真:
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附件信息:
报价表1.jpg91.4K
报价表2.jpg78.8K
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docx282.1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Z-GB202401220002LF项目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抽取条件温州市本级物业管理服务,4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所属单位性质: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Z-GB202401220002LFZ-GB202401220002LF项目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2-2709:00:002024-02-27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1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00000(贰佰万元整)2浙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0800(贰佰零壹万零捌佰元整)3浙江友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友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友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71564(壹佰玖拾柒万壹仟伍佰陆拾肆元整)1/1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编号Z-GB202401220002LF项目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2-27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友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1/1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号Z-GB202401220002LF项目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2-27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友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Z-GB202401220002LF)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友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人资信0-33.03.03.02技术投标人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0-11.01.00.53技术拟派项目负责人(经理)相关情况0-64.04.04.04.1技术拟派设施维护员(水电工)相关情况0-22.02.00.04.2技术拟派消监控员相关情况0-22.00.00.04.3技术拟派校园秩序维护主管(保安队长)相关情况0-65.04.00.04.4技术拟派保洁主管相关情况0-43.02.00.05.1技术总体管理服务方案0-53.05.03.05.2技术设备设施维运、维保管理方案0-53.05.01.05.3技术安保服务方案0-53.05.03.05.4技术保洁服务方案0-53.03.03.05.5技术与目前在管理的单位的交接过渡管理服务方案0-55.03.03.06技术项目管理0-53.05.03.07技术特点和难点分析0-53.05.03.08技术质量保证0-55.05.03.09技术培训计划0-53.05.03.010技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0-53.05.03.011技术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具0-44.04.01.012技术拟投入消耗品0-43.04.01.013技术节能减排及文明建设0-43.04.03.014技术员工配置方案0-43.03.03.0合计合计合计0-9067.077.043.5专家(签名):2/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项目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Z-GB202401220002LF)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友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人资信0-33.03.03.02技术投标人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0-11.01.00.53技术拟派项目负责人(经理)相关情况0-64.04.04.04.1技术拟派设施维护员(水电工)相关情况0-22.02.00.04.2技术拟派消监控员相关情况0-22.00.00.04.3技术拟派校园秩序维护主管(保安队长)相关情况0-65.04.00.04.4技术拟派保洁主管相关情况0-43.02.00.05.1技术总体管理服务方案0-55.03.03.05.2技术设备设施维运、维保管理方案0-55.03.03.05.3技术安保服务方案0-55.03.03.05.4技术保洁服务方案0-55.03.03.05.5技术与目前在管理的单位的交接过渡管理服务方案0-55.03.03.06技术项目管理0-55.03.03.07技术特点和难点分析0-55.05.03.08技术质量保证0-55.04.03.09技术培训计划0-54.03.03.010技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0-55.05.03.011技术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具0-44.04.01.012技术拟投入消耗品0-44.04.01.013技术节能减排及文明建设0-43.03.03.014技术员工配置方案0-44.01.01.0合计合计合计0-9084.063.043.5专家(签名):4/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项目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Z-GB202401220002LF)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友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人资信0-33.03.03.02技术投标人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0-11.01.00.53技术拟派项目负责人(经理)相关情况0-64.04.04.04.1技术拟派设施维护员(水电工)相关情况0-22.02.00.04.2技术拟派消监控员相关情况0-22.00.00.04.3技术拟派校园秩序维护主管(保安队长)相关情况0-65.04.00.04.4技术拟派保洁主管相关情况0-43.02.00.05.1技术总体管理服务方案0-55.05.03.05.2技术设备设施维运、维保管理方案0-55.05.03.05.3技术安保服务方案0-55.05.03.05.4技术保洁服务方案0-51.03.01.05.5技术与目前在管理的单位的交接过渡管理服务方案0-55.05.03.06技术项目管理0-53.03.03.07技术特点和难点分析0-51.03.01.08技术质量保证0-53.03.01.09技术培训计划0-53.03.01.010技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0-53.05.03.011技术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具0-44.04.04.012技术拟投入消耗品0-44.04.04.013技术节能减排及文明建设0-43.04.03.014技术员工配置方案0-43.03.03.0合计合计合计0-9068.071.043.5专家(签名):6/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4(专家4)项目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Z-GB202401220002LF)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友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人资信0-33.03.03.02技术投标人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0-11.01.00.53技术拟派项目负责人(经理)相关情况0-64.04.04.04.1技术拟派设施维护员(水电工)相关情况0-22.02.00.04.2技术拟派消监控员相关情况0-22.00.00.04.3技术拟派校园秩序维护主管(保安队长)相关情况0-65.04.00.04.4技术拟派保洁主管相关情况0-43.02.00.05.1技术总体管理服务方案0-55.05.03.05.2技术设备设施维运、维保管理方案0-51.03.01.05.3技术安保服务方案0-53.03.01.05.4技术保洁服务方案0-51.03.01.05.5技术与目前在管理的单位的交接过渡管理服务方案0-51.03.01.06技术项目管理0-51.03.01.07技术特点和难点分析0-53.05.03.08技术质量保证0-53.05.03.09技术培训计划0-51.03.01.010技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0-53.03.03.011技术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具0-44.04.03.012技术拟投入消耗品0-44.04.03.013技术节能减排及文明建设0-43.04.01.014技术员工配置方案0-44.03.03.0合计合计合计0-9057.067.035.5专家(签名):8/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5(专家5)项目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Z-GB202401220002LF)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友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商务投标人资信0-33.03.03.02技术投标人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0-11.01.00.53技术拟派项目负责人(经理)相关情况0-64.04.04.04.1技术拟派设施维护员(水电工)相关情况0-22.02.00.04.2技术拟派消监控员相关情况0-22.00.00.04.3技术拟派校园秩序维护主管(保安队长)相关情况0-65.04.00.04.4技术拟派保洁主管相关情况0-43.02.00.05.1技术总体管理服务方案0-55.05.03.05.2技术设备设施维运、维保管理方案0-53.03.03.05.3技术安保服务方案0-55.05.03.05.4技术保洁服务方案0-55.05.03.05.5技术与目前在管理的单位的交接过渡管理服务方案0-53.03.03.06技术项目管理0-55.03.05.07技术特点和难点分析0-53.05.03.08技术质量保证0-55.05.03.09技术培训计划0-53.05.03.010技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0-55.05.03.011技术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具0-44.04.03.012技术拟投入消耗品0-44.04.03.013技术节能减排及文明建设0-43.03.01.014技术员工配置方案0-44.03.03.0合计合计合计0-9077.074.049.5专家(签名):10/10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Z-GB202401220002LF)序号供应商投标报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温州嘉伟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00000元(贰佰万元整)70.69.8680.461√2浙江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0800元(贰佰零壹万零捌佰元整)70.49.880.22√3浙江友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71564元(壹佰玖拾柒万壹仟伍佰陆拾肆元整)43.110.053.13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02月27日1/1【报价英求响应文件】第一章、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1220002LF】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如果有)1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范围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要求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服务标准25人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小写)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投标报价(大写)投标报价(大写)投标报价(大写)投标报价(大写)贰佰万元整贰佰万元整贰佰万元整贰佰万元整【报价要求的应文件】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2024年2月26日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编号:Z-GB202401220002LF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注:▲招标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部分,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着重提醒各投标人必须响应。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7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GB202401220002LF项目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2011800最高限价(元):20118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数量:22月预算金额(元):20118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本次采购的物业服务项目包括校园保洁管理、校园秩序维护员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积极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其他任务(如勤杂工作、协助各项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等)专业管理服务内容,共计需要至少25人。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福州路111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川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6176122质疑联系人:高靖质疑联系方式:136765810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13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放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26821质疑联系人:陈唯特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2682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地址:温州绣山路299号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1、服务类。2、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采购项目。3、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13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0577-889268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采购活动结束后,备份投标文件存储介质请于3个工作日内取回,逾期未取回,不负保管义务。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且加下划线部分”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5.其他说明5.1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5.2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格式自拟);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11.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采购需求一、采购范围序号服务内容项目地点1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福州路1111号备注:1.供应商需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以求得准确的响应数据。2.▲本项目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每年最低要求服务人员(含管理人员)至少25人,其中管理处主任1人、保洁8人、水电工1人、安保13人,消控员2人。人员必须由采购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招标内容: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项目概况:服务学校总面积:291441.79m2(437.1625亩),建筑总面积3.0555万平方米。(三)物业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四)物业服务范围及内容:校园保洁管理、校园秩序维护员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积极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其他任务(如勤杂工作、协助各项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等)。节假日(双休日)逢重大事项正常上班、加班时,物业应当无条件确保上述服务。5.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及工作要求:1.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和建立物业管理的架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巡查巡视及检查报告、设施设备操作规范、服务规范等。2.物业公司单独制定的相关制度、方案在实施前需报告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3.物业公司需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设备管理、日常管理等),具备完善的对各级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并向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提交上述文件的正式版本。相关工作人员有权查阅物业公司的管理档案,物业公司应每年度年末或者有必要时移交完整的物业管理档案。4.物业公司的项目管理团队和工作人员的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应有完备的培训机制来保证员工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凡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持证上岗的,都应具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六)服务人员准则全体物业管理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准则:1.职守岗位统一着装。2.上班时间佩戴工作牌。3.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得体。4.热情待人、文明礼貌、使用服务规范用语。5.开展微笑服务,遇到用户主动问候和招呼。6.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离岗,值班时严禁睡觉。7.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8.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9.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10.遵守安全工作规定及操作程序、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正确处理突发事件。11.不损坏、不拿取公共或用户的财物,不得将业主单位物品外带(包括报纸、纸板等)。12.发现财物丢失、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不得置若罔闻、无动于衷且在被调查时提供虚假情况;13.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机要部位,不得带亲属等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不得随便对外透露业主单位消息和用户情况。(七)物业工作人员用餐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八)物业管理项目人员岗位配置情况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员与中标后实派项目经理(负责人)员必须一致。2.▲以下人员须为专职人员(不得兼职),数量为最低人数。如遇防御台风、上级部门检查等临时活动须增加服务人员的,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最低人数配置岗位要求项目经理1名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熟悉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设施维护员(水电工) 1名1.男性,55周岁及以下;2.工作认真负责。校园秩序维护主管(保安队长)1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必须持证上岗,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校园秩序维护员男性,12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必须持证上岗,取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或保安专业《上岗证》。消控员2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熟悉消防安全管理,具备开展排查、处置及系统复位能力,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必须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员)。保洁主管1名年龄不超50周岁,熟悉保洁基础操作,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保洁员7名1.其他保洁员女性55周岁及以下,男性60周岁及以下;2.具有保洁相关专业知识;3.听从分配和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合计25人(九)其他要求1.投标总价必须包括在承包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交通、服装、安全、仓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发包方提出的承包区域面积或承包内容变更等因素需调整人员个数,根据中标综合单价计算变更费用。但属承包方投标漏项少算的费用不得追补。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人工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5项险金)。3.付款方式①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预付款;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根据先提供服务后支付原则,按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的服务费,当季考核不合格项在当季合同金额中扣除;每年第4季度的服务费在12月15日前支付。服务第一季度扣除预付款;结算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相关税金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履约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②发包方凭中标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员工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以便发包方确认务工人员劳动报酬已经兑现)进行支付。4.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或者由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期内持续有效的保函。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前递交。5.考核发包方对中标方每季度进行按月考核,实行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见相关制度,以发包方在合同期内出台或修订的各项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为准。5.1、中标方在承包期对需要配置人员必须配置到岗,发包方将不定期抽查实到人数,查实每缺1人,扣除当季度合同款5%,处罚金从当季度服务费中扣除。如果缺少人员超过3人(包括3人),发包方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5.2、考核将实行月评制,凡月评不达标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每月得分80分,正常支付;每月得分80(含80)-70分,扣除当季服务费5%;每月得分低于70分(含70分),扣除当季服务费10%;每月得分连续低于70分,扣除当季服务费20%。5.3、季度考核连续两次分数<70分,扣除当季服务费20%,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对中标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三、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一)楼宇与环境的保洁标准:1.保洁人员配备:由中标方提供。2.清扫、拖洗楼内、外公共走廊地面和楼梯间地面,并随时保洁。3.清抹擦试各层办公室外门和门套、防火门、管道进门、走廊灯具、开关、栏杆、楼梯扶手、花岗岩墙面、窗台板等公共区域。4.随时清抹玻璃门、电梯门、电梯按扭、自动扶梯及栏杆,电梯轿箱内不锈钢壁面。5.公共洗手间和茶水间内的墙面、地面、台面及卫生洁具的及时清洗和保洁,及时清倒,清洗垃圾桶。6.档案库房、各类业务用机房每周清扫保洁一次。7.室内公共区域的垃圾桶每天及时清倒、清洗;及时清理公共场所;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物品、乱张贴宣传品等。8.每天清洗生活垃圾集置点的分类设施,及时保洁馆区域内的垃圾分类设施,符合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标准。9.定期清抹路灯、标识牌等。10.除“四害”消杀工作,定期投放灭鼠、灭蟑螂药物。11.保洁时间尽量与学校办公时间错开,避免干扰正常办公。每天楼内公共区域地面两次清扫需在上班前(7:00开始清扫)和中午休息时间内完成,办公室内清扫工作需在8:00前完成。大范围和大规模的保洁工作一般安排休息日和节假日。12.保洁范围:公共区域部分,办公室、会议室、会客室、报告厅、展厅、值班室等。具体见下表:序号位置清洁项目清洁工作内容清洁标准1校园各楼宇地面每天拖地两次随时保持干净,无污渍、尘痰渍。1校园各楼宇墙面、柱面每天保洁、清抹水平面一次无尘渍、污渍1校园各楼宇玻璃门每天随时清抹;每两周用玻璃清洁剂清刮二次无手印、污渍1校园各楼宇天花板每两周清扫蜘蛛网及灰尘一次;每年大清洁一次1校园各楼宇室内机组出风口、灯饰每年清抹四次无蛛丝、污渍1校园各楼宇标牌和悬挂牌每两周清抹四次无尘渍1校园各楼宇花盆、花槽每天清除杂物一次;每两周清抹四次无尘渍、杂物1校园各楼宇烟灰筒、废纸(物)筒每天清倒垃圾一次、清抹筒盖、垃圾筒、垃圾缸一次无污渍、痰渍、烟灰1校园各楼宇电梯门按钮、门框不锈钢每天用毛巾配合不锈钢清洁剂随时清抹污渍、手印;每两周擦不锈钢油五次无手印、保持不锈钢表面光泽1校园各楼宇电梯间灯饰、按扭每天随时清抹污渍、手印;每月清洁电梯内灯饰、排气扇、防护罩二次无手印、污渍1校园各楼宇自动扶梯每天随时清抹污渍、档板、手印无手印、污渍1校园各楼宇地面每天上下午清扫、拖地并保洁无杂物、污渍、痰渍、保净、光泽2楼梯、公共走廊电梯间部分墙身、窗台每天保洁、清抹水平面一次;每两周清抹灰尘、污渍保持干净、无尘渍2楼梯、公共走廊电梯间部分玻璃窗每天保洁;每两周清抹二次无污渍2楼梯、公共走廊电梯间部分灯饰及其他每天保洁;每两周清抹二次、保洁;每月除蜘蛛网保持干净、无蜘蛛网2楼梯、公共走廊电梯间部分防烟门每天保洁;每两周清抹四次无污渍2楼梯、公共走廊电梯间部分烟灰筒、垃圾桶每天清倒垃圾二次;每两周清洗桶四次无痰渍、污渍、烟灰3男、女洗手间、浴室部分墙面每天保洁;每两周清洗二次,除污渍无污渍3男、女洗手间、浴室部分地面每天用清洁剂拖地并随时保持干净;每两周用洁厕灵清洗二次并拖抹干净无污渍、无纸屑3男、女洗手间、浴室部分洗手间门每天保洁;每周用清洁剂洗抹一次无水渍、无污渍、无手印3男、女洗手间、浴室部分洗手间内玻璃镜每天随时清抹、保持无污渍、水渍;每两周用玻璃清洁剂清刮一次无水渍、无污渍、无手印3男、女洗手间、浴室部分大、小便器、洗手盆每天用清洁剂清洗并放除臭香球;每两周用强力除渍剂去除尿垢、黄斑等;每月用消毒水清洁、消毒二次无臭味、无污垢、保持瓷便器洁净3男、女洗手间、浴室部分洗手间隔断板每天保洁;每两周用清洁剂洗抹二次、保持干净无污渍3男、女洗手间、浴室部分洗手间灯饰每天保洁;每月用毛巾抹擦灯饰无蛛丝3男、女洗手间、浴室部分洗手间放置洗手液、卫生纸满足需要(由中标单位提供)4开水间墙面每天保洁;每两周清洗一次、除污渍无污渍4开水间地面每天随时拖抹、保洁;每两周用洁清剂清洗二次无污渍4开水间电源每天早上、下午开关节约用电5其它中控室、保安、电工房每天保洁一次无杂物6风机房每两周清扫一次无杂物7天面、平台每两周清抹一次无杂物、无积水8档案库房、机房每周清扫一次无杂物9垃圾分类设施每天清洗或擦拭一次无灰尘、无污渍10不定期项目清扫积水、积雪、清理乱堆放物品、乱张贴宣传品,清运装修垃圾11会议室、会客室等每天早上清理一次,会议室按需要随时清理,报告厅按需要管理12停车场每周清理一次,避免积灰、扬尘情况发生13校园室外道路每天保洁一次(清扫路面落叶垃圾等)(二)建筑物及公用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标准:1.每天巡视检查、公共设施出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无脱落,无污迹,公共楼梯间扶手完好,梯灯正常,消防门启闭正常,无杂物乱堆放。公共卫生间和茶水间的洁具和设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负责组织对房屋外墙、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定期养护和维修,并编制维修计划。2.主、辅楼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是:①供水设施的日常运作、维修养护和水箱一季度清洗一次;②公共排水、排污系统及化粪池等的清疏、维护;③公共场所地面、道路及其它设施的保养;④消防栓、喷淋、防排烟设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和养护;⑤公共楼道灯、路灯、庭院灯、消防指示灯等公共照明的维护和保养,更换,物资由中标人自理。具体见下表:序号项目方式标准1室内装修用户报修接报修后20分钟内到现场2各层卫生间、茶水间每天检查二次、即坏即修洁具和设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无滴漏,无堵塞3道路每天检查一遍、即坏即修平整无积水、无缺损、完好率100%以上4楼梯及墙面每周检查一遍、即坏即修整洁、无缺损,扶手完好,楼灯正常,无张贴痕迹5明暗沟每周查一遍、即坏即修畅通、无积水、无尘土、无塌陷、无鼠洞6污水管每季检查二遍无堵、少污积、无外溢(三)机电设备的管理、养护、维修标准:1.水电管理1人。2.日常维护管理的内容有:负责日常零星的维修(门、窗、锁、灯具、办公家具等更换维修)、水电工、管道等服务,第一时间响应服务。(四)校园秩序维护管理标准:1.校园秩序维护岗位额定人数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频繁流动。2.服务规范及职责:①门岗工作,每天配备24小时专业治安管理员,门卫、监控中心及停车场24小时值班,并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服务。人员统一制服,工作规范,作风严谨。1.各类货车进出校门口保安员要肃立道闸口,密切关注,监管交通实况,并认真做好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工作,做好交接工作。。(2)客车(包括学生大巴、教师、领导等车辆)进出校门口,保安员应肃立门口并敬礼,同时密切关注门口交通实况。(3)保安人员没有做好学校规定的其他指令性要求,发现一次甲方可对乙方罚款300元,并从季度支付款中予以扣除。(4)保安人员没有做好学校安防工作,造成财物被盗或损失,发现一次由乙方照价赔偿,并从季度支付款中予以扣除。(5)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与保安工作有关)。(6)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送发各种报刊杂志,将其及时正确无误地送到发放点、楼内搬运办公用品等临时性工作及其他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工。实行24小时轮流值勤制度,负责维护采购人日常办公秩序和安全保安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当行为及不安全因素,协助做好可能发生的人员闹事、集群上访、聚众喧哗等行为。值勤人员严格遵守纪律和岗位责任制,做好来访人员引导、登记、接待等工作,为了避免人员拥挤,合理控制来访人员的进出。建立并严格执行对来访人员询问、确认、登记制度,确保办公大楼秩序井然。要求做好整个区域的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及管理,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节假日值班至少配备一名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监控管理,对各种可疑因素或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②巡逻检查:a.巡逻人员要认真负责,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b.发现反常或意外情况,除及时向领导报告外,要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火灾事故及破坏行为的发生。c.发生偷盗、闹事、斗殴、凶杀、放火、投毒、爆炸等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地采取措施,力争抓获犯罪分子。d.若发现盗窃、凶案、火灾、投毒、损毁财物,以及一切有现场的案件或事件,要妥善保护好现场,迅速上报并积极协助调查。e.巡逻人员要定时定点查看,对重要部门、要害部位要勤查看,财务部门、档案库房、重要机房、配电房、食堂等以及无人值班但有可能发生问题的地方应设置巡更点,做好巡更记录。节假日、夜间巡逻时,增加巡逻次数,确保在合同期间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不出问题。f.住校生入驻期间,夜晚11点至清晨5点,保安人员须对学生宿舍每小时巡逻一次,并作记录。夜间8点至清晨5点,保安人员须对文化馆每小时巡逻一次,并作记录。如无完成,发现一次甲方可对乙方罚款50元,并从季度支付款中予以扣除;长期不达标,甲方有权无条件对合同解约。g.巡逻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能及时扑灭初起火灾。物业管理的总体要求是确保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后勤服务水平。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好率100%。物业公司按物业管理合同履行职责,确保管理区域内安全,无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房屋及日常设备零修、快修及时率达100%。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物业管理公司招用与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服务是保障学校师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更好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物业服务。特制定本校的物业管理公司招用与管理制度。1.物业公司的招用学校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招用,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的流程,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方式,最后选取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二、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于中标的物业公司,学校会根据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监督物业公司。学校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考核部门由总务处牵头学校其他各个处室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如发现下列情况,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扣分,计入最后月考核分数,如情节严重,采购人可加重经济处罚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一)物业公司相应岗位保洁员人数抽查,抽查总人数不足时,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缺岗保洁人员的累计月工资总额。(二)对一般员工考核(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1分a)不按规定佩带胸牌;b)上班时未穿工作服或服饰不整;c)在大楼内乱扔杂物;d)当班时行为不检点,如嘻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等;e)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串岗或擅离岗位10分钟以内;f)违反电话使用规定,打私人电话聊天。h)工作时间玩手机,擅自换班、调班。i)按规定时间各个楼层巡逻记录,未记录扣1分。(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2分a)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b)未经许可使用校园内设施、设备、仪表、仪器或其他财物;c)使用不文明语言对待客人和同事;d)工作中经常拖拖拉拉,出工不出力,故意消极怠工,屡教不改;e)当班时睡觉、听收录机、玩游戏或干私事等;f)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微损失。h)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0分钟以上。(3)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扣除乙方5分a)不服从上级指令,甚至拒绝或有意不完成指派工作任务,紧急情况下不听从指挥的;b)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c)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d)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e)服务态度差,造成客户投诉,经核实后,确为事实的;f)发现校园财物丢失、损坏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在被调查时提供假情况;g)旷工一至三天;h)用威胁手段当众侮辱上级管理人员和同事等;i)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共利益损失,后果严重的;j)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处以拘留以上处罚的;k)发现有私自收取费用,如停车费等,经查属实的;(三)安保服务的考核序号内 容目 标 要 求考 评 标 准基本分考核分备注1人员配备及基本要求1、人员编制满员不满足扣1分3 1人员配备及基本要求2、消控监控中心含1人;派驻消控监控中心的人员经审查后上岗,并能够熟悉掌握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不满足一项扣1分5 1人员配备及基本要求3、上岗证配备达到100%,整个队伍保持稳定,人员流动率小于20%/年;不满足一项扣1分5 1人员配备及基本要求4、所有人员进出有备案;不满足扣2分3 1人员配备及基本要求5、聘用的工作人员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在岗位时佩带双证件上岗;不满足一项扣0.5分3 2制度建设1、消控保安、消防安全管理、巡逻保安、门卫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不满足一项扣0.5分5 2制度建设2、人员定岗制度建设及备案情况;不满足一项扣0.5分3 2制度建设3、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附书面备案;不满足一项扣0.5分3 2制度建设4、所有保安人员守则制度、人员纪律建设、保安员权限制度、保安员保密原则等制度建设是否完善;不满足一项扣0.5分5 2制度建设5、保安员的交接班制度、考勤制度、公共管理巡逻制度是否建立,实行记录情况;不满足一项扣0.5分5 2制度建设6、监控室制度、电视监控系统的维护方案等建设情况;不满足一项扣0.5分3 3管理质量1、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满足学院的要求,包括公众假期,做到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是否做到全天二十四小时服务;不满足一项扣1分5 3管理质量2、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统一的制服及许可的装饰物品;不满足一项扣0.5分 3 3管理质量3、在承包期内保证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及后勤中心提供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正常折旧除外);不满足一项扣1分5 3管理质量4、工作人员不准向行政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物品等;在承包区域住宿不准从事非法活动;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准安装任何电器设备、不准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不满足一项扣0.5分5 3管理质量5、对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没有及时上报情况;不满足一项扣1分3 3管理质量6、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有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好任务;不满足一项扣1分5 3管理质量7、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及时完成;不满足一项扣1分3 3管理质量8、管理层是否以身作则,管理人员对队员的工作是否经常性认真检查和指导,在遵守保安制度外并能否遵守鹿城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不满足扣1分5 4日常服务情况1、保证学校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不满足扣2分5 4日常服务情况2、安全保卫工作有序;不满足扣3分5 4日常服务情况3、监控工作到位;不满足扣3分5 4日常服务情况4、消防处理及时;不满足扣3分5 4日常服务情况5、维持停车秩序(含贵宾通道及周边路段)不满足扣1分3合计1004.卫生保洁考核(1)公共场地保洁项目标准评分标准项目标准基本分5考核分备注1、楼道梯级、自行车房、阳台、走廊地面、地下室、顶篷、边缘区域无杂物、明显纸屑、污垢、无蛛丝。走廊无垃圾桶(放办公室内),绿化带无杂物,无堆积物。52、墙面、窗、扶手、电子门、消防栓、管、电表箱、信报箱、宣传栏、楼道灯、指示灯、开关面板无乱张贴,无蜘蛛网,无痰迹,无积尘53、抛光砖、水泥砂浆、塑胶地板、复合地板、地坪漆、花岗岩、大理石、地毯等地面及窗台的清洁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无污渍,地毯无明显灰尘,无污渍54、大理石、瓷片、乳胶漆、喷涂墙面的清洁大理石、瓷片、喷涂墙面用纸巾擦拭50CM无明显灰尘、乳胶漆墙面无污迹,目视无明显灰尘。55、电梯电梯地面无污渍、水渍、垃圾;电梯壁面、电梯门无污渍、无手印、无灰尘;电梯门口地面沟槽无脏物。56、天花板、顶棚目视无蜘蛛网,无明显灰尘、无污渍。57、垃圾桶及清运垃圾桶无污渍,无过夜垃圾,无异味;桶内垃圾不得超过3/4。58、玻璃门窗无污迹,清刮后用纸巾擦拭无明显灰尘。59、公用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墙面瓷片、门、窗用纸巾擦拭无明显灰尘,便器无污渍;必须做到每日清洗不少于4次,时间为垃圾桶清理之后。天花板、灯具等目视无明显灰尘,玻璃、镜面无灰尘,无污渍。510、清洁杂项地面上蜡、以上未包括的保洁内容等511、校园道路及绿地地面及绿地目视范围内无杂物、积水、明显污迹、泥沙。垃圾桶外表无明显污迹、垃圾粘附物。沙井、明沟内无积水。地下雨、污水管井井底无沉淀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物。5总 分55(2)会议室、教学楼、办公室等保洁项 目类 别保 洁 标 准评分标准项 目类 别保 洁 标 准基本分5考核分备注1、地面、窗台常规保洁目测:无灰尘,无污迹,20平方米内不得超过1个杂物51、地面、窗台边角线目测:无灰尘,无污迹,20平方米内不得超过1个杂物51、地面、窗台特殊污迹目测:无灰尘,无污迹,20平方米内不得超过1个杂物52、墙、柱面墙柱表面目测:无灰尘,无蛛网、无明显污迹,纸巾测试30CM无黑灰52、墙、柱面附体、特殊污迹目测:无灰尘,无蛛网、无明显污迹,纸巾测试30CM无黑灰52、墙、柱面通知有关科室的义务目测:无灰尘,无蛛网、无明显污迹,纸巾测试30CM无黑灰53、玻璃、门窗槽、门框等 玻璃、门框目测:玻璃光亮、无尘、无污迹,门、窗槽、门缝、窗框无明显灰尘、污迹,手印等53、玻璃、门窗槽、门框等 其它目测:玻璃光亮、无尘、无污迹,门、窗槽、门缝、窗框无明显灰尘、污迹,手印等53、玻璃、门窗槽、门框等 特殊污迹目测:玻璃光亮、无尘、无污迹,门、窗槽、门缝、窗框无明显灰尘、污迹,手印等54、天花板及其它 平面目测:无蛛网,无明显污迹、灰尘,无飞蛾,灯罩内不超过5个虫尸54、天花板及其它 排风口目测:无蛛网,无明显污迹、灰尘,无飞蛾,灯罩内不超过5个虫尸54、天花板及其它 灯罩、探头等其它目测:无蛛网,无明显污迹、灰尘,无飞蛾,灯罩内不超过5个虫尸55、垃圾及容器 垃圾篓目测:无过夜垃圾,无异味,桶身无污渍;桶内垃圾不得超过1/2。55、垃圾及容器 垃圾桶内外目测:无过夜垃圾,无异味,桶身无污渍;桶内垃圾不得超过1/2。55、垃圾及容器 垃圾清运目测:无过夜垃圾,无异味,桶身无污渍;桶内垃圾不得超过1/2。56、常用工具垃圾抖尘推用具干净、整齐;毛巾、地拖无异味、发霉现象。56、常用工具清洁推车用具干净、整齐;毛巾、地拖无异味、发霉现象。56、常用工具其它用具干净、整齐;毛巾、地拖无异味、发霉现象。57、机械设备普通设备表面、空调表面无灰尘;及时、准确保养。57、机械设备特殊机械表面无灰尘;及时、准确保养。58、房间内的物品各类物品、家俱、电器摆放整齐有序,房间内不乱挂东西,表面无灰、无污渍。59、消杀工作老鼠、蟑螂、蚊子、苍蝇每处蟑螂数不超过5只,注意将被杀死的害虫尸体及时清除。5总 分45(四)奖惩办法1.1.每月由甲方组织人员与乙方共同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检查、评分,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1.2.处罚方法(满分100分):每月得分处 罚 标 准备 注 80分正常支付80(含80分)-70分扣除当季服务费5%低于70分(含70分)扣除当季服务费10%连续低于70分扣除当季服务费20%连续两次低于70分扣除当季服务费20%,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3)如中途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要求而造成的解约,乙方必须无偿延期服务一个月,作为物业交接过渡期。(4)如中途因乙方服务质量低下,屡屡发生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利在年内中期终止合同。4.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1、具有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的得1分;2、具有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的得1分;3、具有OHSAS18001或ISO45001或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的得1分。3分客观分投标人资信2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每具有一个综合物业管理项目业绩可得0.5分,最多可得1分。(提供合同及客户满意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否则不得分)备注:①项目合同内容中包含保洁、安保基本服务内容,否则不得分; ②续签的合同按一份合同认定。1分客观分投标人2021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专科学历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多2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5年及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工作经验的得2分,最多2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人员信息还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否则不得分。3、拟派项目负责人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年龄55周岁(含)以下的得1分,年龄50周岁(含)以下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备注:上述业绩和证书(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在本单位2023年11月1日至今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6分客观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经理)相关情况41.拟派设施维护员(水电工)相关情况(2分):1.持有低压电工证或高压电工证的得1分;2.具有1年及以上设备维护物业服务工作经验的得1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人员信息还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否则不得分。2.拟派消监控员相关情况(2分)消防、安全监控人员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证的1人得1分,最多2分;3、拟派校园秩序维护主管(保安队长)相关情况(6分):(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多2分;(2)具有五级/初级工(原初级保安员)证及以上的得1分;具有四级/中级工(原中级保安员)证及以上的得2分,最多2分;(3)从事秩序维护主管(保安队长)物业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服务年限1年以上的得1分,3年以上得2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人员信息还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满足得分,不满足不得分。4.拟派保洁主管相关情况(4分):(1)具有专科学历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多2分;(2)从事保洁主管物业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服务年限1年以上得1分,3年以上得2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人员信息还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满足得分,不满足不得分。上述业绩和证书(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在本单位2023年11月1日至今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14分客观分各工种人员配置情况5投标的服务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析本项目的特点提出针对性方案。包括如下方面:1.总体管理服务方案(5分):应答详尽、明晰,内容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析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性强的5分; 较强的3分; 一般的1分;差的0分。2.设备设施维运、维保管理方案(5分):应答详尽、明晰,内容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析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性强的5分; 较强的3分; 一般的1分;差的0分。3.安保服务方案(5分):应答详尽、明晰,内容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析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性强的5分; 较强的3分; 一般的1分;差的0分。4.保洁服务方案(5分):应答详尽、明晰,内容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析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性强的5分; 较强的3分; 一般的1分;差的0分。5.与目前在管理的单位的交接过渡管理服务方案(5分):与目前在管理的单位的交接过渡管理服务方案流程清晰、内容详尽、合理、规范、具有操作性强的,方案是否可行、可靠,强的5分;较强的3分;一般的1分;差的0分。25分主观分管理服务方案6根据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设置(附组织机构图)、运作流程(附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岗位职责等是否科学、合理、高效评分:项目管理科学、合理、高效性强的5分;较强的3分;一般的1分;差的0分。5分主观分项目管理7根据针对本项目日常物业服务管理特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实施性强的5分;较强的3分;分析一般,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实施性一般的1分;差的0分。5分主观分特点和难点分析8根据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及承诺的合理性、有效性评分:措施及承诺的合理性、有效性强的5分;较强的3分;一般的1分;差的0分。5分主观分质量保证9根据各岗位培训计划的详细程度及培训方案的系统性、可操作评分:各岗位培训计划详细,培训方案的系统性、可操作强的5分;较强的3分;一般的1分;差的0分。5分主观分培训计划10针对各类检查和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应急方案及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评分:应急方案及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强的5分;较强的3分;一般的1分;差的0分。5分主观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11根据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机械设备、工具配备情况优劣评分:配备合理、针对性强的4分;较强的3分;一般的1分;较差的0分。备注:提供设备、工具及工程维修材料(设备含型号规格、数量 ,工具及工程维修材料含品牌型号 ),否则不得分。4分主观分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工具12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公共卫生间洗手液、香薰、消毒液、拖布、垃圾袋、工具等日用消耗品,公共区域的保洁清洁剂、洗手液等消耗品的配置合理性、产品环保性能(需提供的使用说明、性能参数)、品牌等进行打分:实施性强的4分;较强的3;一般的1分;差的0分。4分主观分拟投入消耗品12节能减排的方案或措施及文明建设的内容(文明建设:如物业的文明服务,节假日协助业主单位做好形象布置等)评分:内容适用性、科学性强的4分;较强的3分; 一般的1分; 差的0分。4分主观分节能减排及文明建设13按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情况、年龄结构人员等方面进行打分:配备合理、针对性强的4分;较强的3分;一般的1分;差的0分。4分主观分员工配置方案价格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如果投标人拒绝或逾期回复,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22个月。合同期为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报价服务要求为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计22个月。1.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或者由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期内持续有效的保函。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前递交。1.5.1 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预付款1.5.2服务第一季度扣除预付款1.5.3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形式1.6.2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预付款;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根据先提供服务后支付原则,按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的服务费,当季考核不合格项在当季合同金额中扣除;每年第4季度的服务费在12月15日前支付。服务第一季度扣除预付款;结算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相关税金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履约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7.1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7.2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福州路1111号1.7.3物业入驻服务1.7.4.1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7.4.2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福州路1111号1.7.4.3物业入驻服务1.8.7①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②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③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④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⑤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选择以下第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无1.9.2向买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3.2无2.11.3一个月内2.11.4一个月内、一个月内2.15.1乙方按照本合同考核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考核细侧及《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的约定进行服务履约中的定期考核及服务到期后验收。2.15.3详见考核细则及《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2.19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与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1220002LF】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有)(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页码)(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1220002LF】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2.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1220002LF】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1220002LF】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如法人授权委托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标的清单等,详见投标文件第二部分中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人授权委托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标的清单等是否均已签署、盖章)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参数里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如有)。提供招标文件需求参数里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且加下线部分”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格式自拟】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1.▲没有填写此表视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提供);2.如出现偏离,投标人务必如实填写此表,“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及“说明”栏不得复制粘贴,所投产品必须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写说明,否则存在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可按以上表格形式进行复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九、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GB202401220002LF】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如果有)1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2024年和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