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信息化委员会)2024)
一、项目编号:SHXM-18-20240130-1025
二、项目名称: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
1332576.00元
上海申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938弄39、40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
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80号
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
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物业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人员数量应满足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并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建秋,阮丽光,王晓君,徐志发,孙碧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得分最高的上海申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87.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级)
地 址:公园路80号
联系方式:021-697174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城中西路38号南楼
联系方式:597324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达君
电 话:59732489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312.1K
附件信息: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pdf1.7M
上海申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ShanghaiShenqinPropertyManagementCo,Ltd.中场堂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级)的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申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60人,营业收入为35090.26万元,资产总额为25791.8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申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PZFCG2024-027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2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4-027)2、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3、采购编号:1824-00076112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项目预算为1,333,875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3时间:2024-01-30至2024-02-06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2-20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4-02-2010:0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联系方式,4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邮编:201799联系人:朱达君邓智电话:021-59732489传真:021-59732489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级)地址:公园路80号邮编:201799联系人:王晓君电话:021-69717442传真:/,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4-027)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需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邮编:201799联系人:朱达君邓智电话:021-59732489传真:021-59732489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级)地址:公园路80号邮编:201799联系人:王晓君电话:021-69717442传真:/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6(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项目预算为1,333,875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招标代理费:不收取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7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8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ome.zfcg.sh.gov.cn)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货物和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ome.zfcg.sh.gov.cn。该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有。3.3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3.4联合体投标,93.4.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主办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质量应当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用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home.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10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服务承诺项目名称:服务体系及制度(包括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服务体系及相关制度)服务内容及措施(包括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计划及服务响应时间等)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使用年限已使用时间设备来源设备来源设备来源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使用年限已使用时间本单位所有租赁其他123456789……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根据项目需要)—71—致:(采购人名称)鉴于_____(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年月日前一直有效。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出证日期: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根据项目需要)致:(买方名称)—72—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服务的履约保证金。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服务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出证日期: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73—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详见合同附件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要求(一)建筑物管理做好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74—(二)设备设施管理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三)公共秩序管理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四)环境卫生与保洁管理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污水管理等(五)交通秩序维护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的停放秩序。(六)消防灾管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七)能源管理定期做好对电、水、燃气能耗的统计、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努力开展节能工作,制定节能措施并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八)会务及接待服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的接待服务,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物业档案管理、公共关系管理、餐厅管理、卫生管理、收发、定水、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任务。以上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或延伸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第四条管理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第五条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合同附件。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招标文件内容、范围,合计:大写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首季物业管理费用。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支付,每季支付元。甲方在对上一季考核合格后,支付下季费用,考核日期为。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商定。(三)付款程序:乙方在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物业管理、服务要求,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由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乙方—75—的各项工作未达到物业管理、服务所承诺的标准和要求,须整改达标后才能支付当期的物业管理费用。如2次整改不合格者,甲方有权终止物业管理合同。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2.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3.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3.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76—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五)在中标后实施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若中标单位对投标时及合同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招标人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附件(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招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详见合同附件)(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备案,一份送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归档。第十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4.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77—5.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