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办事处2024)



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二)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2-CZYJ-G2024-0003

二、项目名称: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优惠率(%)
中标(成交)服务费(元)
评审总得分

1
常州金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1320412776405507L
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古方新村28-丙-301
89.5
18814
61.0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一、二标段道路以外的背街小巷道路59条,以及下水道,范围内市政设施进行日常养护、重点维修等服务。
服务要求:达到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
服务时间:叁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单位考核满意后,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红、刘亮、张凯、杨建林、吴文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每标段按成交金额(预算金额*成交费率*3年期)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 0.8%,代理费按上述方法计算后支付,代理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本项目三标段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捌佰壹拾肆圆整(小写:¥1881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11号
联系人:凡荣
联系电话:19996698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阳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荆川东路22-1号荆川商务大厦北楼4楼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136852515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蕾
电话:1368525153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常州金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8620.3万元,资产总额为7530.5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常州金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2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2-CZYJ-G2024-0003采购人: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阳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资格审查17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9第五章采购需求26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4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2-CZYJ-G2024-00032.项目名称: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65万元/叁年,55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费率100%。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年)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三标段)553项对一、二标段道路以外的背街小巷道路59条,以及下水道,范围内市政设施进行日常养护、重点维修等服务。5.合同履行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单位考核满意后,可签订下一年合同。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投标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0519-85588163CA认证证书办理(现场办理)联系电话0519-855881203.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3.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3.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2)澄清及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4年02月05日中午12点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czyjxmgl@163.com(注:①质疑文件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质疑文件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质疑文件)。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2)、现行国家、地**府关于实施政府采购的一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等。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办事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511号联系方式:凡先生,199966989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市阳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荆川东路22-1号荆川商务大厦北楼4楼联系方式:0519-836616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工电话:0519-836616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01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投标保证金免收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请将疑问于2024年02月05日中午12点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czyjxmgl@163.com 。(注:① 质疑文件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 质疑文件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质疑文件)。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市阳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366 1615;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荆川东路22-1号荆川商务大厦北楼4楼。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预算金额*成交费率*3年期)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 0.8%,代理费按上述方法计算后支付,代理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缴纳时间:中标单位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代理机构。28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提供正本1套、副本2套纸质投标文件,在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5.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3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的固定费率为结算依据。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2.1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12.2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金额为/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12.3履约保证金将项目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返中标人。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8.7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8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常州市阳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1.5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线上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6.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6.2.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26.2.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8.纸质投标文件2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提供正本1套、副本2套纸质投标文件,在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8.2纸质投标文件需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投标文件一致,中标人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28.3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2.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主观分402.1施工组织设计110根据有关市政道路养护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中的养护服务标准和要求并结合常州市实际情况,提出市政设施养护实施整体设想与计划,评委根据方案的优劣酌情打分。(1)设想与计划方案科学、完善、合理得10分;(2)设想与计划方案较为科学、完善、合理得7分;(3)设想与计划方案一般的得4分;(4)设想与计划方案较差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2.2施工组织设计210根据编制的养护作业组织实施方案,在质量保证措施、时间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回访保修等方面是否体现项目实施科学规范、合理可行进行评审,评委根据方案的优劣酌情打分。(1)各项措施方案科学、完善、合理得10分;(2)各项措施方案较为科学、完善、合理得7分;(3)各项措施方案一般的得4分;(4)各项措施方案较差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2.3养护技术方案110常见病害的养护方案如路面病害、桥梁结构病害等的处理,评委根据方案的优劣酌情打分。(1)方案科学、完善、合理得10分;(2)方案较为科学、完善、合理得7分;(3)方案一般的得4分;(4)方案较差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2.4养护技术方案210道路、桥梁安全隐患的防范和应急突发事件的预案,评委根据方案的优劣酌情打分。(1)预案科学、完善、合理得10分;(2)预案较为科学、完善、合理得7分;(3)预案一般的得4分;(4)预案较差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503.1类似项目业绩10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市政养护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应能清晰体现双方盖章、签订时间、合同项目内容等关键信息,未提供的或资料不全的或无效的不得分。3.2人员配备10(1)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每个得1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同一人按最高级别得分。(2)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配备齐全,每有一个专业人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应证书及2023年10月-2023年12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有社保部门印章,未提供的或资料不全的或无效的不得分。3.3企业荣誉10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养护片工程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时间、内容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上所载内容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或资料不全的或无效的不得分。3.4配备设备20(1)养护服务通用设备: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巡查车辆、摊铺机、发电机、压路机、铣刨机,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2)养护服务专用和应急设备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沥青拌和机得5分。(3)养护服务专用和应急设备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除雪铲、融雪剂撒布机,有一项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购置发票上购置方必须为投标人;如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不少于一年(本项目开标当日往前推算,以租赁合同时间为准)的租赁合同及购置发票扫描件,购置发票上购置方必须为出租人,未提供的或资料不全的或无效的不得分。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0402-CZYJ-G2024-00033.项目预算金额:165万元/叁年,55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费率100%二、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单位考核满意后,可签订下一年合同。(二)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及付款方式1.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并考虑本标段养护维修工程的内容和施工期间各类建筑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因素确定投标费率。一旦中标,投标费率不再调整,按以下结算原则结算。2.本项目结算采用固定费率合同,以本次中标人的中标费率为签订合同的费率。(1)各工作内容的全费用结算综合单价=控制价中对应工作内容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费率;(2)全年费用=各工作内容的全费用结算综合单价*各工作内容实际产生的工程量。3.付款方式:中标人应每月初向采购人提供上月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年底经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三)标段划分及标段控制价1.标段划分天宁街道驳岸、栏杆设施数量表序号位 置河道名称最后修建竣工年月驳岸长度(m)栏杆长度(m)栏杆形式备 注1延陵东路(元丰桥至平桥)老运河、东市河2001.1 3126花岗岩随延陵东路新建时实施。2桃园路(同济桥至南港)老运河北岸2003.1741741花岗岩随桃园绿地新建时一并实施3桃园路(南港段)老运河北岸2015.12 330花岗岩随南港绿地同步建设4南港至东坡公园老运河北岸2017.11 220花岗岩随小九华南侧慢行系统同步建设 小 计:  7414417  三标段道路清单序号道路名称道路起点道路止点长度(m)宽度(m)面积(㎡)面层材料1椿桂坊和平南路元丰桥462.952314.5沥青2椿桂坊175号(椿桂路)椿桂坊市一中706.2434砼3泰兴里罗汉路关帝庙弄2642.8739.2沥青4西狮子巷延陵东路罗汉路2573.4873.8沥青5麻 巷和平南路延陵东路429.473005.8沥青6元丰路东太平桥-龙晶桥31361878砼6元丰路桃林雅景西-元丰桥20771449沥青、砼7灵官庙弄椿桂坊弄底1913.4649.4砼8苏家弄椿桂坊市一中832166砼9陶沙巷和平南路荆溪村1353.5472.5沥青10兴隆巷晋陵南路二院西1105550沥青11劳动巷周线巷—劳动巷—正素巷23351165沥青11劳动巷劳动巷-古村613183沥青12周线巷正素巷周线里2355.71339.5沥青13周线里延陵西路周线巷1307910沥青14鲜鱼巷周线巷延陵西路1306780沥青15西园村博爱路供电宿舍3874.51741.5砼16勤俭新村博爱路原市三中956570沥青17勤俭新村支弄原市三中大火弄3113933沥青18博爱园博爱园弄底864.8412.8砼19博爱路15弄博爱路弄底87187砼20博爱路198号198号大园地402.288砼21中山路鹤园路和平北路25671792沥青22常面路和平里博爱路22562736砼23小季家村、和平里地区新丰新村常面路4102.71107砼24十八间宏达大酒店关河1382276砼25钟家弄晋陵中路中山北路173.461040.4沥青26十子街化龙巷晋陵中路2044.7958.8沥青27银泉弄延陵东路弄底2682.5670砼、沥青28曹家弄延陵东路延陵东路652市政沥青29钱家场支弄高家弄钱家场28号1692338砼30郑家场曹家弄高家弄619.63.52159.15砼31高家弄延陵东路武青路2701.8486砼32高家弄支弄8号36号1342268砼33大圩沟下街光洋轴承厂4784.22007.6砼34南港老运河北侧5500沥青、广场砖35前后北岸县学街唐家湾路3127.52340花岗岩石材36兴贤巷局前街弄底802160沥青37古村晋陵南路正素巷45031350砼38三将军弄吊桥路东下塘21271484沥青39东狮子巷红梅路西狮子巷1335.5731.5沥青40关帝庙弄西狮子巷泰兴里562.7151.2沥青41荆溪村陶沙巷西弄底707490砼42乌衣浜支弄乌衣浜支弄村底1021.5153砼43桃林巷元丰路桃园路4763.71761.2沥青44小九华路桃园路东坡公园2363.9920.4沥青45昇仙弄南园路一中路1237861沥青46斛挡巷和平中路正素巷1167812沥青47马山埠晋陵中路黄仲则故居786.2483.6沥青47马山埠黄仲则故居宫保巷1185.4637.2砼48迎春步行街晋陵中路后北岸连接道路2238.21828.6沥青48迎春步行街后北岸唐家湾路41.410414沥青49兆馨路朝阳桥东匝道五角场东路411.626398沥青50大火弄晋陵中路实验中学82328沥青51东郊路青龙桥北新港路6405120沥青52青圩路晋陵中路大圩沟村口53318沥青53香梅路武青路丽华北路3623620沥青54玉带路北直街晋陵中路158790沥青55无名路1(牌楼弄向北延长段)武青路关河东路3332664砼56无名路2(天宁禅寺东停车场外围道路)洗米弄北武青路2822820沥青57鼎盛路通江南路健身路地道7503750砼58南广场新增道路十一南广场新增道路八小东门路1702040沥青59南广场新增道路十三关河东路武青北路4787080沥青总计10553.789586.652.标段控制价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三标段控制价序号工作内容单位全费用综合单价(元)1铣刨机铣刨沥青砼路面 厚度5cm㎡9.592拆除预制砼道板 水泥砂浆垫层㎡11.913人工装车自卸汽车运土 运距10kmm³102.854细粒式沥青砼AC-10路面(厂拌人铺)厚度4cm㎡114.965SMA沥青砼路面(厂拌人铺)厚度4cm㎡142.746中粒式沥青砼路面(厂拌人铺)厚度6cm㎡137.067喷洒沥青油料 喷洒油量1kg/㎡ 乳化沥青㎡8.258浇筑水泥混凝土路面 厚度22cm㎡223.349铺砌苏布洛克砖 20*10*6cm㎡157.8410铺砌预制混凝土道板㎡131.7111铺砌条纹砖 500*250*50㎡149.0812铺设C30混凝土侧石m131.5713铺设654#花岗岩侧石m180.7614铺设654#花岗岩平石m124.9915井周加固(22cm厚C30钢筋商品砼井固,含钢筋)座1810.6816更换球墨铸铁井盖井座(规格样式综合考虑)套1047.0317更换钢纤维复合井盖C250级(规格样式综合考虑)套418.818路名牌、限载牌破损更换块100019管道疏通m10三、技术要求1.养护作业内容(1)日常养护:为保持市政设施功能完好和完整所进行的日常养护;(2)重点维修:经批准的大面积维修,各类专项整治等单项工程:(3)其他维修:各级人大意见、政协提案、市长热线、“12319”城建热线、110报警、人民来信来访等,以及市政设施遭破坏、被盗所增添的维修项目;(4)开挖恢复:行政审批批准的开挖项目恢复工作。2.养护维修执行的技术要求(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3)《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4)《精品管养作业指导书》。3.养护维修的质量要求:详见市管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4.材料、机械设备的要求(1)由中标人负责材料设备供应。但材料进场前应接受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不合格材料由采购人标识后,限时运出场外。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2)中标人必须配备为完成本工程养护维修内容所必需的足够的机械设备,形成有效的机械化施工能力。(3)如部分机械设备没有,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购买到位。5.维修时限要求:详见市管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6.安全、文明施工:详见市管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7.分包与转包:本工程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分包、二次转包,一经发现,即中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8.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2)中标人在承担养护期间,单次考核扣分超过40分;或年度内2次考核每次扣分超过30分,则采购人认为中标人达不到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养护标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通知中标人解除本合同,因解除本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山中标人承担。9.其他(1)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新增或变更道路设施而产生的维修任务的变化。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为固定费率,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附件1市管道路养护管理考核表项目分项考核要求分值次数扣分工作计划未经街道许可擅自进行维修10分/次工作计划每月25日上报下月维修工作计划1分/月工作计划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完成工作量2分/月工作计划每日8点30分前上报维修工作内容及范围0.5分/日工作计划按养护维修时限完结巡查养护系统内工单0.5分/日工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市范围内需提出书面请假备案2分/次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要求制定灾害天气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5分/次施工及时率按养护维修时限要求完成各项维修任务0.5分/次安全文明施工需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2分/次安全文明施工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教育1分/次安全文明施工养护作业现场内人员必须穿戴干净、整洁并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识服和防护帽0.5分/人次安全文明施工养护作业现场应根据规范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安排专人疏导现场交通1分/次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时,养护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并设置频闪警示标志1分/次安全文明施工大面积养护作业现场使用雾炮车等降尘设施2分/次安全文明施工养护作业区裸土、堆放易造成扬尘的材料采用符合标准的防尘网覆盖2分/次安全文明施工养护作业现场建筑材料集中整齐堆放1分/次安全文明施工养护作业现场施工完成后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2分/次安全文明施工发生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安全事故10分/次安全文明施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2小时内消除安全隐患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分/次施工质量沥青路面维修作业时的沥青料温度须符合规范要求1分/次施工质量沥青路面沥青路面铣刨规范,边线整齐,底层平整0.5分/次施工质量沥青路面粘结层撒布须饱满均匀,无露白现象0.5分/次施工质量沥青路面沥青摊铺平整,与井框或其他构筑物高差不大于5mm0.5分/次施工质量沥青路面沥青碾压规范,压实充分,表面颗粒无离析、松散现象0.5分/次施工质量沥青路面冬季沥青摊铺后,接缝位置须采用石油沥青灌缝0.5分/次施工质量沥青路面沥青路面灌缝开槽机须配备吸尘装置0.5分/次施工质量沥青路面开槽宽度不低于1cm,深度1-3cm,深宽比不超过2:1,灌缝密实均匀0.5分/次施工质量混凝土路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确保基底整洁、无杂物0.5分/次施工质量混凝土路面混凝土须振捣密实、无离析现象0.5分/次施工质量混凝土路面混凝土表面平整、无蜂窝麻面、裂缝现象0.5分/次施工质量混凝土路面与井框或其他构筑物高差不大于5mm0.5分/次施工质量混凝土路面混凝土路面棱边顺直,无边角剥落现象0.5分/次施工质量人行道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前应确保基底平整、无杂物0.5分/次施工质量人行道铺装时,应确保砂浆饱满、砌块底部无脱空现象0.5分/次施工质量人行道铺装平整度满足要求,砌块间高差不大于5mm0.5分/次施工质量人行道与井框或其他构筑物高差不大于5mm0.5分/次施工质量人行道人行道砌块间填充饱满0.5分/次施工质量人行道砌块材料、尺寸与原路面一致0.5分/次施工质量人行道盲道、坡道铺装时严格按照无障碍建设指南进行施工0.5分/次施工质量人行道侧平石安放顺直,灌浆饱满0.5分/次施工质量因施工质量导致返工5分/次计量按实进行计量申报5分/次计量按时进行计量申报0.5分/天计量每月5日前时上报上月维修和开挖恢复结算1分/月其他由于施工原因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5分/次加分项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1分/次加分项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表扬2分/次加分项区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等2分/次加分项省部级奖励或表彰等10分/次累计扣分其它说明:①95分(含)以上:不做处理;②90(含)-95分:每分扣100元;③80(含)-90分:每分扣200元;④70(含)-80分:每分扣500元;⑤60(含)-70分:每分扣1000元;⑥60分以下:中止合同;⑦每年度2次低于70分:中止合同。附件2扣分金额对照表所得分值分值金额(元)所扣金额(元)所得分值分值金额(元)所扣金额(元)94100100775004000931002007650045009210030075500500091100400745005500901005007350060008920070072500650088200900715007000872001100705007500862001300691000850085200150068100095008420017006710001050083200190066100011500822002100651000125008120023006410001350080200250063100014500795003000621000155007850035006110001650060100017500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一部分协议书采购人(甲方):采购项目编号:中标人(乙方):签订日期:经过合法有效的招标程序,确定乙方为天宁街道2024年—2026年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项目(三标段)的服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如下合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固定费率为:。合同履行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单位考核满意后,可签订下一年合同。本合同为第年合同,服务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本项目结算采用固定费率合同。相关约定:(1)各工作内容的全费用结算综合单价=控制价中对应工作内容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费率;(2)全年费用=各工作内容的全费用结算综合单价*各工作内容实际产生的工程量。1.4.2.付款方式:中标人应每月初向采购人提供上月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年底经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1.4.3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展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未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许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教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全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教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一经协商,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1.8.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代理机构(章):常州市阳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电话:注:以上是合同的简易模版,仅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考,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采购内容及要求,其余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区规范性文件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自拟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展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正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展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3.1养护基木要求3.1.1养护作业内容:1.日常养护:为保持市政设施功能完好和完整所进行的日常养护;2.重点维修:经批准的大面积维修,各类专项整治等单项工程;3.其他维修:各级人大意见、政协提案、市长热线、“12319”城建热线、110报警、人民来信来访等,以及市政设施遭破坏、被盗所增添的维修项目;(4)开挖恢复:行政审批批准的开挖项目恢复工作。3.1.2养护维修执行的技术要求: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3.《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4)《精品管养作业指导书》。3.1.3养护维修的质量要求(1)道路车行道安全、平稳。路而无明显波浪、拥包、坑洼、沉陷、龟裂、错台、裂缝、缝料散失等现象。(2)人行道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下沉等现象,侧平石无断裂、缺角、缺损、面层脱落等现象。(3)日常养护维修的质保期为一年,重点维修项目的质保期为二年。材料、机械设备的要求。3.1.4(1)由施工单位负责材料设备供应。但材料进场前应接受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不合格材料由建设单位标识后,限时运出场外。场内严禁堆放不合格材料,过期不处理的不合格材料,建设单位有权自行处理。(2)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为完成本工程养护维修内容所必需的足够的机械设备,形成有效的机械化施工能力。(3)如部分机械设备没有,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购买到位。3.1.5维修时限要求(1)道路沥青路面、人行道的损坏,3日内修复。如涉及基础,7日内修复。(2)桥梁、地道、河道栏杆铸铁、钢管栏杆在5日内修复;钢筋混凝土预制栏杆在10日内修复:特殊材质栏杆在15日内修复。(3)地道限高架、限高标志的损坏在7日内修复;混凝土板块、挡墙、装饰板等其它维修根据工作量、技术要求、季节限制确定维修时限。(4)其他设施路名牌、桥梁限载牌等其他附属设施的损坏在7日内修复。(5)投诉考核对市民投诉有关内容,按工单时限修复处理,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6)安全保障如有危及行车或行人安全的,必须在2小时内消除安全隐忠或采取安全措施。(7)延期规定因特殊原因(大气管控、特殊材料采购等)需要延期的,须报路政养护科科长同意。3.2工程结算依据(1)各工作内容的全费用结算综合单价=控制价中对应工作内容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费率;(2)全年费用=各工作内容的全费用结算综合单价*各工作内容实际产生的工程量。结算原则:经审计单位审核得出当年工程量后,按合同约定费率计算,结算审定造价=各工作内容的全费用结算综合单价*各工作内容实际产生的工程量-考核扣除金额,合同费率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调整。3.3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上设置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夜问施工应当设置反光标志及灯光警示标志,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做好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2)乙方在接到抢修任务(包括口头和书面)后,未在规定时限修复,期间造成车辆和人员损伤的,以及在维修过程中由于违章违规施工及不文明行为对其他行人和车辆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其中甲方的口头抢修通知,将在24小时内补办书面通知。(3)施工范围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4)乙方应建立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日志。(5)细则参照《精品管养作业指导书》、《工程施工安全手册》执行。3.4分包与转包本项目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分包、二次转包,一经发现,即中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5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6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b、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c、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a、施工单位在承担养护期间,单次考核扣分超过30分:或连续2次考核每次扣分超过20分:或一年中有3次考核每次扣分超过20分(百分值考核),则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达不到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养护标准,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通知施工单位解除本合同,因解除本合同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b、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管养期间固定经营场所、养护机械等)组织养护工作的。c、管养合同进行转包的。d、由于政策调整或管理权属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附表1廉政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零星工程的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责任书。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有关法律法规。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员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的监督单位一份。项目名称: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阳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同时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3年10月、11月、12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函(实质性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费率)小写: %大写:百分之 项目负责人注:1.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施工组织设计1;2)施工组织设计2;3)养护技术方案1;4)养护技术方案2;5)其他评标办法中涉及内容。8.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拟派参与本项目组负责人及管理成员情况(可附人员学历、相应证书扫描件等材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注:1、本表后附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2、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以下无正文】*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市阳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设施养护作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