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竖向规划 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沈阳市于洪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4)
项目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编号
202421010010710547
标段(包)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竖向规划项目
标段(包)编号
202421010010710547001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2-28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3-0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公示内容
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监督部门
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佟晶波
监督部门电话
13644032362
招标人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人
徐研
电话
024-25320370
邮箱
10009995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联系人
孙月
电话
024-23180489
邮箱
929605020@qq.com
中标候选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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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1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0
600000.00元
合格
15
2
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0
562500.00元
合格
15
3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0
615000.00元
合格
15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宋涛
无
2
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韩迪
无
3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魏颖章
无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
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竖向规划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421010010710547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编号202421010010710547202421010010710547202421010010710547标段(包)名称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竖向规划项目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竖向规划项目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竖向规划项目标段(包)编号202421010010710547001202421010010710547001202421010010710547001公示开始日期2024年02月28日公示结束日期2024年03月04日标段(包)性质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公示内容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监督部门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监督部门联系人佟晶波监督部门电话13644032362招标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邮箱100099951@qq.com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联系人徐研电话024-25320370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929605020@qq.com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联系人孙月电话024-23180489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分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1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0.81600000.00元合格152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75.16562500.00元合格153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71.76615000.00元合格15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1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宋涛无2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韩迪无3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魏颖章无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1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2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3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竖向规划 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