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顶空自动进样-气相色谱质谱仪 临床检验设备 气相色谱质谱仪中标结果公示(宜宾市叙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N5115042023000215
二、项目名称:顶空自动进样-气相色谱质谱仪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宜宾市公服集团医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宜宾市岳武里19号
694,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宜宾市公服集团医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临床检验设备
顶空自动进样
中仪宇盛
AHS
1(套)
170,000.00
170,000.00
1
临床检验设备
气相色谱质谱仪
岛津
GCMS
1(套)
524,500.00
524,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凌寿强、方宏、徐明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33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00000元,采购计划编号:51150423210200000707[2023]00303。2.监督部门: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0831-6203328,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中心A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叙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君毅路德政街41号
联系方式:151831791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公服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黑塔路28号
联系方式:0831-2322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晏先生
电话:0831-2322391
宜宾市公服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9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顶空自动进样-气相色谱质谱仪谈判文件(2024020601).pdf
顶空自动进样-气相色谱质谱仪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150420230002152024-02-28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评审结果1宜宾市公服集团医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市公服集团医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4500(元)(陆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尚善乐康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8100(元)(陆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弘博雅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9000(元)(陆拾玖万玖仟元整)。2成都尚善乐康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市公服集团医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4500(元)(陆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尚善乐康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8100(元)(陆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弘博雅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9000(元)(陆拾玖万玖仟元整)。3成都弘博雅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宜宾市公服集团医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4500(元)(陆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尚善乐康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8100(元)(陆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弘博雅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9000(元)(陆拾玖万玖仟元整)。-第1页-采购编号:N5115042023000215宜宾市叙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顶空自动进样-气相色谱质谱仪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四川(宜宾)采购人:宜宾市叙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公服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二月1/64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谈判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1-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2-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商务要求........................................................................................-24-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0-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九章评审方法................................................................................................................................-54-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1-2/64第一章谈判邀请宜宾市公服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受宜宾市叙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宜宾市叙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顶空自动进样-气相色谱质谱仪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15042023000215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顶空自动进样-气相色谱质谱仪。3.采购人:宜宾市叙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公服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70万元,已落实。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宜宾市叙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顶空自动进样-气相色谱质谱仪,采购内容如下:1.项目概况:为满足广大就医患者需求,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拟为医院采购顶空自动进样-气相色谱质谱仪;2.具体技术需求详见第五章;3.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7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4.采购项目品目名称: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5.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6.交货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9.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3/64(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宜宾市公服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64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八、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2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签到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九、谈判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黑塔路28号3楼本项目开标室。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宜宾市叙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佑之路德政街141号邮编:644600联系人:祝福联系电话:15183179144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公服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黑塔路28号邮编:644000联系人:晏先生联系电话:0831-2322391发票开具查询电话:0831-23703305/64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低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7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7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最高单价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4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不允许5是否允许分包(实质性要求)不允许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者其响应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64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号产品)的,供应商应对照第五章采购标的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在最后报价评审时,对按要求提供了认证书的产品给予1%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供应商提供《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在参与谈判报价时的价格给予1%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3.“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28-61375575转608。10谈判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1谈判保证金不收取1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收取1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不组织14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晏先生联系电话:0831-232239115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晏先生联系电话:0831-232239116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宜宾市公服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晏先生联系电话:0831-2322391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黑塔路28号303室17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晏先生联系电话:0831-2322391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黑塔路28号303室邮编:64400018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格要求、服务要求、评标办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质疑或投诉。代理机构负责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和投诉;配合采购人处理询问、质疑和投诉。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祝福联系电话:15183179144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佑之路德政街141号邮编:644600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晏先生联系电话:0831-2322391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黑塔路28号303室邮编:644000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8/64金额(万元)费率100(不含)以下1.5%100(含)-500(不含)1.1%500(含)-1000(不含)0.8%1000(含)-5000(不含)0.5%5000(含)-10000(不含)0.25%10000(含)-100000(不含)0.05%100000(含)以上0.01%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19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6203328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中心A区邮编:64469920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1.收取标准: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以实际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单价招标的以采购预算为计费基数),按照下列收费标准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后下浮2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2.收取方式: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类)注:①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采购全过程包干价。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宜宾市公服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903231221实质性要求说明本谈判文件中明确为响应无效(无效响应、无效处理)、不予受理(拒绝)和注明为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2备注若谈判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叙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市公服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4依法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了谈判文件。未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谈判的全部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0/64(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4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2谈判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4.法律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2.2.3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4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2.5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谈判。55/64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或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56/64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本为准。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三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7/64(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负责人,自然人则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58/64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确定成交供应商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通知书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59/64(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0/64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对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时间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61/64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时间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62/64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XXXXXXXXX;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63/64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64/6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顶空自动进样-气相色谱质谱仪 临床检验设备 气相色谱质谱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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