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2024)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FA-BFJL-GP-20240180(招标文件编号:DFA-BFJL-GP-20240180)
二、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意威路96号1幢
中标(成交)金额:1441.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
/
开机率达到95%,未达95%,停机每超出一个工作日,维修服务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个工作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起止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需通过临床科室售后满意度调查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忠慧、李翘、陈亚萍、白利丹、赵淑杰、彭元峰、王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用人民币进行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
公告
一、项目编号:DFA-BFJL-GP-20240180
二、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人信息
供应商名称: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意威路96号1幢
中标(成交)金额:14,41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 服务地点: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开机率达到95%,未达95%,停机每超出一个工作日,维修服务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个工作日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起止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需通过临床科室售后满意度调查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贺忠慧、李翘、陈亚萍、白利丹、赵淑杰、彭元峰、王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用人民币进行支付。收费金额:人民币50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综合评分:75.44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4026号
联系方式:
孙老师0431-81136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8楼
联系方式:王思雨 0431-81303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思雨
电 话: 0431-8130360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4026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0431-81136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8楼
联系方式:王思雨0431-81303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思雨
电 话: 0431-813036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09:17
评审专家名单
贺忠慧、李翘、陈亚萍、白利丹、赵淑杰、彭元峰、王阳
总中标金额
¥1441.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思雨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1303606
采购单位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40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老师 0431-81136152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思雨0431-81303606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采购项目 .docx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FA-BFJL-GP-20240180招标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36第五章采购需求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8楼8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FA-BFJL-GP-20240180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600.00万元最高限价:1600.0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期预算金额01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1600.00万元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修理其他服务业)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开机率达到95%,未达95%,停机每超出一个工作日,维修服务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个工作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2月04日至2024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8楼806室。3.方式:现场领购,凡有意参加者,持以下证件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针对本项目及对应编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4.售价:招标文件6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8楼805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5.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4026号联系人:孙老师联系方式:0431-8113615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8楼联系人:王思雨联系方式:0431-813036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思雨电话:0431-8130360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1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FA-BFJL-GP-20240180项目现场:医院指定地点 21.2招标内容: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起止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需通过临床科室售后满意度调查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32.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下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 将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说明: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并导致废标。(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或书面声明。(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于本项目查询截止时点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没有上款所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9)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43.2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不适用)(1)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进口产品。 (2)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来自与之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接受进口产品。 43.5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不适用)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54.1采购人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8楼联系人姓名:王思雨电话:0431-81303606 邮箱:JIA200103300@163.com54.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1) 在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三日内,中标人须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用人民币进行支付。(2)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68.4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均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书脊处,应体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79.1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810.1选择性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方案、一个报价。转包/分包方案:本项目每个投标最小单位下,不接受转包或分包。911.1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 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它服务费用。1011.5合同执行期内的价格:固定不变1112.1投标货币:人民币1315.1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转账、电汇,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转账、电汇(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并于开标截止日前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内;采用保函形式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验保管;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开户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大市场支行账号:22050100420100000023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汇款单位在向我公司汇款时请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JIA200103300@163.com;3)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提交账户,并提供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各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转(汇)款的时间风险,因迟延缴款而造成的后果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未按以上所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41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有效期:90 个日历日1517.1(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7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开标一览表1份。(4)电子版(U盘)的份数:2份。注:1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需单独和开标一览表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电子版(U盘)是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后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1518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包装,且在包装上标明 “正本” “副本”字样。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6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8楼805开标室;1722.1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826.5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2)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3)以可调整价格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最低得分为 0 分的; (5)投标文件未提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的; (6)投标报价超过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7)本采购内容中如有涉及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的上述产品须为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927.3其它评标因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2028.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13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中标人数:1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2235.1履约保证金:不适用236.2、/3.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查询网站及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联系部门: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431-81303606(3)通讯方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8楼24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1、签订合同后,在保修期开始执行起后,甲方于 3个月内先行支付一年保修金额的90%,保修期限到期前一个月,乙方持设备维修记录、定期维护报告、科室保修满意度意见表(以上表格须使用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发票等与合同执行相关的材料,依据医院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按流程进行款项支付一年的维保的保修金额的 10%(第二年、第三年付款方式同上)2、若乙方在保期内未能完成合同约定或保修服务的任意一项内容;在保期内因设备故障维修未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时限进行的;科室对设备保修服务不满意,提出书面意见的;因乙方工作疏忽,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可提供有效证明作为依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保修费用,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济、名誉等方面的)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25其他要求“★”条款需提供证明材料且在服务要求应答表中标注证明材料页码,页码必须准确,评审委员会依此进行评审。无证明材料或无法确认的材料按负偏离计算。“★”条款负偏离做废标处理。投标人须知1.说明1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1.1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条。1.2招标内容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条。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3条。2.2不符合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3.1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的、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3.2投标及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4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3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4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3.5根据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4条规定,通过签署投标函和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投标人如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投标人应承担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6条所要求的其他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标。6对招标文件的询问和质疑6.1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6.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歧视性条款的,也须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提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函或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2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给予公布。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8.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8.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8.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8.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7条。8.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9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8条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9.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9条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建议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顺序编制。11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条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9条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0条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1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11.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详细配置)和服务的分项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11.4投标人根据上述投标人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1.5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1条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2投标货币12.1投标人应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2条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1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3条中列出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否则,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原产地的说明,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原产地的真实性负责。14.3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买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1)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填写“技术要求响应表”和/或附加详细说明)。(2)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3)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参考价格。(4)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其它技术性文件。14.4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响应。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3条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1和15.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换,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5.6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应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4条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5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若拟使用签字章,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7.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为方便开标唱标和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和资格证明文件等编排在投标文件最前面。18.2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1)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包名称/品目名称等。(2)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9投标截止时间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6条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6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7条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1-2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2.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2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2.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23.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3.2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程序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24.2评标工作遵循的程序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3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的初审主要为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6.2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5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有效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要求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所列带“★”号条款要求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人在开标后到中标结果确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作的;(9)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8条列明的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6.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7.2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11.1条规定的投标价。27.3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9条和/或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因素。27.4如果投标人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27.5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1、11.2、11.3、26、27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28评标方法28.1评标方法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0条。29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29.1除投标人须知第25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主动联系。29.2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的,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30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30.1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30.2除第35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0条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的、排名在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31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1条规定的百分比幅度内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2.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并不因此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负有赔偿责任。33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书33.1中标人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提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通知中标人与采购人联系签署合同事项。3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履约保证金35.1如果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2条中有规定,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或35.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6腐败和欺诈行为36.1定义(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和/或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36.2如果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前附表评审分类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形式评审标准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要求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说明: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并导致废标。资格评审标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及网站查询截图。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资格评审标准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资格评审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项目需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不低于合理成本价响应性评审标准非联合体非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4.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形式为给予适当加分。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承接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将对该企业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企业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6.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针对本项目,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序号内容评分因素分项评审标准1价格部分评标价格(15分)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 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需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并符合相关规定)(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商务部分人员配置(7分)拟投入本项目维保人员配置合理、经验丰富、证书齐全,得7分;维保人员配置较合理、有经验及证书,得4分;维保人员配置一般,得1分;无人员配置方案不得分。3商务部分业绩(4分)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截止日为期)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投标文件内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商务部分优惠条件(7分)优惠条件针对性强、合理、全面、可行的得7分;优惠条件较合理、全面、可行的得4分;优惠条件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5商务部分服务承诺(7分)综合比较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实质性服务成诺多得7分;实质性服务成诺较多得4分,实质性服务成诺少得1分,无服务承诺不得分6技术部分总体维保方案(2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总体维保服务方案,包括维护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1)本次总体维保服务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架构清晰完整的得20分;(2)本次总体维保服务方案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人员分工安排比较清晰的得15分;(3)本次总体维保服务方案针对性一般、人员分工安排较差的得10分;(4)总体维保服务方案可行性差,针对性弱得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7技术部分重点难点分析(10分)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理解全面到位,分析科学合理,符合维保需求,得10分;理解一般,基本符合需求得5分;差得2分,没有不得分。8技术部分远程服务方案(10分)远程服务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服务完善及时,得10分;针对性较强、较为科学合理,服务较为完善得5分;针对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得2分;没有不得分。9技术部分应急响应方案 (10分)应急响应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服务完善及时,得 10 分; 针对性较强、较为科学合理,服务较为完善得 5分; 针对性一般、合理性一般,得 2分; 没有不得分。10技术部分备品备件(10分)供应商具备足够的备件备品,针对备品配件储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备件备品充足、种类齐全,供应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得10分;备件备品基本充足、种类基本齐全,针对性较强、较为科学、合理、完善,得5分;有备件备品、种类不齐全,针对性一般、合理性、制度一般,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医疗设备保修合同甲方: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医疗设备保修招标项目(项目编号为)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服务内容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序列号台数服务类型单价(万元/年)三年合计金额(万元)使用科室设备厂家名称: 原设备购销合同编号: 设备最近一次保修合同编号: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备注: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所需的全部配件费、人工费、培训费、设备升级费、税费、运输费等。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根据院里相关规定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需通过临床科室售后满意度调查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此合同为第年。)(如果签订一年,则把黄色部分删除)三、服务内容1、为保证上述设备的正常运行,保修合同类型以经过甲方在论证乙方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后,以最终书面确认的保修服务内容为准。2、如在维修中有任何设备零备件的更换,乙方保证其为原厂配件(要求其提供相关原厂配件的证明材料),符合该设备运转需要。3、乙方应对上述设备免费提供每年至少次的维护保养(每半年次),乙方工程师向甲方提供一份计划性定期维护报告。原厂标准定期维护服务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预防性维护,和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其它维护。此项定期维护服务间隔进行,乙方指定专门责任工程师,定期对此合同涵盖的甲方设备进行现场巡查,确保设备开机率在95%以上(即每年停机不超过15个工作日)。4、若甲方所保设备需要进行软件升级,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免费升级。5、维修服务报告:乙方应在每年度保修服务结束前,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甲方所保设备的维修服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报告,保养报告等。6、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及业务管理部门提供(每年至少各1次)的综合培训要求,形式包括理论与操作,内容涵盖预防性及常规性技术指导。培训时间需经双方商定后安排,培训地点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医院内。7、乙方应向操作人员、医生及业务管理部门提供应用和保养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义务经常为甲方提供学习和技术研讨会信息。四、服务响应时间1、在线支持:乙方须保证365天、(2)小时内响应。在甲方拨打维修热线后提供电话支援(乙方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资深工程师在线技术支持、答疑;乙方资深工程师即时诊断设备故障,制定维修方案。2、现场检修: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现场维修有关设备。但因自然灾害(地震、山洪、水灾等)造成的不可抗力除外;因其他不受乙方控制的原因导致的乙方无法按照上述时限进行响应或者到达现场的,须乙方出具情况证明,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乙方盖公章确认且需经甲方业务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同意书并由甲方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确认方可。出现上述情形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五、付款方式1、设备维修验收完成后,乙方持维修记录经采购供应部医工组确认后甲方于3个月内先行支付一年保修金额的90%,保修期限到期前一个月,乙方持设备维修记录、定期维护报告、科室保修满意度意见表(以上表格须使用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发票等与合同执行相关的材料,依据医院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按流程进行款项支付一年的维保的保修金额的10%(第二年、第三年付款方式同上)。2、若乙方在保期内未能完成合同约定或保修服务的任意一项内容;在保期内因设备故障维修未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时限进行的;科室对设备保修服务不满意,提出书面意见的;因乙方工作疏忽,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可提供有效证明作为依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保修费用,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济、名誉等方面的)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六、违约责任1、乙方保证在保修服务期内所提供的配件为原厂配件,如因配件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使用寿命减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的直接与间接损失及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际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及次数履行维护保养及维修义务,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及维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拒付保修费用;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经济、名誉等方面的)应由乙方全部承担。3、乙方应保证报修电话24小时畅通响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维修义务,如一年内出现(3)次(含3次)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因乙方逾期进行设备维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点执行。七、争议及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2、因自然灾害(地震、山洪、水灾等)造成的不可抗力除外;因其他不受乙方控制的原因导致的乙方无法完成服务的,须乙方出具情况证明,由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且需经甲方业务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同意书并由甲方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确认方可。出现上述情形乙方及执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后生效。2、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2)供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的书面承诺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的其他附件;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和对需方有利的为准。3、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4、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附有关书面的补充合同或文件等。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乙方(盖章):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4026号地址:账户:22050135040009888888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二道支行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12755135G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0431—81138130(采购供应部)联系人:0431-81136708(合同管理部)联系人电话:邮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务,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服务标准三、采购标的的概况:(一)服务标的的服务期限序号品目号服务名称服务期限11-1吉林大学第二医院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起止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需通过临床科室售后满意度调查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二)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及质量要求1.服务项目(标的)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起止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需通过临床科室售后满意度调查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2.服务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指定地点。3.质量要求:开机率未达95%,停机每超出一个工作日,维修服务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个工作日(三)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服务类型服务期限备注1Revolution CT2台设备保修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SIGNA 3.0T Pioneer核磁2台设备保修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1.5T SIGNA Creater核磁1台设备保修三年,合同一年一签4 INNova IGS 6301台设备保修三年,合同一年一签5 Optima XR 646 HD3台设备保修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四、服务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设备名称:RevolutionCT两台保修范围:保修期内提供无限次现场人工维修服务及备件更换,包含主机、球管、探测器、AW工作站,每年3次标准保养1次高级保养。提供数字化远程诊断与维修服务,基于专用路由器,宽带接入式的远端服务器实时自动监测,OnWatch前瞻性预警服务,在线支持工程师每天会人工登录在保设备协助发现设备潜在故障。提供基于宽带接入的CT原厂的InSiteTM数字化远程故障筛排系统,提前预知球管打火/预热失败/阳极旋转失效/灯丝断路,球管使用量;数据采集系统(Detector/DAS)短路/断路,工作温度超标,编码器失效;图像重建(Recon)重建速度变慢,重建失败;硬盘(Harddisk)磁盘阵列损坏;帮医院提早做计划,无计划外停机。开机保证率:95%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培训服务:可提供临床应用培训、临床应用课堂、工程师培训课堂、医疗设备管理培训、四选一,每年一次。(二)设备名称:SIGNA3.0TPioneer核磁两台1.5TSIGNACreater核磁一台保修范围:保修期内提供无限次现场人工维修服务及备件更换,包含主机、制冷系统(包括液氦、冷头、氦压机、水冷机、吸附器、氦管等制冷系统部件的原厂维修和原厂部件更换)、磁体、线圈、AW工作站,每年3次标准保养1次高级保养。提供远程监控和预警服务,不间断远程监测设备制冷系统运行状况,并能提供故障预警,包括液氦容量、磁体压力,氦压缩机,冷头等。开机保证率:95%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培训服务:可提供临床应用培训、临床应用课堂、工程师培训课堂、医疗设备管理培训、四选一,每年一次。(三)设备名称:INNovaIGS630一台保修范围:保修期内提供无限次现场人工维修服务及备件更换(包含主机、球管、探测器等所有备件),每年提供设备定期保养4次,使之保持原厂QC质量标准或国家权威质量计监部门之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电气环境检测等。提供远程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测XR设备运行健康状况(包含但不限于温湿度、Tube、高压、数据库系统等等)。开机保证率:95%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培训服务:可提供临床应用培训、临床应用课堂、工程师培训课堂、医疗设备管理培训、四选一,每年一次。(四)设备名称:OptimaXR646HD三台保修范围:保修期内提供无限次现场人工维修服务及备件更换(包含主机、球管、探测器等所有备件),每年提供设备定期保养4次,使之保持原厂QC质量标准或国家权威质量计监部门之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电气环境检测等。开机保证率:95%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五、其他要求:1.所更换的备件为原设备零配件同一生产厂家和同一型号规格的合格零配件,并提供零配件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产品须提供报关单(国外供货)。且备件供应100%保障。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投标单位:(盖章)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1.商务文件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投标保证金说明函/由(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7)投标人一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文件(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2.技术文件部分(1)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即意味着接受开标前的招标程序和招标的相应安排。2.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及质疑、投诉的权力。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6.投标人同意并接受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7.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投标人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8.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投标人是所供硬件和软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人名称:公章: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招标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价格单位:人民币元服务内容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要求递交投标声明是/否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投标声明是指针对开标一览表需声明的内容。不得在此填写与开标一览表无关的任何其他内容。若没有需声明内容,请填写“无”即可格式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招标编号:包号:品目号:服务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服务期限单价1234567总 计注:1.各项服务详细内容应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项服务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5.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格式4.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致: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__________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元,以方式支付。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或(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30天内有效。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后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说明: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5-2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注: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其他偏离。注:1.本表应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若对招标文件无商务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响应”栏只填写“对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无商务偏离”即可。不提供上述表格的投标可被拒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7.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格式)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全称供应商性质(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基本开户银行名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没有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须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是否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否投标人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投标人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注:1.请按表内要求将上述证明文件附在此表后面。2.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本项目的,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3.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证明。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7.1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7.2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说明:银行资信证明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若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无效等规定,则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否则将视为资信证明无效并导致废标。7.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 明(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4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 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5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7.6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属于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7.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7.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人无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函(格式)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司不属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_ (项目名称) 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 7.9 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否提供过服务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本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7.10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一览表(格式)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履约情况注: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磋商申请被拒绝,供应商将业绩证明材料后附本表之后。2.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技术文件部分格式9.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招标编号:__________包号:品目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与数值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内容与数值技术响应偏差说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说明及页码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10.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技术方案10.1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如有)10.2 投标服务方案。(可根据评分办法及标准自行编制) 10.3 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有)格式11.退付保证金申请表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税号公司地址电话开户行全称开户行账户号码开户行行号注:1、请投标人仔细填写此表,本表适用于投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使用,请将以上信息填写完整,如因投标人自身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退还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2、若投标人以保函等非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不需要填此表;3、本表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附于投标文件最后一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GE影像设备保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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