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领域数字化项目运维和 卫生领域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大数据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25147060-00060819
二、项目名称:二分中心卫生领域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二分中心卫生领域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
20128000.00元
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00号201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二分中心卫生领域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
二分中心卫生领域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
本项目覆盖市卫健委、市民宗局机关以及健康信息网等信息系统的各软件系统运维、硬件设备运维、办公保障运维等内容,保障市卫健委、市民宗局相关信息化系统软硬件平稳运行以支撑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并为业务人员的系统操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采购人指定等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胜军,董鸣,石岩,王昱韬,李建武,刘薇,刘海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按中标金额100万元以内部分1.5%,100-500万元部分0.8%,500-1000万元部分0.45%,1000-5000万元部分0.25%差额累进计取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48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为:92.46分,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推荐中标理由: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方案看,比较完整全面,对项目背景、要求、目标了解清晰,另外重点、难点的把握准确到位,总体看该方案可操作性比较强;团队配置较好,经验丰富;企业实力较强;有效业绩丰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地      址:上海市寿阳路99弄15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 021-23117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楼        
联系方式:139628251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晨煜         
电         话:13962825183         

  
 

 
 

附件信息:

二分中心卫生领域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pdf1.3M

二分中心卫生领域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25147060-00060819(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XZ2024012)预算编号:0024-00084876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大数据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2月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二分中心卫生领域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2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25147060-00060819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XZ2024012预算编号:0024-00084876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169,032.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20,157,576.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采购标的及分包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三期分期付款(若中标金额高于或等于400万元)a.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b.乙方于第三季度运维服务工作结束并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月运维月报,经甲方认可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30%;c.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依据服务质量的考核结果确认甲方最终需支付的价款,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6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招标人采购人: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地址:上海市寿阳路99弄15号邮编:200072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21-231170709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3号楼1楼邮编:200081联系人:丁晨煜电话:021-66293708-811传真:021-66298211邮箱:cyding@c-sitic.com10包件□适用□√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11招标内容本项目覆盖市卫健委、市民宗局机关以及健康信息网等信息系统的各软件系统运维、硬件设备运维、办公保障运维等内容,保障市卫健委、市民宗局相关信息化系统软硬件平稳运行以支撑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并为业务人员的系统操作提供技术支持。本项目的各系统、各平台之间具有大量网络通信、存储交换、安全审计和应用协同,需围绕市卫健委、市民宗局机关及健康信息网等信息系统重点开展精细化管控、高效率运作、信息安全等运维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2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13运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4运维地点上海市范围内,详细见采购需求。15报价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16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是否接受转包、分包□√不接受接受1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本前附表第19款)。□√否19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1)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22〕10号)的相关通知,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10%的扣除。3)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02-04起至2024-02-18(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3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24提问方式及截止时间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邮箱:cyding@c-sitic.com收件人:丁晨煜25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26获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有)27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9项28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代理机构: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帐号:811020101200049793130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609:45:00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32开标会时间、地点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会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3号楼1层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均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1.商务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投标书(附件1);3)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附件2);4)授权委托书(附件3);5)开标一览表(附件4);6)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5);7)资格条件响应表(附件6-1);8)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附件6-2);9)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10)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10);12)投标人书面声明(见附件11);13)分包服务情况表(如有)(见附件12);14)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见附件13);15)服务费开票资料说明函;2.技术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投标服务报告(附件7):1)需求理解2)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3)运维方案设计及实施4)安全服务5)应急服务6)质量保证措施7)相关制度及措施8)项目经理(见附件7-1)9)团队人员配置(见附件7-2)10)团队专业水平(见附件7-2)11)企业综合能力12)类似业绩(见附件7-3)1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采购需求偏离表、投标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分包服务情况表(如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投标人书面声明等(详见第六部分格式附件)。35投标文件份数建议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可以合订成一份,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3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7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的。38中标服务费支付根据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按中标金额100万元以内部分1.5%,100-500万元部分0.8%,500-1000万元部分0.45%,1000-5000万元部分0.25%差额累进计取支付。39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2)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附件8-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我方(投标人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①本声明函未提供或未盖章的,视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条件,作无效投标处理。②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若中标/成交,本声明函作为中标/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5)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6)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准如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请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投标人书面声明(格式)致:(招标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1.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我单位没有从招标人处离职或退休3年以内的人员担任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也没有聘用从招标人处离职或退休3年以内的人员。4.我单位不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特此声明。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终止合同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投标人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附件12分包服务情况表(格式)(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服务名称专项服务名称子项是否分包接受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专项服务金额接受分包供应商具备的能力证明材料(如不分包,提供供应商自身能力证明)分包意向协议书所在页码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分包供应商信息需填入《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3分包协议书(格式)甲方:乙方:鉴于:1.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本次采购中部分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完成;2.甲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活动,拟在中标(成交)后就本次采购中允许分包的部分寻求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与资质的分包人合作;3.乙方在上述分包部分方面具有相当的业务经验与专业优势,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有意承接甲方的业务分包,以自身能力及资源完成相关方面工作,并向甲方交付相应工作成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及业务分包合作的顺利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分包意向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且甲方中标(成交)本项目后,甲方拟将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有关分包部分的需求、内容、标准等告知乙方,由乙方按照采购项目合同及甲方的具体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包部分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并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分包费用。二、分包概况1.项目名称:2.分包内容:3.分包金额:人民币元,为乙方完成以上分包部分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包括税费)。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展情况。(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所涉分包部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包括负责为保障乙方完成其分包的业务需要由甲方与相关方面的沟通、接洽等。(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分包费用。(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定收取相应的分包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所涉分包部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支持。(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完整的,并在性能、质量等方面满足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果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采购项目合同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地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所交付工作成果。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采购项目合同约定而给采购人、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将包括采购人因寻求替代履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不得将其所负责的分包部分再行分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四、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所涉及的投标(响应)文件资料、投标(响应)过程性文件等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对于履行本协议及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知悉、掌握的采购人、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均附有保密义务,直至该未公开信息由相关权利方授权公布进入公有领域。本条款保密义务为独立条款,不因为本协议解除、终止而失效。五、其它事项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的前提为甲方中标(成交)本项目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作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甲方中标(成交)后另订立补充协议约定,但不得违反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服务费开票资料说明函(格式)上海信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投标人名称)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中如获中标,则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具体到X银行X支行)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账号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或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同意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发票及中标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邮寄请填写,寄丢不补,不填自取):。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领域数字化项目运维和 卫生领域数字化项目运维和综合保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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