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 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 临时性零星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2024)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5000231227147244-05062145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123101057449185191

公告标题:
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5000231227147244-05062145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
1410185.00元
上海奕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沪杭公路459号7幢103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
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
本项目是学校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校内物业的管理与维修、校园保洁、校园绿化养护等主体管理服务以及除四害、空调维保、消防维保等专项运维服务和垃圾分类、大型活动辅助、外勤服务、零星搬运等临时性零星服务。本次招标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一招三年项目),按首年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报价,本预算物业服务期为12个月。
本项目是学校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校内物业的管理与维修、校园保洁、校园绿化养护等主体管理服务以及除四害、空调维保、消防维保等专项运维服务和垃圾分类、大型活动辅助、外勤服务、零星搬运等临时性零星服务。本次招标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一招三年项目),按首年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报价,本预算物业服务期为12个月。
本次招标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一招三年项目),按首年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报价,本预算物业服务期为12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军,沈倪勇,孙丁,周晓霞,刘进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次投标的共有3家单位,全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响应。经过综合评审,上海奕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招标需求理解较为充分,对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较为准确,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较多,人员配备结构合理,能满足项目运行需要。经专家组综合评审,上海奕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总得分为88.7分。故推荐其为本次招标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内部采购编号:ZC20240006)按照“沪财发【2020】13号”文,请本项目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本中心领取其相关评审信息及未中标(成交)信息的书面资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
地 址:古羊路900号
联系方式:021-62755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山路600弄
联系方式:62733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老师
电 话:62733383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奕彤公司).JPG53.9K
附件信息:

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pdf790.4K

首次公告时间:
2024-03-01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奕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单位名称)的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变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3人,营业收入为_2010.70万元,资产总额为806.3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上海奕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2月27日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采购编号:ZC20240006招标人: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2月5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五、定标六、签约、履约及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八、质疑和投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资格、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五、开标一览表六、分项报价明细表七、商务响应偏离表八、投标人基本情况九、投标人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技术响应偏离表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及组织机构情况第四章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ZC20240006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说明:本章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其他各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其他各处内容为准)本项目以招标公告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已发布于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告共发布1次,发布日期为2024年2月5日,招标公告内容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ZC20240006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获取开始日期:2024-02-05;获取结束日期:2024-02-19;上午获取时间:00:00:00~12:00:00;下午获取时间:12:00:00~23:59:59。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开标一览表: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包1项目名称整体服务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概述(限500字以内)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限500字内)服务期限(12个月)投标总价(首年报价)(总价、元)采购需求文件:说明:本项目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采购公告附件的电子文档:“采购需求文件.doc”等。合同模板: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ZC20240006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本项目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自动获取参数)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各相应部分。ZC20240006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2招标人名称: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6楼(思创大厦)联系人:殷老师、毛老师电话:62733383、62733385;传真:627333533招标项目名称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4招标采购编号ZC202400065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6采购资金性质经审核的财政性资金7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1.15万元(预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经评审后投标报价超出本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8项目属性及核心产品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核心产品有:本次招标所需的服务。9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业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1现场考察不作统一安排,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13818460657)12投标申请人标前提问方式:书面传真方式或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至采购中心时间:2024年2月20日(周二)10时00分之前13标前沟通、答疑澄清标前沟通:暂无安排,如有电话通知以通知为准ZC20240006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答疑澄清方式:书面传真方式或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公告方式发至投标申请人答疑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答疑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答疑澄清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说明:1、招标方就答疑澄清问题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2、若无投标申请人提问或招标方认为无答疑澄清内容的,则不作答疑澄清;3、招标方可视情况需要召开标前沟通会,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时间地点参加;4、投标申请人收受答疑澄清文件后应按规定签收确认)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1条)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2月5日;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4年2月19日。18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周二)10时00分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19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如确需提交纸质投标资料或遇其他特殊情况,可至长宁区政府采20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开标开标起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现场开标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ZC20240006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3财务状况、依法经营状况须提供相关情况声明函(详见后文“资格、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24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5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以电子方式通过电子招标系统进行的签字、盖章(包括签字、盖章纸质资料的扫描上传件,包括PDF文件中的电子盖章、签字)视作原始签26投标文件份数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27投标文件的装订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28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2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政策功能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31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文件中列出的所有必须符合项、不得违背项。32其他(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3)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4)本次招标执行财政部所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详细情况见本项目招标公告。ZC20240006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项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章。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本次招标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称为“投标人”。2.5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招标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等均系指第2.3条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向招标方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无中标、签约、履约资格,无论何种情形、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具体列举,因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条件而导致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费用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文ZC20240006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件另有说明的除外。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解释及其他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投标人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阐明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生成。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要求(5)招标项目及要求(6)评标办法(7)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5.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或认为招标文件存有需澄清修改之处但未及时向招标方提出的,其产生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就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均不被接受。5.4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6.领取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提问及标前答疑6.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前招标方与其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6.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条“投标人标前提问”所规定的方式通知招标方,并可要求招标方答疑、澄清或修改:6.2.1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有错漏、不清晰、不完整、前后不一致或其他不合理之处的;6.2.2认为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序号评分因素满分值评分细则1价格10分评分范围:0-10分对所有经评审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取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2响应度3分评分范围:0-3分①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②投标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简明扼要;③投标缺陷情况,以及澄清补正等的配合情况,等等。3信誉情况5分评分范围:0-5分①投标人近3年重合同、守信用情况;②涉及重大纠纷情况,受违法违规处理情况;③产品制造商的生产能力及加工技术、在同行业中的影响力等;④投标产品的生产历史、知名度、成熟度、市场地位、本地区用户反响情况;⑤投标人信誉其他相关情况。4类似业绩10分评分范围:0-10分投标单位近3年学校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类似成功案例情况(合同签订自2021年1月1日起),须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原件的扫描件等资料),根据案例的类似情况、案例数量、案例成功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5服务方案15分(1)整体管理方案评分范围:0-15分投标人应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整体管理方案,包括管理策划、管理运作机制、服务理念和管理优势、服务目标和承诺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标准:方案完全符合学校实际,内容详实完整,具有良好的可行性、针对性的,得11-15分;方案整体上能基本满足实际采购需求,但措施规范、方案可操作性或针对性不强的,得6-10分;方案响应度、针对性和可行性存在欠佳的,得1-5分;未提交或提交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0分。5服务方案15分(2)各项服务的实施方案评分范围:0-15分投标人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供各项服务实施方案(包括校园保洁、物业管理维修、绿化养护等方案)。根据管理标准和要求是否明确、内容的完整性、流程是否清晰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结合学校实际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内容完整、管理标准和要求明确、流程—37—5分(3)特色服务方案评分范围:0-5分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项目需求和项目特点,提供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评分标准:所提供的特色服务方案能够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服务内容优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4-5分;有对应描述但内容简单或无针对性特色性的得1-3分;未提供特色服务的,得0分。清晰合理、实施措施全面到位、符合学校实际的,得11-15分;实施方案及各项措施基本符合项目情况、合理的,得6-10分;实施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1-5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0分。5分(4)应急预案评分范围:0-5分投人对各类突发状况或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案,应急队伍的完备程度和对于突发事件的响应效率等情况。评分标准: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强,措施合理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应急队伍完备且能响应迅速,得4-5分;方案和预案基本可行,有基本的应急队伍储备但应急预案不全面的,得1-3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方案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0分。6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12分评分范围:0-12分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拟投入服务人员的详细方案,包括总体劳动力配备计划、具体服务人员配置数量、工种、技术能力(包括持证情况)、经验等情况。项目负责人持有物业管理经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助理物业管理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具有中级职称的得4分。(1-4分)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团队组织机构、管理架构情况,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进行综合打分。(1-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的数量、资历、能力、经验(类似服务经验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1-4分)7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评分范围:0-10分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相关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服务响应机制、质量保障措施、对应改进措施等。评分标准:各项措施符合项目需求,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完整,符合实际需要的,得8-10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7分;各项质量保证措施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1-3分;未提交的得0分。8安全管理保证措施10分评分范围:0-10分投标人应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相关安全保证措施,包括安全隐患巡查、整改反馈措施等。评分标准:符合本项目需求,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全面完善,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的,得8-10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针对性一般的得4-7分;方案不全面,存在不合理或缺漏的,得1-3分;未提交或提交的措施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0分。合计合计100分—39—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项目(采购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0—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41—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2—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43—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44—(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2本项目内容如有不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内容如与补充协议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4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日期:,日期:—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 临时性零星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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