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中标结果公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奇台县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HYJ-QTCG2024-004                  
二、项目名称: 奇台县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373628(元)
舜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工业集中区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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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奇台县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项目(东区第一包)
奇台县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项目
迎宾路以东区域 (承包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高杆灯,包含迎宾路)(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迎宾路以东区域 (承包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高杆灯,包含迎宾路)(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承包周期为一年,承包期满,根据平时维修、管护情况表现及考核评分结果可再行续约或重新选择承包单位。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新,石岭岭,刘永年,张焱磊,侯建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9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186-99438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奇台县双创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0994-7229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玉军
电 话:0994-722963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奇台县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项目.pdf580.3K

中小企业声明函337.6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奇台县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项目采购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编号:XHYJ-QTCG2024-004招标机构: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一部分招标邀请项目概况奇台县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28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奇台县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项目2、项目编号:XHYJ-QTCG2024-0043、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4、总预算价格:3200000元最高限价:3108525元。(其中东区第一包:1400000元,西区第二包:1708525元)5、采购内容:为更加精准的维修维护路灯、交通信号灯,提高亮化率、设备完好率等,现提出以分区域方式承包,具体将县城区域分两部分,分别由两家管护单位承包。第一包管护范围:迎宾路以东区域(承包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高杆灯,包含迎宾路)(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包管护范围:迎宾路以西的区域(包含承包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高杆灯;不包含迎宾路)6、服务周期:承包周期为一年,承包期满,根据平时维修、管护情况表现及考核评分结果可再行续约或重新选择承包单位。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每半年支付一次,后半年支付前半年完成工作量的百分之八十,剩余百分之二十,一年考核完成后支付,以此类推(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8、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为保证项目进度,采购人约定采购项目每个潜在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不能兼中兼得,本项目评标顺序为第一包、第二包,投标人按评标顺序先中先得,后续参与评审但不再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名。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饰采购活动;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的项目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此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8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开标时间:2024年2月28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奇台县双创大厦五楼五、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的项目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六、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包主任联系电话:18699438555招标机构: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机构地址:奇台县双创大厦5楼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994-7229636七、监督单位:监督单位:奇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奇台县联系电话:0994-7225817八、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1、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2、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及资料表(一)投标须知资料表序号项目内容1政府采购项目奇台县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项目2采购文件编号XHYJ-QTCG2024-0043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为更加精准的维修维护路灯、交通信号灯,提高亮化率、设备完好率等,现提出以分区域方式承包,具体将县城区域分两部分,分别由两家管护单位承包。东区第一包管护范围:迎宾路以东区域(承包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高杆灯,包含迎宾路)(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西区第二包管护范围:迎宾路以西的区域(包含承包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高杆灯;不包含迎宾路)5采购人采购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包主任联系电话:18699438555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994-7229636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信誉要求(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在3年内未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问题;9《投标文件》澄清期截止于开标日的5日前10投标响应有效期90天西区第二包:叁万肆仟元整(34000元)1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额:东区第一包: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11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奇台县兵团支行营业部收款人: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奇台分公司开户行号:103885507561账号:30075601040002508投标保证金附注:需标明包项名称及区域1、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2、保函形式:将保函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即可。注:(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超过时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2)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自己用途和投标项目,以便查对核实。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的开户银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3)如中标后,中标单位不能响应招投标文件里面规定的完工期限或产品质量与招投标文件里面规定的产品质量存在差异的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2履约采购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3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预算价格:3200000元。最高限价:3108525元。(其中东区第一包:1400000元,13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西区第二包:1708525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本项目报价为完成采购文件要求而发生的全部费用)14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1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6环保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1、请自行登陆(http://www.ccgp.gov.cn/jnhb/jnhbqd/)查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后,详细填写相关表。2、政府优先采购: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将视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17招标费用1、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公开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成交供应商应缴纳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取费计取。无论供应商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采购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无论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8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中标资格。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经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附件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要求,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完成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试点优选工作,现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增认证机构应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认证信息系统对接,对接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一级目录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二级目录认证机构名录序号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认证机构名录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A02010604显示设备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3A020202投影仪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A02052305空调机组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7A020601电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8A020602变压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9A020609镇流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203空调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A0206180301洗衣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A02061808热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11A020619照明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5A060805便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6A060806水嘴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8A060810淋浴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序号目录认证机构名录1环境标志产品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的奇台县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奇台县路灯、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舜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10557.2693万元,资产总额为9516.90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舜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28日注:1、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办法,财库〔2021〕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个cD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detailQ尔滨鸽子被喂成鸽猪收藏口手机收藏夹+网址大全Q360搜索天天基金中国人事Q江苏人事全新聊天b最近打开word如日文心大【环球网E招黄成D首页:GGamma注册一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企业名称:舜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1084581009432J91321084581009432J注册资本:10018万人民币登记机关高邮市行政审批局高邮市行政审批局所属门类制造业制造业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1日行业照明器具制造更多信息照明器具制造更多信息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附件:1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无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本单位□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1)□(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制造商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无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附件2供应商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不享受相关政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信号灯维修管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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