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2024)
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3栋3层307号
中标(成交)金额:20.8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以合同约定为准
以合同约定为准
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淋、蒲兴霞、刘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8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50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地址:阿坝县阿坝镇德雀街26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837-2482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1栋2单元21层2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8-83375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28-8337588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品目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行政区域
阿坝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05日 10:0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淋、蒲兴霞、刘飞
总成交金额
¥20.8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8-83375882
采购单位
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阿坝县阿坝镇德雀街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0837-2482866
代理机构名称
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1栋2单元21层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老师028-83375882
附件: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磋商文件.doc
附件2
报告.pdf
项目编号:/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23其他商务要求23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九章评审方法52第十章采购合同(草案)601.第一章磋商邀请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委托,拟对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采购项目名称: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3.采购人: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或山水林田湖草沙中央生态奖补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218000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服务内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7.1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的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1栋2单元21层2号)获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其中身份证明查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提供证件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单位介绍信留加盖鲜章的原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0: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3月4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1栋2单元21层2号)本项目开标室。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地址:阿坝县阿坝镇德雀街26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7-2482866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1栋2单元21层2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33758822.第二章磋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218000元,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以具体金额进行自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性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如有)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8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网上予以公告。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2磋商文件咨询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337588213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337588214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337588215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6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3375882注: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7供应商投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8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9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1份20响应文件的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正本、副本分别装订。21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2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说明:本前附表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余部分内容有矛盾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2.二、总则2.2.1.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2.2.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2.3.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2.4.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适用)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执行。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8.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3.三、磋商文件2.3.1.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2.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2.3.3.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4.四、响应文件2.4.1.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2.4.2.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2.4.3.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资格性响应文件一个包装;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个包装;电子文档一个包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时前不得拆封。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5.五、评审2.6.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2.7.六、成交事项2.8.23.确定成交供应商2.9.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磋商报告,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2.10.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11.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2.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13.(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14.(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5.(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16.(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2.17.(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18.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19.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0.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21.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22.25.成交结果2.23.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4成交金额包含采购人对供应商支付的全部费用,供应商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2.24.26.成交通知书2.25.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26.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7.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8.七、合同事项2.29.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非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执行。32.合同公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3.履行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3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包装需求标准执行。34.验收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30.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其他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3.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7.1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具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合法代表。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6)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邮政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注:①以上证件有正副本的,提供正/副本均可。②上述证明材料,按照供应商性质进行提供。③若为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四、商业信誉承诺函。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提供2022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3).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由供应商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注:①以上1、2、3、4项具有同等的磋商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②若为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函原件(说明: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6、提供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对此项无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九、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拒绝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5.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6.其他商务要求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采购项目名称: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3、拟建地点:阿坝县龙藏乡。4、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及拆除重建生态护岸9公里,矮坝11座,新建截排水沟9公里,新增林草措施。5、资金来源: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或山水林田湖草沙中央生态奖补资金。6、采购范围: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二、工作内容及商务要求1、计划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2、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3、验收标准、方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7.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7.1.一.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7.2.二.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详见第十章。7.3.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7.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5.(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7.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7.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7.8.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7.9.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8.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在取得采购人代表确认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其中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2、若为联合体磋商,此表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采购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代表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二、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九、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6)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邮政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注:①以上证件有正副本的,提供正/副本均可。②上述证明材料,按照供应商性质进行提供。③若为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四、商业信誉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我方的商业信誉情况进行承诺: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依法履约,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磋商,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其代表签字盖章。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提供2022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3).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由供应商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注:①以上1、2、3、4项具有同等的磋商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②若为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六、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我方的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情况进行承诺: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函原件(说明: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见后。关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我方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进行承诺: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磋商,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其代表签字盖章。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九、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在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前三年内,我方(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无行贿犯罪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第二部分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本项目总报价以我方提交磋商小组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用于磋商报价。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天。8.我方同意贵单位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的处置措施。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报价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注:1、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最终报价一览表(单独递交,不得放在响应性文件内,自行准备密封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报价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注:1、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达到磋商文件具体项目需求及经过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3、本函在供应商首次提供的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经过与磋商小组磋商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才须现场提供此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 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 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 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 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方案大纲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且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说明注:此表仅填写有偏离项,若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无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说明注:此表仅填写有偏离项,若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无偏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声明如下: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填写“有”或“没有”)因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共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计入诚信档案。特此声明。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知识产权声明函致:(采购代理公司名称)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编号)的磋商活动,现承诺声明: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本单位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将在成交后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磋商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10.第九章评审方法10.1.1.总则10.2.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0.3.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0.4.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0.5.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0.6.(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0.7.(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0.8.(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0.9.(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10.10.(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0.11.(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0.12.(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0.13.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0.14.2.磋商程序10.15.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10.16.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10.17.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0.18.(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10.19.(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0.20.(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10.21.(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0.22.(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10.23.(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10.24.(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10.25.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10.26.2.2资格性审查。10.27.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10.28.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0.29.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10.30.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10.31.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10.32.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10.33.2.4磋商。10.34.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10.35.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10.36.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10.37.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38.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0.39.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0.40.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10.41.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10.42.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评分因素类别1报价10以本次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中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共同评分因素2技术方案56 1、工作内容:对项目建设内容的了解程度;工作思路的条理性;成果表达的准确性进行叙述分析。程度深入,条理清晰,科学完整,详实可靠、表达准确得36分,每缺一项扣12分,单项内容不完整或表述不清楚或逻辑不正确扣6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2、对各阶段(前期资料收集阶段、现场踏勘阶段、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工作划分明确,切合实际并有具体的时间节点计划得20分,每缺一项扣5分,单项内容不完整或表述不清楚或逻辑不正确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3履约能力30近3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得10分, 最多得3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共同评分因素4响应文件的规范性4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4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4分,直至该分项值扣完为止。注: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共同评分因素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11.第十章采购合同(草案)(仅为样例,请根据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和其他要求进行拟定)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投标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服务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期限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组成(1)……(2)……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六、无产权瑕疵声明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视为一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七、履约保证金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甲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于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附件1、项目竞争性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编号:/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碳商报告采购人:阿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2024年3月4日竞争性碳商评审报告项目名称服务服务服务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阿坝县塔拉沟小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采购编号//采购公告刊登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刊登日期刊登日期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0日更正公告刊登媒体一一一刊登日期刊登日期一一一一碳商日期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4日碳商地点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获取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获取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获取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获取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获取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获取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获取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获取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获取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1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2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3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4四川京华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京华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京华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京华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京华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京华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京华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京华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京华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1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2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3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是是否否否否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是是否否否否修改内容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供应商1供应商1是否2供应商2供应商2是否供应商3供应商3是否<<碳商轮次碳商轮次一轮一轮一轮一轮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专家229229229229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人代表响应文件审查情况响应文件审查情况通过资格性审查3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口家通过资格性审查3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口家通过资格性审查3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口家通过资格性审查3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口家通过资格性审查3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口家响应文件审查情况响应文件审查情况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3家,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0家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3家,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0家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3家,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0家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3家,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0家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3家,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0家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第一次报价(元)第一次报价(元)最终报价(元)供应商1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月水环科技有限公司213900.00213900.00219900.00供应商2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来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9yg0.0029yg0.00208600.00供应商3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成同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6500.9216500.92150100.00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供应商1原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是否否否否否否终止原因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的碳商小组选第约方同志为组长,全权负责处理评审过程中的一切事宜。碳商小组成员阅读领会了碳商文件的内容,根据载明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其他响应文件审查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碳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碳商小组复核后,按照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名单见下表:3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平均综合得分1成都中来词邦格证市版成都中来词邦格证市版962四州月水环科技市队的四州月水环科技市队的94.263937评审价=碳商报价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一符合采购文件环保、节能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如有)评审价=碳商报价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一符合采购文件环保、节能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如有)授标建议授标建议请采购人按照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请采购人按照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签字:签字: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碳商小组成员签字碳商小组成员签字\rM2\rM2监督签字监督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