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24)


一、项目编号:310107000231221146813-07061933
二、项目名称:2024 年度普陀分局物业管理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2024 年度普陀分局物业管理费
37900800.00元
上海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12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 年度普陀分局物业管理费
2024 年度普陀分局物业管理费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机关大院及下设派出点(详件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向志杰,董谢明,王一心,汤仁龙,朱怡梅,孙碧敏,刘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有3家公司投标:上海明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都符合资格性符合性的要求,从整体方案看上海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方案比其他2家公司好,该公司业绩有工作经验,对项目的针对性分析清楚,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清楚,体系完整,人员配备合理,制度齐全,有应急措施,有课后制度,有培训制度等。其他2家公司方案一般,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明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类似业绩少,工作经验少,人员配备一般,对方案的针对性分析一般,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应急措施方案一般等情况,最后综合评分上海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得分最高,得分为:87.57。所以本小组推荐上海东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地      址:大渡河路1895号        
联系方式:021-22049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渡河路1668号        
联系方式:52564588-8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鹏程         
电         话:52564588-8491         

  
 

 
 

附件信息:

2024 年度普陀分局物业管理费.pdf2.0M

项目编号:310107000231221146813-070619332024年度普陀分局物业管理费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集采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24-02-05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七章投标参考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7000231221146813-07061933项目名称:2024年度普陀分局物业管理费预算金额(元):379118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379118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包名称:2024年度普陀分局物业管理费数量:1预算金额(元):379118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其中包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机关大院及下设派出点,包含但不限于,长寿路派出所、东新路派出所、中山北路派出所、宜川新村派出所、白玉路派出所、长风新村派出所、曹杨新村派出所、石泉路派出所、甘泉路派出所、长征派出所、真如派出所、真光路派出所、万里派出所、桃浦派出所、白丽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等派出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内容为以下7项:(1)综合管理服务;(2)物业维修保养服务;(3)安保服务;(4)保洁服务;(5)绿化服务;(6)会务服务;(7)技防消防维护保养服务。(本项服务允许专业分包),具体项目内容及采购要求以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为准。服务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本次中标供应商非原服务商,则新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的月平均费用支付给原服务商2024年1月至合同签订之月的服务费用。)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投标价格优惠比例:10%;4.投标单位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2-05至2024-02-19,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2-260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标书(纸质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室会议室开标时间:2024-02-2609:30:00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12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相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通过书面传真形式(52564588-6133)向代理机构提供并电话联系52564588-8491,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2024年度普陀分局物业管理费1采购项目采购编号310107000231221146813-070619332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895号邮编:200333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1-22049228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12室邮编:200333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21-52564588*8491传真:021-52564588*6133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无6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编制并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在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纸质文件仅作为辅助评标使用)7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8澄清答疑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通过书面传真形式(52564588-6133)向代理机构提供并电话联系52564588-8491,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9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02-2609:30:00(北京时间)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10投标地点投标地点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序号名称编列内容(提交投标文件网址)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并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至开标地点。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12室11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开标开标时间:2024-02-2609:30:00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座412室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12开标携带资料投标人须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开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书(CA认证书)、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1正6副、对招标文件的无疑问函(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系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应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以供采购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0%14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1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及采购人代表7人以上组成。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标办法》17定标模式评审小组定标18中标候选人数量319供应商中标包数上限/20合同签订通知书发放后30天内21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是(技防消防维护保养服务,仅本项服务允许专业分包)22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序号名称编列内容23注意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相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正文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1-52564588-8491。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7.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121—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的2024年度普陀分局物业管理费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2—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123—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4—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25—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声明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1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26—13、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汇标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127—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式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需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职业资格证书。—128—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组成员姓名年龄在项目组中的岗位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及职业资格进入本单位时间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需附上述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3、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理服务、物业维修保养服务、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会务服务、技防消防维护保养服务等)(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提供由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4、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提供由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5、详细的服务条款和服务承诺(包括不限于各项服务质量指标和要求及对人员流动情况的承诺)(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提供由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6、投标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提供由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129——1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