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央空调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交通大学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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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招服2023A00055(招标代理内部编号:包件1:2024-0030-bk;包件2:2024-0031-lr;包件3:2024-0032-cm;包件4:2024-0033-pu;包件5:2024-0034-mp)二、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三、中标(成交)信息包件1:供应商名称:大金空调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468号305室中标(成交)金额:VRV多联机维保费用86.80(元/匹/年),VRV多联机维修费用178.20(元/匹),其他类型维保维修费用175.00(元/匹/年)包件2:供应商名称:上海虹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268号中标(成交)金额:VRV多联机维保费用86.80(元/匹/年),VRV多联机维修费用178.20(元/匹),其他类型维保维修费用175.00(元/匹/年)包件3:供应商名称:上海依诚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松花江路251弄6号901室中标(成交)金额:VRV多联机维保费用86.80(元/匹/年),VRV多联机维修费用178.20(元/匹),其他类型维保维修费用175.00(元/匹/年)包件4:供应商名称:大金空调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468号305室中标(成交)金额:VRV多联机维保费用86.80(元/匹/年),VRV多联机维修费用178.20(元/匹),其他类型维保维修费用175.00(元/匹/年)包件5:供应商名称:上海虹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268号中标(成交)金额:VRV多联机维保费用86.80(元/匹/年),VRV多联机维修费用178.20(元/匹),其他类型维保维修费用175.00(元/匹/年)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大金空调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详见项目需求。一次招标使用两年(服务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详见项目需求。2上海虹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详见项目需求。一次招标使用两年(服务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详见项目需求。3上海依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详见项目需求。一次招标使用两年(服务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详见项目需求。4大金空调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详见项目需求。一次招标使用两年(服务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详见项目需求。5上海虹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详见项目需求。一次招标使用两年(服务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详见项目需求。五、评审专家名单:冯劲梅,周忠华,林霞,马正红,张进,沈燕明,金健美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7000元/包件。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5000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推荐理由:包件1:大金空调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总得分93.58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推荐其为中标单位。包件2:上海虹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88.21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推荐其为中标单位。包件3:上海依诚实业有限公司总得分85.14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推荐其为中标单位。包件4:大金空调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总得分91.18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推荐其为中标单位。包件5:上海虹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89.40分,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推荐其为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格为:按五个包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为中标价格签订合同。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联系方式:何老师,021-547473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联系方式:胡华,021-63820186-8129,huhua1983@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华电话:021-63820186-8129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服2023A00055(招标代理内部编号:包件1:2024-0030-bk;包件2:2024-0031-lr;包件3:2024-0032-cm;包件4:2024-0033-pu;包件5:2024-0034-mp)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盖章)招标代理: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招标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五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第七章★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V2.3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交通大学委托,对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招服2023A00055(招标代理内部编号:包件1:2024-0030-bk;包件2:2024-0031-lr;包件3:2024-0032-cm;包件4:2024-0033-pu;包件5:2024-0034-mp)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需求: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本项目分5个独立包件,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2个包件。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使用两年(服务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属性:服务类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3.2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9日16:00至2024年2月4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微信公众号“教建咨询”方式:微信关注公众号“教建咨询”,项目编号:包件1:2024-0030-bk;包件2:2024-0031-lr;包件3:2024-0032-cm;包件4:2024-0033-pu;包件5:2024-0034-mp获取招标文件(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2个包件)。上传资料: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和法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付费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同时会快递至所提交信息中的邮寄地址。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件,售后不退。说明:(1)首次使用本系统需先进行供应商认证。(2)主账号(法人手机号)对子账号(具体项目报名经办人手机号)的授权和公司资料更新维护请在PC端操作,谷歌浏览器登陆页面https://zb.secm.com.cn/#/s/login。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2月19日13:3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地点:上海市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五、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21-54747337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邮编:200233联系人:胡华电话:021-63820186-812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序号项目内容1采购项目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2采购人上海交通大学3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5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投标邀请中要求的供应商6现场踏勘是否统一踏勘:□组织█不组织7答疑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2月5日12:00前,邮件至huhua1983@qq.com,补充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投标单位邮箱(如有)。8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后90天内有效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件须为投标文件经盖章的正本扫描件,光盘或U盘,不退还)。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装订。商务标按包件单独装订,技术标不分包件合并装订。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2月19日13:30投标地点:上海市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11开标时需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3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七章14中标价格所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格为:按五个包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为中标价格签订合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7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来源地,并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7.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4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5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6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7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合约部;联系电话:021-63820186-8129;联系邮箱:huhua1983@qq.com,ztbb@sjtu.edu.cn;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项目招标需求(4)评标办法(5)投标文件有关格式(6)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11.2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份构成。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3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4)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6)投标人关于报价等的其他说明(如有的话)。(7)投标人情况简介;(8)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10)投标承诺函、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1)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投标截止日为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文件);(1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书(如有);(1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15)福利企业: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如有)(17)同类及类似项目的业绩(列表,注明项目名称、服务时间、项目负责人等情况,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合同复印关键页即可);(1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19)提供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仅作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各方: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起至。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第七章★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V2.31、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1)帐户名(人民币):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工行中山广场支行(3)银行号:102290017039(4)帐号(人民币):10011703190067482612、投标保证金咨询(1)地点:中国上海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2)时间:中国境内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9:30时~11:30时和13:30时~16:30时)(3)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1-63820186-80113、投标保证金编号及金额(1)本项目保证金编号:包件1:2024-0030-bk;包件2:2024-0031-lr;包件3:2024-0032-cm;包件4:2024-0033-pu;包件5:2024-0034-mp(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0.7万元/包件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一)提交方式为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银行保函。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本须知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保证金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本须知的规定。3、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4、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须知要求金额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额提交,更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5、投标人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6、当投标人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保函的格式应采用附件二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携带,否则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要求处理,银行保函采用示范样式(详见附件)。7、当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的3个工作日之前,投标人代表携带支票,到本须知第3条的指定地点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目编号和投标保证金额等信息。8、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下同)的投标人也可以授权中国境内的某单位采用本须知所列形式代替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的银行直接开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当采用前一种方式提交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携带授权书原件,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标书要求处理。格式如本须知附件一所示的授权书。(仅适用于境外投标人)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人:在评审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如有)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且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退还:中标人登录“教建咨询”微信公众号上传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加盖中标人公章(红章)的合同扫描件后向原账户退还。(2)未中标人: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向原账户退还。(3)对采用网上转账、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的同时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利息。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只退还保函正本,不支付投标保证金利息。6、其他(1)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当投标人选投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须用附表方式注明每个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未具体注明其所投各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额,且合计的保证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员将按其所投全部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符合要求来处理。(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发生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附件一: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授权函(填入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填入被授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本方提交(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本授权书下被授权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等同于授权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所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均照样适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不会就此提出任何异议。本授权书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包括授权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始终有效。授权人:(填入投标人名称)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代表签名: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加盖公章)附件二: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格式鉴于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递交了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简称“投标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办公地点]注册经营的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以下称“本行”)在此承担向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名称](以下称“招标代理”)支付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投标保证金额)的责任,本行及本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承担此责任。本行以公章签发本保函的日期为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担保义务的条件是:1.如果提交投标书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b)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或(c)未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0天内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支付中标服务费。如果招标代理在书面要求中指明由于发生了上述条件内的任一情况而应该支付给招标代理的数额,则本行接到招标代理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就支付上述数额之内的任何金额,并不需要招标代理证实他的要求。本保函在与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行不要求得到延长有效期的通知,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送到本行。银行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保证人:(加盖公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包件1:2024-0030-bk),属于_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大金空调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0人,营业收入为1480万元,资产总额为974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大金空调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2月04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物型标准规定的通中国)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7法》。注:各行业划型标准:我y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0商务标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单位名称)的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招服2023A00055(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空调维保服务,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虹艺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5494.180061万_万元,资产总额为_4268.2081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2024年2月19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6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交通大学的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楼宇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属于(服务类);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依诚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24.37万元,资产总额为214.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上海依诚实业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空调维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