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应急指挥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2107240103147888-12056518
二、项目名称:虹桥派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虹桥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兰竹路2号)
249440.00元
上海华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紫秀路100号1号楼10B
2
虹桥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莲花路2251号)
1249480.00元
上海华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紫秀路100号1号楼10B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虹桥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莲花路2251号)
虹桥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莲花路2251号)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
虹桥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兰竹路2号)
虹桥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兰竹路2号)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昌越,殷政敏,张明辉,孙晓敏,周顺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推荐理由:经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评审,各包件中标人在相应包件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如下:包件一:上海华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为89.7分;包件二:上海华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为89.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应急指挥中心)
地 址:合川路2885号B楼450室
联系方式:021-542202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闵行区秀文路600号712室
联系方式:021-33882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辰
电 话:021-33882672
附件信息:
声明函.png262.6K
附件信息:
虹桥派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pdf1.2M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华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虹桥派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虹桥派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华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6.504万元,资产总额为307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虹桥派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华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6.504万元,资产总额为307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华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2月26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项目编号:310112107240103147888-12056518虹桥派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应急指挥中心)地址:合川路2885号联系人:张成联系方式:021-54220248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600号712-716室联系人:丁辰联系方式:021-33882672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310112107240103147888-12056518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虹桥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兰竹路2号)1250000.00虹桥派出所物业服务,详见招标需求0.002虹桥派出所物业服务项目(莲花路2251号)11250000.00虹桥派出所物业服务虹桥派出所物业服务,详见招标需求0.00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虹桥派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时,分公司以投标人(供应商)的身份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其它行业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接受特定行业分公司投标项目级2自定义1、投标人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按要求提交《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或证明材料的;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项目级3自定义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信用记录项目级4自定义1、具备本项目特定的投标人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3、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本项目特定的投标人资格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项目级5自定义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级虹桥派出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2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投标时,分公司以投标人(供应商)的身份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其它行业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接受特定行业分公司投标项目级2自定义1、投标人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按要求提交《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或证明材料的;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项目级3自定义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信用记录项目级4自定义1、具备本项目特定的投标人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3、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并在处罚有效期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本项目特定的投标人资格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项目级5自定义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级五、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24-02-02至2024-02-09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309:30:002、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八、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4-02-2309:30:00时整;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注意事项:(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的电话请保持畅通。(2)系统中设定的投标人“签到”和“解密”环节等待时间各为30分钟,超时将视作投标人放弃本项目投标。(3)系统中设定的投标人“签名”环节等待时间为30分钟,超时将视作投标人确认本项目开标结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认定依据为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投标产品为强制采购范围的,必须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次采购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依据财库〔2020〕46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招标文件投标格式16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表格16服务提供者的资格声明1.名称及其他情况1)服务提供者名称:2)地址: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主管部门:5)企业性质:6)职员人数:(a)一般工人:(b)技术人员:7)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c)固定资产:(i)原值:(ii)净值:(d)流动资金:(e)长期负债:(f)短期负债:(g)资金来源:(i)自有资金:(ii)银行贷款:(h)资金类型:(i)生产资金:(ii)非生产资金:2.服务提供者提供此类服务的历史(年数)3.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年份,总额招标文件4.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银行名称,地址5.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日期:服务提供者名称: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的职务: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公章:招标文件投标格式1717投标样品封条格式(未要求送样的项目,本条不适用)投标样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样品名称:投标人名称(公章):送达日期: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第10至30天(日历日)内将样品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样品为放弃样品处置权,由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处理。投标格式18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表格18以往经验情况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履约评价扫描件页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后附合同及履约评价:附件顺序为:1、*****项目1(1)*****项目1采购合同(2)*****项目1用户评价或履约评价等类似资料2、*****项目2(1)*****项目2采购合同(2)*****项目2用户评价或履约评价等类似资料—80—投标格式1919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1.提供虚假材料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接项目的;5.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7.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1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1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12.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13.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造成损害的;14.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的;15.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的;16.单项合同毛利率上限超过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毛利率上限的(特指公务外出(国外)定点服务项目);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的;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9.区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81—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82—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83—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84—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85—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8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