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造林绿化苗木 杉木中标结果公示(醴陵市林业局2024)



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5日

醴陵市林业局的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2024年03月04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4]00022号
代理机构名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ZZQWH(L)-2024-004
预算金额:812500.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万株)

1
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杉木
Ⅰ级,1年生裸根苗,地径0.5CM以上,苗高30CM
20

杉木容器苗
Ⅰ级,2年生容器苗,地径1CM以上,苗高50-80CM
6.5

木荷A
1年生裸根苗,地径0.5CM以上,苗高40-80CM
18

枫香
Ⅰ级,1年生裸根苗,地径0.5-0.8CM,苗高60—80CM
5

檫木
Ⅰ级,1年生裸根苗,地径1CM以上,苗高80—120CM
5

栾树
1年生裸根苗,地径0.6—1CM,苗高80—120CM
5

无患子
1年生裸根苗,地径0.5—1CM以上,苗高50-80CM
5

木荷B
2年生容器苗,地径1CM以上,苗高80-120CM
3

二、 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 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 谈判情况
包名:

供应商信息
最终报价(元)
评审结果

株洲市同兴林业有限公司
77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且为成交供应商

醴陵市万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7900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新田县中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79355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湖南五岭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796500.00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醴陵市裕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资格性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第一点)

湖南长株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性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第一点)

株洲华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性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第一点)

湖南科能威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资格性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第一点)

四、 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株洲市同兴林业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770000.00元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珠平 电话:15973344831 地址:茶陵县平水镇西屏村
企业类型
小型

货物名称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见附件
见附件
一批
见附件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2200.00元
五、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邱永红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赖艳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彭睿蓉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周永祥电话:18932129621
2、采购人
名称:醴陵市林业局
地址:醴陵市建国路110号
联系人:周永祥
电话:18932129621
邮编:412200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东风组51号
联系人:何志平、向志春、贺志春
电话:0731-25835470/23308006
邮编:412200电子邮箱:2392802090@qq.com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定稿、最后报价及报价明细(造林).rar

十二、最后报价(现场递交)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4100022号项目名称: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包号:1包名称: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77000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梁指亿元整人人民币青兴林(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奖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楼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株洲市同兴林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4年3月2日第48页附件12-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1、采购项目预算:812500.00元;最高限价:797300.00元。2、我公司的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报价单位:元。3、最后报价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5.4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4、本次报价保函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及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5、我公司未向采购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我公司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第49页附件12-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服务类适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4100022号项目名称: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包号:1包名称: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标的名称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金额(元)备注标的名称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备注1杉木I级,1年生裸根苗,地径0.5CM以上,苗高30CM同兴林业/茶陵20万株0.551100002杉木容器苗I级,2年生容器苗,地径1CM以上,苗高50-80CM同兴林业/6.5万株一650003木荷A年生裸根苗,地径0.5CM以上,苗高40-80CM同兴林业/茶陵18万株11800004枫香I级,1年生裸根苗,地径0.5-0.8CM,苗高60—80CM同兴林业/茶陵5万株1151575005擦木I级,1年生裸根苗,地径1CM以上,苗高80-120CM同兴林业/茶陵5万株21000006栾树1年生裸根苗,地径0.6-1CM,苗高80-120CM同兴林业/茶陵5万株1.051525007无患子1年生裸根苗,地径0.5-1CM以上,苗高50-80CM同兴林业/茶陵5万株21000008木荷B2年生容器苗,地径1CM以上,苗高80-120CM同兴林业/茶陵3万株3、5105000报价(元):770000、00报价(元):770000、00报价(元):770000、00报价(元):770000、00报价(元):770000、00报价(元):770000、00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株洲市同兴林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4年3月2日第50页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4]00022号采购代理编号:ZZQWH(L)-2024-004采购人:醴陵市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二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4一、项目概况4二、采购需求4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5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5七、询问及质疑5八、谈判说明6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6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6第二章谈判须知7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11一、说明11二、谈判文件11三、响应文件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5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9七、政府采购政策20八、其他规定23附表1响应文件初步审查表24第三章采购需求26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26第二节技术要求27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7二、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与参数要求及数量27三、项目实施要求27四、供货要求27第三节商务要求27一、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27二、采购标的的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28三、合同价款支付及其他要求28四、售后服务要求28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0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33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4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36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37附件1-1报价表37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38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38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39三、保证金40四、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41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43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43六、采购需求的响应44附件6-1响应一览表44七、合同条款偏离表45八、采购需求偏离表46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47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47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49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50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2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3十二、最后报价54附件12-1报价表54附件12-2分项报价说明54附件12-3分项报价明细表55第一章谈判邀请(被邀请供应商名称):醴陵市林业局(采购人名称)的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4]00022号3、委托代理编号:ZZQWH(L)-2024-0044、采购项目预算:8125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采购需求包号 最高限价(元)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万株)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797300.00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杉木Ⅰ级,1年生裸根苗,地径0.5CM以上,苗高30CM20812500.00¨¨包1797300.00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杉木容器苗Ⅰ级,2年生容器苗,地径1CM以上,苗高50-80CM6.5812500.00¨¨包1797300.00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木荷A1年生裸根苗,地径0.5CM以上,苗高40-80CM18812500.00¨¨包1797300.00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枫香Ⅰ级,1年生裸根苗,地径0.5-0.8CM,苗高60—80CM5812500.00¨¨包1797300.00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檫木Ⅰ级,1年生裸根苗,地径1CM以上,苗高80—120CM5812500.00¨¨包1797300.00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栾树1年生裸根苗,地径0.6—1CM,苗高80—120CM5812500.00¨¨包1797300.00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无患子1年生裸根苗,地径0.5—1CM以上,苗高50-80CM5812500.00¨¨包1797300.00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木荷B2年生容器苗,地径1CM以上,苗高80-120CM38125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2月29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东风组51号2楼)。方式:持本采购邀请现场获取谈判文件。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东风组51号2楼开标室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东风组51号2楼开标室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谈判说明1、谈判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周永祥2、电话:18932129621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醴陵市林业局(2)地址:醴陵市建国路110号(3)联系人:周永祥(4)邮编:412200(5)电话:189321296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东风组51号(3)联系人:何志平、向志春、贺志春(4)邮编:412200(5)电话:0731-25835470/23308006/23308006(6)电子邮箱:2392802090@qq.com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2023年冬至2024年春造林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是, (预留采购份额)■ 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周永祥联系电话:18932129621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醴陵市林业局地址:醴陵市建国路110号 联系人:周永祥联系电话:18932129621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东风组51号联系人:何志平、向志春、贺志春联系电话:0731-25835470/23308006电子邮箱:2392802090@qq.com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þ监狱企业 þ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 接受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由谈判小组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成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价:812500.00元;最高限价:797300.00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有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二节第15.4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最后报价相等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12.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三份(即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注:(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用信封或包装袋单独密封装好,注明“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03月04日09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东风组51号2楼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均为实质性要求;(2)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其他媒体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fgj.chaling.gov.cn/),其内容与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一致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醴陵市林业局地址:醴陵市建国路110号 联系人:周永祥联系电话:18932129621名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东风组51号电话:0731-25835470/23308006 联系人:何志平、向志春、贺志春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货物采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 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工程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 / 扣除。□ 服务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 / 扣除。(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货物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 工程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 服务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不接受联合体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第46.2款其他规定采购项目预算包含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3)保证金(4)授权委托书(格式)(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6)采购需求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2)最后报价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谈判保证金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20.谈判小组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谈判程序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谈判的规定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退出谈判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异常报价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0.谈判的特殊情形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谈判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附表1响应文件初步审查表响应文件初步审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供应商名单及审查意见序号检查项目1响应文件组成是否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组成”的要求2响应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的要求。(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3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第15点要求4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5交货期响应文件载明的交货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6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范围不小于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7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8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2、结论为“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谈判小组成员:日期:年月日附表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表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表供应商名称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况(此栏填写“有”或“无”)结论备注备注:1、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2、结论为“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谈判小组成员:日期:年月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单位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杉木详见本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万株20¨¨包12杉木容器苗详见本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万株6.5¨¨包13木荷A详见本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万株18¨¨包14枫香详见本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万株5¨¨包15檫木详见本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万株5¨¨包16栾树详见本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万株5¨¨包17无患子详见本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万株5¨¨包18木荷B详见本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万株3¨¨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项目涉及采购杉木、檫木、木荷、栾树等造林绿化苗木一批,通过绿化造林,提升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气候,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1、所有产品均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2、相关标准、规范二、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与参数要求及数量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规格与参数要求单位数量1杉木Ⅰ级,1年生裸根苗,地径0.5CM以上,苗高30CM万株202杉木容器苗Ⅰ级,2年生容器苗,地径1CM以上,苗高50-80CM万株6.53木荷A1年生裸根苗,地径0.5CM以上,苗高40-80CM万株184枫香Ⅰ级,1年生裸根苗,地径0.5-0.8CM,苗高60—80CM万株55檫木Ⅰ级,1年生裸根苗,地径1CM以上,苗高80—120CM万株56栾树1年生裸根苗,地径0.6—1CM,苗高80—120CM万株57无患子1年生裸根苗,地径0.5—1CM以上,苗高50-80CM万株58木荷B2年生容器苗,地径1CM以上,苗高80-120CM万株33.供货及实施要求1、因本项目为绿化造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应当具有《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林木(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根据《湖南省林木种苗检验证和标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同时提供所供苗木的“三证一签一说明”(即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植物检疫证书、林木种苗检验证、标签及使用说明。3、所有苗木须长势良好、没有枯枝残叶、无病虫害、无破皮等;4、所有乔木需将土球打成五形包,确保土球不松散,土球大小原则上是树杆直径的6-8倍;5、所有乔木树杆需用草绳或棉布包好,作为保护;6、球状苗木须球体圆形且为实体球,不空心;7、土球苗木装车时,按车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8、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第三节商务要求一、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项目交付期:自签订采购合同后,按采购方要求分批次配送苗木并确保苗木质量。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3、交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到采购方指定交付地点。二、采购标的的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对供应苗木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苗木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等),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将该部分苗木更换成符合要求的。2、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苗木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苗木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苗木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成交人出现三次采购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符合规格苗木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供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3、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数量、品种、时间要求分批次配送苗木到存放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4、采购苗木的存放地点由成交供应商在当地租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存放地点的位置要便于苗木的运输和发放;并且成交供应商应安排2名及以上的人员协助采购人发放苗木直至造林结束。5、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成交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6、项目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成交供应商负责卸货现场所有苗木的保管。三、合同价款支付及其他要求1、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3、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按实结算的方式,本项目的报价应基于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苗木采购含供应、运输、装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等所有涉及的人工、材料、实施所需设备设施、管理费、差旅、加班、相关保险费、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5、成交供应商对委托范围中的相关方案及文件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成交供应商保证货物的质量。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谈判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成交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3、成交人必须确保苗木的质量;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具有专门的服务电话。4、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谈判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在踏勘现场有关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的介绍,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对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不合理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响应。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由谈判小组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成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注:本章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为一般格式范本,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签订合同或进行补充修订或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二、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谈判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服务类适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产地单价小计备注12345…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保证金根据湘财购【2021】1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四、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另手持一份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另手持一份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注: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六、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1响应一览表响应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3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12-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服务类适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产地单价小计备注12345…报价(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于谈判现场单独密封递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春造林绿化苗木 杉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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