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平板C型臂 移动式平板C型臂项目板C型臂中标结果公示(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2024)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4-02-1
2、采购项目名称: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3月0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ZK202402080-1
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板C型臂(充电)项目
河南腾之茂商贸有限公司
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21号9层919号房
810,000.00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崔美玉、何家品、关东明(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0
收费金额: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未中标供应商未中标原因请见附件。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支农南街29号
联系人:王雪莉
联系方式:17761675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联系人:郭战伟
联系方式:0394-8106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雪莉
联系方式:17761675877
附件.zip
招标文件正文.pdf
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项目评标报告一、开标情况: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开标会于2024年03月05日10时00分在第八开标室(政采406-1)召开。裁至到2024年03月05日10时00分,本次开标共收到3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记录如下:分包: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项目负责人备注1河南星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46000.0030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葛宾2河南腾之茂商贸有限公司810000.0030盒格,符合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周宏杰3安徽凯团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83200030准刘士团开标时间:2024-03-0510:00:00评委组成:序号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评委类别(经济技术)1崔美玉经济标专家2何家品经济标专家3关东明(采购人代表)经济、技术标专家三、评标情况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开标会于2024年03月05日10时00分在第八开标室(政采406-1)开始进行评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评委会内部独立进行。评委会首先对每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单位情况如下:序号投标人名称未通过原因1河南奕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其他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可以进入详细评审阶段项目名称: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项目编号:2024-02-1河南腾之茂商贸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格式55.投标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河南腾之茂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标明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数量单价小计1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生产厂家:西安集智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品牌:西安集智规格型号:JZ12-A1台¥810000.00¥810000.00总价(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810000.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810000.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810000.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810000.00元总价(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810000.00元吉宏杰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河南胜之茂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2827日序号投标人名称评审价排序1河南星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46000.012河南腾之茂商贸有限公司810000.023安徽凯团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832000.03评委会对每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未通过详细评审的单位情况如下:序号投标人名称未通过原因无其它单位均通过详细评审,可进入评标结果阶段。四、评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腾之茂商贸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凯团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星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评委会负责人:评委会成员: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项目委员会2024-03-05采购人:监督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项目编号:2024-02-12024年2月23日,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签订指引、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46,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02-1项目名称: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50000.00元最高限价:850000.00元包划分:1个包包号包名称包最高限价万元1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8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证明资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3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信用记录查询(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2)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方式:供应商请在网站自主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10点0分(北京时间)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4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4年3月5日10点0分(北京时间)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支农南街29号项目联系人:王雪莉联系方式:177616758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项目联系人:郭战伟联系方式:0394-81065173.监督单位:项城市财政局采购科联系方式:0394-4315676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2月23日,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项目2)采购内容: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移动式平板C型臂(充电)3)采购人: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4)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报价费用无论报价和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及磋商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4响应文件语言中文•5报价货币人民币•6报价范围及说明报价包括本项目所招标的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验收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60日内有效•8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也须一并提供。供应商还可根据自己的理解,提供其他必要的技术响应、样本资料及附件;•9响应文件封面要求无•10响应文件份数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11响应文件装订和密封要求无•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日上午(见磋商公告)•1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15磋商时间2024年2月******日上午见磋商公告•16磋商程序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17授予合同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8签订合同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的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19投标保证金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活动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质量保证金、合同中预留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等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20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21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付款,签订合同后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57%,余款3%于一年内付清。•22勘察现场不组织•23报价一次报价,7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2“采购人”: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2.3“供应商”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5“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争性磋商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2.7“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9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书面声明未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未存在不诚信记录,如若实际情况与投标人书面声明内容不一致,一经查实,8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内容为招标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书面声明,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采购预算3.1本次采购预算:见公告。4.合格的供应商4.1.1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4.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4.1.3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1.4供应商需提供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4.2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服务体系与承诺。4.3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竞争性磋商的规定。4.5凡通过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为合格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视为不响应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被否决。4.6是否要求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不组织,自行勘察。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l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5.2供应商如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5.3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二、竞争性磋商文件,9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6.2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蹉商文件无疑问,出具确认书。6.3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6.4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相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个日前,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以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顺延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8.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10料;4、在满足验收条件5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5、供应商应提供需验收物品的清单、参数、使用手册、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6、采、供双方约定的验收机构及相关人员组成情况。7、督促采购人在项目验收结束并达到相关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履约验收”公示。采购合同内容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财政委托号:(财政资金项目必须填写)本项目经批准采用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44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行业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①乙方送货上门;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2.到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3.产品的交货期限。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小写):•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该项目是否实行预付款:实行预付款的条件和比例:,45合同款项结算方式和支付比例:(具体付款方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采、购双方的具体约定•验收方法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承担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项目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签字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有不同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在验收报告上应注明不同意见的内容。4、甲方视情况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检测、验收费用承担方式: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1.保修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年,保修期从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46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2.维修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违约金。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47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向乙方违约金元。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履约(或质量)保证金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以现款的形式提供。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若确需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十五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六条合同纠纷调处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48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周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向本项目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对方在合同履约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七条下列关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人(甲方):(公章)供货人(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49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50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1(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52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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