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标结果公示(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2024)



一、项目编号:JXYJ2024001(J)
二、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848565.59(元)
浙江权璟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9号2幢201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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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15日历天
吴志伟
浙2332016202315548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益芳,袁孝峰,马家强(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体育南路12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4457233
质疑联系人:朱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3-84289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佳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4211099
质疑联系人:俞鸿婷
质疑联系方式:0573-842110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善县财政局
地 址:嘉善县解放东路318号
传 真:
联系人:刘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4122310

附件信息:

2024-3-7 9:30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doc1021.1K

中小企业声明函314.6K

附件: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JXYJ2024001(J)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抽取条件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嘉兴市本级一般市政公用工程,1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所属单位性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嘉兴市本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所属单位性质: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JXYJ2024001(J)JXYJ2024001(J)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2024-03-0709:30:002024-03-0709:30:00开标地点嘉善县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开标室嘉善县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开标室嘉善县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开标室嘉善县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开标室嘉善县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开标室序号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1浙江九易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九易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九易建设有限公司888007.71(捌拾捌万捌仟零柒元柒角壹分)22嘉兴市中义建设有限公司(未报价)嘉兴市中义建设有限公司(未报价)嘉兴市中义建设有限公司(未报价)33嘉兴毅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毅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毅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57839.4(玖拾伍万柒仟捌佰叁拾玖元肆角)44浙江海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88888(柒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55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1768.5(玖拾万壹仟柒佰陆拾捌元伍角)66浙江权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权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权璟建设有限公司848565.59(捌拾肆万捌仟伍佰陆拾伍元伍角玖分)77浙江顺腾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顺腾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顺腾建设有限公司859555.38(捌拾伍万玖仟伍佰伍拾伍元叁角捌分)88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950000(玖拾伍万元整)1/1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编号JXYJ2024001(J)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2024-03-0709:30:00开标地点嘉善县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开标室嘉善县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开标室嘉善县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开标室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九易建设有限公司符合2嘉兴市中义建设有限公司符合3嘉兴毅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4浙江海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5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6浙江权璟建设有限公司符合7浙江顺腾建设有限公司符合8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符合1/1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号JXYJ2024001(J)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2024-03-0709:30:00开标地点嘉善县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开标室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九易建设有限公司符合2嘉兴市中义建设有限公司不符合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嘉兴毅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4浙江海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2.未按招标文件公式计算投标最终报价;2.未按招标文件公示计算投标最终报价;2.未按招标文件公式计算投标最终报价;5嘉善博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2.未按招标文件公式计算投标最终报价;2.未按招标文件公示计算投标最终报价;2.未按招标文件公式计算投标最终报价;6浙江权璟建设有限公司符合7浙江顺腾建设有限公司符合8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不符合2.未按招标文件公式计算投标最终报价;2.未按招标文件公示计算投标最终报价;2.未按招标文件公式计算投标最终报价;签名:1/1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JXYJ2024001(J))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排名是否推荐成交6浙江权璟建设有限公司848565.59元(捌拾肆万捌仟伍佰陆拾伍元伍角玖分)1√7浙江顺腾建设有限公司859555.38元(捌拾伍万玖仟伍佰伍拾伍元叁角捌分)21浙江九易建设有限公司888007.71元(捌拾捌万捌仟零柒元柒角壹分)33嘉兴毅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57839.4元(玖拾伍万柒仟捌佰叁拾玖元肆角)4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03月07日1/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1.1项目编号:JXYJ2024001(J)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采购单位: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11一、前附表11二、总则13三、谈判文件17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8五、谈判24六、确定成交供应商26七、合同授予26八、其他27第四章谈判成交评定标准32第五章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33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682.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善财采确临【2024】247号确认书批准,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谈判:一、项目编号:JXYJ2024001(J)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四、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五、采购需求(概述):本项目建设内容、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6.本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元,谈判成交上限价:1123350元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15日历天。八、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另外具备B类人员证书。一级建造师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电子证书的使用规定。九、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谈判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获取采购文件(报名):2.1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采购文件。2.2获取网址(网上下载):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2.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注: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没有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2.3获取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9:30时止。在上述时间内供应商均可获取采购文件。2.4采购文件工本费:免费,供应商无需缴纳采购文件工本费。3、供应商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supplier.zcygov.cn/supplier/register,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4、谈判文件制作注意事项: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谈判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注: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5其他事项5.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5.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十一、网上报名时应填写的信息: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因填写失误而造成的不能投标,由填写人自行负责。十二、投标保证金:无,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024年3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24年3月7日9时30分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方可在2024年3月7日9时30分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1份(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电子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收件人:王佳浩,联系电话:0573-84211099),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谈判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谈判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十四、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3月7日9时30分在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4年3月7日1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谈判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3月7日10: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十五、招标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十六、业务咨询:1、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佳浩联系电话:0573-84211099代理机构质疑答复联系人:俞鸿婷联系电话:0573-84211066地址: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2、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73-84457233质疑答复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573-84289899地址:嘉善县境内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嘉善县财政局联系人:刘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3-84122310传真:0573-84122528地址:嘉善县解放东路318号第二章招标需求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清单)二、商务要求表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15日历天。注:供应商谈判时可根据此工期要求及本工程特点,结合自身施工经验、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按工期要求填报具有竞争力的投标工期。一旦中标,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谈判报价的其他要求1.谈判报价应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单位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技术资料,确定单价、合价,并承担计算差错责任。3.谈判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规费(按嘉建办〔2019〕34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执行)、税金(9%)、利润等政策性文件上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计算各项费用时,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投标人自身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本工程为市区工程,本次报价采用“综合单价”,一般计税。说明:①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取费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建发[2018]104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嘉建办〔2019〕34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的通知.及浙江省相关补充和调整管理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②不可预见费、风险系数等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内。凡施工中涉及到的安全维护、行车干扰、土方运输、材料堆放、夜间施工、水电费用等等均包含在本报价中。其中土方(含淤泥)、建筑垃圾等其他建筑弃料因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及方式有特殊要求,投标单位的土方(含淤泥)、建筑垃圾等其他建筑弃料运输费用将可能增加,故投标单位在本次报价中必须把相应增加的费用计入相关子目报价中,今后不得以此理由提出索赔。③凡涉及城建、环保、工商、保险、水利、行政执法等部门有可能发生的费用,需自行考虑,并进入总报价内。④中标人须按有关文件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许可证。⑤如部分材料、设备及部分无价材料的价格,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此暂估价在报价时不得上下浮动,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估价部分材料具体招标方式按县相关文件确定。⑥各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现状,对可能发生的杂草清除费用、场地的平整费用、临时施工道路的铺设费用等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再另行计算。⑦施工用水、用电等各投标人须自行踏勘施工现场,相关费用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未踏勘施工现场则算作已踏勘,今后不作签证。⑧人工价可按最新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取也可根据企业实力自定价格计取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价格包干,工程结算不作调整。⑩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清单)中若有品牌(或厂家)名称只是招标引用的品牌(或厂家)。如投标人拟选用的是招标人引用的材料品牌(或厂家)则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用的材料品牌(或厂家),但中标后实际采购时必须从招标文件(含清单)引用的品牌(或厂家)中选用一个品牌(或厂家)作为实际使用品牌(或厂家);如投标人在选用的材料品牌(或厂家)为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或厂家)范围之外的,则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单独章节附相关资料以证明其投标选用的材料品牌(或厂家)是相当于招标人引用的品牌(或厂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本工程报价采用 A方式进行编制。A、价格固定: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B、价格调整: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市场变化而变动;5、本招标工程投标报价参考的依据:A、《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以及浙江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B、2024年第1期《嘉兴造价管理》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C、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工程图(详见附件);D、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工程量清单;E、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补充通知(如有); 6.在谈判过程中允许再进行最后一次报价,投标人所填写的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23.一、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3谈判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第壹轮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最终报价应以人民币及下浮率报价。(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报价等相关表格。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国家现行标准、技术规范和工程所在地省、市的相关计价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项目要求和采购人所提供工程量清单以及现场踏勘了解所得等,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4)本工程结算方式:按成交供应商的第壹轮报价的计算口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所得工程造价×下浮率(5)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4谈判保证金无,本项目不适用5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交通工具、勘察现场时的安全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6谈判响应文件组成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谈判文件:(1)投标人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谈判文件。(2)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1份 。(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密封袋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文件载体内容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层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收件人:王佳浩,联系电话:0573-84211099)。7谈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3月7日9:30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谈判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谈判文件将予以拒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4年3月7日10:00前)投标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谈判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8谈判标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9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确认书。10签订合同成交确认书发出后30天内。11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2本项目设有谈判成交上限价谈判成交上限价:1123350元,超谈判成交上限价的谈判响应文件无效。13履约保证金项目实施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当以汇款/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4付款方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15谈判文件有效期90天16报名、注册及谈判文件的获取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九条规定。17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谈判截止日前一周内的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谈判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8解释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2425.二、总则(一)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单位。2.“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四)谈判委托谈判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7.关联企业参与谈判1.本谈判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6条之规定。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导致谈判响应同时被拒绝。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采购活动,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谈判小组集体决定(八)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违规分包,在不涉及国家禁止的外由业主书面同意方可分包。(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十)特别说明: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供应商谈判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谈判响应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谈判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十一)质疑和投诉1、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且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对质疑期限的计算,按下列规定:(1)谈判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2)谈判供应商如认为谈判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谈判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谈判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3)谈判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4)谈判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谈判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嘉善县财政局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格式见范本),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6.三、谈判文件(一)谈判文件的构成。本谈判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谈判供应商须知4、谈判成交评定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谈判响应文件部分格式7、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所有内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均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必须自行下载。)(二)谈判供应商的风险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3、谈判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发出的文件为准。4、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谈判文件。27.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必须包括本章节“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除谈判采购文件另行说明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除报价一览表外,其余表格均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本项目所涉响应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在电子谈判文件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均采用CA签章。(一)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谈判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二部份组成: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1.1资信商务部分1.资格文件(资格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①营业执照②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③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④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在有效期内且企业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在有效期内⑥参加本次谈判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人员证书复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上的要求且在注册有效期内。(2)谈判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7)项目业绩表(格式见第六章);(8)在建项目表(格式见第六章)(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1.2技术部分:(1)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自拟);(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②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③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④主要材料供应计划;⑤劳动力安排计划;⑥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3)工资发放的保障体系。(4)拟投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5)派驻现场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6)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见第六章)(7)工程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计划表(格式见第六章)(8)材料进场计划表(格式见第六章)(9)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谈判报价文件:(1)谈判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2)第壹轮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最终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仅在开标时要求第二轮报价时按规定提供)(4)分项报价明细表(①-⑳项格式见第六章);①投标报价;②编制说明;③投标报价费用表;④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⑦综合单价计算表(注:含综合单价及技术措施);(仅在中标后的一份报价文件副本中提供);⑧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注:含综合单价及技术措施);(仅在中标后的一份报价文件副本中提供);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⑩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⑪暂列金额明细表;⑫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⑬专业工程暂估价表;⑭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⑮计日工表;⑯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⑰主要工日一览表;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⑲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⑳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5)委托编制协议原件扫描件(如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需提供);(6)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注:1、以上内容招标文件中给出格式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2.《报价一览表》应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3.本项目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其中一份报价文件副本中须包含“综合单价计算表(注:含综合单价及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注:含综合单价及技术措施)”)。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二)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谈判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谈判报价详见谈判需求。(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谈判截止日起90天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谈判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自谈判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谈判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谈判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1.供应商应于2024年3月7日9:30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准时在线参加。2.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政采云平台”将不接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解密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谈判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重新补充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从响应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八)谈判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的响应,但经谈判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谈判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谈判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3.电子谈判文件解密失败的。4.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5.在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2)在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3)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谈判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4)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5)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6)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经谈判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本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6.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目标、主要技术方案、安全目标,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投标施工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5)不符合本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7.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报价的;(2)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3)报价超过最高限价;(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并提供证明材料的。(5)响应文件有效期、工期等条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6)报价文件上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7)报价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8)投标报价表上未盖投标单位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的未提供委托编制协议、或未加盖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的;同一编制人员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受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接受同一项目另一投标人委托的;注:“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是指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资格章。(9)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材料、设备的暂估价的,或设置暂列金额项目,投标文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报价与谈判采购文件及谈判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10)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的;(11)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且未注明原因的;(12)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包括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一致的;(13)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规费未明确具体数值或未按规定计取的;(14)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情况属重大偏差;(15)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经谈判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16)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不符合本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8.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28.五、谈判(一)组建谈判小组本项目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二)谈判评定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谈判评定,谈判评定的依据为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三)澄清问题的形式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错误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积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5.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6.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7.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谈判成交上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五)评定成交的标准1、评定原则。谈判小组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谈判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谈判的正常进行;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谈判供应商接触。2、评定成交的标准。本项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详见《第四章:谈判成交评定标准》。(六)谈判准备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和准时在线上参加开标。2.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2.1响应截止时间后的半小时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2.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评标委员会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3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7.谈判程序: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2.主持人宣布谈判的有关事项;3.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开标: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4.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开启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谈判小组按标项与各响应方就项目采购需求、技术人员安排、售后服务、工期安排、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可为多轮。6.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开启报价文件,进行谈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8.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和谈判对象可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技术需求如双方都认为有必要的情况可作相应微调,但评审标准不作调整。9.如谈判过程中有调整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最后一轮报价前,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将根据谈判内容将调整的部分发给符合参与最后一轮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以便其在最后一轮报价中调整报价。10.谈判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1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2.谈判结束后,系统上公开评审结果;(八)谈判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9.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谈判结果确定1.政采云中推荐成交候选人。2.采购单位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可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没有事先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对谈判结果进行确认。(二)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1.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确认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2.发出《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出成交公告。30.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谈判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谈判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3.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1.九、其他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333435363738.第四章谈判成交评定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的谈判标准。第一条本项目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进行谈判。第二条甄别异常报价:1.采购人设有谈判成交上限价,谈判成交上限价:1123350元。2.若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高于谈判成交上限价(含)的,由谈判小组认定为异常报价,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当所有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都高于谈判成交上限价(含)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三条推荐谈判成交供应商的标准依据谈判文件规定各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包括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情况,在技术响应和服务承诺完全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否则谈判小组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四个方面内容推荐谈判成交供应商:(1)技术响应程度;(2)实施方案;(3)服务承诺;(4)最终报价(此报价不得高于初步报价)。▲特别声明:本次谈判不保证最低报价成交,也不保证必然成交。第四条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由谈判小组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认可,谈判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第五条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谈判结果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确认书,并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39.第五章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善财采确临【2024】247号预算金额:200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供应商(以下称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编号:JXYJ2024001(J)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下浮率为。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本工程结算方式: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中标报价文件中第壹轮报价的计算口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所得工程造价×下浮率”。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3、本项目资金来源性质为以下第项:(1)预算管理资金;(2)专户管理资金;(3)其它资金;(4)核算其他;(5)政府专项资金;(6)预算管理资金暂存;(7)专户管理资金暂存;(8)收入退库;(9)专项专户资金;(10)核算其他暂存。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1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项目实施前以汇款/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让;本项目不可以违规分包,在不涉及国家禁止的外由业主书面同意方可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发包人(全称):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2.工程地点:嘉善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包工包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双方约定,工程质量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共同评定。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按成交价(¥按成交价元);下浮率为。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本工程结算方式: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中标报价文件中第壹轮报价的计算口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所得工程造价×下浮率。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或发包人所在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7年9月22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9.0.1.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项目负责人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县发布的有关合同和招投标管理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保修的相关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协议书确定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由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3套施工图纸;如承包人另外需要,承包人自行扩晒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代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从收到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会同监理人共同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条,开工前由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提前一周组织进行图纸会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条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为目前场地现状。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如有,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承包人已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确定采用的所有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承包人已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计取。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偏差范围为0,工程量按规定计算。39.0.1.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办理及确认,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否则一律不生法律效力,即便加盖有发包人公章,亦不例外。发包人代表对其他事项的指令或通知等,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代表可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职责,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员、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如需在期限届满前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撤回。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为目前场地现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电讯线路已接至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内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电容量及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接驳并缴纳相关费用,涉及费用已考虑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满足。(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报告在招标时已提供给承包人,地下管线资料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前七天完成,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根据工程需要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新版嘉善测量标高数据后,由双方办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确认书。(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提供图纸后七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协助承包人对上述事项的保护工作,除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外,其余保护费用、赔偿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9.0.1.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必须提供符合嘉兴市及嘉善县质监站及城建档案馆验收要求的施工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结算书及完整结算资料、电子文本等竣工资料以及施工中用的水泥、砖、商品砼送货单及发票复印件和原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发包人要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的资料及数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十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人,由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人员共同移交嘉善县质监站及城建档案馆审查竣工资料是否完备并符合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免费提供现场办公室给发包人代表及工作人员办公。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4)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由承包人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施工交叉作业所需要的成品保护费用。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对已知的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发现事先未知的,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嘉兴市或嘉善县建筑工地文明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并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全部交付使用后7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率必须达22天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次的监理例会,每缺席一次(以签到薄上签字为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第一次一个月内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22天按合同规定扣款,第二次一个月内项目经理到位率未达22天将予以清退,同时将此不良行为上报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次扣合同价的2%。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进行停工处理,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收到开工通知或指令后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停工整改,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后再进行施工。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4条。同时承包人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承包人派驻人员的到位率必须达每月22天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2)发包人会同监理建立考勤制度,对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到位率进行考核。(3)承包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本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送交报告。若此等情况的发生责任在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或顺延工期的责任;若该情况的发生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不顺延工期。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至本工程竣工之日止,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派驻人员。确因特殊需要须更换派驻人员时,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因此而延误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如发生承包人擅自变更派驻人员情形的,需视被变更人员的身份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他人员变更累计次数超过投标人员总人数的30%时,也将按合同约定进行扣款处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更换扣3000元/(人•次),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更换扣2000元/(人•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累计扣罚不超过施工合同价的5%。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警告处理,三次以上的该名管理人员清退出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业主书面同意的除外)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文件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在不涉及国家禁止的外由业主书面同意方可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人的确定承包人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针对暂定专业工程发包人有权决定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支付:(1)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分包人;(2)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再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39.0.1.4.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根据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本工程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如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与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的职权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给予明确,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等;(5)涉及工期延长;(6)已完成工程量报告、(7)竣工结算报告等事项,由监理单位会同发包人办理,并交发包人最终确认。上述事项仅有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而无发包人代表签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法律拘束力。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免费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给监理使用,办公室内的办公设施监理人自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权限以书面形式在工程实施前告知承包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3)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发包人进度计划要求;(4)发包人的其它授权。39.0.1.5.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8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由于赶工期、抢工期等特殊要求,如果出现工程返工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尽量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39.0.1.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投标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未达到要求,则招标人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损失。(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结构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4)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条。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同进度款比例支付。39.0.1.7.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1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一式二份。要求签订合同后三天内进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后7个有效工作日会同监理人共同审核,如不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发包人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予以修改,最终以发包人审核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的依据之一。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2条。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1条。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给承包人证件扫描件一套。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相关行政主管及发包人要求。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15%以上,且属于关键线路工程以致影响施工进度的(由发包人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认定,最终以发包人代表确认为准);(2)不可抗力;(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延误工期扣款:延误工期10天内,每延误一天扣人民币50000元;延误工期20天内,每延误一天(自第一天开始起算)扣人民币100000元;延误工期20天及以上,每延误一天(自第一天开始起算)扣人民币150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扣款不设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条。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连续3天气温低于零下5度;(2)8级以上大风;(3)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4)/。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9.0.1.8.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并已计入合同价格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6.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期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必付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合同或图纸及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认质认价时承包人需提供类似档次的至少3个品牌,并提供参考市场价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材料报价单后在7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施工现场建筑红线内工程施工需要的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主要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按规定计取临时设施费用;(2)建筑红线内、外道路及周围民居的安全防护搭设和高压线安全防护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9.0.1.9.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39.0.1.10.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10.1条并按嘉善县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文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2)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工程量及费用的结算方式按合同专用条款12条约定,工程变更款经审批后随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与计价表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工程量按照竣工图结合变更联系单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算。综合单价具体调整方法如下: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但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不含15%或25%以内部分)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定额标准,按通用条款第4.4款与建设单位商定或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进行计价。②合同中只有类似的价格,如仅涉及面层、基层、标号变化等局部项目特征变化的项目,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对不同部分的人、材、机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定额标准并参照投标费率进行基价换算调整,其余费用不变,并计算出变更后的国标综合单价。③合同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以及浙江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由施工单位重新组价,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计价。组价方式:A、综合费率(含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按投标文件;B、人工、机械、材料单价:有投标价的按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按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业主签证价。C、材料信息价均按除税后价格计算。④上述人、材、机消耗量依照浙江省预算(2018版)定额用量计量。⑤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价格包干,工程结算不作调整。⑥税金按规定计取。规费按中标费率计取。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二个有效工作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二个有效工作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书面意见执行。39.0.1.11.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39.0.1.1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施工期间停水、停电一周内不超过8小时引起的费用增加;2)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应计入投标总价的费用;3)质量和安全的风险包括在风险费中;4)人材价差中除已按11.1中调整之外部分。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计入各清单项目投标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人材价格变化引起的调整按11.1条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总额为合同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支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工程预付款不扣回,抵作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及变更等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完工后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跟踪审计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完工后承包人上报的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和业主审核后,按审核产值的75%(不含预付款)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定产值的90%(含预付款)。(3)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98.5%(含预付款及全部已支付的各种款项);(4)工程结算总价的1.5%留作质量保修金,待合同范围内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付清(无息)。注:1、承包人必须在每期工程款的使用时,保证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2、支付工程款时,建筑业企业须提供上次工程预付款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的原件和复印件。3、嘉善县以外建筑服务企业需依法在建筑项目发生地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规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12.3.3条。(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12.3.3条。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9.0.1.13.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提交发包方满足嘉兴市及嘉善县建设局质监站及城建档案馆验收要求的有关施工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结算书及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和电子文本等竣工资料。其中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和技术资料各四套,结算书及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叁套和电子文本两套。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10天内,每逾期移交一天扣人民币50000元;逾期移交20天内,每逾期移交一天(自第一天开始起算)扣人民币100000元;逾期移交20天及以上,每逾期移交一天(自第一天开始起算)扣人民币150000元,此项扣款不设上限。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7日内退场,退场要求按通用条款13.6条执行。39.0.1.14.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定后30日内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1条规定并按嘉善县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双方就竣工结算审核及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批协商一致同意以下内容:(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28日内对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完成后,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2)发包人应自签署《竣工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80日内对工程造价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付款证书。(3)送审的结算由业主委托中介咨询机构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5%以内的核减额)由发包人支付,超过5%以外的核减核增额及全部核增额的追加费用(按浙江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在中介咨询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前未支付此费用给咨询机构,承包人则同意由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咨询机构。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30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0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天。39.0.1.1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⒊装修工程为2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有规定的按规定,无规定的最少为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接到修理书面通知单之日当天最迟不超过48小时派人到现场维修。16.违约1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未经过承包人同意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导致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来承担。(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经县质监站及更上一级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无偿修复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延误工期扣款:延误工期10天内,每延误一天扣人民币50000元;延误工期20天内,每延误一天(自第一天开始起算)扣人民币100000元;延误工期20天及以上,每延误一天(自第一天开始起算)扣人民币150000元。此项扣款不设上限。2、质量违约: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利。此项扣款不设上限。3、安全文明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1万元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扣款不设上限。本合同项下,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项下,承包人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6.2.3.1除专用条款中已有约定外,承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承包人将应由其承建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的;(2)如果承包人在本补充协议执行中工程质量、进度、配合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3)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期30天以上的;(4)承包人劳动力或者机械设备没有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到位,经发包人催告后,在限期内仍未达标的;(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6)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承包人民工向发包人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集体讨薪事件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一次十人以上为集体讨薪事件);(7)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未在主管部门限期内整改的。(8)发包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9)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除承担发包人所有损失外,还须按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A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施工用机械设备、已购材料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B将已完工程的所有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承包人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后,可就已完工程价款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并办理结算支付,具体已完工程量的确定和支付参照“14.2竣工结算”约定执行。(11)根据以上条款解除合同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本合同不考虑,如有需要另行协商。39.0.1.16.17.不可抗力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7.7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中规定的内容。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按国家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对实施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的。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39.0.1.17.18.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工程保险(含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止。享受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施工管理的人员及第三者,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必须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规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39.0.1.18.20.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由发包人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双方协商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双方协商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确定。其他事项的约定:双方协商确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双方协商确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另行商定。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面积(㎡)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注合计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发包人(全称):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承包范围,按规定进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⒊装修工程为2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有规定的按规定,无规定的至少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一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安全生产合同书甲方: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乙方:工程项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为加强合作意识,明确责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不得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等。3、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4、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二、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要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2、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依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3、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施工中,如因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负责对现场的紧急救险和处理,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5、乙方要保证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工作。6、乙方要做好现场工种的安全防护用具工作。7、在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要及时予以排除。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终止后本协议即告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廉政合同甲方: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乙方:为将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管理,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实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并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甲方职责: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贿赂。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单位邀请的旅游、宴请、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礼金、礼品、礼卡和代价券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设计变更认可需要追加工程款时,甲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敲诈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向乙方有关企业购买工程及装饰材料。七、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八、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的视情节轻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职责: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自觉遵守执行。二、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行贿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礼卡、礼券或为其购置通讯、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同意报销应当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及其家属、子女经商、就业、上学、出国等提供方便。四、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五、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六、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甲方有权更换人员,其他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七、乙方在建设中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或建设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的,视情节轻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违反纪律的,由纪检监察组织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廉政合同作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40.第六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封面格式: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谈判报价文件响应封面格式:谈判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项目(施工临时道路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6.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声明函无效。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谈判声明书致:(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谈判,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谈判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谈判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名称为:,服务期限为。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本次服务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5、我方最近三年内的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单位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职务:职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谈判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机构):我方在参加贵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我方无资质挂靠情形,保证不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3、我方未处于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处罚的期限内;4、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若成交,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6、若成交,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及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质量、服务期限、服务方案、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谈判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或参与串标、抬标及围标等行为,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行政监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拒绝后续政府采购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等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地 址电 话传 真主管部门成立年月营业执照号码经营范围资质等级营业范围职工人数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人员数量其 中高工: 工程师:助工: 技术员:组 织 机 构 框 图企业行政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企业行政负责人企业行政负责人企业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1)需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等有效证明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职务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注册资质证书编号经 历委托单位参加过的项目名称担任何职规模及结构类型成 果(获奖情况)注:1.各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此表格,并提供其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项目业绩表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是否完成其它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拟投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职位学历、职称、资格证书专业从事本工作时间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注:各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此表格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派驻现场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姓名出生年月本工程拟任职务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现任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专业资格证书名称专业资格证书号码工作简历及主要业绩:注:每表一人,附有关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机械名称规格型号额定功率(kw)或容量(m2)吨位(T)生产厂家或产地机械出厂时间数量计划进场与退场日期机械名称规格型号额定功率(kw)或容量(m2)吨位(T)生产厂家或产地机械出厂时间小计其 中计划进场与退场日期机械名称规格型号额定功率(kw)或容量(m2)吨位(T)生产厂家或产地机械出厂时间小计拥有新购租赁计划进场与退场日期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施工机械投入必须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建项目表业主名称项目所在地及其内容监理单位合同金额在项目中参与的百分比经核证的已定金额质量与安全工程计划完工日 期注:项目包括那些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未签署合同的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计划表序号分部分项单位数量时间(天)进 度 计 划序号分部分项单位数量时间(天)劳动力配置图(人)劳动力配置图(人)劳动力配置图(人)劳动力配置图(人)劳动力配置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材料进场计划表编号材 料 名 称单位数量进 场 计 划编号材 料 名 称单位数量编号材 料 名 称单位数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谈判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我方愿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并由项目负责人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谈判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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