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质量监督抽查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监督抽查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22166848-00075110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200000.00元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中街3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监督抽查,拟抽查产品80批次(共160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监督抽查,拟抽查产品80批次(共160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监督抽查,拟抽查产品80批次(共160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洁舲,王超,徐珮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人民币100万以内部分按1.5%,100万-500万以内部分按0.8%计取(计算结果若低于人民币伍仟元按人民币伍仟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方案的比较详细,可操作性强,人力资源、检测技术能力、设备和环境条件等方面均能满足采购项目需求。 根据综合评分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肇嘉浜路301号        
联系方式:021-6422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021-62091273转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王静雯         
电         话:021-62091273转8003         

  
 

 
 

附件信息: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pdf58.6K

附件信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质量监督抽查项目.pdf789.8K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7人,营业收入为10314.31万元,资产总额为31737.5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2月27日19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hanghaizhengcaiprocurementProjectManagementCo.,Ltd.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质量监督抽查项目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22166848-0007511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ZC20241016)采购编号:0024-00056137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2月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hanghaizhengcaiprocurementProjectManagementCo.,Ltd.目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hanghaizhengcaiprocurementProjectManagementCo.,Ltd.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质量监督抽查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40222166848-00075110采购编号:0024-00056137(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ZC20241016)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200000.00元最高限价:200000.00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成交人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支付合同全款。5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所得总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磋商步骤步骤一: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于2024-03-0615:15:00之前将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递交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务、技术方案以及一次报价进行初审。步骤二:根据各供应商应答情况,磋商小组将以本磋商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召集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就技术需求、服务范围以及价格进行单独磋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允许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做调整。但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步骤三:经磋商并审核合格,得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供应商应于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磋商最终确定的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将最后报价密封递交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7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肇嘉浜路301号邮编:200032联系人:徐珮瑶电话:021-642200008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联系人:单杰、王静雯电话:021-62091273*8003传真:021-33045877邮箱:shanjie@shzfcg.cn-1-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hanghaizhengcaiprocurementProjectManagementCo.,Ltd.9包件□适用□√不适用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10采购内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监督抽查,拟抽查产品80批次(共160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10%的扣除。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4若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可视为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情形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若无财政针对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批复,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精神,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所谓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16磋商过程中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8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9报价货币响应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2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其他资质要求: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2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hanghaizhengcaiprocurementProjectManagementCo.,Ltd.22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23报名及文件下载时间、下载地址时间:2024-02-23起至2024-03-01,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下载地址: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磋商文件售价:0元24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25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26采购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27领取补充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28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具体质疑格式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疑问质疑。29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0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磋商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帐号:121924394410101注:1、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SHZC20241016,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或现金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3、供应商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24-03-0615:15:00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32磋商时间、地点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按政府采购网上平台的随机邀请顺序磋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数字(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磋商会。33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均应包括下列部分:1)报价书;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报价一览表;5)报价明细表;6)偏离表7)技术/服务报告;8)资格证明文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34供应商开标时需携带材料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或手机热点、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2、纸质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与纸质报价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每份书面文件建议采用胶装成册方式,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建议双面打印。3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6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的。37供应商退出磋1、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的-5-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hanghaizhengcaiprocurementProjectManagementCo.,Ltd.商代理人未出席磋商会议,或供应商出席磋商会议的人员不能提供其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谈判代理人的有效证明文件的,视为自动退出磋商;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8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人民币100万以内部分按1.5%,100万-500万以内部分按0.8%计取(计算结果若低于人民币伍仟元按人民币伍仟元收取)39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本文件中涉及履约保证金内容均不适用。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并且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电汇、汇票和转账支票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为采购人。4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5)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8)采购项目涉及的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而未采用或未提供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若有);9)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10)经磋商小组审定,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12)在电子评审中,响应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会有计算机病毒、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13)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响应文件成交记,供应商可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若发生上述1)~3)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磋商小组审查认定,其他情形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41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磋商响应截止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或职称等证明材料);5)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注:以上条款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在相应位置进行标记匹配,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42其他1、本磋商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对成交供应商有约束力,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可在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时对原合同稍作修订。2、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参与磋商会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确认供应商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3、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属于联合体的,其中任意一方的信用信息、行贿犯罪记录不满足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3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企业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2、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若联合协议中未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的,则该联合体不适用价格扣除法。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A.联合协议中未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的,则该联合体不享受价格扣除;B.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视为投标无效)。3、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报价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报价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3、报价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鼓励节能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若成交,供货时须附上3C产品认证证书。4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件作为无效处理。45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一、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8-供应商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本供应商郑重承诺: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若违反上述规定,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外,在提供本项目采购供应服务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杜绝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特此声明。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无利害关系声明致:(采购人)我方承诺与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致:(采购人)我方承诺与所递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报价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与报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如有)报价人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1、在开标时我方报价人代表有义务对其他报价人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并签字确认;2、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报价人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注册资金股东情况股东情况股东情况备注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注册资金股东构成资金认缴数额资金认缴比例备注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注册资金股东情况股东情况股东情况备注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注册资金股东构成资金认缴数额资金认缴比例备注说明:1、报价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2、如果报价人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报价人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否提供过服务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致: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本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投标承诺书本公司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不与招标单位、其他报价人或者招标代理单位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成交。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八、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保密承诺函格式我方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并做出以下保密承诺:无论是否投标或者投标后是否成交,在招投标过程中或之后的研究过程中,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我方对所领取的磋商文件和/或从其他相关渠道获取的涉密信息保守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并在开标的当日,销毁除送达开标现场以外的任何介质的涉密信息。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凭证(格式)(采购人)、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递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从我方账户转入你方账户。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退还磋商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磋商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开户账号:,.保证金退还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附:(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注:1.供应商响应时,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自基本账户划出,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形式缴纳,并按要求粘贴凭证复印件以便项目结束后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回手续。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质量监督抽查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监督抽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