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车辆年检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2024)



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车辆年检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PCMET-24111C0030(招标文件编号:PCMET-24111C0030)
二、项目名称:车辆年检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利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程家桥路168弄39号
中标(成交)金额:0.47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利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车辆年检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本次中标单位不是原服务单位,原服务单位于2024年1月1日至合同生效日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单价*实际发生数量支付给原服务单位)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中荣、王伟春、孙国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单位应向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945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4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按成交单价签订开口合同,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费用;
成交价明细:

车辆年检服务

车型
单价(元/辆/次)

小型轿车
400

小型普通/越野客车
500

8座至19座(含19座)中型客车
600

19座以上大型客车
800

轻型货车/专项作业车
600

中型货车
800

重型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1000

综合单价(元):为以上各单价求和
4700

推荐理由: 上海利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总得分85.67,综合打分排序第一,故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单位。
如对本次结果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电话:021-50934539)提出质疑。
结果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192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021-22021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联系方式:戴胜男,021-5093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胜男
电 话:  021-5093453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车辆年检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08日 11:1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中荣、王伟春、孙国萍

总成交金额
¥0.47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胜男

项目联系电话
021-50934539

采购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武宁南路1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老师,021-22021085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戴胜男,021-50934539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车辆年检(发售稿).doc

附件2
bd232f50311be943cf6014b79723220.jpg

SPMSPMEETC10SPMEETCETC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PCMET-24111C0030项目名称:车辆年检服务项目采购方: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0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就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所需的车辆年检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3、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行政处罚信息(较大数额罚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有效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单位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为准,时间2021.1.1-开标时间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关网站截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车辆年检服务项目2、招标编号:PCMET-24111C00303、项目总预算:63万4、项目内容:包件号采购内容数量服务期限1车辆年检服务1195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本次中标单位不是原服务单位,原服务单位于2024年1月1日至合同生效日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单价*实际发生数量支付给原服务单位)本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5、服务期限:/。6、服务地点:指定地点。三、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4年02月26日起至2024年03月04日截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至下述招标代理单位购买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为每本600元,售后不退。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五、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招标代理公司开户银行(人民币):上海银行白玉支行账号(人民币):03003166286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192号地址:上海市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邮编: 200042邮编:200120联系人:孙老师联系人:戴胜男电话:021-22021085电话:021-50934539传真:/传真:021-50934522电子信箱:shengnandai@163.com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02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报价范围:1报价及优惠条件,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2响应文件报价书:报价包含服务费、材料费、上门服务费、人工费等与本服务项目相关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如有漏报则视为对采购方的优惠,一律不再增加。二、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本次中标单位不是原服务商,原服务单位于2024年1月1日至合同生效日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按中标单价*实际发生数量支付给原服务单位)。三、付款方式和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季度凭发票按实结算。报价方式:本合同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请响应单位提供人民币报价。四、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质部分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表5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6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表7无利害关系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表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表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表10《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部分若未提供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视为无效投标。(二)商务和技术部分1报价书;2报价一览表;3竞争性磋商单位的财务情况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用于本项目人员情况简历表;(列出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姓名和资历,并提供该主要人员的简历、工作经历及技术等级证件)7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对其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8服务方案;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12竞争性磋商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90天。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五、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须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须答疑的内容书面传真(并提供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34522邮箱地址:shengnandai@163.com六、其它具体要求1买方有权对采购服务的数量予以一定的增、减,供应商不得拒绝,其中增、减部份价格按供应商原报价单价计算。2所供设备必须具备安全保障,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最终供货商在安装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应规则,如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一切由供应商负责。4其它技术指标按照本文件之附件执行。5本文件未明确之处应按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执行。6请各供应商如实填写采购设备、系统的规格参数,一旦发现供应商填写的技术参数严重偏离事实,磋商小组保留将该响应文件视同废标的权利。七、报价一览表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修正迹象,也不得出现任何选择性报价,否则一律视作无效报价。八、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一式肆份,其中一份正本、叁份副本,并在封面首页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各包件分别单独密封装入袋内,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请提供用光盘或U盘为载体的包括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1份,密封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内,该电子载体不再归还。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未满足前述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取消报价资格,并原样退回。另请备好盖好公章的空白的最终报价表(附表2-2)不用密封进响应文件中,在二次报价时使用(注:若第二次报价未作变动,仍须提供一份盖公章的最终报价表)。九、响应文件若有差错时,将按下列程序、原则进行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十、磋商时间、地点和程序:1、谈判时间:2024年03月08日09:30(北京时间)2、谈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按签到顺序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的价格不公开);(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资格文件不符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谈判程序;5、按照签到顺序,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6、磋商小组对服务及商务条款等进行商讨;7、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各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进行再次报价;(附表2-2)8、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不能成交的;9、第二次报价后,由磋商小组根据成交、打分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十一、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两名外聘专家和一名采购人代表组成。2、竞争性磋商成交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程序:1.1.初步评审: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磋商: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3.实质性评审:磋商小组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价格0~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优惠政策详见后附政府采购主要政策。业绩情况0~10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为10分。(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0~5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应对措施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的得5分;2、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应对措施较合理的得2分;3、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应对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分;4、未提供的或分析及应对措施不可行的得0分。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技术方案0~20根据响应单位对本项目要求的响应时间、服务内容与计划,考量响应单位所提供的项目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的优劣,并对项目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1、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并有较好的服务响应时间、完善的实施计划与内容,承诺的各项质量指标能较好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服务保障措施切实有利,得20分;2、方案完整、符合行业规范但针对性不强,承诺的各项质量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保障措施可行但存在欠缺,得15分;3、方案基本完整,承诺的各项质量指标基本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但可行性较差欠缺较多,得10分;4、方案不完整或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不能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5分;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得0分。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措施0~5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要求,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现场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等管理措施打分。现场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等管理措施完善的得5分,现场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等管理措施较完善的得3分,现场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等管理措施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服务保障体系、管理措施、应急方案0~10根据响应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服务体系、措施、应急方案(包括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等)的针对性、完整性等综合打分。分别给予: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短,针对性强,且合理性强的,得10分;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较短,针对性较强,较为合理的,得7分;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较长,且针对性合理性均欠缺较多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所必需设备情况及场地情况0~20检测场地、设施条件及检测设备进行评审:检测场地及设施条件好,检测设备先进的得20分。检测场地及设施条件较好,检测设备较先进的得15分。检测场地及设施条件一般,检测设备普通的得10分。检测场地及设施条件较差,检测设备较差的得5分。未提供得0分。实施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0~10根据响应方提供的项目组成成员的人员配备是否充足、相关人员简历、类似项目经验、提供证书情况等综合打分。1.人员配置充足、类似经验丰富、提供全部且适用于本项目技术证书的,得10分;2.人员配置较充足、类似经验较丰富、提供技术证书较齐全的,得7分;3.人员配置不足、类似经验一般、证书提供不够齐全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针对本项目的其他优惠承诺及特色服务0~10依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其他独具特色的服务承诺或优惠措施的方案进行评分:1、响应单位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或优惠措施,方案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响应单位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或优惠措施,方案较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3、响应单位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或优惠措施,方案存在瑕疵、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响应单位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或优惠措施,方案内容空洞、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分;5、未提供的得0分。3、无效标的处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1.1.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1.1.2.响应文件无或漏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1.3.由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但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的;1.1.4.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未提供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规定的;1.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1.6.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的资格不符合要求的;1.1.7.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1.8.响应文件出现明显缺陷或有技术偏差的;1.1.9.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1.10.逾期送交的响应文件的;1.1.11.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1.1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1.1.13.不满足磋商文件“★”条款的;十一、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12600元。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天。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磋商报价币种相同,响应单位应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办理电汇或网银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账号:开户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账号:2900000110120100336816摘要:PCMET-24111C0030投标保证金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2)入选单位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买方签订合同;3)不按约定接受调整后的报价。十二、中标服务费1、中标单位应向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9450元。2、中标单位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的一周之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十三、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30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十四、本须知解释权归买方及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所有,当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理解产生歧义时,采购方与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应解释。十五、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联系人:戴胜男联系电话:021-50934539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第三章项目要求及说明一、采购内容及数量车辆年检服务项目,数量1195辆,包括中、小型车,大客车、作业车等。供应商须承诺:1、免费对采购方车辆提供复检服务。2、对采购方所有需年检且限制道路通行的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二、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1.检测服务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按照GB7258-2017及GB38900-2020标准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按照GB18285-2018及GB3847-2018标准执行;2、检测机构需要承诺保证为向采购方车辆检测提供科学、准确的公正数据和优质的服务:3、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独立开展车辆检验工作的权力,建立保证检验检测过程公正和诚信的程序,以确保其公正性。供应商及其人员保证公正、诚信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4、供应商恪守为采购方车辆信息保密的原则。保证做到对采购方的资料、数据不丢失,不利用和向外透露客户的资料和数据。5、提供优质服务,对采购方验车车辆提供“绿色通道”,接受采购方部门和车管的监督,服务好采购方检测车辆。6、有对采购方的投诉及时处理机制,反馈采购方处理结果;7、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提供《验车收费价目表》;8、本项目需要安排上门服务。(二)检测站人员要求1、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要求。(三)检测设备1、检测线必须提供与检测线能力相符的设备清单。三、其他要求1、需提供检测流程图、承诺保证书:2、提供检测线位置图、区域划分图,方便验车。3、电话支持。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的热线电话,解答与车辆有关的技术问题。四、报价要求:车辆年检服务车型单价(元/辆/次)车型单价(元/辆/次)小型轿车小型普通/越野客车8座至19座(含19座)中型客车19座以上大型客车轻型货车/专项作业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综合单价(元):为以上各单价求和本项目按单价签定开口合同,按实际结算费用。报价包含上门服务费、人工费等与本服务项目相关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如有漏报则视为对采购方的优惠,一律不再增加。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3.2.1成交金额: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详细见采购文件。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7.2.2付款条件: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车辆年检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甲方有关年检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年检车辆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年检车辆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3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甲方有关年检车辆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相关车辆正常运行。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4.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版本为格式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招标编号:PCMET-24111C0030项目名称:车辆年检服务项目采购方: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2024年02月资质部分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表5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6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表7无利害关系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表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表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表10《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地方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标单位全称),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名称)合同投标及合同执行、完成有关服务事项,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表5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表6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我方承诺对所递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表7无利害关系声明我方承诺与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表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表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表10《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商务和技术部分附件1报价书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关活动,并对服务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2.综合单价为(大写):元整人民币,服务期限为。3.我方保证遵守报价须知中的有关规定。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7.本报价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8.退还保证金开户银行和账号:9.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1报价一览表(1)首轮报价表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年检服务车型单价(元/辆/次)车型单价(元/辆/次)小型轿车小型普通/越野客车8座至19座(含19座)中型客车19座以上大型客车轻型货车/专项作业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综合单价(元):为以上各单价求和注:1、本项目按单价签定开口合同,按实结算费用。3、报价包含上门服务费、人工费等与本服务项目相关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如有漏报则视为对采购方的优惠,一律不再增加。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2报价一览表(2)最终报价表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年检服务车型单价(元/辆/次)车型单价(元/辆/次)小型轿车小型普通/越野客车8座至19座(含19座)中型客车19座以上大型客车轻型货车/专项作业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综合单价(元):为以上各单价求和注:1、总报价中应包括设备费用、相关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此表,应与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3、拟做第二次报价的,要随身携带此报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以备谈判时填写,作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4、该表无需放入响应文件内,只需在第二次报价中提供。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竞争性磋商单位的财务情况表(格式)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基本资料其 中其 中资 产固定资产总 额流动资产其 中其 中负 债长期负债总 额流动负债年平均完成营业额最高年营业额从业人员二、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年 度完成金额202120222023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其他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技术条款偏离表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采购要求报价响应偏离情况说明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用于本项目人员情况简历表(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年平均完成营业额最高年营业额从业人员资质情况资质名称颁发部门资质等级颁发时间项目负责人员姓名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年龄职称从事项目业绩注:表式可以扩展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序号姓名职位持何种资格证件发证时间技术等级从事工作时间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注:可自行制表,但格式不得变更。注:从业人员及技术资格须附任职资格证书或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以及获得证书的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2021年1月1日至今)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及所在地合同金额签约时间及完工时间注:对其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2.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技术方案;3.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措施;4.服务保障体系、管理措施、应急方案;5.拟投入本项目所必需设备情况及场地情况;6.拟投入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安排;7.其他增值服务方案。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根据本项目采购标的,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响应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该声明函可不提供。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品牌 投标型号节能产品认证清单环保产品认证清单 序号 品牌 投标型号已取得证书日期清单型号证书编号位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次已取得证书日期清单型号证书编号位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次1     第XX页第XX大行第XX行   第XX页第XX大行第XX行2          3          4          5          6          7          8          9          备注:1、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相关职能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2、投标人需填写本表,并按以上序号循序在该表后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颜色笔标识一一对应的认证型号)。若响应单位所投产品无节能环保产品,则该表格可不提供。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附: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政策。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上海利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十九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的(车辆年检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车辆年检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365.56万元,资产总额头162.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利港汽车检测有限公日期:2024年3月2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填报。根据本项目采购标的,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年检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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