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 森业经营与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平江县林业局2024)



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中标(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3月11日

       平江县林业局的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4年03月11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4]000030号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2927-20240228-138

预算金额:1,191,300.00  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09020600-森业经营与管理服务
森业经营与管理服务

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包名:1:

供应商信息
最终报价
评分
排名
评审结果

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1,190,000.00
96.66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平江县楚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1,191,100.00
74.99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平江县宏达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191,000.00
73.65
3
第三成交候选人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成交金额
1,190,0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琰 电话:13575050681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开发区天岳大道北978号
企业类型
小微企业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森业经营与管理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5日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湖南省招标采购行业规范收取代理服务费倡议书》协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6500 元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主任评委
 曾承宗
随机抽取
全过程
 优秀

 专家评委
 李团芳
随机抽取
全过程
 优秀

 业主代表
 黄迎兵
自行选定
全过程
 优秀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张宏雄
电 话:15074094725

 

2、采购人

名 称:平江县林业局

地 址:平江县城关镇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3974001089

邮 编:/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南湖大道盘龙大厦八楼

联系人:宋欢
电 话:13575012310

邮 编:41400
电子邮箱:729349295@qq.com

附件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成交明细表.pdf
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磋商文件(2).docx
报价明细-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xls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平江县林业局(单位(名称)的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3881.69万元,资产总额为2930,5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日期2024年2月29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平江县林业局的_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_平江县楚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186.40万元,资产总额为263.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平江县楚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1年3月1日10003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平江县林业局(单位名称)的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平江县宏达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465.01万元,资产总额为115.5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调星星江县宏达林星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盖章)一A日期:2024年B科月110026971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政府采购编号平财采计[2024]000030号项目名称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采购代理编号HNSTCGPJ-2024-004品目代码CO9020000CO9020000CO9020000工程总报价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元人民币整小写:¥11900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元人民币整小写:¥11900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元人民币整小写:¥1190000.00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45天45天45天质量等级合同约定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保修承诺合同约定合同约定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毛金龙毛金龙毛金龙备注供应商名称: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3月11日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政府采购编号平财采计【2024】000030号项目名称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采购代理编号HNSTCGPJ-2024-004品目代码CO9029900CO9029900CO9029900工程总报价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仟壹佰_元人民币整小写:11911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仟壹佰_元人民币整小写:11911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仟壹佰_元人民币整小写:1191100.00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45天45天45天质量等级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保修承诺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余耿清余耿清余耿清备注说明:1.此报价不放在响应文件中,碳商现场根据评审专家的要求提供2.碳商文件未发生改变,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报价。3.本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4本报价文件递交给代理机构后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名称:平江县楚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3月11日之水130626100八、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政府采购编号平财采计[20241000030号项目名称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采购代理编号HNSTCGPJ-2024-004品目代码CO9020000CO9020000CO9020000工程总报价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任元人民币整小写:¥11910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任元人民币整小写:¥11910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任元人民币整小写:¥1191000.00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45天45天45天质量等级合同约定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保修承诺合同约定合同约定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何念斌何念斌何念斌备注光达林业荣供应商名称:平江县宏达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A日期:年3月12024年3月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采购人:平江县林业局政府采购编号:平财采计【2024】000030号委托代理编号:HNSTCGPJ-2024-004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平江县林业局的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4]000030号3、委托代理编号:2927-20240228-1384、采购项目预算:1,191,3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45天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191,300森业经营与管理服务 11,191,3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及以上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2月29日至2024年03月07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在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江办事处(平江县大众安置区一期3栋502)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江办事处(平江县大众安置区一期3栋502)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09:3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江办事处(平江县大众安置区一期3栋502)3、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1日09:304、开标地点: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江办事处(平江县大众安置区一期3栋502)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黄先生2、电话:13974001089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平江县林业局(2)地址:平江县城关镇(3)联系人:黄先生(4)邮编:/(5)电话:13974001089(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岳阳市南湖大道盘龙大厦八楼(3)联系人:宋欢(4)邮编:41400(5)电话:13575012310(6)电子邮箱:729349295@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 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平江县林业局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竞争性磋商通知公告第二章第2.3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见磋商公告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或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的信用报告打印件)1.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及以上.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用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自行踏勘,费用自理,安全自负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否第二章第9.1款是否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是 □否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4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第二章第9.1款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191300.00元元(此预算作为上限值,报价超过上限值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第二章第17.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45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1份(U盘形式密封于正本里)胶状方式装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 采购人:平江县林业局 委托代理编号:HNSTCGPJ-2024-004 投标人名称:于2024年03月11日09点30分之前(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平江县大众安置区一期3栋502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29.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4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29.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29.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合同约定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与采购人签订的协议收取,在领取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页2)及相关评审费(评审费按实际收取)。第二章第41.1款其他规定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供货方式:按需供货。3、结算方式:合同约定4、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约定。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5.2款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详见评审办法及标准正文第7款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终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办法1.1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1.2本采购项目评审办法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审程序2.1评审程序分为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3.1磋商小组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规定进行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3.2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4.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1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按照本章第四节“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4.2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5.响应文件的澄清5.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3响应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5.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并按磋商小组的通知要求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6.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6.1磋商小组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审办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编写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评审报告复核9.1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9.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9.3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停止评审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1.废标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磋商小组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磋商小组及其成员独立评审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2.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磋商小组。第三节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磋商小组。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磋商保证金、响应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2.2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响应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响应文件的;(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5)响应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2.3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供的具体方式: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息查询记录截图。3.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附表1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序号检查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5信用查询(打印查询网页并加盖单位公章)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合格/不合格)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议。第四节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响应无效2.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2.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序号检查内容1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2符合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3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结论(合格/不合格)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议。第四节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1.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最终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审办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响应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响应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5.2款、第5.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响应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6.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5.1款、第5.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和评审基准价,用于响应报价评价。3.响应报价评价3.1响应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修正或调整/响应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审办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评审总得分5.1评申总得分为响应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审总得分=A响应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方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终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附表3评审因素和标准权值评审因素评审分值评分标准报价(10%)磋商报价10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39%)类似业绩12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完成相关类似调查项目业绩,每个计3分,最高计12分,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未提供不计分。商务(39%)人员配置8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得4分,林业中级职称(工程师)得2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得4分。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商务(39%)人员配置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成员中具有林业中级工程师一人得2分,初级职称一人得1分,该项满分为10分。注:人员不重复加分,出现重复人员则取最高分项。商务(39%)综合实力91、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等级)得3分;2、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3、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4、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技术(51%)项目理解程度10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程度,项目描述准确性,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握准确性等进行评分:优的计10分,良的计8分,一般的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技术(51%)技术方案15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横向比较优:内容编写思路清晰、准确、全面、合理,对项目工作内容具体情况描述精确,工作进度安排紧凑,时间安排合理高效,得15分;良:内容编写详细合理,对项目工作内容具体情况描述准确,工作进度、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得12分;中:内容编写一般,对项目工作内容具体情况描述基本准确,工作进度安排、时间满足要求,得10分;差:内容编写简单,对项目工作内容具体情况描述有误,工作安排混乱,不得分。技术(51%)安全措施61根据投标人安全措施(措施全面、合理可行,能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评分:优:6分;中:4分;差:2分。技术(51%)保密方案6根据投标人的保密方案是否合规、严谨、可控,能否提供保密承诺和保密岗位责任等进行评分:优:6分;中:4分;差:2分。技术(51%)质量保障措施方案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计划完善性,质量保障标准严格性,质量保障程序规范性,质检措施详尽性),进行横向比较。优的计6分,良的计4分,一般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技术(51%)售后服务方案8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服务措施具体、操作性强、能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方案优劣程度计分,方案优的计8分,良的计6分,一般的计4分,未提供不计分。合计100分说明: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投标书进行。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投标资格,并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3、评委评分中所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4、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5、商务和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平均分值。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通知】。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通知】。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通知】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通知】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通知】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电子文件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正、副本应一起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40%;第二次60%。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附则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6)款项目现场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1 交货时间: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第9.2(1) 款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9.2(3) 款响应时间质保期内,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第一次40%;第二次60%第14.2(6) 款伴随服务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4、采购控制价: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1191300.00元,超出采购控制价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3〕1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31号)文件精神,今年国家林草局加强了森林资源督查管理力度,实行按季度下发卫片图斑,以提高执法频次,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以往一年只下发一次督查图斑,自2023年起森林督查判读图斑下发四次,年度共计下发判读图斑1000个左右,工作量为往年4倍)。林草湿荒监测工作是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基础上,综合林地、湿地、草地、荒漠、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和天然林、林业经营、蓄积调查、违法变化图斑等最新数据,再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形成林草湿荒综合监测“一张图”数据库的工作。目前,森林督查:已完成了三个批次判读图斑的外业调查核实、内业区划及数据处理工作(第四批图斑十月中旬下发),共计核实外业图斑708个,区划细斑1426个,共计出动车辆200余台次,投入平板电脑等设备12台,无人机5架,人工600余天次,已查处行政案件43起,整改销号案件43起。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图斑监测):正在进行中,主要对变化图斑(含森林督查图斑),正常经营生产图斑、正向变化图斑、与国土不致图斑、16种经济树种调整图斑、国土变更增加和减少图斑、公益林调整图斑等数据进行变更,涉及不一致图斑还要进行实地调查举证。现平江县林业与国土不一致图斑有3800余个,需调整的经济林图斑3200余个,需完善属性小斑13万余个,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作支撑。(二)服务内容本工程为2023年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项目内容含:1.2023年森林督查第一二三期(共计图斑750个);2.2023年森林督查第四期(森林督查89个+15个经济树种核实348个+省增加400平米以上核实1380个);3.2023年图斑监测等。(三)服务地点平江县境内(四)支付方式分两次支付:第一次40%;第二次60%(五)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起45天。(六)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将服务成果上报上级部门评审。采购人有权根据评审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改完善,对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者可提出索赔要求。(七)服务保障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月至少一次上门回访。2、中标人应在接招标人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要提供备选服务成果。3、中标供应商应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高效的服务;4、最终提交的成果应满足国家等相关规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附件6:货物说明一览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报价文件(货物类项目适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另需单独准备一份现场查验,不装在密封文件袋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三、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附件5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包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目分类)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备 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说明:1、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2、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6-2小微企业货物清单表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中型小计小型、微型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小微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6-4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7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段号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序号标段号货物名称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大写: 备注:备注:(1)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A02010103服务器;(2)投标人的价格折扣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分项价格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2、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位规格型号品牌场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合计报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品目代码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1.此报价不放在响应文件中,磋商现场根据评审专家的要求提供。2.磋商文件未发生改变,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报价。3.本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4.本报价文件递交给代理机构后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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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预算
供应商名称
规模
所在区域编码
外商国别
外商投资类型
数量
单价
报价

1
C09020000-森业经营与管理服务
1191300.00元
平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小型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其他
内资
1
1191000.00元
1191000.00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平江县楚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平江县楚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平江县楚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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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预算
供应商名称
规模
所在区域编码
外商国别
外商投资类型
数量
单价
报价

1
C09020000-森业经营与管理服务
1191300.00元
平江县楚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小型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其他
内资
1
1191300.00元
119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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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宏达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平江县宏达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平江县宏达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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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分类
品目预算
供应商名称
规模
所在区域编码
外商国别
外商投资类型
数量
单价
报价

1
C09020000-森业经营与管理服务
1191300.00元
平江县宏达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小型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其他
内资
1
1191200.00元
1191200.00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督查暨图斑监测 森业经营与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