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规划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会东县水利局2024)
一、项目编号:N5134262024000012
二、项目名称: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东段159号
3,8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详见磋商文件
3,8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飞、钟亮、吴永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支付,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8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会东县水利局
地址:会东县鱼城街道人和西巷2号
联系方式:普老师 0834-5422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28栋一单元13层2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028-61505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女士
电话:028-87766818
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3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磋商文件(2024022702).zip
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342620240000122024-03-13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报价(10分)规划设计实施方案(45分)人员配备(40分)业绩(5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是是/否1041.3840596.380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850000(元)(叁佰捌拾伍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13000(元)(叁佰玖拾壹万叁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25000(元)(叁佰玖拾贰万伍仟元整)。2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是是/否9.8441.3838594.220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850000(元)(叁佰捌拾伍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13000(元)(叁佰玖拾壹万叁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25000(元)(叁佰玖拾贰万伍仟元整)。3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是/否9.8141.3817573.190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850000(元)(叁佰捌拾伍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13000(元)(叁佰玖拾壹万叁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925000(元)(叁佰玖拾贰万伍仟元整)。-第1页-智航项目编号:SCZHZB(2024)013号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会东县水利局、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零二四年二月重要提醒致各位投标人: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如有必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各位投标人如实承诺!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5-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9-一、项目概况-29-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29-三、依据(实质性要求)-32-四、履约要求-32-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32-第六章政府采购政策要求-36-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7-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8-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9-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40-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1-四、承诺函(一)-42-五、报价函-44-六、报价一览表-45-七、承诺函(二)-46-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47-九、中小企业声明函-48-十、监狱企业声明函-49-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0-十二、服务要求应答表-51-十三、商务应答表-52-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53-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54-第九章评审方法-55-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6-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69-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74-附件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77-1.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会东县水利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ZHZB(2024)013号。2.采购项目名称: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3.采购人:会东县水利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采购预算:3980000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0:00(北京时间)。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3月11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胜利北路城北小区老山场坝88号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会东县水利局通讯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鱼城街道人和西巷2号联系人:普老师联系电话:0834-5422508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28栋一单元13层2号(青羊总部基地T区)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61505698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28-87733228(财务室)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398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3980000元;1.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4联合体不允许5落实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6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项目如涉及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9磋商情况公告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注: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0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6150569813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0834-233891214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19150331090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28栋一单元13层2号(青羊总部基地T区)。15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6150569816供应商质疑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疑均由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61505698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28栋一单元13层2号(青羊总部基地T区)。 邮政编码:610000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1)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2)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不予受理。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会东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5418258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9采购代理服务费1.供应商支付,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38900元,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2.代理服务费账户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33228(财务室) 收款单位: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银行账号:117212008031*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20关于执行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依据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13C认证、节能、环保、或其他强制认证产品(如涉及)(实质性要求)1.如涉及采购产品3C认证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如涉及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22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若磋商文件涉及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无指定性含义,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23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24各行业划型标准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5备注1、采购文件中有前后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2、如与新文件有矛盾或抵触情况,按新文件执行。3、当供应商的综合评分相同时,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获得优先推荐资格(少数民族地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亦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项目。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1.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1.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会东县水利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6.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1.4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四、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12.1资格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承诺函;(2)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四章)(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但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包括采购对象和非采购对象),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12.2其他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报价函(①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函、报价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②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培训费、人员费用、设备费用、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报价一览表;(3)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涉及);(4)服务要求应答表;(5)商务应答表;(6)证明磋商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方案文件或说明。(8)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对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一律不作为磋商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响应文件格式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6.2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进行编写。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PDF/WORD或DOC文档存入)。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7.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7.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8.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9.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提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4.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重新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否则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9.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其他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类服务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41.(实质性要求)除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外,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如涉及)。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关于"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注:1.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注: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内本次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可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也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任意时间段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3)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具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六)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1.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3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2.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注:①供应商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1款的要求,否则将视为无效承诺;②如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提供本证明书。(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十)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鲹鱼河属金沙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会理县大雪山南麓,全长93.8km,流域面积1385km2。鲹鱼河流经会东县鲹鱼河镇、金江街道、鱼城街道、嘎吉镇、铁柳镇、乌东德镇,于乌东德镇河门口注入金沙江,会东县境内59.8km,流域面积813km2,因产鲹鱼而得名,过会东县城区,被喻为会东人的“母亲河”。鲹鱼河会东段属山溪河流,水系发达,流程短,水量小,洪水陡涨陡落。在两岔河口至沙拉河口段,河流平缓,平均比降5.6%左右,河岸高2~5米,两岸地形开阔,为山谷盆地,是会东县主产粮区之一;沙拉河口至河门口段,河流下切,河谷地形狭窄、陡峻、水流湍急,平均比降23.5%,是水能资源重点开发河段。本项目标的名称为: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1.服务内容按《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结合鲹鱼河流域实际情况,对鲹鱼河流域开展流域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应重点包括流域概况、水文气象、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现状与形势分析、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涝区治理规划、水资源规划、节约用水水规、城乡供水规划、灌溉规划、水力发电规划、(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影响评价)、其他规划、流域综合管理规划、规划实施意见和效果评价、保障措施、结论和建议等综合利用规划方案编制,并通过综合评价与分析,提出近、远期工程实施意见,编制《凉山州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附图附表。2.服务要求1、基本情况简述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河流水系、水文气象、区域地质、自然灾害等,其中,自然灾害指水旱灾害(主要说明自然灾害发生频次,附灾害情况简明表)。2、水文气象简述流域概况、水文气象特征情况(主要站点监测情况)、洪水特征、近二年基本资料情况、径流计算、洪水计算(设计洪水、设计洪水位)、泥沙计算。3、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现状与形势分析主要内容:现状及存在问题、形势分析、修编必要性(对以往规划及实施情况、流域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现状进行系统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情况表:收集资料,提交防洪工程现状情况表、排水闸站现状情况表、水库基本情况表、电站基本情况表、引调水工程基本情况表、提水工程基本情况表、现有供水设施情况表(水厂名称、供水规模、供水对象、取水水源)等。4、总体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修编范围与任务、规划依据、标准(其中防洪治涝标准建议附表说明保护对象、总规定位)及水平年、规划总体目标(列各专项规划目标表)与布局(统筹各部门关系,提出控制性枢纽、重大水资源配置、重大河湖水系连通、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总体布局方案)。5、防洪规划包括洪水灾害及其成因、防洪现状及存在问题、防洪规划范围及目标、总体规划方案、防洪规划工程措施、城市防洪与排涝、防洪规划非工程措施等。6、涝区治理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涝灾及其成因、治涝现状及存在问题、规划的目标及标准、总体布局、骨干排涝站工程规划、圩区渍害治理规划。7、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节水规划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评价、流域水资源分区、社会经济发展预测、需水预测、水资源供需分析及水资源配置、现状用水评价、节水潜力分析、总体要求及节水主要任务。8、城乡供水规划包括城乡供水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规划原则目标、主要城镇供水规划方案、其他区域供水保障规划和重点水源工程。9、灌溉规划包括灌溉现状及存在问题、灌溉涉及标准、灌溉总体规划。10、跨流域调水规划规划包括规划范围及分区、规划目标、县城供水一体化规划(如需)、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水资源配置和总体布局。11、水利发电规划包括水能资源概况、开发现状、规划原则和目标、设计径流成果、水力发电规划、抽水蓄能电站规划。12、地表水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规划包括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13、水土保持规划包括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14、河口整治规划包括现状及特征、规划原则与任务、河道整治规划、河口整治规划。15、其他规划包括河道采砂管理控制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滩涂控制利用管理规划、水利血防规划、水利风景区规划、水文监测规划、水利信息化规划。16、重大水工程规划其他涉及项目的重大规划。17、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包括管理机制、水行政事务管理(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防汛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和能力建设(监测能力、水利信息化)等。18、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规划方案重要枢纽选址及规模等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等相关功能区划的符合性,与同层位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明确规划实施环境制约因素,重点关注环境敏感区。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19、规划实施意见和效果评价考虑项目紧迫性、前期工作深度、国家及地方投资强度等因素,提出近期(5年)、中期(5~10年)、远期规划工程的实施意见和项目清单。明确近期重大水工程的建设任务和目标;简要说明工程选址、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工程任务与规模、工程布置及投资,调查主要淹没实物指标,分析工程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淹没占地、移民、取水影响、水质等),论证工程可行性。分析预测规划项目实施所能达到的治理效果和效益。20、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法制保障、投入保障、前期工作保障、监督管理保障和科技保障等。21、结论和建议简明扼要总结各部分结论,包括设计标准及水平年,水资源规划(阐述供需平衡结论及工程配置)、供水规划、灌溉规划、防洪治涝规划、水力发电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三、依据(实质性要求)照现行国家、行业及四川省流域综合规划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工作,报告工作深度及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的要求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具体规范列举:《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SL201-201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防洪标准》(GB50201-2014);《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四、履约要求(一)服务能力1、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成交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成立独立的项目组,安排足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工作。2、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二)服务方案(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方案内容需包含:①工程概况;②总体设计思路;③对本项目特点、难点分析;④工作依据及目标;⑤人员组织机构设置;⑥项目勘察、规划实施方案;⑦工程设计周期、进度计划;⑧质量保证措施;⑨后续服务保证措施;⑩后续服务的承诺等。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验收、利润、风险、税金、培训等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四)付款方式:(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2)付款条件说明:提交鲹鱼河流域规划报告送审稿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付款条件说明:鲹鱼河流域规划报告初步评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4)付款条件说明:提交鲹鱼河流域规划报告审定稿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五)违约责任(1)采购人违约责任①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②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资金的,除应及时付足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③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供应商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供应商。(2)供应商违约责任①供应商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交付满足要求的成果要求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履约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②”项规定由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②供应商不能按时履约或逾期履约而违约的,除应及时履约外,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履约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供应商的合同金额及其利息。③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3)争议解决办法①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②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六)验收方法和标准1、采购人和供应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1)成交供应商在要求时间内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并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服务内容和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服务内容和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未满足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2、如经成交供应商成果报告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将视作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七)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中标后,自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完成为止。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7.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保密要求: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所有信息资料(包括:采购人提供或成交供应商自行收集的)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信息资料透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注: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及所涉标准、规范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第六章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明确的应答,对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一律不作为磋商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文件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1.1.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被授权人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注: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适用。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1.3.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4.四、承诺函(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5.五、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六、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价(元)1 2 3 ……合计(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6.七、承诺函(二)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7.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熟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承诺如下:1、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单位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填写“具有”或“不具有”);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为:,身份证号:。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身份证号:。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相应责任: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终止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相应规定处理;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理;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3、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8.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温馨提示:1、本项目“标的名称”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若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过程中有疑问,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9.十、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1.本企业(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此证明。1.10.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此证明。1.11.十二、服务要求应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备注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2.十三、商务应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备注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3.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九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导致评审无法进行;(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部分或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2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3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依据说明1报价10%1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最后报价)×10%×100;注:中小企业扣除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共同评分因素2规划设计实施方案45%4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包含:①工程概况;②总体设计思路;③对本项目特点、难点分析;④工作依据及目标;⑤人员组织机构设置;⑥项目勘察、规划实施方案;⑦工程设计周期、进度计划;⑧质量保证措施;⑨后续服务保证措施;⑩后续服务的承诺等;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要素存在缺失的扣4.5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25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4.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技术类评分因素3人员配备40%40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得3分,同时具有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加2分,完成过2个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或新建堤防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业绩(中标通知书载明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加2分,最高得7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政府网站中标公示或合同协议书或批复文件等。2、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得3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和注册咨询工程师(岩土工程)资格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3、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资格的加3分,此项最高得6分。4、水工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得3分,同时具有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5、规划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得4分,同时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加3分,本项最高得7分。6.测量专业人员(1人)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资格得3分,同时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工程测量)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7.造价专业人员(1人)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得3分,同时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资格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省外企业应为入川备案人员,否则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4业绩5%52019年1月1日(含)至今类似履约经验,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X‰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省财创省封政局年6家101008039362.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包号: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附件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查..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查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投诉人于.年.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月采购人人代理机构于年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项目编号:SCZHZB(2024)013号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会东县水利局、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零二四年二月重要提醒致各位投标人: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如有必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各位投标人如实承诺!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5-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9-一、项目概况........................................................-29-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29-三、依据(实质性要求)..............................................-32-四、履约要求........................................................-32-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32-第六章政府采购政策要求................................................-36-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7-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8-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9-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40-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1-四、承诺函(一)....................................................-42-五、报价函..........................................................-44-六、报价一览表......................................................-45-七、承诺函(二)....................................................-46-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47-九、中小企业声明函..................................................-48-十、监狱企业声明函..................................................-49-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0-十二、服务要求应答表................................................-51-十三、商务应答表....................................................-52-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53-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54-第九章评审方法........................................................-55-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6-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69-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74-附件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77-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会东县水利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ZHZB(2024)013号。2.采购项目名称: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3.采购人:会东县水利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采购预算:3980000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会东县鲹鱼河流域综合规划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2-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0:00(北京时间)。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3月11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胜利北路城北小区老山场坝88号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会东县水利局通讯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鱼城街道人和西巷2号联系人:普老师联系电话:0834-5422508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28栋一单元13层2号(青羊总部基地T区)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61505698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28-87733228(财务室)-3-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398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3980000元;1.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2.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4联合体不允许5落实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6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项目如涉及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9磋商情况公告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注: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0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70-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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