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设施改造中标结果公示(龙港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2024)



项目名称

2023年龙港区城市排水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202321140010567606

标段(包)名称

2023年龙港区城市排水设施改造项目(二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321140010567606002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3-13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3-1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葫芦岛市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岩

监督部门电话

13898919161

招标人

龙港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龙港区公共服务行政中心B座11楼1115

联系人

张鑫

电话

0429-3055135

邮箱

lgcjj@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

联系人

**

电话

17542947016

邮箱

hlddh123@163.com

中标候选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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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分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1
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
16950888.10元
合格
243

2
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
16999242.24元
合格
243

3
锦州博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
16874676.21元
合格
243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金聪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建安B(2019)1499030)

2
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韩宇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建安PB[2021]01178)

3
锦州博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清华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建安B(2022)0701007)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

2
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3
锦州博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

2023年龙港区城市排水设施改造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202321140010567606项目名称2023年龙港区城市排水设施改造项目2023年龙港区城市排水设施改造项目2023年龙港区城市排水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321140010567606202321140010567606202321140010567606标段(包)名称2023年龙港区城市排水设施改造项目(二标段)2023年龙港区城市排水设施改造项目(二标段)2023年龙港区城市排水设施改造项目(二标段)标段(包)编号202321140010567606002202321140010567606002202321140010567606002公示开始日期2024年03月13日公示结束日期2024年03月16日标段(包)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其他公示内容监督部门葫芦岛市龙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监督部门联系人王岩监督部门电话13898919161招标人龙港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邮箱lgcjj@163.com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龙港区公共服务行政中心B座11楼1115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龙港区公共服务行政中心B座11楼1115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龙港区公共服务行政中心B座11楼1115联系人张鑫电话0429-3055135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东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邮箱hlddh123@163.com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联系人**电话17542947016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分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1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5916950888.10元合格2432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7.1716999242.24元合格2433锦州博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4.8216874676.21元合格243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1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聪[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建安B(2019)1499030)2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建安PB[2021]01178)3锦州博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清华[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建安B(2022)0701007)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1葫芦岛市鑫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2葫芦岛市清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3锦州博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设施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