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第三方绩效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2024)
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ZEMCG-2024002(招标文件编号:XZEMCG-2024002)
二、项目名称: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圣莱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9号康宁小区西3-2
中标(成交)金额:74.1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西藏圣莱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
按采购人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
1年,具体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斌、徐思斌、高家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文计取,由成交单位缴纳,成交金额的1.5%,成交服务费: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01号
联系方式:18398899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恩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珠西路日月湖水景花园二区七排3号
联系方式:18682536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鲜工
电 话: 186825362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
行政区域
拉萨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3日 18: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斌、徐思斌、高家登
总成交金额
¥74.1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鲜工
项目联系电话
18682536207
采购单位
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
采购单位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398899076
代理机构名称
西藏恩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金珠西路日月湖水景花园二区七排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82536207
附件:
附件1
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磋商文件)(1).pdf
附件2
分项报价表、小微企业证明材料.pdf
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ZEMCG-2024002采购人: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恩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五、评审与磋商六、授予合同七、商务要求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模板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在西藏恩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ZEMCG-2024002项目名称: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5万元最高限价:75万元采购需求: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及藏财采办【2020】138号的规定等政策;3)特殊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工作日)地点:西藏恩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售价:20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海鑫国际商业广场2号楼301五、开启时间:2024年3月11日10时00分地点:海鑫国际商业广场2号楼30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01号联系方式:183988990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恩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珠西路日月湖水景花园二区七排3号联系方式:186825362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鲜工电话:1868253620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磋商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说明1采购人: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01号2项目名称: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项目编号:XZEMCG-2024002预算金额:75万元最高限价:75万元采购需求: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详见磋商文件)3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恩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珠西路日月湖水景花园二区七排3号联系人:鲜工联系电话:186825362074采购内容: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3)特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付款安排:具体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注: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报价和货币报价和货币7磋商报价方式:报价包含所有费用8报价货币: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9磋商报价风险:1、供应商依据磋商文件提供的采购需求并考虑风险因素计算磋商报价,一旦为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2、磋商报价中应包括采购需求中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磋商文件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采购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4、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但将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磋商的重要依据。供应商报价时应以当前市场价格为报价依据,提供更优惠的价格。磋商文件的编制和递交磋商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0最高限价:75万元响应保证金:0.6万元递交方式:采用银行汇票、支票、本票、网银转账、保单、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无。11响应文件份数:响应一览表1份,授权委托书1份,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2份(包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详细的编写要求和封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第四条要求磋商有效期:60天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1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鑫国际商业广场2号楼30114磋商时间:2024年3月11日10点00分15磋商地点:海鑫国际商业广场2号楼30116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地点:拉萨市(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17支付安排: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18定标规则:有效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该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19价格扣除: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号)要求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0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1验收: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国家规定、行业规定、《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验收。22本文件所述时间均为24小时制的北京时间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合格的供应商等其他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采购代理资格证书、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磋商文件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西藏恩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书面形式”仅仅指供应商向采购人当面提交的相关原件、信函,但不包括传真及复印件。6、“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本项目服务。7、合格的供应商7.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7.2不接受联合体响应。8、磋商费用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成交金额的0;8.3成交服务费的收取形式: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8.4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8.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期足额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供应商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的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含本金及滞纳金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扣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项目所缴纳的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8.6成交服务的收取账号:开户名称:西藏恩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83000000301801009032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3、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2)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4、质疑和投诉(1)只有购买了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参与了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才能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能一次性提出质疑者,本次采购不接受重复质疑或对原质疑提出补充质疑。(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对本次采购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者有如下行为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1)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4.2)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的;第六章合同模板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具体合同以签订为准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标的名称:;1.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40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所有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签字页:采购人请认真审阅采购文件,并签字盖章确认。采购人(盖章)(盖章)采购人法定代表或项目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声明文件如《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等中小企业声明函(范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单位的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单位公章):西藏圣莱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日期:2024年3月11日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服务项分项报价1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人工费565300.00元2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税费42421.70元3堆龙德庆区乡村振兴局第三方绩效服务其他服务费141728.30元总报价749450.00元供应商单位名称:西藏圣莱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盖章)2024年3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绩效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拉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