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松滋市中医院2024)



松滋市中医医院安保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Z-ZXFHCG-2024-0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87-2024-00055
三、项目名称
安保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松滋市君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兴业路109号
中标(成交)金额:42(万元)
综合评分法:88.33(分)

服务类

名称:松滋市中医医院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伍启松,黄元华 ,唐天贵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3-15
2、评审地点:湖北中兴方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计算。
2、收费金额:0.6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松滋市中医院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93号
联系方式:0716-6222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中兴方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白云路24号
联系方式:0716-6666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话:0716-6666933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松滋市中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磋商文件4(定).pdf

相关合同

君威保安为客户服务、让客户满意、保一方平安(九)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湖北中兴方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松滋市中医医院)的(松滋市中医医院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松滋市中医医院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松滋市君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8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松滋市中医医院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松滋市君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8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服(公章):松滋市君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君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03月15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6松滋市中医医院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松滋市政府采购备案书:421087-2024-00055项目编号:SZ-ZXFHCG-2024-04采购内容:服务采购采购人:松滋市中医医院代理机构:湖北中兴方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2月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意见湖北中兴方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松滋市中医医院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代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代理委托合同,已编制好竞争性磋商文件,特请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四章评定办法第五章合同书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表1:磋商书表2:第一轮报价表表3:分项报价明细表表4:最终报价表表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表7: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表8: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表9: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表10:拟投入项目人员组成表表11:类似项目业绩表表12: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表13:采购需求对照表表14:中小企业声明函表15:中小企业声明函表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表17:技术评议对照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项目概况松滋市中医医院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松滋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sz.hbncp.com.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依据松滋市政府采购备案号:421087-2024-00055采购计划,湖北中兴方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松滋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对松滋市中医医院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项目编号:SZ-ZXFHCG-2024-042、松滋市政府采购备案号:421087-2024-000553、项目名称:松滋市中医医院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45(万元)6、最高限价:45(万元)7、采购需求:松滋市中医医院2024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荆财采发〔2022〕199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有三年以上的管理经验。(2)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情况的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自行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或其他拟投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4)参加此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5)投标人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3月05日00:00至2024年03月11日24:002.地点:松滋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sz.hbncp.com.cn),网上报名后下载。3.方式:松滋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sz.hbncp.com.cn),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投标人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磋商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800182906)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03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松滋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上传递交。五、开启1、时间:2024年03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2024年03月15日09:00时至09:30时之间进入松滋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磋商方式为网络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文件,请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3、本项目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松滋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登陆松滋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4.128.70:9999/songzishi/点击我要融资,注册后即可选择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松滋市中医医院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93号联系方式:0716-62221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中兴方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白云路24号联系方式:0716-66669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曾工电话:0716-6666933表13:采购需求对照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包号:序号采购需求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响应/偏离说明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注:1.磋商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磋商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2.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响应资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具体页码。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表14: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货物类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表15: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表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货物类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1.本单位授权(供应商)参加_(采购人)的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分项合计(元)备注12…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制造商(公章):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技术文件组成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文件目录(目录须涵盖下述所有资料页码清晰,以便查阅);2、技术评议对照表;3、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说明: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文件的编制原则,一是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资料、表格以证明所投服务、货物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二是对应项目评审标准,充分体现所投服务、货物对于评分标准的响应程度和优势。注明:各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响应文件。表17:技术评议对照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技术评分标准响应文件对应部分偏离说明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注:供应商须按技术评议评分标准内容所列条目,逐条注明证明文件的具体页码,若有其他情况则在备注中说明。表18: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