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医用耗材 医用纱布绷带 纱布绷带 一次性使 一次性使用双腔无菌导尿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中标结果公示(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2024)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部分医用耗材议价结果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部分医用耗材议价
   三、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编号Syrmyyyj2024-03-01
  四、采购组织类型:单位自行采购
  五、采购方式:议价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3.5
  七、议价日期:2024.3.12
  八、成交结果: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部分医用耗材议价成交结果表

标段
物资名称
注册证号
注册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谈后价(元)
供应商

1
医用纱布绷带
豫长械备20150043号
纱布绷带
10*600 非灭菌

1.39
河南爱医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
医用纱布绷带
豫械注准20192140093
医用纱布绷带
10*600 灭菌

1.39
河南爱医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肝素帽
国械注准20163141539
一次性使用肝素帽
普通D型

0.75
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

3
一次性使用双腔无菌导尿管
豫械注准20212141572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8Fr

3.95
河南爱医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
一次性使用双腔无菌导尿管
豫械注准20212141572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10Fr

3.95
河南爱医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
一次性使用双腔无菌导尿管
豫械注准20212141572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12Fr

3.95
河南爱医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
一次性使用双腔无菌导尿管
豫械注准20212141572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14Fr

3.95
河南爱医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
一次性使用双腔无菌导尿管
豫械注准20212141572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16Fr

3.95
河南爱医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
一次性使用双腔无菌导尿管
豫械注准20212141572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18Fr

3.95
河南爱医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
一次性使用双腔无菌导尿管
豫械注准20212141572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20Fr

3.95
河南爱医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津械注准20192040113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1.0*250mm

18
河南信得过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6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津械注准20192040113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1.2*250mm

18
河南信得过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6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津械注准20192040113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1.5*250mm

18
河南信得过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6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津械注准20192040113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2.0*250mm

18
河南信得过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6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津械注准20192040113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2.5*250mm

35
河南信得过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6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津械注准20192040113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3.0*250mm

35
河南信得过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6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津械注准20192040113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3.5*250mm

35
河南信得过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6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津械注准20192040113
一次性无菌骨牵引针
4.0*250mm

35
河南信得过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4
梅毒TPPA
国械注准20233400829
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凝聚法)
100人份/盒
T
6.3
绍兴海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
骨填充材料
国械注进20183461771
骨填充材料
Geistlich Bio-Oss 松质骨小颗粒(直径0.25-1.0mm)0.25g/盒

744
杭州康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
骨填充材料
国械注进20183461771
骨填充材料
松质骨小颗粒(直径0.25-1.0mm):0.5g/盒

931
杭州康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
骨填充材料
国械注进20183461771
骨填充材料
松质骨大颗粒(直径1.0-2.0mm):0.5g/盒

931
杭州康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
可吸收生物膜
国械注进20173176317
可吸收生物膜
13x25mm

1421
杭州康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
可吸收生物膜
国械注进20173176317
可吸收生物膜
25x25mm

1715
杭州康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九、议价小组成员名单:杜小平、徐钰祥、糜松伟、阮美英、陈七梅
  十、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补充说明:
   成交单位请在10天内自行下载相关附件提交或寄到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5号楼4楼临床工程科408室,附件见下。
  附件1:合同
  附件2:廉洁合约
  附件3: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4:配套工具信息(若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临床工程科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5—82185322
  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75-82185335
  2.监督管理部门: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575-82185311   绍兴市上虞卫健局联系电话:0575-82186116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附件1、2、3、4.rar

配套工具提供信息表情况说明:耗材招标项目配套设备名称设备注册证号设备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品牌生产企业投标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致: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本公司自愿参加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完全理解采购要求,若有幸中标对所投产品作以下承诺:一、质量保证:1.如实提供完整的相关合法证件,对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提供合法、合格、符合标文要求的并可供直接使用的产品。3.进入医院产品的效期不得少于其效期的1/3。4.中标产品在临床测试期(即中标产品使用日起三个月内),如出现产品技术参数内重要质量指标严重偏离;或与医院现有设备不能匹配适用;医院可以无条件退货,已用产品不予付款,造成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并同意医院按招标文件内要求处理。5.在质保期内,因国家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本公司必须负责包换或包退。二、交货保证:6.在接到医院的日常采购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送货到医院相关科室,并附上详细公司出库清单、配送单及发票;不及时供货、不足量供货情况每年不超过3次。7.保证中标产品在合同期内有货,若因厂家停产(提供厂家停产证明),无法供货时,须提供质量等于或优于原产品质量的产品,价格不变;也认可医院选择重新招标后确定新供货商。三、技术、培训服务:8.提供相应的配套专用工具,并负责仪器的接口安装、网络连接、仪器调试、人员培训、设备保养维修等服务工作,落实初始安装培训、使用中出现频发问题后培训及每年的随访服务。四、保障措施:9.保证医院急诊抢救或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要货时间:绍兴市内不超过4小时;绍兴市外不超过8小时。五、售后服务:10.在合同期内,不随意更改中标内容(如产品规格型号、价格、公司名称等)。11.除企业工商变更及省集中采购招标、产品厂方授权变更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中标企业工商变更等原因,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递交公司变更申请取得医院相关审批程序后,并协助医院做好产品的后续工作。认可医院重新招标确定新供货单位。12.对产品不明原因所引起的医疗纠纷、投诉,必须配合医院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13.配合医院进行院内配送的精细化管理。14.合同期满在未确立新的供货商时,应继续保证医院供货(包括价格、产品等实质性内容不变),履行服务职责。15.合同期内,如遇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价低于中标价的,按价格低的执行。16.其他未尽事项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服从医院的解释。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乙方(投标企业):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年月议价结果,确认乙方为成交单位,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1.合同签订年(年月日到年月日),合同期内如遇省集中采购机构对其中部分或全部耗材进行集中招标的,按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统一标准执行;合同期满后可视情况延长采购周期至下一次招标中标结果执行之日,在未确立新的供货商时,乙方应继续按该合同保证医院供货(包括价格、货物等实质性内容不变),履行服务职责。1.2.合同期内,供应产品如遇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购交易价低于中标价的,按价格低的执行。目录序号物资名称注册证号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最小采购单位投标价(元)产品ID耗材统一编码生产企业品牌备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产品到达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所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及相关产品证件(注册证、商检证、海关报关单、合格证、厂家至代理商的逐级授权书等)。三、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交货期、交货地点1.交货期: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紧急情况下,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送达。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物资供应组)。六、货款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按照医院要求供货,经医院专职人员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用量分批结算。2.货物经甲方采购部门验收合格,并接到乙方销售发票、出库单(单位公章)及甲方配送单3个月进入财务付款流程,遇质量、效期及售后不到位等特殊情况则延迟付款,具体双方协商解决。3.发票章单位名称原则上应与投标时公章名称相符合,否则医院有权拒付相关款项。4.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非上级有关部门)停止供应产品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未结算的货款。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是浙江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内产品并有配送权。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或拒付货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乙方在投标时承诺的售后及其它优惠服务,乙方需按应标文件中要求在合同中履行。九、货物包装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每天交纳要货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或乙方三次出现逾期交货情况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4.乙方所交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和代理的产品(即必须提供厂方至代理商的逐级授权书),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违反甲方在招标文件所涉及服务要求内容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6.供需双方应严格按照供销合同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对中标或已签订供销合同的,一旦发现中标人或投标企业在本采购周期内发生行贿行为并向检察机关查询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停止采购其商品。1.1.7.合同周期内乙方如违反质量服务承诺要求的任何一项,经双方协商(采用折扣、拒付货款等方式)无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全额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5.其他:。甲方(盖章):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乙方(盖章):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517号地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舜山支行开户行: 账号:19515301040011447账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等廉洁购销合同甲方(医疗卫生机构):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1.1甲方(盖章):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耗材 医用纱布绷带 纱布绷带 一次性使 一次性使用双腔无菌导尿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