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辅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036
二、项目名称:编外人员辅助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古鼎缘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遂宁市船山区兴隆街兴隆小区A栋1层30号
44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古鼎缘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编外人员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人指定地点。
1.环境及消防维护:负责管理区域内公共范围、办公区域、墓区卫生保洁、消防设施维护及安全工作。 2.绿化管理:负责管理区域内绿化外观整洁,造型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施肥、管理养护工作。 3.安保:负责园区公共秩序。外来人员、物品的出入管理、车辆进出指挥管理、夜间巡逻、门岗执勤、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4.工程维修及安葬:负责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和墓穴的维护及维修,组织安葬服务。 5.客户接待:负责客户咨询接待,办公室日常事务。
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开始计算,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如果服务供应商一年服务期限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两年。
服务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设立服务电话,接受采购人对维护管理服务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每月发放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
449,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建华、采购人代表一名(采购人代表)、李清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遂宁市财政局采监部门0825-231382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
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0825-31114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市本级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联系方式:13558970007 0825-2711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558970007
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9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编外人员辅助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4030401).rar
编外人员辅助服务项目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0362024-03-19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报价(10分)服务方案(30分)管理制度(30分)应急方案(15分)履约经验(15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四川古鼎缘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是是/否9.5127.3328.67131593.51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古鼎缘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9500(元)(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智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7500(元)(肆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鸿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9800(元)(肆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第四成交候选人:四川众工建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0000(元)(肆拾伍万元整)。2四川智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是/否1027.3427.33131592.67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古鼎缘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9500(元)(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智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7500(元)(肆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鸿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9800(元)(肆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第四成交候选人:四川众工建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0000(元)(肆拾伍万元整)。3四川鸿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是/否9.525.3427.33131590.17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古鼎缘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9500(元)(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智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7500(元)(肆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鸿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9800(元)(肆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第四成交候选人:四川众工建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0000(元)(肆拾伍万元整)。4四川众工建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是/否9.525.3324.6713072.50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古鼎缘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9500(元)(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智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27500(元)(肆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鸿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49800(元)(肆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第四成交候选人:四川众工建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0000(元)(肆拾伍万元整)。-第1页-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编外人员辅助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编外人员辅助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古鼎缘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27.812477万元,资产总额为16.11504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L(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L(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工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舍鼎缘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3月18日903。9二00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036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编外人员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遂宁)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5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2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九章评审方法62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0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编外人员辅助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036。2.项目名称:编外人员辅助服务项目。3.采购人: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预算金额:45万元/年。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时间:2024年03月05日至2024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9.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5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十、联系方式采购人: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采购人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厦邮编:629000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25-3111444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河东支行账号:51050167004300000259通讯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邮编:62900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25-271169813558970007电子邮件:3299054959@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方式本次采购采取以发布采购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实质性要求)是☑ 否□。3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45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报价无效。4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45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5所属行业(实质性要求)其他未列明行业。6标的名称(实质性要求)编外人员辅助服务项目。7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处理。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三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0磋商情况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3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711698。14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5-2711698。15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25-2711698。16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17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答复,代理公司负责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联 系 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25-2711698。联系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邮政编码:629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18供应商投诉供应商对质疑不满可在质疑答复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遂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25-2313824。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9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7000.00采购代理服务费(注:含税,开具普票)。20磋商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90天。21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如涉及)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2“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遂宁市财政局采监部门0825-2313824)。2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4补充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二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殡葬服务中心。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件(PDF格式)3部分,分册装订。13.1资格性响应文件:(1)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13.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以外的材料都可装订放入):(1)报价函;(2)技术、服务应答表;(3)商务应答表;(4)实施方案;(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9)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7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分包(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由于合同分包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由于合同转包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34.2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34.3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34.4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内容要求”约定执行。34.5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约定执行。34.6验收标准及要求:由采购人组织,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35.资金支付1.当年12月前的服务费按成交单价每月结算,12月后的服务费一次性结算。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于下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上一个月服务费的支付手续。2.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其他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此项)。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格式1-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分(支)公司允许参与本次磋商。同一集团公司的总公司、分(支)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次磋商,同一集团公司的分(支)公司参加本次磋商家数不能超过一家,分(支)公司参与本次磋商须提供总公司授权证明材料);②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格式1-4】4、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供应商可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任意时间段的供应商内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格式1-6】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供应商也可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格式1-7】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八章格式1-8】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说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格式见第八章格式1-9;【(1)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格式1-10】10、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格式1-11】1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格式1-12】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八章格式1-13】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可不提供此项)。【格式见第八章格式1-14】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一项,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关于“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本项目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1、项目名称:编外人员辅助服务项目。2、最高限价:45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3、本项目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编外人员辅助服务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一)服务内容根据八角亭公墓园区管理需求,采购具有相关资格的编外人员为公墓提供辅助服务项目。项目内容如下:1.环境及消防维护:负责管理区域内公共范围、办公区域、墓区卫生保洁、消防设施维护及安全工作。2.绿化管理:负责管理区域内绿化外观整洁,造型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施肥、管理养护工作。3.安保:负责园区公共秩序。外来人员、物品的出入管理、车辆进出指挥管理、夜间巡逻、门岗执勤、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工程维修及安葬:负责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和墓穴的维护及维修,组织安葬服务。5.客户接待:负责客户咨询接待,办公室日常事务。(二)岗位配置要求辅助服务人员10人,包括:环境维护员4名、绿化管理员1名、安保2名、工程维修员1名、办公室文员2名。服务人员应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采购人安排,须熟悉相应的业务管理知识。由于采购人属于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工作具有特殊性,原则上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聘用部分现有服务人员。服务人员设置需求表序号服务岗位人员要求人数性别工作要求1环境及消防维护员男性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4 名不限其中一名环境维护员负责午餐制作。2绿化管理员男性60岁以下具备基本的园林维护知识1 名男3安保年龄55岁以下2名男24 小时轮岗工作制,对监控设备进行日常养护。4工程维修员年龄55岁以下,具备基本的工程维修技术1 名男5办公室文员年龄40岁以下,大专文化2名女三、服务标准(实质性要求)(一)环境及消防维护环境及消防维护实行责任制,环境维护员按照明确的工作范围和岗位职责对公墓园区内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以及责任区域内消防设施维护。定期进行卫生灭杀;环卫设备完善,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地面及墙面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地面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无因环境卫生引起的异味臭味。1.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卫生保洁服务:(1)地面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无污渍、无烟头;(2)墙面无明显积灰、无污渍、无蛛网;(3)桌椅、柜无灰尘、纸篓内外无污迹;(4)办公区域门、窗每周清洁一次,无污渍。2.卫生间、厨房保洁服务:(1)每日定时对公共卫生间、厨房进行保洁,每周进行消毒处理;(2)地面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3)内墙面、门、窗、灯具、镜子无灰尘、无污渍、无蛛网;(4)洗手池台面、面盆无污渍;便器无堵塞,每周用洁厕剂清洁一次;(5)垃圾桶每日清理,无残渣、无生活垃圾;(6)厨房内厨具、灶具、电器每日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蚊蝇。3.墓区保洁服务:(1)墓碑表面光洁、无灰尘;墓区过道无垃圾、无杂草、地面清洁;壁墓格位内无杂物;(2)墓边绿化无枯死、无虫害;(3)墓前鲜花、塑料花每月清理一次;供品(水果、熟食类)每天早或晚清理一次;草坪墓区塑料摆花每周清理一次;(4)雨天及时清扫积水,道路无积水。4.垃圾处理:定时清理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每周冲洗消毒一次,不产生二次污染。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除“四害”和其他卫生工作。6.消防设施维护:负责责任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确保在有效期内能正常使用。7.职工午餐服务:负责职工午餐的菜品采购及制作(用餐人员8人左右)。(二)绿化管理绿化维护员对园区绿色植物、绿化带进行清洁维护,确保园区绿化无虫害、无枯枝、无杂草。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造型美观,无折损、无斑秃,发现枯死及生长不良苗木及时向采购人报告;草坪修剪平整,无裸露土面;绿化带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三)安保1.安保员负责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外来人员及物品的出入管理、车辆进出指挥管理、夜间巡逻、门岗执勤、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采取固定门岗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3.安保员的食宿自行解决。4.安保员必须有统一的保安制服,语言要文明规范。5.采购人有权巡查安保员的工作情况,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安保员提出批评并纠正不文明的执勤行为。6.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抢、防泄密、防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7.服务人员接受双重领导,在用人单位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供应商应对服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培训。(四)工程维修及安葬工程维修员负责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和墓穴的维护及维修。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要求,组织园区小型设施及墓穴维修。同时,负责骨灰安葬的相关工作。(五)客户接待办公室文员主要负责客户咨询接待、办理日常业务、处理客户投诉,配合完成其他办公室日常事务。(六)特殊时期服务春节、清明祭扫高峰期间,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和工作方案,安排人员保证园区服务工作,必要时应增加人员,确保采购人顺利开展工作。四、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服务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设立服务电话,接受采购人对维护管理服务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每月发放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二)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服务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三)采购人有权挑选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服务人员,服务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要求,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四)对服务人员的奖惩、休请假、撤换或辞退等须经用人单位同意认可。如因服务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服务岗位空缺,服务供应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五)服务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生效前7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名单、无犯罪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健康体检表等资料给采购人。(六)服务人员应按采购人要求坚守岗位。因服务人员失职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供应商赔偿损失。对服务人员失职、违规或不服从指挥的,服务供应商应及时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周内书面报告采购人。当月服务人员发生违规情况的,采购人按发生次数扣减服务供应商当月服务费。月累计发生3次以上按当月服务费的90%付款,发生5次以上按当月服务费的70%付款,发生8次以上按当月服务费的30%付款,发生10次以上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五、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服务供应商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工资(含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用)不得低于全市最低社会保障工资。2.服务费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括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及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器械装备、培训费;管理费、税费及合理利润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服务时间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开始计算,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如果服务供应商一年服务期限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两年。如果因政策变动,导致采购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终止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1.当年12月前的服务费按成交单价每月结算,12月后的服务费一次性结算。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于下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上一个月服务费的支付手续。2.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五)安全责任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供应商将自行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六)验收方案: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3.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4.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约定执行;5.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约定执行;6.验收标准及要求:由采购人组织,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七)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出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一)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十二)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实施方案:1.1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服务方案)中具有①服务人员安排;②服务礼仪标准;③秩序管理;④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⑤内部管理的职责。1.2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管理制度)中具有①档案管理制度;②保密制度;③日常行政管理制度;④财务管理制度;⑤安全制度。1.3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应急方案)中具有①人员意外事故应急预案;②日常突发事件处理;③消防事故应急处理。2.供应商需具备履约经验。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磋商内容:以磋商小组磋商过程中商讨拟定。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合同草案条款。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1一、响应文件封面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2二、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单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1-3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格式1-4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1-5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1-6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1-7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1-8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XXX(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格式1-9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提供。格式1-10十、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1-11十一、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1-12十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我公司(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格式1-13十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地址: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姓名:_______系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_______(盖单位公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格式1-14十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XX;包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职务:XXX被授权人签字:XXX职务: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部分“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1一、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2-2二、报价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人民币万元/年(大写:)。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用于磋商报价。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3三、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是否偏离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三、服务标准、四、服务要求”内容列入此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4四、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是否偏离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五、商务要求”内容列入此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5五、实施方案供应商内容自拟格式2-6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7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8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9九、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进行承诺:我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财政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的有次,认定时间及事项分别是:(一)、同时,我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中处于有效期内的有次,认定时间及事项分别是:(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10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贵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采购活动,若获成交,我方保证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或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采购文件约定的代理服务费用,若因我方过错造成质疑、投诉或使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我方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格式2-11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2-12十二、最后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万元/年)供应商自行报出各项价格组成其他说明备注注:1.此表不放在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提前准备,待磋商结束后,供应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并密封提交(密封袋供应商自行准备)。2.报价包括项目实施、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第八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二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二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实施方案、履约经验。3.2综合评分明细表3.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2.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报价10%10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实施方案75%服务方案30%3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①服务人员安排;②服务礼仪标准;③秩序管理;④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⑤内部管理的职责)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0分,每缺少一项的扣6分,每项中具有缺陷或不足的扣4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足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此处“等”为等外的意思。以响应文件为准。2实施方案75%管理制度30%3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①档案管理制度;②保密制度;③日常行政管理制度;④财务管理制度;⑤安全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0分,每缺少一项的扣6分,每项中具有缺陷或不足的扣4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足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此处“等”为等外的意思。以响应文件为准。2实施方案75%应急方案15%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①人员意外事故应急预案;②日常突发事件处理;③消防事故应急处理)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的扣5分,每项中具有缺陷或不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足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注:此处“等”为等外的意思。以响应文件为准。4履约经验15%15分供应商独立承担过类似本项目履约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二、合同期限服务完成期限为XX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内完成。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五、服务费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2.工作完成后XX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XX,¥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XX后XX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XX,¥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付手续。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七、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八、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XX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十五、附件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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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编外人员辅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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