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2024)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本级)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
二、分包名称:
无分包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SDGP370102000202402000065
四、公共资源编号:
2024CGFW02C5038
五、公告发布日期:
2024-03-07
六、成交日期:
2024-03-19
七、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八、中标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中标价(总价(元))
中标人地址
其他报价(元)
1
山东华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547500.17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D栋17层1711室
九、主要标的信息:
企业名称
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要求
数量/单位
单价(元)/优惠率
山东华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
1
547500.170000
十、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赵艳苹, 吴舸, 张玲玲
十一、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审查结果
1
山东华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2
汇阳人才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通过
3
济南尚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4
山东万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通过
十二、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总得分
1
山东华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91
87.5
87.5
266
2
汇阳人才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77.49
71.49
77.99
226.97
3
济南尚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9.49
68.49
77.49
225.47
4
山东万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80.49
65.49
75.99
221.97
1.业绩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甲方信息
竣工时间
山东华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1
网格化管理服务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2022-05-24
2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服务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姚家街道办事处
2024-07-12
3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2023-02-24
4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东关街道办事处
2024-03-25
5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项目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08-22
6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项目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08-23
2.未中标原因: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未中标原因
1
汇阳人才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2
济南尚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3
山东万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797号
联系人:
曹老师
联系方式:
86553700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鲁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礼耕路燕山新居北门物业二楼
联系人:
韩老师
联系方式:
0531-88939675
十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五、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报价明细表.pdf 附件.zip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doc
40CF6B61-C6B2-42CA-8FCB-230C60B84339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065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公章):山东华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元序号费用名称,价格构成,说明1项目运营费489324无2运营管理费27000无3税金33176.17无小写:549,500.17合计大写:伍拾肆万玖仟伍佰元壹角柒分2024年03月19日二次报价根据一次报价同比例下浮40CF6B61-C6B2-42CA-8FCB-230C60B84339-12-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065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附件第六部分评审细则第七部分其他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相应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3-19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065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50000.00元,其中:无分包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550000.00元。采购需求: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采购本服务项目。特制订一份详细的采购计划。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5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相关服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3-088:30至2024-03-1416:30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或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nggzy.jinan.gov.cn)自行下载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nggzy.jinan.gov.cn)两个网站进行注册。采购文件可在公告下方的附件中免费下载电子版,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版采购文件。注:因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潜在供应商名单,如本项目发布澄清、变更等信息,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以及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nggzy.jinan.gov.cn)同时发布,相关资料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到潜在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本项目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实行网上招投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者需在采购公告期限内办理CA证书。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上传响应文件。具体办理、咨询方式详见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三种CA中任选一种办理)(http://124.128.84.51:9000/jnggzy/jnggzyca/index.jsp)。CA服务电话:0532-85871505转815、18953276316、13306426531。电子投标咨询电话:0532-85871505-5、13306426582、15335322953。客服QQ:103755480、1374539720。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03-1910:00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03-1910:00地点: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六、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联系人(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797号联系方式:0531-865537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鲁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礼耕路燕山新居北门物业二楼联系方式:0531-889396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老师电话:0531-8893967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065采购人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鲁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说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服务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金额的30%,服务期满六个月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服务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资金来源:已落实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5本项目预算金额:55万元。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7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8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9答疑澄清: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2024年03月14日17时00分前将疑问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对本项目提出疑问,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电话:0531-88939675。逾期任何问题不作答复,并视为无需要澄清的问题。10报价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若供应商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需交纳报价保证金;若诚信记录良好则无需交纳报价保证金。11报价文件编制:供应商使用【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报价文件。12签字和(或)盖章要求: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14报价文件加密、上传: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报价文件。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投标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可提前上传,到开标截止时间系统将关闭上传端口,导致无法上传,无法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文件上传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请见招标公告。15供应商签到及电子报价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标,开标注意事项详见“开标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报价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报价无效。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报价文件开始解密。16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1、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制作报价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2、用于报价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锁定不可修改,成交公告发布后对外公示。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8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19本项目不允许向外分包20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3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报价文件。注:本项目为电子化评审,只接受网上上传的报价文件,未通过系统上传报价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完成电子报价文件制作后,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报价文件,系统即时向报价单位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报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1磋商时间:2024年03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22代理机构:山东鲁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礼耕路燕山新居北门物业二楼联系人:韩老师联系方式:0531-8893967523中小型、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纡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等相关政策相关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磋商文件中所称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后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符合小微企业加分政策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附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4、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归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注: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此次按无效报价处理。24节能、环保产品有关政策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依据(鲁财库【2007】32号)文):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将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和技术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节能环保产品加分的,须提供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4月2日颁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4月2日颁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节能产品明细表或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中填报,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加分。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节能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技术分加分幅度:5%(强制节能产品除外)。25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附件十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23…说明: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供所投产品环境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评审时不子认定。年月日第六部分评审细则评审项目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商务部分(20分)报价部分(10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商务部分(20分)业绩(6分)供应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多得6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将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附于报价文件中,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商务部分(20分)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4分)各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经磋商小组认可的,每有实质性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12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的全面完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满分12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分)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完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技术部分(80)服务方案(20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细致合理、特点突出、措施完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满足项目需要,满分为2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服务承诺及服务监管落实措施(12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承诺及服务监管落实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满分得12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系统完善程度及科学性、可行性和及时性进行综合评审,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服务进度保证措施(8分)人员配备(8分)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完善得8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配备本项目人员结构组成、专业水平、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0.5分,减完为止,若此条缺项不得分。注:1、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总得分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2、报价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内容及证件扫描件等,清晰可见,方可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以得分。3、各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二、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065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填表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包数量1个填表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包数量1个填表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鲁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鲁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预算金额55万元中标金额54.750017万元54.750017万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评审时间评审时间2024年03月19日10时00分至2024年03月19日/56分2024年03月19日10时00分至2024年03月19日/56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490000400AA40000490400000040合计合计合计总计总计1200元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服务费确认单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402000065开标日期:2024年03月19日供应商名称中标金额(元)服务费(元)备注山东华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547500.1710950.0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成交金额的2%交纳成交服务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交纳,对公电汇。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包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山东华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要求单价(元)/优惠率数量/单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综合治理服务项目547500.1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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