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及巡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2024)
江宁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及巡查服务成交公告(二)
一、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13G
二、项目名称:江宁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及巡查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崇业路6号(江宁高新区)
成交金额:¥195.72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江宁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及巡查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史安平、帅仁俊、李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本次服务费:¥17000元整。
本次服务费支付方: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中标/成交供应商得分如下:
包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评审总得分
01
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89.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9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方式: 025-52278756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金金
电 话: 025-52278756
江宁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及巡查服务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江宁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及巡查服务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13G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3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江宁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及巡查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9日14点(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13G项目名称:江宁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及巡查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6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8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3.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含主体结构现场检测)。(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1、关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选择招标服务;2、选择项目1009-2441HOLLY13G并填写正确的供应商信息;3、上传以下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开票、退款相关事宜请联系025-52278335注: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采购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14点(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楼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9日14点(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楼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诚信档案1.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1.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999号联系方式:025-527062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1008室联系方式:025-52278756传真:025-52278761邮箱:hollyzbzy@artall.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季金金电话:025-5227875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特别说明若有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磋商有效期9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文件1份(盖章的pdf扫描件U盘)。5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1.“磋商一览表”、“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均应单独密封,并应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单独递交。(2)“磋商一览表”、“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在封套上注明“磋商一览表”、“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3)所有封套上均须按如下格式写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地址、邮编和电话。并写明“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确定各供应商经评审后的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7成交通知书领取领取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1008室。需提供材料:中标服务费缴纳截图8服务费的收取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账户信息:户 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中华路支行 账 号:527460884999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总则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合格的供应商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2.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2.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3、适用法律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申请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审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邮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8.3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邮箱获取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8.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9.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要求、服务期、响应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0、响应文件构成10.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0.1.1磋商函;10.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0.1.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10.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0.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10.1.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8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10.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0.1.9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0.1.10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含主体结构现场检测)。(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2报价文件10.2.1磋商一览表;10.3技术文件10.3.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验收方案等(格式自拟);10.3.2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一览表;10.4商务文件10.4.1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0.4.2其他商务文件。10.4.3商务响应偏差表。10.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10.6供应商诚信档案10.6.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10.6.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7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1、响应文件的加密:本项目不适用。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2.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12.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12.3报价注意事项:12.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12.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3、响应有效期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文件处理。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的提交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15.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15.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6.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6.2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份数递交的响应文件。五、无效文件、取消采购、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7、无效文件条款17.1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7.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3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7.4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17.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6供应商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17.7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17.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8、取消采购条款18.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19条情形除外);1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磋商采购项目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0、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2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0.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0.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0.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0.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1、恶意串通参与磋商的情形21.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申请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1.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21.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1.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1.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磋商活动的;21.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1.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或者放弃成交;21.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21.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1.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22、磋商会议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22.2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23、磋商小组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24、磋商原则“公平、公正、客观、竞争”为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25、磋商程序25.1磋商会议流程25.1.1宣布会议纪律;25.1.2公布供应商名单;25.1.3磋商会议结束。25.2磋商程序25.2.1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25.2.2磋商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5.2.3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5.2.4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主要货物种类、规格、参数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25.2.5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25.2.6磋商。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较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参与磋商或多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26、最终报价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申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26.2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轮报价与最终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2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2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7.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27.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27.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7.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27.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7.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7.8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7.9落实政府采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等需求标准。27.10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27.11脱贫攻坚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采购贫困地区物业服务的需求。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27.1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28、推荐成交候选人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供应商须知19条情形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29、磋商过程保密29.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29.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9.3在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9.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七、成交及合同签订30、确认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1、磋商后审查31.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31.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人在磋商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报经监管部门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31.3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2、成交通知书33.1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3.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33.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八、验收及付款35、验收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36、付款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九、质疑与投诉37、质疑与投诉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7.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3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不符合本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不成立。3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7.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第三部分评审办法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0条“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0条“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0条“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0条“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0条“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0条“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特定资格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符合联合体规定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磋商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0.1.1条款的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0.1.2条款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序号审查项目要求分值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基准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专项巡查占0.5分,分户验收占2.5分,监督抽检占7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分2实施方案服务内容(45分)2.1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投标人自行阐述检测的目的、检测的内容及要求、检测依据。阐述透彻、深入、全面的得9分,基本完整无疏漏的得6分,不完整、叙述简单的得3分,未阐分述的不得分。9分2实施方案服务内容(45分)2.2根据检查工作的要点、难点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把握透彻,针对性强的得9分,应对措施简单、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重点要点较差、措施简单的得3分,未阐分述的不得分。9分2实施方案服务内容(45分)2.3根据检查工作的程序、检查的方法、检查频率、检查手段等方面进行评审,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的得9分,方法简单、次数较少的得6分,手段单一的得3分,未阐分述的不得分。9分2实施方案服务内容(45分)2.4根据检查工作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措施进行评审,质量控制强、工期保证性强的得9分,质量控制一般、工期保证性一般的得6分,质量控制差、工期保证性差的得3分,未阐分述的不得分。9分2实施方案服务内容(45分)2.5根据项目的组织机构、拟投入的检测设备及技术力量配备进行评审,人员设备投入实力强的得9分,人员设备投入实力一般的得6分,人员设备投入实力差的得3分,未阐分述的不得分。9分3人员配备(23分)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分;拟派检测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外)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3分3人员配备(23分)投标单位持上岗证(工程质量检测类证书),每有1人得1分, 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0分4企业实力(12分)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材料检测工程,有一个得 4 分,满分12分。(时间以合同原件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12分5检测证书(5分)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类资质证书》的得5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分6系统对接(5分)供应商可建立检测报告信息化管理系统,可直接将检测信息24小时内上传至采购人(建立系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可建立系统则自行拟写承诺书,于中标之日起之一周内建立系统并投入使用)。5分说明:(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6)、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依据(文件中明确要求原件的除外),原件标后备查。4、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审报告。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江宁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及巡查服务2.项目概况(1)服务依据文件:宁建规字【2022】1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规字【2022】5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的通知)(2)服务期限:一年(3)服务内容:质量专项巡查(160项):按甲方要求开展的各质量专项检查及检测机构巡查等技术服务;分户验收检查服务(500户);监督抽检项目(宁建规字(2021)5号文《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规定》所含内容)。3.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即乙方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在每季度初向甲方提出上季度工作量支付申请,在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4.报价明细项目名称工程量限价 总限价(元)质量专项巡查160项2000元/项320000分户验收检查服务500户1200元/户600000监督抽检项目(宁建规字(2021)5号文《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规定》所含内容)监督抽检项目按照苏价服【2001】113号文折扣报价,具体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104万元。1040000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政府采购合同(具体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据招投标文件拟定,本件仅供格式参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住所地: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合同金额1质量专项巡查160项 万元2分户验收检查服务500户 万元3监督抽检项目(宁建规字(2021)5号文《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规定》所含内容)按照苏价服【2001】113号文折扣报价,实报实销 折分项报价表详见乙方响应文件。2.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联合体(若有)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第四条履行合同期限、地点1.履行合同期限:2.履行合同地点: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2.除特别说明外,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4.乙方需承诺所出具的报告必须得到江宁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认可,如由于出具的报告江宁区建设主管部门不认可,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验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3.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甲方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4.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缴纳。(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2)无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条合同款支付按季度付款,即乙方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在每季度初向甲方提出上季度工作量支付申请,在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交易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日期: 年 月 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评分索引表资格审查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符合性审查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目录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质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八、磋商函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十、报价表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响应偏差表十三、服务方案十四、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五、竞争性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区 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备注 二、供应商资质(按资格要求提供)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采购单位):我公司具备履行编号为号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在参加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为: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注:1.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3.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不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仍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八、磋商函:(采购人名称)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为: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经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有货物和服务;二、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三、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四、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五、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人的权利;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七、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我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内容。八、我方同意遵守贵方有关竞争性磋商的各项规定;九、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十、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十一、与本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联系人:地址:电话:十二、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未出席的可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89.报价表(首轮报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题内容单位投标总价 万元服务期限 是否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说明:“投标货物是否全部由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工程量单价总价质量专项巡查160项 元 万元分户验收检查服务500户 元 万元监督抽检项目(宁建规字(2021)5号文《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规定》所含内容)监督抽检项目按照苏价服【2001】113号文折扣报价,具体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104万元。 折 万元(104*折扣率)注:投标人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表中投标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在“备注(符合小微企业等规定的请注明)”栏内,填写“符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报价”,“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报价总计”填写汇总价(报价折扣无需折算),如果未按上表格式填写,评标时将均不予折扣。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0.如供应商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的,须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声明函,供应商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完整填写此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二、响应偏差表商务偏离表(付款方式、服务期须逐条应答,且不可负偏差)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偏差内容及说明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须点对点应答。2、供应商商务条件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十三、服务方案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自拟十四、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 十五、竞争性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空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及巡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