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人民政府2024)
项目名称:
扩建新桐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代码:
2020-330111-84-01-117458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新中村1号
地址:
联系人:骆永明
联系人:黄艳春
电话:13738117778
电话:13777569610
标段(包)名称:
扩建新桐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标段(包)编号:
A3301110200520486001211
中标人:
合同价款: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质量承诺:
项目负责人:
浙江杭远建设有限公司
455.8509万元
284
合格
叶洪键
签约时间:
2024年03月06日
合同期限:
284
行政监督机构:
杭州市富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571-63155561
合同备案意见:
无
相关附件:
【施工合同(定稿).pdf】
直播地址:
直播类型:开标
直播时间:2024-01-24 09:00:00 — 2024-01-24 15:00:00
(GF—201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扩建新桐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发包人: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人民政府承包人:浙江杭远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浙江杭远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扩建新桐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扩建新桐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2.工程地点:富阳区。3.工程批准文号:A3301110200520486001211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5.工程内容: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明确指令完成的其他任务。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其他任务。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84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伍万仟佰零玖元¥4558509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捌万伍仟伍佰贰拾元¥_8552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L(¥/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L??/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叶洪键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_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人民政府会议室_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陈灵飞(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110099987561G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2幢十二层1207室电话:电话:0571-56927870传真:传真:0571-5692787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账号:账号:30406836001880002320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实施意见>33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15)其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要求文件。1.3.6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颁发的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1.3.7其他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2)现行国家和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标准和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发包人、代管、监理四方协商而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询标纪要(优先于投标函及其附录)、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投标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全套施工图五套(包括竣工资料所需的图纸)竣工图纸由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当代为复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艺、设备、电气等的完整图纸,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总进度计划,(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七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二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收到之日起七天内给予确认。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2幢十二层1207室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龚兰琴电话号码:13588319005_。邮箱:1037211746@qq.com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士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由承包人负责市政道路至施工道路出入口,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路硬化(道路两侧还需进行挡墙砌筑),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导人3-5员,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场地,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所需费用以及后续拆除、清理、平整等费用。要求承包人在门卫处配置安全帽、手电筒若干。(3)其他:所在项目主通道养护(必须满足重型车辆通行要求,以最终审核的平面布置图为准),项目竣工后所在项目的临时便道原土上拆除、清理需由承包人实施,以上费用均含在相应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做调整。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范围为界,红线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施工场地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投标之前踏勘施工场地,就施工场地的临时设施搭建、运输空间、承载力等进行实地踏勘,中标后不得以现场空间不足、场地承载力不够等为理由,进行索赔;,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3、每季组织1-2次的专项安全检查,减少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4、督促乙方组织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培训、教育和活动。5、协助乙方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消防治安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四、乙方责任1、建立公司、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安全网络,明确责任人;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持C证);及时签定安全责任书;制订并实施安全考核奖惩制度。2、有效实施项目总体或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补充制订公司与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和记录。3、乙方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不定期的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消防、治安、卫生等检查;不定期的组织各类专题安全会议,传达布置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内容和要求。4、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机械设备必须检测合格,持证使用;5、保证项目安全经费的足额使用,并台帐记录;6、积极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作业条件;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警示标牌;确保项目的安全文明标化达标;7、开工前,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施工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定时定点的进行报告或告知;及时编制和演习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8、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报告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地**府管理部门。9、建立安全台帐,保证安全台帐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10、认真负责的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圆满完成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目标。五、奖惩措施1、乙方有下列实绩之一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返还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①、无各类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及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的,并项目安全考核合格的;②、获得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表彰的;或地**府管理部门书面表扬、奖励的;③、甲方季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评比优胜的;2、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返还。①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责任书的职责义务,明确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②受到监理单位、甲方、地**府管理部门安全检查通报批评,或书面停工整改的;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的;③未按规定期限整改,或回复隐患整改通知书的;④项目安全、文明、标化考核不合格的;3、乙方在责任期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它1、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作为乙方经济责任书的主要考评内容之一。2、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交工验收时自行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灵飞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附件:13廉政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灵飞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陈日期:年月日附件:14富建设(2018)13号关于印发《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施工、监理企业: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2、富阳区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1月25日抄送:区政府办、区监委,区招标办、区质安监站,王洪光同志。富阳区住建局办公室2018年1月25日印发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工程项目建造师(含分包工程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第四条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杭州市富阳区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安监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建筑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建造师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经五方主体验收合格;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二)施工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并由发证机关在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要求按下表办理:序号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房建筑群体市政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标准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工程合同价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千万元工程合同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或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经验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建筑面积W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W10万平方米工程合同价≥1亿元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岗位工作。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含)~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0。第八条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1个一类工程项目或2个二类工程、2个三类工程项目或1个二类、1个三类工程项目中任职。(二)总监理工程师兼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只能在1个工程中任职。(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相关专业(水、电、安装等)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可在三个(含三个)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第九条监理企业应根据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附件2标准。第十条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未招投标的按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施工、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或撤离,发生下列情形除外:(一)关键岗位人员长期缺岗和缺位,建设单位提出需要更换的。(二)因身体原因(应有区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三)关键岗位人员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关键岗位人员离开本单位的;(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六)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月后,工程仍未开工的;(七)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因本条第(一)至(三)款原因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变更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承担建筑市场活动。因本条第(四)款原因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承担建筑市场活动。因本条第(五)、(六)款原因被撤离的关键岗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建筑市场活动。该工程项目需开工时,施工、监理企业应派原关键岗位人员或重新组建不低于原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进场,完成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第十一条·经核准更换的,更换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和业绩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对原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施工、监理企业应及时告知区质安监站,并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管理缺位状况。第十二条关键岗位人员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申请退证(解锁),承担下一个一个工程项目的市场活动。第十三条,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监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出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项目建造师、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24天)。(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天数:一类工程,每月不得少于24天;二类、三类工程,每月不得少于12天。(三)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4天。(四)以上3款中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到位的工地例会或施工关键部位验收等。必须按规定到位。以上出勤天数统计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上每天进出场刷二代身份证信息为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督查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发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擅自更换撤离或不符合履职要求等情况的,应责令改正;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的,应及时上报区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扣除相应企业联动分0.03分(有效期6个月)。第十五条在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任职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经查实的,取消相应企业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扣除该投标单位联动分0.04分(有效期6个月),同时暂停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活动3个月,暂停该建造师(或园林专业工程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活动6个月(自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第十六条本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11)225号)、《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1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09)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补充通知》(富建设(2014)223号)即日起废止。附件:15《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1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