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集散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中标结果公示(闽清县桔林乡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350124]FJRF[CS]2024001
二、项目名称:闽清县江北产业园桔林尚德游客集散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建金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潘墩路交汇处E6号第一层149房间、一层夹层及第二层149房间(自贸试验区内)
2,880,000.00元
97.73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闽清县江北产业园桔林尚德游客集散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类(福建金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闽清县江北产业园桔林尚德游客集散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项
林亨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闽2352010201025413
2,88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黄子义
评审专家:
林骏嵩 、 黄翠微 、 林丽烯 、 黄津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采购包最高限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闽清县江北产业园桔林尚德游客集散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0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环节,福建慧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筑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涞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宇茂源建设有限公司此五家未按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四、其他事项”中第2.2条款要求提供书面声明函,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3.磋商环节,福建省赫麟建设有限公司磋商与报价超时未响应,视为主动退出本项目磋商。
4.本项目施工范围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详见本公告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闽清县桔林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桔林乡
联系方式:17859510329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8层815室
联系方式:0591-8753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591-87530551
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福建金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福建金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闽清县桔林乡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闽清县江北产业园桔林尚德游客集散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闽清县江北产业园桔林尚德游客集散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福建金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706.2242万元,资产总额为1381.059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福建金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3月188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碳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018:22:1-182024-03417附件3-1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闽清县桔林乡人民政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申明。2218-18-03供应商名称:福建金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2024-日期:202403月18日※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5012518:22:-182024-032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游客集散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