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建设设备 数码皮肤显微镜 三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强脉冲光疗仪 短波治疗机 光子治疗仪 高频电灼仪中标结果公示(沽源县中医医院2024)
沽源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20
一、项目编号: HBHK-20230801 二、项目名称: 沽源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河北九州通柯尼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开发区丰源路29号
91130185MAOEC7MJXA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河北九州通柯尼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数码皮肤显微镜、三氧化碳激光治疗机、强脉冲光疗仪、短波治疗机、光子治疗仪、高频电灼仪
博视、安恒、吉斯迪、尖峰、优瑞
CBS-908、JZ-3D、GP666C10、QL-B、UR-787F、GP-P
1批
1298000
12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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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组长)、韩新、武敏杰、李淑敏、黄向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18278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由采购人支付中标服务费,采购人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沽源县中医院 地址 : 张家口市沽源县平定堡镇桥东大街 联系方式: 黄向丽 0313-5818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沙河路15号灵峰庄园小区1号楼5号底商 联系方式 : 徐锴 0313-5887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锴 电话: 0313-5887889 十、附件 沽源皮肤科建设招标文件(二次)定稿(1)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函
发布时间:
2024-03-20 地域:
张家口市沽源县平定堡镇桥东大街 采购人:
沽源县中医院
项目编号:HBHK-20230801沽源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文件河北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和评定内容及标准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河北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受沽源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沽源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HBHK-20230801(二)项目名称:沽源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三)项目预算:150万元(四)项目需求:1、整体项目需求概述:拟采购数码皮肤显微镜、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强脉冲光治疗仪、短波治疗机、光子治疗仪、高频电灼仪各一台;2、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三)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果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一)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二)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三)售价:免费获取五、投标截止暨开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河北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受沽源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沽源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3月19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0240900六、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沽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五)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六)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七)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投标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2502&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CA数字证书可在河北CA、北京CA、山西CA、联通CA中选择办理(排名不分先后)。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4-CA数字证书业务咨询电话: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九、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十、本项目相关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沽源县中医医院地址:张家口市沽源县平定堡镇桥东大街联系方式:黄向丽0313-5818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沙河路15号灵峰庄园小区1号楼5号底商联系方式:徐锴0313-58878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锴电话:0313-5887889-5-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项目名称:沽源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预算:150万元。二、项目概况和执行标准拟采购数码皮肤显微镜、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强脉冲光治疗仪、短波治疗机、光子治疗仪、高频电灼仪各一台。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三、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类型产品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1皮肤检测数码皮肤显微镜临床适应症:皮肤色素性、红斑性、肿瘤性疾病,甲病、毛发疾病的辅助诊断。1、传感器:CCD;★2、皮肤镜倍率:≥200X,镜头靶面直径≥22mm;3、设备须具备体感触摸拍摄功能;★4、皮肤镜镜头像素≥500万;5、倍率最大偏差:≤2%;6、显色指数需≥85%;7、辐照度Ee≤200W/㎡;8、视场中心分辨率≥100线/mm;9、设备工作时噪声≤65dB(A);10、光源峰值波长450nm;11、具备三镜合一连续变焦功能,无需更换镜头;12、支持非偏振光检测、浸润式非偏正光检测以及偏振光检测,且无需更换镜头;13、3D模拟成像功能,重现立体三维图像,多角度观察;★14、光源照度:≥7000LUX,亮度可调;15、色素类皮肤病辅助诊断功能;16、报告多画面选择功能、对目标区域长度,弧度,面积等可测量。17、根据图像数量自动滚动图像栏以显示其新拍图像;支持对正在展示的图片进行标识,并保存至数据库。18、可集中统一登记病人信息;可修改、删除病人资料;可添加、删除检查记录。19、可查阅病人的所有历史检查记录,实现复查病历的图像对照。20、病例图片能够保存及导出。具有病人记录创建、查询、修改、删除等功能。21、系统具备更新升级功能。22、专用工作站参数:显示器尺寸:≥21英寸;分辨率:≥1920*1080;亮度:≥450cd;对比度:≥1000:1;硬盘:≥1TB;内存:≥8GDDR4-2400;USB:≥4个;系统:具有正版操作系统、专业皮肤图文处理软件。台12皮肤治疗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临床适应症:用于人体组织的浅度切割,止血和凝固,辅助治疗痤疮、瘢痕、脂溢性角化、色素异常、皮肤灰暗。可改善皱纹、妊娠纹、毛孔粗大等。1、内置能量衰减监测系统;★2、激光波长:10.6µm;3、传输方式:7关节导光臂,360度无死角;4、激光器输出方式:连续、脉冲、超脉冲;5、激光工作方式:单次、重复、连续;6、连续输出功率:1-30W;7、焦点光斑直径:0.1mm;8、瞄准光系统:650±5nm波长红色半导体指示光,亮度从弱到强可调;9、治疗手具:配置切割手具、点阵手具;10、操作界面:彩色液晶触摸屏;11、控制系统:手动模式和美容模式。手动模式至少包括:①切割②磨削③眼睑成型;美容模式至少包括:①浅层【螺旋线形】②深层③混合④妊娠纹⑤色素⑥甲癣⑦换肤;12、单点能量:0.1-300mJ可调;13、保护系统:断水、过载双重保护;14、冷却系统:内置封闭循环水冷却及风冷散热系统;15、温控系统:具备温控系统实时监控。台1强脉冲光治疗仪短波治疗机临床适应症:用于治疗或改善色素性病变、血管性病变、面部年轻化、脱毛等。1、光源:强脉冲光;2、配置手柄:≥6个标准波长,至少包括:420nm-1200nm;515nm-1200nm;560nm-1200nm;590nm-1200nm;640nm-1200nm;695nm-1200nm。3、光斑适配器:≥2个,至少包括圆形和方形。4、输出能量密度:≥2~35J/cm²5、光源:氙灯;★6、光斑面积:≥15mm*40mm;7、子脉冲个数:≥6个;8、脉冲宽度:5ms~800ms可调;9、脉冲间隔:1s~5s可调;10、多个子脉冲输出:具有优化脉冲功能;11、脉冲方式:独立可调;12、具备治疗温度精准控制系统;13、产品具有探头制冷能量可调功能;14、操作界面:具备自动识别滤光片、手持件计数功能,具备能量密度、脉宽、脉冲间隔可调功能;临床适应症:缓解中度和轻度皱纹,刺激皮肤胶原蛋白增生,增加皮肤厚度,补充皮肤所需脂质和水分,缓解各种皮炎症状如:激素依赖皮炎、脂溢性皮炎、日光性皮炎、痤疮、湿疹等,重建皮肤屏障功能。1、工作频率≥27MHZ;2、短波模块工作模式:非直流射频导入;3、治疗头尺寸:φ12mm—φ39mm可选;4、治疗档位≥7档可调;5、输出功率≤50VA;6、治疗时间:1-59min可调;7、加热方式≥2种;8、治疗模式≥2种;9、聚焦深度≥2mm;10、操作界面:触摸式液晶屏;11、安全性:具备过压、过载自动保护功能;12、水氧模块工作模式:水电离器脱敏治疗;13、水氧模块氧气浓度≥90%(V/V);14、水氧模块氧气流速≤5L/min。台台11光子治疗仪临床适应症:用于辅助炎症性皮肤疾病的消炎、镇痛、加速伤口愈合,抗菌消炎、平衡分泌、控制油脂,辅助治疗痤疮。光源类型:LED;光源种类:红光、蓝光、黄光;3、显示方式:彩色触摸液晶显示;4、照射方式:连续照射;★5、最大有效治疗面积:≥630cm2;6、发光表面中心处光功率密度≥80mW/cm²7、时间设置:0min~99min连续可调;8、输出方式:红光、蓝光、黄光可单独输出;9、能量设置:治疗强度可调;10、支架具备移动和升降功能。台13皮肤美容☆高频电灼仪临床适用症:用于皮肤组织的凝固、变性或坏死,达到改善皮肤松弛、毛孔粗大、皱纹、痤疮、颈纹、腰腹部减脂等问题。1、输出频率:1MHZ±10%;2、最大输出功率:≥50W;3、功率调节:0-50W连续可调;★4、治疗深度:0-5mm;5、治疗时间:0-60分钟可调;6、操作界面:彩色触摸屏;7、输入功率:150VA;8、工作噪声≤60dB(A);9、治疗头类型:≥3种;★10、脉宽:0.5-3s,步进0.5s;11、脉冲间隔:0.5-5s,步进0.5s;12、双极手柄:能量调节范围:0-40档可调,步进1;13、八极手柄:能量调节范围:0-50档可调,步进1;14、无创点阵射频手柄:能量调节范围:0-40档可调,步进1。台1注:以上带☆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投标供应商须知3.3处理;技术参数要求中引用的所有品牌或生产厂家均为“参照或相当于”,并非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有带★的技术参数均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技术参数,有一项不满足的投标无效,其余技术参数为一般技术参数。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与所投产品相符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四、商务要求(一)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相关服务及-10-技术方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69-商务响应(仅限于交货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70-附:质疑函范本格式(本页及本页后内容均不作为暗标组成部分)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71-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72-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74-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75-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6-(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77-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此页以下无下文)-78-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沽源县中医医院(采购人名称)的沽源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数码皮肤显微镜(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武汉博视电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1200万元,资产总额为27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合肥安恒光电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800万元,资产总额为24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强脉冲光治疗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湖南吉斯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2人,营业收入为18833.2万元,资产总额为1672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短波治疗机(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湖南尖峰激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8人,营业收入为9066万元,资产总额为104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光子治疗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武汉优瑞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650万元,资产总额为23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11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高频电灼仪(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湖南尖峰激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8人,营业收入为9066万元,资产总额为104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河北九州通柯尼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3月1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四、供应商具有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致:沽源县中医医院((采购人名称)我方在参加沽源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且名称)采购活动中,对我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做以下承诺:(一)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河北九州通柯尼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024年3月19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皮肤科建设设备 数码皮肤显微镜 三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强脉冲光疗仪 短波治疗机 光子治疗仪 高频电灼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